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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營養午餐爆弊 10校長涉收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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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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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竣傑、饒磐安、黃福其、張宏業/新北市報導】 2011.10.29 01:35 pm  

新北校園午餐弊案 市府強調送辦到底 / 黃福其
 
新北市爆發校園營養午餐弊案,檢調昨天搜索、約談,多家大型團膳廠商捲入。圖為一家供餐商送餐情形。
記者黃福其/攝影

新北市國小營養午餐爆發弊案!板橋地檢署昨天指揮新北市調處等單位,兵分四十路搜索多所學校和團膳公司,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約談包括六名校長在內的廿九人,不排除還有下一波行動。

據了解,昨天被搜索、約談的業者多坦承行賄,六名涉案校長仍漏夜偵訊中;市調處今天將移送廿九人到板檢複訊,追查是否有更多業者或學校涉案。

檢調指出,昨天被約談的十家團膳業者是歐克、金馬、正午味、津津、雙翼、宏遠、味味、金龍、統鮮和北區食品,他們承包新北市國小營養午餐標案近八成,疑似行賄校長換取優等評鑑。

昨天被搜索的學校有板橋區的海山、埔墘、後埔國小;蘆洲區成功、蘆洲國小;新莊區光華、思賢國小;樹林區樹林國小;三重區修德國小和三峽區中園國小。

其中海山校長李明生、埔墘校長吳玉美、修德校長張崇仁、樹林校長葉振翼、中園校長曾雪嬌、思賢校長賴介洪等六人,遭檢調以被告身分約談。

新北議員昨天在議會也就營養午餐弊案,質詢新北市長朱立倫,朱立倫強調全案是市府調查後,八月主動移送板檢偵辦。

據查,中和區積穗國小今年五月發生金龍公司餐桶長蛆事件,檢調懷疑其中有採購弊案,主動分案調查,發現部分國小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並涉嫌行賄決策人員。

檢調昨天中午等業者出餐完畢,大舉搜索相關人員辦公室或住家,取回帳冊、現金和採購契約等證物。相關人員指出,盒餐標案每學期招標一次,由校內外人士組成評選委員決議得標業者,因委員多由校長勾選,讓業者有可趁之機。

據查,業者疑似以一學期為單位,每次送十到六十萬不等的現金或洋酒等禮物給校長或評選委員,校長拿到好處後,會在學期結束的評鑑作業中,將業者打成「優等」,讓業者取得下學期投標的門票。

也有業者以學校每月用餐人數計算,以每人三到五元不等作為校長索取回扣標準,用餐人數愈多,校長就「收得愈多」。檢調懷疑,業者取得標案後,為彌補行賄支出降低營養午餐品質,嚴重影響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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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收營養午餐回扣案 部分校長判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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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收營養午餐回扣案 部分校長判刑定讞

2017-10-26 21:26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新北市中小學校長營養午餐索賄弊案,31位校長10年間共涉收賄4千餘萬元,最高法院昨判決部分定讞、部分發回高院更審,依貪汙治罪條例職務收賄罪,將豐年國小前校長楊文達判刑3年8月、成功國小前校長許利楨判2年、麗林國小前校長蔡雨喬1年10月、積穗國小評選委員曹水成3年6月,另有8位判緩刑確定。

本案起因於金龍盒餐公司供應積穗國小營養午餐,發生餐桶長蛆事件,新北地檢署追查意外發現,新北市歐克、金馬、津津等團膳業者,為取得午餐標案或供餐缺失時獲較輕處罰,自91年至100年間,從每名用餐學生每餐約45元的餐費中,抽取2到4元的回扣,或每件採購案以10萬至50萬元統包計算,業者分別持雜誌、報紙,裡頭夾帶現金,或裝進水果盒、茶葉罐中,送入校長室行賄。

本案被告78人,10多位二審被重判的校長及送錢的廠商,最高法院皆撤銷發回更審。

收營養午餐回扣,校長判刑。記者蘇位榮/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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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午餐案 認罪的校長…都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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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午餐案 認罪的校長…都緩刑

2016-07-08 03:12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貪汙案,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部分校長收賄後讓特定業者長期壟斷營養午餐標案敗壞教育風氣,昨天依貪汙、洩密等罪,判廿八名校長三月至七年十月不等徒刑,涉案廠商分別判刑六月至兩年不等,仍可上訴。

檢方共起訴卅八名校長,有三人一審有罪但緩刑而未上訴,因此全案共卅一名校長有罪;其中,願意認罪並繳回收賄款項,合議庭審酌犯罪後態度、是否符合緩刑條件後,均附條件給予緩刑。

頭前國中前校長曾茂山一審判刑十年半,刑度最重,但二審認為有被告收賄更多卻判刑較輕,改判他七年十月;林口國小前校長蕭茂生一審判刑七年十月,但高院認為並沒有資金來源或相關事證證明他觸法,改判無罪。

十名認罪的校長中,有人供稱:「我確實有收廠商回饋金,他們送來都說要回饋學校,我承認錯的部分是不應該收這個錢,收錢就是不對;我現在了解,捐款一定要進公庫或者捐獻給家長會,再申請出來使用。」

否認犯罪的校長則辯稱,學校學務處或相關單位監督、管理營養午餐供餐狀況,不屬校長職務。

合議庭認為,校長代表學校與得標廠商簽約,可在廠商履約供餐時監督,對方違約也可要求改善或終止合約,這是校長職權;況且,生意人所花每一塊錢都有目的,廠商也證述付錢是希望得標持續經營或供餐有缺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認定校長應知悉收款背後目的、廠商經營成本提高將影響供餐品質及衛生,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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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史上最嚴重貪汙弊案 28名校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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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史上最嚴重貪汙弊案 28名校長判刑

2016-07-07 10:35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即時報導

這起杏壇醜聞源自於2011年5月間,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桶長蛆事件,檢調懷疑其中有弊,調查發現不少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廠商行賄校長、主任及評選委員等相關決策人員,38名校長涉案,有的校長收賄長達9年多。圖為積穗國小學生用餐畫面。 報系資料照

教育史上最嚴重的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貪汙弊案,38名中小學校長、數名主任及評選委員等人涉嫌收受廠商賄賂,圖利特定業者長期壟斷營養午餐標案,全案因新北市積穗國小2011年間發生營養午餐桶長蛆事件、檢調追查而曝光,震撼教育界。

一審法院日前依洩密、貪汙等罪,判32名校長3月至10年半徒刑不等,4人獲判無罪,2人審理中病故、公訴不受理。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上午10點宣判,合議庭撤銷一審部分判決,大多數校長刑度大幅減輕,有人獲得緩刑。全案可上訴。

高院審理期間,部分業者改口認罪,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不少校長辯稱,回饋金都花在學校社團上,沒移到自己口袋;有校長說,評選都是評選委員獨立評選,遭起訴非常冤枉;也有校長主張,學校營養午餐不屬於校長職務;一名國小校長還說,偵查時只要不認罪,檢方全部聲請羈押,她很緊張才自白。

公訴檢察官則指出,本案的被告是中小學校長、專家學者、新北市中小學中央餐櫥廠商,這些人為了圖取不法利得,不知廉潔誠信、罔顧良心影響營養午餐評選,影響供餐品質和衛生,戕害學生健康,惡性不淺。

這起杏壇醜聞源自於2011年5月間,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桶長蛆事件,檢調懷疑其中有弊,調查發現不少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廠商行賄校長、主任及評選委員等相關決策人員,38名校長涉案,有的校長收賄長達9年多。

檢方提起公訴後3次追加起訴,被告人數高達78人,一審進行69次準備程序庭、1次勘驗庭、118次審理庭,先後傳訊286位證人,一審前年5月宣判。全案上訴後,高院審理近2年,今天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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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不「受賄」 學生就「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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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王威鈞/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新北市)】
2014.05.18 02:41 am
 
新北市卅二位國小校長因營養午餐受賄遭判刑,新北教育局為杜絕歪風,將各校自行採購改為各校輪流招標,企望減少獨立作業弊端。個人以為,如果化零為整就能杜絕弊端,市府何不收回權責,統一自辦,效果更好?

過去軍中為防範副食採購弊端,取消各伙食團現金買賣,成立副食供應站,就有類似的經驗。

副食品質檢驗,較學校營養午餐來得單純許多,且軍中有充沛的人力運用,如此都必須經過數十年的改善,才見成效,新北教育局若未能認知其複雜性,恐怕難盡事功。

抗日名將高志航對於部隊伙食有句名言:「伙食辦不好只有兩個原因,一是貪汙、二是無能。」前者已由卅二位校長得到驗證,如果這些賄款全數都運用於營養午餐中,不知有多少學生受「惠」。

至於無能,則又區分無知與無願二者。

政府採購法施行後,除提高一定金額採購權責外,對公務機關各級採購人員亦不斷施以輔導與訓練。教育機構若未能強化採購人員與兼辦教師相關知能,不僅營養午餐,其他包括預算中的工程、教文具經費,或是學生自費的校制服、畢業旅行、校外參訪等採購案,恐怕難以通過檢驗。

最後,如果不能透過採購倫理教育,激發採購人員願意辦好事務的道德心,各校輪辦的結果,可能會淪為「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消極心態,上自校長,下至承辦人,不僅只求辦伙安全下莊,最好任內輪不到,如此又豈是學生之福呢?除弊之餘,實莫忘興利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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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共業或斯文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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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14.05.18 02:41 am
 
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共三十二位校長被判刑,震驚杏壇,教育部長也表示遺憾。這麼重大的一件事,豈止「遺憾」二字足以概括?我們只希望這是一個毋枉毋縱的判決,給後人留下前車之鑑的教訓。

當初新北市傳出校長「集體」涉貪案,即轟動一時,數十名校長級的教育人士同被起訴,非同小可。當時即有涉案校長激動喊冤,聲稱乃行政程序上的「共業」以致入罪,也有校長在羈押多時獲交保後的兩天即猝逝,顯見身心壓力巨大。平時學生見到要彎腰道「校長好」的對象,一夕之間成待罪之身,這於校師道尊嚴是何等羞辱?於教育意義又是何種「示範」?

但另方面,「吾愛吾師,吾更愛真理」,此事的是非曲直,還是該留下確切的評斷。就如同亦轟動一時的大學教授約五百人涉入的「假發票案」,其中縱然有「共業」及積弊成習的性質,但國家公款挪為私用,不能視為理所當然,也不能允許「教授犯法,不與庶民同罪」。

以目前法院判決來看,午餐案尚未全然定讞,但被起訴者當中,有人因證據不足而獲判無罪,有人以犯後態度良好並繳回不法所得而獲判緩刑,也有被判刑長達刑期十年以上者;可見,法官斟酌個案情節,並未以「共業」一體視之。被判刑者若果真犯行確鑿,甚至如業者供稱,有惡劣校長依學生人頭數抽取定額回扣,則校長貪瀆所得乃苛扣學生「糧款」而來,豈有寬貸餘地?

學校的採購、發包事項多矣,檢方根據「合理的懷疑」,應將杏壇敗類清查到底;制度面針對校長的選拔和考核,對操守一項務必責以最高標準要求。千萬別辜負了學生喊「老師好」那一聲的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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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集/歷史共業 不能當A錢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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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饒磐安】
2014.05.17 03:12 am
 
新北市爆發中小學校營養午餐弊案,涉案校長躲在「禮義廉恥」校訓牌匾後面,貪婪地收不該收的錢並包庇業者,還傳承收錢技倆,視為校長職務交接的「業務」之一,不僅毀了一生清譽,也愧對家長託負,更嚴重傷害孩子們的信任。

弊案爆發前,業界「有送有保佑」的流言和檢舉始終不斷,湯桶長蛆等餐質低劣狀況屢見不鮮,行政單位調查總是截頭去尾,查不出來龍去脈,直到檢調掀開弊案鍋蓋,發現鍋內不只一顆老鼠屎,而是一整鍋老鼠屎。這麼多年來,有幾十萬名學生營養午餐被榨出油水錢送進校長室,實在令人難以想像。

輿論屢屢向政府疾呼省下辦跨年、放煙火的大錢,拿來辦好營養午餐,就是為了「苦不能苦孩子,窮不能窮教育。」把苦了孩子的錢塞進自己口袋的校長,良心何在?又怎麼對得起辛苦賺錢給孩子繳營養午餐費的家長?

部分校長抗辯奉獻教育多年,治學認真,收錢是歷史共業;但奉獻教育與治學認真,是從事教育者該堅持的初衷與良知,絕非容許收賄的藉口,更不容扭曲為歷史共業。治學再認真,收不該收的錢就是貪贓枉法,這條大是大非的界線絕對清清楚楚。

若非校長遴選制度「失明」及監督機制失能,怎麼會讓「取之於學生,用之於校長」的陋習行之有年。教育部應該引以為誡,嚴格把關,絕不容許再有這種「瘦了孩子、肥了校長」弊案發生,否則學校將如何教育學生走正道、明是非。

多年前電視綜藝節目有個協助觀眾尋找失聯恩師的單元;師生久別重逢,相擁而泣真情流露的畫面,令人熱淚盈眶,可見為人師表,一言一行教化學生甚深。

司法嚴懲貪汙的此時,也是凰凰花將開時。默默犧牲奉獻,一生操守清廉、視學生如子的校長和老師們請別灰心,當驪歌響起,流淚與你們道別的學生,會永遠感激你們的愛心和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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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愧對社會」8校長認罪 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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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2014.05.17 03:12 am
 
新北市學校營養午餐弊案,檢方指控涉案校長、主任及評選委員九年來收賄四千多萬元,部分業者訴苦稱被迫行賄。合議庭查出四名校長未收賄或洩密,獲判無罪。八名校長雖判有罪,但勇於認錯,甚至勸其他校長自首,獲緩刑。

檢方查出,涉案業者二○○二年到二○一一年間行賄校長、學校總務及學務主任、評選委員,賄款多達四千一百多萬元,其中一名校長收賄七年多,收了三九一萬元居冠,最少的是一名評選委員收賄五萬五千元。

部分業者稱說,有些校長、主任或評選委員對供餐品質百般刁難,甚至明著說他們「不上道」。他們後來發現有供餐品質比他們更差的業者得標,才知道其中「遊戲規則」,無奈行賄。

合議庭指出,涉案校長中有四人被判無罪,分別是新莊民安國小前後任校長王錦明、廖文彬及淡水正德國中前校長陳浩然、三峽中園國小前校長曾雪嬌。廖文彬及陳浩然收到業者以家長會員名義指名贊助學校球隊的款項後,立即將錢交給球隊,並落實用在隊務上,未占為己有;王錦明與曾雪嬌則因無證據顯示收賄及洩密而判無罪。

合議庭指出,被判有罪的校長,大都是被多名業者及證人指證,且有通聯紀錄及帳冊等資料顯示收賄;多數校長雖未被查出有違背職務收賄,但仍構成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八校長獲緩刑,他們從檢調偵查到法院審理,全盤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其中一名校長不僅自首,甚至力勸收賄校長自首。有的校長當庭懺悔說,「後悔自己的犯行,沒按照程序,就是不對」、「我是教育人員,應坦然面對,做錯事就是做錯事,收錢後十分惶恐,愧對師生及社會。」

一名校長當庭說,「此案爆發後,每天寢食難安,愧對師生和家人」、「說出實話,也減輕內心的壓力」。合議庭認為應給與自新機會,因此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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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營養午餐弊案 32校長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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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饒磐安、袁志豪/新北報導】
2014.05.17 04:07 am
 
教育史上最嚴重的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貪汙弊案昨天宣判,卅八名涉案校長中,有卅二人被認定有罪,分別被依洩密、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判刑三月到十年六月,四人無罪;兩人審理中病故,公訴不受理。

其中八名校長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有校長堅持清白,並未收賄;有人則稱雖有收錢,但都用在校務上,並未包庇業者或把錢中飽私囊。

此案有七十八名被告,一名學務主任、總務主任,分別被判刑一年十月、三年十月;九名營養午餐評選委員中有八人被判刑一年十一月到八年,一人無罪;廿九名業者中有廿七人被判刑兩月到四年六月,兩人無罪。

合議庭批評被判有罪的校長和主任,負有培育人才的教育重任,受國家高額俸祿,應謹言慎行作師生言行及人格表率,竟不知廉潔自持而收賄,危害國家百年樹人的教育基業和學生身心發展。

這起杏壇醜聞源自於二○一一年五月間,新北市中和區積穗國小發生營養午餐桶長蛆事件。檢調懷疑其中有弊,調查發現不少中小學營養午餐標案被固定業者長期壟斷,並行賄校長、主任及評選委員等相關決策人員,卅多所學校校長捲入,有的校長甚至收賄時間長達九年多。

檢調查出,業者以學校每月用餐人數計,以每人二到四元不等作為賄款計算標準,用餐人數愈多,校長就收得愈多。業者為彌補行賄支出,降低營養午餐品質,等於「瘦了孩子,肥了校長。」

業者以生日禮金名義行賄,或將現金暗藏禮盒及校長室花瓶內打點校長,並以「交報告」為交錢暗語。校長拿到好處後,包庇業者供餐違失,也未依契約記點通報或裁罰,僅要求口頭改善或採較輕處罰:同時洩漏評選委員名單供業者行賄得標。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現任北大附中校長薛春光昨天表示,檢院偵審期間到處瀰漫著「校長摘木瓜、校長喝花酒」的譏諷,事實上子虛烏有;更令人遺憾是兩位遭起訴的校長病故,法院不審理,那到底是有罪還無罪?這些校長用一生清白辦教育,司法卻沒有辦法還他們清白,「我們一定上訴到底」。


圖/聯合報提供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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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午餐弊案 歷史共業vs.教育者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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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楊竣傑/特稿】

2012.02.24 02:57 pm

治校嚴明,曾獲金牌校長,是否就代表可以「合理」向業者收錢、賺外快?新北市營養午餐弊案,超過40位校長涉案,有些校長甚至在校長室收錢,在「禮義廉恥」的招牌下,格外諷刺。外界面對這個案件,應該思考為何地位崇高的教育人員也被金錢誘惑,而非訴諸情緒,否則,對缺乏判斷力的學生,將造成價值觀錯亂,絕非好事。
 
板橋地檢署去年10月起偵辦午餐弊案至今,外界不斷質疑檢調只聽信業者供述就法辦校長,不斷以「創意回饋」辯解,或者提到涉案校長視學生為自己子女,熱心投身校務,卻不願面對校長將錢收到口袋的事實。
 
部分涉案校長認為收廠商回扣是「歷史共業」,代代相傳,好像不收也不行。但依法論法,只要收受不當利益,就是貪污、違法,身為一校之長,何者當為、何者不當為,應有判斷能力。
 
本案迄今已有35名校長被起訴,板橋地院首次召開準備庭時,某校長語帶哽咽表示,他從事教育超過30年,每天都為學生著想,雖然曾收廠商的錢,卻捐給學校或家長會。法官則當場質疑,若業者要回饋學校,為何要經校長之手?
 
法官的疑問,也是大部分人的疑問,但只要收錢就不對。校長地位清高,本就該有更高的道德感,才能「以身作則」,教導學生;但部分涉案校長在師生面前是個好校長,背地卻在校長室收賄,受招待喝花酒,東窗事發後,師生情何以堪?
 
午餐弊案後,不少學校都反映伙食變好了,午餐食材多到吃不完,顯見無論校長以前收的錢究竟是創意回饋或黑心錢,都直接影響學生的用餐權益,難道涉案校長們不知情嗎?

外界應平心靜氣看待此案,究竟還有多少不法,藏身在學校中,教育界更應該好好思考,如何防弊、加強法治教育,才是未來應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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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弊案/薛春光:盼侯校長之死是最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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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2012.02.24 02:57 pm

新北市中小學校長協會前理事長薛春光日前投書媒體,指檢察官在偵辦營養午餐弊案過程,「無罪推定」的普世價值未被重視。這篇題為「誰殺了校長?」的文章,被奧林匹亞金牌國中生潘功祐面交給馬英九總統。
 
薛春光說,農曆年前最高法院針對刑事訴訟法中關於法院依職權主動調查證據的規定,做出重大決議:「基於世界人權宣言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無罪推定原則具有普世價值,且經大法官解釋為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證明被告有罪為檢察官應負之責任」。
 
侯全利的告別式今天上午在台北市第二殯儀館舉行,場內外擠滿人潮,新北市有一百多位校長到場悼念。除了永和國中的師生及家長外,侯全利的馬祖鄉親由副縣長率隊一早自馬祖搭機來台參加公祭。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希望檢調偵辦午餐弊案時,在勿枉勿縱前提下,也要顧及人權和偵辦不公開。
 
「我的死是最後一個」,薛春光說,這應是抑鬱以終的侯校長大聲想說的一句話吧。

永和國中家長委員、板橋地檢署檢察官潘長生也認為,午餐弊案打擊的不只是校長,更是學生、家長與校長的信任關係,他說,這個信賴關係一旦瓦解,教育就瓦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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