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甘育瑋、呂開瑞、施靜茹/連線報導】 2011.05.08 03:19 am
署立花蓮醫院傳出採購弊案,前天以證人身分應訊的總務主任李相寧,返家後突然暴斃,圖為署立花蓮醫院建築物外觀。
記者甘育瑋/攝影
因署立醫院採購弊案,被以證人身分約談的署立花蓮醫院人事兼總務主任李相寧,前晚在家中暴斃,經送醫急救仍不治;警方調查,李相寧有心臟病及高血壓病史,外傳他五日被約談後,曾因心情低落與朋友飲酒,李相寧死因是否與此有關,仍待進一步調查。
李相寧家屬昨天在署立花蓮醫院布置靈堂,並在現場折紙蓮花,神情哀戚,但對李的死因不願多談,僅表示感謝外界的關心;署立花蓮醫院則不回應。
警方調查,前天晚間十時許,李相寧女兒發現他躺在客廳沙發,呼吸困難,第一時間曾以CPR(心肺復甦術)急救,並通知救護車;消防人員趕抵現場,初步檢視李相寧沒有明顯外傷,但已無生命跡象,送往國軍花蓮總醫院急救後仍不治,今天將相驗,釐清死因。
桃園地檢署指出,李相寧是本月五日以證人身分接受傳訊,主要是了解花蓮醫院採購三千四百萬元電腦斷層掃描儀器的程序,當天被傳訊的還有花醫政風室主任、護理主任、放射科技士等人,都是證人身分。
據了解,他們當天由政風室主任領軍,搭乘太魯閣號火車,下午二時許,到新北市調查處接受訊問;晚間九時許,到桃園地檢署複訊。
檢方指出,證人在卅分鐘到一小時內,完成複訊,花醫人員則在凌晨零時左右,全部問完,訊後都請回,「好像大家一起回去」,至於他們如何返回花蓮,及離開地檢署後發生何事,檢方也不清楚。
檢方透露,李相寧等人是以證人身分應訊,「不可能疲勞偵訊」,李相寧在庭訊說明時,條理分明,把招標過程說得很清楚,看不出有任何異常或壓力沈重,也沒聽他說有任何不舒服,因為他不是被告,既未交保,也未做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
衛生署近來為了檢調發動連三波署醫弊案調查,正忙得焦頭爛額,衛生署高層前夜接獲李相寧暴斃消息,也感到相當震驚,官員私下說:「終於鬧出人命了!」昨天一大早,署長邱文達即派相關人員,前往花蓮慰問李的家屬。
根據了解,李相寧可能是腦中風,加上用餐後造成嘔吐,有嘔吐物堵塞致死,但真正死因仍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