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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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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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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10.12.29 02:17 am 
 
「中指蕭」事件是單一個案,但映照出若干社會現象,值得一論。

一、人說台灣社會「失序」,但顯然道德底線猶在,這次激起如此公憤,可見大家還是有共通的是非感。

二、「網路公民社會」名不虛傳,這股力量的效應值得探討。

三、正因人肉搜索力量大,資訊社會的隱私問題也值得關切。若不想曝光,公共場合切記謹言慎行。

四、學問果然與人品無關,博士生也會比中指。

五、家庭教育果然很重要。護子心切的父母若不明事理,只怕失敗的教育反而害了孩子。

六、「情緒不穩定」不是為所欲為的「通行證」。若真的情緒不穩定,應尋求專業協助,千萬別開車。

七、「中指蕭」是個人行為,不必與台大畫等號。精神病患者也不必與公共危險行為畫上等號。

八、台灣的行車文化,救護車受到的禮讓等級向來不高(行車人讓路給飆車族還自動自發一些)。如何提高救護車的行路優先級別,需要更多的宣導及罰則。

九、更進一步說,行車禮儀有賴社會照護老弱婦孺的心意。例如美國人保護學童,各州甚至還有「校車停靠法則」,黃色校車一旦閃燈停靠路邊,所有行經車輛必須停車,超車即罰;若膽敢從校車右側(即學童上下車門的那一側)超車,罰款更重,甚至吊照。這是法律也是「禮儀」,台灣望塵莫及。

十、所以,莫使這次的救護車教訓白白溜走。法官可考慮判「中指蕭」服「公益演講役」,到各校進行道路規則及行車安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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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救護車 台大中指蕭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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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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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03.28 02:53 pm 
 
引發社會道德爭議的台大博士生蕭明禮「中指蕭」阻擋救護車事件,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他擋路有妨害公務嫌疑,考量他事後充滿有悔意,經台大處分後應知所警惕,上午處分他緩起訴,命他繳6萬元給國庫,並提供80小時的公益義務勞務。

蕭明禮另因擋路造成救護車內消防員受傷,被控過失傷害罪嫌,不過,消防員提告後又撤回告訴,檢方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蕭明禮並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風波後,他向台灣大學寫報告說明,台大已將他記過處分,偵查中,他也寫悔過書給檢察官,檢察官決定從輕發落。

檢方指出,去年12月24日晚間6時41分,33歲的蕭明禮駕車行經新北市北新路、大豐路口,適後方新店消防隊隊員張瑞哲駕駛救護車搭載救護員黃俊銘、徐書瑋及已無呼吸心跳的余老太太前往新店耕莘醫院急救,蕭明禮明知有救護車正執行急救職務,竟不滿張瑞哲對他鳴笛,將車子阻擋於救護車前方,並將左手伸出窗外比中指。

蕭之後在救護車前故意緊急煞車,張瑞哲也跟著煞車,造成救護車內黃俊銘重心不穩撞到徐書瑋,徐則再撞到車廂內部的板件而受傷,風波鬧大後,蕭被輿論大加撻伐,由台北地檢署分案查辦蕭是否涉及妨害公務罪,並因徐書瑋提過失傷害告訴,交檢察官一併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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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蕭被控過失傷害 救護員和解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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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02.14 02:55 pm 
 
涉嫌阻擋救護車並比出中指的台大歷史系博士班候選人蕭明禮,被救護車內徐姓救護員控告涉嫌過失傷害、妨害公務罪,蕭與徐達成和解,徐撤回傷害告訴,蕭只剩一條妨害公務罪由檢察官偵辦,事件可望落幕。

檢察官農曆年前傳訊蕭明禮及徐姓告訴人出庭,蕭當庭表示懺悔,並稱要和對方和解,檢方飭回他們,徐昨天遞狀向檢察官表示與蕭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依法,檢察官會對蕭的過失傷害罪作成不訴處分,至於妨害公務罪,也因此出現轉寰。

這起引發爭議的事件,發生在去年12月24日晚間。當晚6時41分,徐姓告訴人在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大豐路口的救護車上執行急救任務,救護車被蕭所駕駛的SMART轎車以緊急煞車多次阻擋,當時,車內的另名黃姓救護員因重心不穩,倒在徐的身上,徐被撞擊後,撞到車內的急救設備受傷。

台北地檢署分案偵查,由檢察官孫沛琦分案追查蕭是否涉及刑責,由於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在告訴人同意與蕭和解後,蕭可免負過失傷害罪的刑責,至於他阻擋救護車的動作有無涉及妨害公務罪,檢方將依據法律認定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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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蕭首度露面 告別式道歉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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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1.01.12 11:09 am
  
台大博士生蕭明禮惡意阻擋救護車還比中指示威,車上余老太太就醫不治後,引起輿論撻伐,遲遲未露面道歉的蕭明禮,直到八日上午才出現在余老太太告別式現場,他一度想進入會場致意,卻遭到家屬拒絕。

據壹週刊報導,余老太太的告別式八日上午在新店天主教「聖三堂」舉行,而從未公開露面道歉的蕭明禮突然現身場外,頭戴黑帽口罩,一身黑衣裝扮,蕭明禮希望進入會場向家屬當面致歉遭拒,只好慌張離開。「我知道我做錯了,我真的有誠意當面道歉」,蕭明禮以顫抖的聲音接受週刊訪問,並希望能求得大眾和老太太家屬的原諒。

隨著蕭明禮引起全民公憤,他的背景也一一被揭露。據他大學時期的登山社友表示,他以前和現在判若兩人,體重超過80公斤,有「胖胖」的稱號,喜歡到處爬山;至於個性方面,則是很不合群,登山時為了領先其他夥伴,經常搞失蹤,讓帶隊學長姐相當頭痛。

雖然被昔日社友評為怪咖,但蕭明禮大學畢業後考上四所研究所,原本今年應可拿到博士學位,如今卻因無法控制情緒而鑄下大錯,目前已經遭台大校方祭出兩大過、兩小過的處分,明令他不得在台大校園內開車,並須接受心理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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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中指蕭兩大兩小過 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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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0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陳映竹】

    台大歷史研究所博士生蕭明禮,開車刻意阻擋救護車,引起社會公憤。台大獎懲委員會最後對他處以兩大兩小過、留校察看,也就是說,這名學生如今瀕臨退學邊緣,只要再犯錯,就必須離開台大。台大同時也規定,蕭姓博士生未來不得在學校開車。

    被網友戲稱中指蕭的台大歷史系博士生蕭明禮,妨害公務部分交由檢方偵辦,台大也公布懲處結果:兩大兩小過留校察看,台大表示,蕭明禮阻擋救護車通行,已經引起社會負面觀感,雖然他之前書面投書媒體向外界表達懺悔與歉意,但這件事情已嚴重影響校譽,依校規第10條,第12條處分。

    台大主秘廖咸浩指出,學生獎懲委員會在上週四作出決議,並有兩條附帶決議:蕭明禮必須接受心理輔導或是精神治療,不得在校內開車,「校門口警衛都有列管車號,如果開車入校又會違反規定,會再受到獎懲處分。」

    對於這項處分,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尊重大學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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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高知識份子 應有更高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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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特稿】 2011.01.06 03:27 pm 
 
比出中指阻擋救護車搶救的「中指蕭」被移送法辦,將由檢察官追究刑責。以刑法對於道德感薄弱的人加以處罰,雖未必符合比例原則,但法律對於違背一般社會常情的人事仍有矯治的功能,適度介入有助於端正社會不良風氣。

蕭嫌在輿論強大壓力之下,日前透過媒介發表簡短的道歉聲明,或許可平息眾怒,但因他的任性行為造成病者來不及救治的不確定遺憾,正是網友人肉搜索、媒體連續批判的的主要原因。

蕭嫌刻意阻礙救護車的前行,雖然未必和延誤送醫致病患死亡有必然的法律上因果關係,但如果救護車上載運的是蕭自己的親友,他會如何掌握方向盤?又會如何踩油門讓出道路?蕭是高知識份子,道德水準應該與他的知識程度一樣才對。

以法律觀點而言,「中指蕭」開車上路,自擁有其個人的路權,檢察機關偵查道路行車糾紛的過失傷害案件,偵查的著重點是肇事兩方路權誰屬,並藉以判定刑責歸屬,不過,救護車上載運須急救的病患是普通常識,蕭縱有法定路權,也該放棄去禮讓需要更大路權的救護車。

未來,既使蕭被偵辦,他的法律責任也不見得會太重,但路見不平都拔刀相助,蕭被控傷害妨害公務罪,刑事處罰的是他的自私心態及沒有同理心,檢警執法的功能未必要他受到嚴重的處罰,但以法律讓他得到教訓,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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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救護車風波 蕭母也決定當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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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6日電】 2011.01.06 07:01 pm 
 
台灣大學博士生蕭明禮去年底阻擋救護車,台北地檢署今天分案偵辦。蕭明禮的父親對此表示,「該承受的會承受,該做的會去做」。

蕭先生說,蕭明禮會全力配合檢方偵辦,且已透過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協助,尋找適合場所從事志工服務。

他表示,由於蕭明禮是台大歷史研究所博士生,新店區公所原本希望蕭明禮從事歷史古蹟導覽工作,但蕭明禮認為他的不當舉動,傷害的對象是長者,因此希望區公所能協助找到老人安養機構,讓他藉服務長者彌補自己的錯。

蕭先生表示,等到有合適的機構可以從事志工服務,除蕭明禮外,蕭明禮的母親也決定一同擔任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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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期末前懲處 「申誡到退學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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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2011.01.06 03:27 pm 
 
台大歷史研究所博士班蕭姓研究生,開車刻意阻擋救護車,被網友戲稱為「中指蕭」,他雖已發表公開信道歉,但台大已準備開會懲處,預計1月14日學期結束前,會召開獎懲委員會討論,處分程度從申誡到退學都有可能。

台大學務長馮燕指出,學校原本希望司法告一段落後,才召開獎懲委員會討論對蕭姓博士生的處分,但不少老師認為,蕭姓學生的校外行為已經妨害學校名譽,經過考慮後,決定近期就會召開獎懲委員會,處分從申誡到退學不等。

馮燕強調,距離學期結束剩下一周左右的時間,會盡快在學期結束前完成懲處。根據了解,台大會趕在1月14日最後一個上班日前完成,但確切時間尚未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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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妨害公務、傷害罪 「中指蕭」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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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1.07 03:12 am 
 
台灣大學蕭姓博士生被控阻擋救護車,搖下車窗比中指,還疑似緊急煞車,造成救護車上救護員受傷;台北地檢署昨天收到警方移送卷證,分案調查蕭姓男子涉嫌妨害公務及傷害罪責。

檢方表示,雖然救護車搭載的86歲余姓老婦人送醫後不治,但警方初步認定,老太太被送上救護車前已無呼吸心跳,死因與蕭姓博士生擋道無關,也就是蕭未涉嫌過失致死罪嫌。

去年12月24日晚間,新店消防分隊救護車載送中風昏迷的余姓老婦人送醫,蕭姓博士生駕駛的轎車不肯讓道,還疑刻意煞車,導致救護車差點追撞,蕭還搖下車窗對救護車比中指。由於救護車緊急煞車時,黃姓救護員重心不穩,撞到一旁協助的徐姓救護員,徐再撞擊車廂,導致挫傷、瘀腫,徐決定對擋道的蕭姓博士生提出傷害告訴,並追究妨害公務責任。

新店警分局將蕭姓博士生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北檢昨天收案,分由檢察官孫沛琦偵辦,將傳喚蕭姓博士生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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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11天 擋救護車中指男道歉「我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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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祐齊/新北市報導】 2011.01.05 03:09 am 
 
上月廿四日開車不禮讓救護車的「中指男」台大博士生蕭明禮,造成救護車上八十六歲余老太太延誤就醫不治,連日遭到輿論嚴厲批判,昨天他終於透過中央社發表公開道歉信,對自己行為深感「愧疚與懊悔」,將擔任志工彌補過錯,並向余老太太家屬說「對不起,我錯了!」

蕭明禮在道歉信中指出,因情緒失控,阻擋救護車通行,並做出幼稚舉動,犯下無法容許的錯誤,造成社會極大風波;雖已向余老太太家屬表達懺悔與歉意,但自知仍難以彌補,內心十分痛苦,也連帶影響校譽,令我感到自責。

道歉信寫到,自己所犯下的錯誤,有愧於學生應有的行為,不但讓台大蒙羞,更讓長期以來校內外許多照顧我、關心我的師長們無端受到牽連。為此,他一定要面對自己反省錯誤,向母校、歷史系老師、同學致上十二萬分歉意,並接受司法的調查結果,坦然面對處置。

蕭明禮在信中說,事後非常後悔且害怕,一開始恐懼到不知該如何面對。經過師長的開導後,了解逃避無濟於事,必須認真檢討自己,因此決定以擔任志工,從事社會服務,向社會大眾彌補過錯,以求自新。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台大學務長馮燕昨天指出,校方上月卅日開專案輔導會議,希望蕭明禮在年底(卅一日)前出來公開道歉,但蕭昨天才公開道歉;晚了幾天雖然遺憾,「但晚總比沒做好」,蕭終於克服自己的恐懼出來道歉,「有勇氣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校方替他高興。

馮燕說,學校原本擬在司法告一段落後才開獎懲委員會,討論對蕭的處分,但不少老師認為,蕭的行為已經妨害學校名譽,校方因而決定最近就要開獎懲委員會,處分從申誡到退學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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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坦言 「中指蕭」曾列名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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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嚴文廷/台北報導】 2010.12.29 03:02 pm 
 
台大歷史所蕭姓博士生刻意開車擋住救護車,甚至比中指挑釁,台大學務長、社工系教授馮燕指出,對於研究生的個人行為深感遺憾,但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將靜待司法判決後,才會視情況依校規進行申誡到退學的處分,馮燕也坦言,該名學生在學校預警名單上,曾經試圖介入輔導,但遭到學生拒絕,未來會研擬如何強制輔導。

馮燕指出,蕭姓研究生已經成年,還是博士班7年級學生,應該有足夠的能力處理各種狀況,但卻發生這樣的事情,校方都感到非常詫異,甚至有校友要求學校立即懲處,但基於尊重司法程序,會先靜待結果後,才會召開獎懲委員會。

馮燕也表示,博士班修業上限是7年,蕭姓博士生正面臨沈重的課業壓力,從情緒的管理上,很明顯已經被焦慮與壓力擊倒,過去學校曾試圖介入輔導,卻遭到學生拒絕,目前正在思考如何強制輔導,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

馮燕強調,這是學生個人的行為,根據輔導的狀況研判,蕭姓博士生是情緒管理上出現問題,而非外界批評的道德問題,希望外界給學校與學生一點時間,讓蕭姓學生可以接受輔導並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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