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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修公平法:部落客薦證不實 須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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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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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何醒邦、羅介妤/台北報導】 2011.10.23 03:27 am

圖/聯合報提供
部落客為產品寫薦證文,常引發網友瘋狂跟隨,卻也不時傳出消費糾紛,未來這些部落客要注意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明天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立委提案針對收取廠商報酬的部落客,只要薦證代言不實,必須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沒拿到廠商報酬則不適用。

此外,國內三大鮮乳業者同時漲價,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雖已對業者罰款三千萬元,但外界質疑政府罰得不痛不癢。因此國民黨立委丁守中提案,提高廠商涉及聯合行為的罰鍰上限,從二千五百萬元調高為年營業額的十分之一。

部落客代言爭議時有所聞,國民黨立委羅明才、江玲君等人提案指出,愈來愈多部落客在網路上發表文章,推薦某些特定產品,美其名為個人心得分享,實際上可能獲得廠商贊助,或有相當的對價關係,而形成類似網路廣告代言人的形式。

立委強調,這些行為應受公平交易法規範,才足以保護消費者。而廣告薦證者若有虛偽不實,也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未獲報酬或贊助等對價關係,就不適用。

此外,國民黨立委趙麗雲也提案,目前規定不論「名人」或「素人」(一般民眾)代言不實,都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但路人、素人可能被利用而不自知,或根本沒收報酬,以相同標準究責並不公平。因此她認為,薦證者的連帶責任,應只限「名人」。

公平會官員表示,未來會朝部落客「賺多少賠多少」、符合比例原則裁罰的方向修法。

此外,為有效懲處業者的不法聯合行為,丁守中等人提案將聯合行為的罰鍰上限,提高至業者年度營業額的十分之一;由於聯合行為難以追查,參考美國「寬恕政策」(俗稱「窩裡反條款」)及汙點證人制度,鼓勵聯合行為參與者,出面檢舉其他業者並協助調查,以獲得減輕或免除懲處的「寬恕」待遇。

官員說,支持立委重罰聯合行為的提案,也要讓「寬恕政策」成為查緝聯合行為的利器,目前傾向讓第一家轉當汙點證人的業者不罰,但會排除「主謀者」,也研擬避免讓檢舉人身分曝光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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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敏紅腫 美妝部落客仍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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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孫詠瑜/大學生(台北市)】 2011.10.26 02:00 am 
 
有立委提案修法,如果廣告不實,部落客應連帶賠償,導致很多部落客不滿,但我認為此法非實行不可!

一些部落客為了維持及助長人氣,常在網路舉辦留言回應、搶頭香、見面會等等活動,得獎讀者常有好禮可拿。我就參加過一回部落客舉辦的出遊活動;當天回程,這位部落客跟我表示,她寫文章起初真的是單純分享心得,後來寫多了,廠商開始會贊助產品試用,到最後美妝部落格市場越來越大,廠商開始從贈送產品轉變成給予稿酬,她的文章價碼從一篇三千慢慢變成七千(兩年前),即便因更換保養品太過頻繁,導致臉部過敏及紅腫,她仍持續密集接案。她表示:「妳不接,廠商就去找別人!」如此一來,因為好用而分享的初衷何在?

如果部落客在意的是源源不斷的人氣,以及自己寫文章的價碼,那麼從對讀者具有相當影響力這一面來看,實在是需要一套完整的法律去規範!免得年初部落客涉及「美白霜淡疤造假」的類似事件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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薦證有責/部落客:只是分享心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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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謝梅芬、曹馥年、彭慧明/連線報導】 2011.10.23 03:27 am 
 
「只是和網友分享心得而已,幹嘛要欺侮我們小老百姓」,和女友經營部落格已有兩年的小寶,昨天一聽到立委要修法規範部落客,直覺就說「政府只會拍蒼蠅,都不敢打老虎」。

小寶和女友一起經營「郭小寶的爆肝食玩頻道」,主要是以餐飲、美妝的商品為主,目前已累計有二百多萬人次點閱。

「餐飲,每人的口感不同,原本就是主觀的認定」,小寶說,每人喜歡吃的餐點、口味各有不同,不能說部落客是在欺騙,還有美妝,每個人的肌膚狀況不同,「我女友使用效果好,萬一有人是敏感肌膚,用了出問題,帳也算在我們頭上嗎?」

資深部落客、Yahoo!奇摩社群經營資深經理李全興(老查)說,大部分部落客珍惜信譽,不會貿然做代言,讀者也具備判斷能力,若立委真要修法規範部落客代言產品的責任,對部落客來說責任太沉重,也輕視了讀者的判斷能力。

也有部落客表示,國外是以約定俗成方式,希望部落客註明文章的來源,例如是否有廠商贊助或是廣告文,但不會要求作者負起連帶責任,台灣的規定恐將對言論自由造成負面影響。

部落格編輯Penny認為,部落格是部落客的私人空間,分享文誠懇實在與否,讀者心中自有一把尺。若還需法律規範,未免有限制言論自由,引人非議之嫌。

Penny表示,每天都有成千上萬部落客分享食衣住行的心得感想,多數是單純寫心得,縱使是置入性行銷,往往也包裝得看不出來。若真修法通過,屆時如何追查廠商和哪些部落客有合作案、如何請部落客「證明沒有對價關係」,需縝密配套,也是項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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