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社論】 2011.03.30 03:47 am
公立醫院又發生採購弊案,桃園地院羈押了衛生署官員、署立醫院院長及廠商共四人,另有多人交保並限制住居。只要是對台灣醫界生態稍有認識的人,反應大概都會和前衛生署長楊志良一樣:一點都不意外。
過去,台灣大型公立醫院中的黑錢橫行,包括暗示或明示病人送紅包、藥商給回扣、採購給佣金,甚至醫院內外各種活動的不樂之捐等,不一而足;幸而隨著民智漸開、醫院管理制度漸上軌道,加以全民健保給付制度及藥品實施聯合採購等,已使紅包及藥品回扣的新聞近年來漸不多見。取而代之的,檢調單位每隔一陣子總會揭發一樁醫院採購弊案,涉及數額龐大,震驚了醫界與整個社會。
隨著時代進步,醫療儀器快速推陳出新,採購單價越來越高,佣金也相對的更為驚人,這對任何人都可能形成極大誘惑;定力不夠的醫師一旦有機會掌控金額鉅大的採購案時,在廠商夜以繼日的遊說與安全保證下,難保不心動。因此在有識者眼中,浮出檯面的採購弊案極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事實上,在一些大型公立醫院中,涉嫌收受黑錢的傳聞不斷,只是因為施受雙方通常堅不承認,查緝並不容易;但在一些大型醫療器材商之間,類似的耳語從未間斷。其間一個重要的關鍵是,在台灣的醫療生態圈中,醫師一向獨大,醫院中提出大型採購案的主要是醫師,採購案的管理者通常也是醫師,因此在醫療採購弊案中醫師往往身陷其間。
也因此,衛生署近兩年推動的限制醫療外包作業,或許部分改善了公立醫院的一些弊病,減少採購弊端,卻很難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醫療作業不外包就不會發生採購弊案了嗎?恐怕沒有人敢做這樣的保證。其實,不少醫院因實施醫療外包作業而大受其惠,非但醫療支出減省了,收入也增加了,而其中不乏公立醫院;但同樣的措施引進署立醫院以後,何以反而成了弊案的源頭之一?
採購弊案的關鍵,其實不在外包與否,而在採購制度本身。公立醫療體系素來反對由外行人負責醫療器械的議價與採購,但在醫師全程主導下,無形中增加了收受黑錢的機會;在這方面,長庚醫院始終堅持申購人與採購人分離,由行政人員組成採購小組負責詢價、議價的做法,令廠商根本無從行賄,值得參考。
要求醫師主動拒絕廠商的賄賂,一個主觀條件是,也許要讓醫師覺得能獲得足以「養廉」的待遇。但在目前,全民健保不斷的緊縮給付,使多數公立醫院的經營喘不過氣來,遑論增加醫護人員的薪酬。從節衣縮食中苦熬出頭的年輕醫師,一旦遇到鉅額金錢過手,還有多少人能把持得住,不想從中撈點油水?
公立醫院要想減少與黑錢的糾葛,現階段更應考量醫院的定位問題:公立醫院都受到人力員額及採購法的限制,需自負盈虧,又得承辦不賺錢的公共衛生業務,顯然經營壓力過大;公立醫院如能接受政府預算補貼,不以營利為目標,更避免以利潤為導向,自然可以減少黑錢流竄的現象。只不過,如此一來,政府必須承擔公立醫院的虧損。
如果政府不願或沒有能力負擔公立醫院的虧損,則不妨考量讓它們轉型,譬如公辦民營,或者減量經營。台南市立醫院公辦民營廿多年來,現已成為台南地區重要的醫療院所,而且頗負盛名,各地署立醫院沒有理由不能改變經營形態。同時,部分署立醫院位在醫療資源密集地區,又不具特色,早已失去當初設立的時代意義,為什麼不及早廢除、整併或轉型呢?署立醫院去蕪存菁後,對提升整體的服務效能應更有助益。
本案使醫界名譽再受重創,這是醫界應同感恥辱並深刻反省的時刻。但是,在醫院發展的過程中,金錢誘惑無時無刻不在,要杜絕可能因而產生的弊端,除了強調醫師要有醫德之外,尤應考量更根本的原因,做標本兼治之計,才能徹底解決多年來久治不癒的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