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12.03.18 06:55 pm
「食品安全危機處理」會議 / 曾學仁
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上午在行政院召開「食品安全危機處理小組」第二次會議,召集相關部會出席。圖左為農委會畜牧處長許桂森,圖右為法務部次長陳守煌 。
記者曾學仁/攝影
國內畜主非法使用瘦肉精,影響國人食用肉品信心,為了揪出業界老鼠屎,農委會將修訂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公布違規畜主。上午在行政院食品安全危機處理小組會議上,農委會也建請法務部研議引用消保法,直接公告違規名單。
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費雯綺會後表示,近期將邀集全國縣市政府召開會議,針對違規用藥的養豬戶從重量刑。農委會將要求各縣市政府,若養豬戶誠實告知禁藥來源可從輕裁罰,但若違法養豬戶堅持不供出使用的禁偽藥的來源,將直接依法重罰。
她表示,根據目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違規使用禁藥的養豬戶累犯,最高可以罰125萬元,且可連續裁罰,但地方政府過去僅罰3、5萬元,難以達到遏阻作用。
豬的毛髮被驗出即開罰
費雯綺表示,修改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除牽涉動物用藥,還有環衛用藥、植物用藥等,目前正請法務部研議當。現階段,農委會先依照現有法令嚴懲重罰違規養豬戶,養豬戶用禁藥即使肉品中禁藥代謝光,毛髮也會存留,只要豬的毛髮被驗出即可開罰,加上公布違規名單,並配合檢調單位、關稅局查緝走私,應可從源頭斷絕飼主不當用藥。
農委會也決定,即日起對養豬戶的抽查件數增加5成,首批抽查對象為沒有簽未用藥切結書的養豬戶,以達到遏阻效果。
根據現行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養豬戶一經查獲違法使用禁藥,將以動物用藥品管理法開罰,最高可罰125萬元。若民眾食用加了違法禁藥的肉品,導致對人體有致害質疑,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製造販賣禁藥者,可處7年有期徒刑。
而養豬戶若被查到用禁藥,除對飼主重罰外,場內豬隻也會移動管制兩個月,直到豬隻毛髮驗不出藥物,才可以重新販賣。
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黃國青表示,依照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不能公布違規畜主名單,修法是未來規畫方向。但現階段修法緩不濟急,因此在行政院的會議中請法務部研議,是否可直接引用消保法37條,以公共利益為由,公布違規飼主名單,把害群之馬揪出,最快下周有結論。未來將研議,每3個月或每半年,將抽查進度與報告公告在網路上。
黃國青表示,除了公布名單,農委會每年針對各式畜牧場抽查超過9000件,即日起抽查件數將增加五成,一年可達1 萬3000多件。首波加強檢驗對象為沒有簽署不用藥切結書的養豬戶及過去有不良紀錄的養豬戶,同時也將依照全台各縣市的養豬比例多寡,增加抽驗件數。
【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行政院食品安全危機處理小組上午針對擴大查驗進口肉品細節做了詳盡討論,逐批抽驗將從3月19日24時啟動。估計每個月將增加新台幣1000萬元支出,行政院副院長江宜樺指示,若衛生署經費不足,政院會全力支持。上午會中確定對國內違法使用動物用藥、飼料添加物的養豬業者,將會對外公布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