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伸下游廠商金果王公司販賣摻入塑化劑的果汁飲品,最高法院昨天依詐欺未遂罪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決金果王老闆陳阿和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林姓女會計經理九月,得易科罰金;金果王和金吉王公司各處罰金卅八萬元,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時,認為陳阿和等人涉犯刑法「流通有毒飲食物品罪」,即所謂「千面人條款」,求刑十二年;但一、二、三審均認為,陳阿和等人得知起雲劑有問題後,就將舊品放在倉庫,「並非公開陳列販賣」,構成要件不符。
前年五月十七日,衛生單位通報昱伸生產的起雲劑含有塑化劑,同月十九日昱伸負責人賴俊傑轉報下游廠商陳阿和,「起雲劑有問題,不能使用。」陳阿和雖緊急通知經銷商下架並回收,但五月廿日仍將以前調製添加昱伸起雲劑水蜜桃汁、鳳梨蜜汁及芒果香蜜汁等飲品,賣給食品公司及馬來西亞某貿易商。
由於金果王、金吉王賣飲品給食品公司後尚未取得貨款,金果王後來又和馬來西亞貿易商和解,法院認為,陳阿和等人僅構成詐欺取財未遂罪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
陳阿和目前已將士林區生產果汁廠房,租給一家營造公司作為接待會館;記者昨天到訪,館內人員表示可幫忙聯絡陳阿和,但至截稿為止,尚未獲得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