【聯合報╱記者羅暐智/台北報導】 2013.06.01 04:38 am
食管法修正通過 違者最高判無期 / 謝莉雯
塑化劑、問題澱粉等食品安全重大事件連環爆,立法院昨挑燈夜審,趕在休會前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完成三讀。祭出無期徒刑與千萬罰金嚴懲不肖業者。
修正條文包括「問題澱粉條款」,提高不肖業者在食品加入違法添加物罰鍰,最高可罰至一千五百萬元。 刑責部分,視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八百萬元以下罰金。若造成消費者死亡,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兩千萬元以下罰金,造成重傷則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罰金。
昨日也通過「王老師條款」、「垃圾食物條款」、「金墩米條款」、「消費者求償條款」等多項條文。其中,「王老師條款」即若明知有害仍傳授廠商將違法添加物加進食品,可以「教唆犯」罪名偵辦指導者。
除了重懲業者,朝野協商昨也新增「消費者求償條款」,一旦發生黑心食品事件,消費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向業者提出消費訴訟,若消費者不易、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程度,可向法院請求業者賠償五百元至兩萬元不等的賠償金。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說,消費者在食品安全事件上,很難證明其實際損害程度與因果關係,因此他提案比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侵權求償規定,減輕消費者的舉證責任。
修正條文也增訂「垃圾食物條款」,規定兒童餐將不得有附贈玩具等促銷行為,且不得在兒童節目或餐前刊播廣告。「金墩米條款」則規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者,應要確保檢驗品質與結果的正確性。
此外增訂「吹哨者保護條款」,對於揭露或作證雇主違法行為的員工,雇主不得給予解雇、調職或減薪等不利處分,參與的勞工若自首協助破案,可減刑或免刑。
立院院會昨也決議,要求行政院召集衛生署、環保署、經濟部、法務部等部會組成專案小組,三個月內全盤檢討國家食品安全鏈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