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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升速+降價 降幅最高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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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陳雲上/台北報導】 2011.06.29 02:51 pm 
 
配合政府積極推動數位匯流政策,中華電信6月8日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核通過,推出HiNet光世代100M/10M 與50M/5M多機型 (6個固定IP)的新速率服務,並同步進行光世代多機型升速又降價方案,降幅最高達47%,今天起實施。

中華電信上午公布最新的HiNet光世代及ADSL固定制費用調降表,其中降幅最大的是光世代的20M/2M客戶,原月租費(上網費+電路費)由3450元一口氣降低至1819元,降幅最高達47.3%,其次是10M/2M客戶,月租費由2400元降至1731元,降幅達27.9%。至於ADSL用戶方面,降幅最多的是8M/640K多機型和網路型用戶,降幅各達12.3%和13.5%,調降後月租費各為1778元和6428元。

至於ADSL最慢速的512K/64K用戶仍維持424元月費不變,但傳輸速度提升至1M/64K。

此外,HiNet也洞悉電子商務市場的規模日益龐大,自7月1日起推出「智慧商店SOHO包」,內容囊括HiNet光世代多機型產品、DNS名稱與代管、網頁與郵件代管、視訊會議服務以及HiNet網路廣告託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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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退回電信法 中華電保住「最後一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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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2.10.09 02:55 am 
 
行政院長陳冲,日前將爭議多時的電信法草案退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新審議,中華電信喪失「最後一哩」優勢的危機雖暫告解除,卻也可能影響建構公平競爭環境「再降價」進程。

從公司營收角度,電信法草案對電信三雄龍頭中華電信影響最大,草案第廿五條規定市場主導者最後一哩功能業務分離,第四十五條規定固網市場主導者應以成本計價、提供給其他業者管線共用,這兩條被市場認為是衝著中華電信的「中華電信條款」。

NCC上屆委員將電信法草案送政院審查,外資因而大砍中華電信持股,中華電信市值也跌掉上百億元。

據指出,政務委員張善政主持跨部會溝通時,毛治國表示,應該強調多元性的異質網路平台,台灣的固網資源可形成中華電信及有線電視兩大系統,透過競爭擴大頻寬資源,而不是把焦點放在既有的網路資源(中華電信最後一哩)上。

毛治國還寫信給陳冲,指若切割中華電信最後一哩,恐阻礙國家寬頻網路建設及數位匯流發展;中華電信工會也多次抗議。因部會間意見紛歧,陳冲日前退回該案,中華電信可能重創營收來源危機也暫告解除。

張善政昨晚表示,他昨天才收到政院退回公文、也知悉毛治國寫信給陳揆,「部會首長表達意見是很正常的事」;因各部會間有不同意見,「院長可採、可不採,退回要求再議也很正常」;何況,退回還可聽聽、納進NCC新委員的新意見。

「我的態度一向很清楚,就是因最後一哩產生的高度壟斷、加值服務不公平競爭等問題一定要解決。」張善政說,政院一定會找出標本兼具的解決方法,治本就是修法解決不公平競爭問題,治標則是就算最後一哩開了、也要加速處理已形成的加值服務問題。

NCC發言人魏學文表示,已收到政院整合各部會的意見,將修改後重報政院審查;但草案退回NCC後,是否會撤掉廿五條,NCC表示仍需由委員會討論。

閱讀秘書/最後一哩

【記者黃晶琳/台北報導】最後一哩(Last Mile)是指從營運商的機房交換機,到用戶端的終端設備之間的這段距離。電信法草案25條中的最後一哩,指的是固網業務市場主導者(中華電信)固定網路的最後一哩。

最後一哩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為從機房到用戶家之間的管線都埋在馬路下方,各縣市政府不輕易同意電信業者隨便開挖馬路,因此即便業者能在全島布建骨幹光纖,但還是很難在巷弄間去挖馬路、埋管線,因此誰能擁有最後一哩,即可以掌握到用戶家裡通訊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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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圖利財團?中華電信:不如收歸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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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 2012.05.19 02:54 pm 
 
通傳會NCC昨舉行電信法修正草案公聽會,外界聚焦在NCC可能立法要求中華電信分離出「最後一哩」,中華電信代表鍾國強表示,政府當年要求中華電信民營化時,已經將包含管線、機房和最後一哩作價給中華電信,換句話說中華電信的資產已經變成股東的資產,政府不應以公權力介入自由市場競爭,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朱傳炳甚至強調,如果NCC執意將中華電信分割,政府就應該將中華電信收歸國有。

朱傳炳表示,其他業者在市場募集很多資金,卻一味依賴中華電信現有的設備,而不願建設迴路,現在政府要修電信法,如此一來將導致中華電信被分割為一個一個的小資本公司,更方便嗜血禿鷹財團低價入主。

中華電信強調,除該公司的網路基礎建設外,尚有其他固網業者應建設的300萬用戶門號,以及有線電視業者布建的500萬戶以上纜線,如果再加上行動業者與WiMAX的寬頻網路也可以做為最後一哩,事實上,最後一哩的有效競爭環境已經形成,不像外界說的唯有開放「最後一哩」,才能讓網路環境變得更好。

台灣大哥大旗下的台灣固網代表則表達支持NCC立法,將中華電信最後一哩獨立成立公司,並建議在電信法修正後的1年內,由主管機關公告實施細節及標準,並作定期檢討。

攤開電信法第25條修法內容,市場在未能達成有效競爭情形下,主管機關得要求固網通信網路市場主導者,分離業務功能及分割組織,外界解讀為政府要求中華電信釋出「最後一哩」。而第45條則要求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必須以成本計價,提供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以促進固網業務有效競爭及公共資源有效利用,由於中華電信目前為市場主導者,因此兩項法條也被視為「中華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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