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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定讞 扁珍將入獄 禮遇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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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渴望和平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11.12 04:08 am

陳水扁、吳淑珍涉及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最高法院昨天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確定,扁珍成為中華民國史上第一對因貪汙被定罪的前總統夫婦。

 陳水扁、吳淑珍涉及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最高法院昨天依「職務上收賄罪」判刑確定,扁珍成為中華民國史上第一對因貪汙被定罪的前總統夫婦。扁將發監執行,吳淑珍由檢察官認定能否入監。

卸任兩年多的陳水扁,原本往後五年多、約有四千多萬元的相關禮遇費用,在一審判決有罪時被停止,如今因龍潭案、買官案判決定讞,確定全數取消。

扁珍因龍潭案各判刑十一年、併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因買官案各判刑八年、併科罰金五百萬元。吳淑珍在買官案另涉洗錢,判刑一年二月、減刑為七月。扁珍被判刑確定的部分,將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執行刑。

辜仲諒捐給扁家三億元,扁珍被訴圖利和違反政治獻金法,則無罪定讞。

高檢署前查黑中心二○○六年起訴吳淑珍貪汙國務費案,認定扁是「潛在被告」。二○○八年特偵組聲准羈押阿扁,偵結國務費案、龍潭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案、買官案、偽證案,起訴扁珍等十四人,建請對扁處以「最嚴厲之制裁」。

扁珍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合議庭痛斥扁「一人貪戾、一國作亂」。今年六月十一日高院仍判扁珍有罪,最高法院昨天判決龍潭案及買官案定讞;而扁珍被控的國務費案、南港展覽館案均發回高院更審,陳致中、黃睿靚被訴國外洗錢案也發回更審。

在龍潭案部分,最高法院認為貪汙和洗錢是兩個罪,將國外洗錢部分發回更審,對龍潭案則在二審認定的事實基礎上,罕見地「自為判決」。

除了扁珍判刑確定,最高法院認為,科管局前局長李界木不符緩刑規定,加重判刑三年六月,緩刑撤銷。扁家「白手套」蔡銘哲刑期減為八月,仍緩刑三年。總統府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作偽證,判刑四月,減為二月確定。

最高法院刑事庭發言人張淳淙表示,合議庭認為公務員就職務上行為收賄,只要他的行為與職務有關聯,「實質上為該職務影響力所及」就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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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春節前發監 扁與珍恐在獄中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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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2011.01.06 03:12 am 
 
媒體報導馬英九總統在五人小組會議定調吳淑珍不用發監執行,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否認曾接獲高層任何指示。據了解,高雄地檢署近日內將吳淑珍送台中監獄培德醫院評估,最快農曆過年前,吳淑珍就可能發監執行。

法務部相關執行單位都已作好吳淑珍入監的相關準備,官員透露,從一開始就已作好準備收監的準備,從未聽過高層要求技術性拒絕收監,現在主要等培德醫院醫療團隊對吳淑珍病歷作最後評估。

高雄地檢署幾乎已收齊吳淑珍病歷資料,近日內就可送交培德醫院作最後確認,依照原定規畫時程,最快在農曆過年前就可發監執行,相關單位不排除出現扁、珍同時在獄中過年的情況。

據了解,原本基於人道考量,吳淑珍發監執行的作業不排除延到春節後,不過,有官員指出,壹週刊拋出一個子虛烏有的內容,可能反而害了吳淑珍要提早入監,為避免以訛傳訛,乾脆加速腳步進行。

「沒有特權,一切依法處理」,高雄市議員陳致中昨天說,他母親吳淑珍是否該入獄服刑,應由醫師專業判斷,不須政治介入。高雄地檢署強調,完全依法執行,沒有政治力介入。

對於壹週刊報導,總統馬英九主持的府院黨五人小組已開會決定「扁嫂不用關」,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昨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報導內容完全子虛烏有,不僅未做確實查證,連五人小組召開的日期也不對。民進黨發言人蔡其昌也澄清說,蔡英文在中國小組會議中沒有說過「馬英九說吳淑珍不會關」。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天表示,前第一夫人吳淑珍是否入監,「人道考量是必要的」,他相信法務部會訂出符合法律規範及人道的方式。

羅智強說,壹週刊出刊前曾訪問總統府秘書長廖了以,雖經廖了以明確告知並無此事,但壹週刊仍大篇幅報導,總統府表示非常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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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指示珍不必坐監?府:報導出於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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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5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繆宇綸】

    今天出刊的「壹周刊」報導,馬總統曾在府院黨五人小組會議裡指示,因為龍潭購地等案遭判決確定的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可以不必發監執行,府方今天表示,這篇報導完全是子虛烏有、捏造的報導,整篇報導都用不具名的消息來源,不符合新聞專業,總統府對此表示遺憾。

    針對「壹周刊」的報導,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表示,這篇報導純粹是子虛烏有、捏造的報導,壹周刊在找總統府秘書長廖了以查證時,廖了以已經明確告訴壹周刊並無此事『但壹周刊仍然以大篇幅、用不具名人士的報導。整篇文章有關這方面的指陳都是用「黨政人士」、「知情人士」這些不具名的方式,我們覺得這樣的報導方式未符新聞專業,對此我們表示遺憾!』

    羅智強說,報導說五人小組是在11月15號討論此事,但事實上那天的會議移到11月16號舉行,真正有參加會議的人,不至於連日期都搞錯。至於五人小組到底有沒有針對吳淑珍發監問題進行過討論,羅智強表示,馬總統對司法案件,不論是在偵辦、審理或執行階段,都表示對司法機關的充分尊重,不會介入個案,完全由相關單位依照法令和專業,做最妥適的判斷;民進黨批評總統把黑手伸入司法,他相信社會自有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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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吳淑珍發監無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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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4 新聞速報 【中央社】

     高雄地檢署今天說,正調閱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的病歷資料,並待送交培德醫院評估結果,發監執行沒有時間表。

     陳水扁、吳淑珍因龍潭案、前101董事長陳敏薰人事案被判刑定讞,陳水扁已於去年12月2日發監執行,吳淑珍的發監執行作業由台北地檢署囑託高雄地檢署代為執行。

     高雄地檢署表示,因吳淑珍的身體狀況問題,雄檢正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規定,調閱吳淑珍的相關醫院就診資料,以送給培德醫院評估,待培德醫院評估完成後,再依據鑑定報告進行後續作業。

     高雄地檢署已完成調閱台大醫院、台北仁愛醫院等醫院的吳淑珍病歷資料作業,但還有2家醫院的病歷資料未齊全,雄檢已去函要求提供。

     高雄地檢署說,吳淑珍的相關病歷資料,正送培德醫院評估,將等收到鑑定報告後,再決定是否發監執行。是否於春節前或春節後發監執行,沒有時間表。1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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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潭案/李界木入監 室友多為白領受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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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羅建旺、廖雅欣/宜蘭縣報導】 2010.12.30 03:06 am 
 
竹科管理局前局長李界木因龍潭購地案,判刑三年六個月定讞,昨天發監宜蘭監獄執行。

李界木昨天下午由妻子及律師陪同到宜蘭地檢署報到,獄方比照一般受刑人,安排李界木住進六人一室、約五到六坪大的舍房;至於室友,事前已過濾,多是白領階級的受刑人。

入監後的第一餐,李界木全部吃完,一直沒有多說話。宜蘭監獄表示,李界木初入監,依規定屬累進處遇第四級受刑人,只能看報紙,等升為三級,就可申請看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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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 吳淑珍關1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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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12.14 05:44 am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針對吳淑珍被控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買官案及洗錢案被判刑定讞部分,裁定應執行十七年六個月徒刑,併科罰金一億四千五百萬元。

吳淑珍是否入監,台中監獄培德醫院將在收到相關病歷資料之後,一周內作出決定。

吳淑珍與陳水扁兩人都因龍潭案被判刑十一年、陳敏薰案被判八年,吳淑珍雖另外因收受陳敏薰賄款後加以洗錢,加上洗錢罪被判刑七個月,不過,高院對兩人的應執行刑都定為十七年半,刑度相同。

法務部表示,高雄地檢署尚未將吳淑珍相關病歷、就診紀錄等醫療資料送抵台中監獄培德醫院,醫院還無法進行評估,但已要求醫院收到資料後,需在一周內提出評估結果,決定是否接受吳淑珍入病監服刑。

目前獄方只掌握吳淑珍下半身有癱瘓問題,平常多數時間待在家中,吃、喝、穿衣服等基本生活自理應沒有問題,至於是否有其他特殊醫療需求是培德醫院無法達成,仍需進一步病歷資料才能確認。

據了解,高雄地檢署還會傳喚吳淑珍的看護,了解看護的專業等級及平常需幫吳淑珍作的醫療護理工作內容,提供台中監獄及培德醫院作為是否收監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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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監斗笠隊 掩護扁特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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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曾增勳、陳正興/桃園縣報導】 2010.12.14 05:44 am

立委郭榮宗等人昨前往北監會見前總統陳水扁,北監疑為保護阿扁不致曝光,出現陪伴阿扁的斗笠隊,讓人無法辨識。
記者陳正興/攝影

前總統陳水扁發監執行時,北監曾信誓旦旦「今後只有一○二○,沒有陳水扁」,但立委郭榮宗等人昨特見阿扁時,民眾發現北監安排多名受刑人戴斗笠掩護阿扁,質疑特權作怪。

北監說,這是基於前元首人身安全考量,為讓受刑人安心服刑的措施,並非特權;但據了解,北監受刑人以往面會時,從來沒有「要求」戴斗笠的情形,且受刑人前往面會所走的路線,也和阿扁面會的動線不同;北監斗笠隊在上周五陳幸妤特見時就已出現。

「不可能有這麼多受刑人,和阿扁一樣,這麼巧這兩天也都有特別會見。」熟悉北監作業的人士懷疑,斗笠隊十多名「成員」並沒訪客,而是北監刻意安排「陪走」,以免阿扁「容貌」曝光。

陳水扁二日到台北監獄服刑後,接見次數頻繁,當時就曾引發外界質疑特權,但北監稱是依規定行事,並無特別通融。

上周五,斗笠隊出現,民眾只是奇怪;昨天,北監再次出現一排戴著斗笠的受刑人,成一字縱隊陪阿扁走出舍房,沿途所經,還加上綠色帆布阻隔,只見上下是一張張斗笠和一隻隻腳快速移動,中間是綠色帆布,場景有如日本「忍者」。

「這就是變相特權」,檢察官轉任律師的魏雯祈說,因為以前受刑人「沒有斗笠這種裝備」,如果北監因阿扁不願隱私曝光,可採取為他個人遮掩的一些措施,例如把動線用帆布遮擋,但要求其他受刑人和扁一樣戴著斗笠,顯然侵害其他受刑人人權。

北監發言人吳信彥表示,這項作法是要讓每個受刑人都得到適當處遇,可以安心服刑;只要有需要,北監就會採取各種措施,隨時因應,處遇措施不是一成不變,更不是特權。

外界也質疑北監為了陳水扁一人,花錢購買斗笠組成受刑人斗笠隊掩護,吳信彥表示,他不清楚買了多少頂斗笠,因為斗笠不貴,應該沒花多少錢,最主要考量是讓囚情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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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判決書「扁利用總統職務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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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林政忠/台北報導】 2010.12.02 03:11 am

前總統陳水扁貪汙判刑定讞,最快明天由台北看守所移送台北監獄服刑。圖為他去年初在台北看守所放封時做運動。
圖/本報資料照片

陳水扁、吳淑珍因龍潭科學園區、陳敏薰買官案收賄貪汙被判刑確定。厚達一百零八頁的最高法院判決書指明,陳水扁曾以總統地位強力介入龍潭案,在陳敏薰買官案中,也曾運用總統地位的實質影響力,讓陳當上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長。

陳水扁、吳淑珍發監執行在即,最高法院昨天上午九時,將扁、珍定讞判決卷證共六十四箱送交檢方,光點交就花了近三小時。

扁、珍觸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對於職務上行為收賄罪」。最高法院指出,職務上行為,是指公務員在職務範圍內應為或得為的行為,只要行為與職務具關聯性,就具有職務影響力。

在龍潭案中,陳水扁得知科管局前局長李界木受吳淑珍指示執行龍潭購地案,因受行政院、國科會阻礙,扁立即召集行政院長等人到總統府會商,總統就國家重要政策召集行政院長等人開會,即屬「職務範圍內得為的行為。」

陳水扁以總統地位強力介入,當場裁示採李界木「先租後購」方案,並配合辜家要求,限期與達裕公司談妥土地價額,而使國科會、行政院改變態度,以異常的行政程序核准,就是基於總統地位實質影響力所造成的結果,與總統職務有關聯性。而辜成允將四億元匯到國外吳淑珍指定的帳戶,具有對價關係。

法官認為,修憲條文公布後,總統和行政院長間的權限如何定位,學說上有不同論述,但本件違法行為,不因我國是否採雙首長制而有不同的結果。

在陳敏薰人事案,法官認為,陳水扁基於總統地位,任用財政部長具有實質決定權,陳要求財政部長林全行使公股管理權時,協調陳敏薰擔任特定職位,屬於「職務範圍內應為的行為。」

最後,陳敏薰當上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長,是陳水扁基於總統地位實質影響力所造成的結果,與總統職務有關聯性。陳敏薰給吳淑珍一千萬元,具有對價關係。本件違法行為,同樣不因我國是否採雙首長制而有不同。

陳水扁辦公室昨天以新聞稿表示,最高法院判決是「政治判決」,馬總統公然介入司法的違憲行徑,嚴重侵犯陳水扁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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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罰金+犯罪所得 國庫將進帳6.2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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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12.02 03:11 am 
 
陳水扁前總統夫婦兩件貪汙收賄案被判刑定讞,同時併科三億一千萬元的罰金,台北地檢署將負責「追討」。總計扁、珍光是龍潭案及陳敏薰案就被判處三億一千萬元的罰金,加上依法沒收約三億一千萬的犯罪所得,國庫可望入帳六億兩千萬。

據了解,最高法院昨天送交檢方的扁案判決書達一百零八頁,但卷證資料多達六十幾箱,高檢署已展開清點、影印資料等,未來除就判決定讞部分,高檢署負責將在押的陳水扁發監執行外,吳淑珍及新竹科學園區前局長李界木則將分別交由一審負責執行,有關犯罪所得的沒收及罰金刑部分,都將由一審處理。

最高法院認定扁珍在龍潭購地案中收賄三億元,各判刑十一年,各併科罰金一點五億元;在陳敏薰買官案中收賄一千萬元,各判刑八年,各併科罰金五百萬元,累計扁珍被併科的罰金共三億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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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擺明自取其辱 還敢自比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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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2010-11-18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扁家多椿弊案爆發以來,從揭發、偵辦、起訴到判決,無論社會輿論如何批判,扁家一概不認錯、不道歉,還滿口歪理顛倒黑白,千錯萬錯都不是他家的錯,如此無恥狡辯,綠營如果還繼續相信或縱容,不只愚昧,更是悲哀。

     陳水扁和吳淑珍因為龍潭購地弊案、陳敏薰人事案,十一日被最高法院判決定讞,扁珍各被判兩個職務收賄罪,刑度分別為十一年、八年,還要併科罰金一億五千萬元和五百萬元。這對夫妻,從「阿扁與阿珍」的佳話,到首度在直選中實現政權輪替的總統伉儷,如今變成貪汙罪犯,即將鋃鐺入獄。從平凡爬到成功,又從雲端跌到爛泥堆,起落有若天淵。陳水扁從政能一路往前最終入主總統府,是靠了許許多多人的幫助與愛護;但犯下貪汙罪成為階下囚,卻是扁珍自己個人的選擇。不承認、不認錯,繼續推諉牽拖怪東怪西,只會讓人更加不齒。

     據轉述,陳水扁聲稱這是違憲判決、是政治處決,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和媳婦黃睿靚也指稱這是馬英九要的判決。事實上,最高法院對法律條文的見解完全符合立法原旨,認定陳水扁是不違背職務收賄,是利用他的實質影響力、在他的職務範圍內收賄,與憲法規定的法定職務無關。

     陳水扁曾經是政治犯,曾經坐過黑牢,但在扁家大開方便之門廣納企業錢財後,還敢辯稱這是政治迫害,就是對台灣民主的侮辱,也對不起昔日那個為理想入獄的青年陳水扁,以及當時許多戰友與長年的支持者。一個鈔票多到要拿行李箱偷偷搬到保險庫的第一家庭,在東窗事發後自己挖個地洞鑽進去都來不及了,還有什麼臉敢要「有智慧的台灣人」繼續相挺?說這個話,根本就是對台灣人智慧的最大輕視。錢是扁家在拿,台灣人沒分到半毛錢、總統俸給倒是付了不少,憑什麼要受到這樣的侮辱?

     據轉述,陳水扁還拿自己的處境和曼德拉相比,並指控國民黨政府比緬甸軍政府還不如,這更是笑話。扁家海角七億,曼德拉哪裡比得上?緬甸軟禁翁山蘇姬受到國際譴責,但扁珍貪汙罪證確鑿,不要說國際間對台灣的司法判決毫無異議,連美國都還要沒收扁家以犯罪所得在美國購置的房產。把自己比為曼德拉,不知道要笑掉多少大牙。

     陳水扁少時聰穎,無論考試還是選舉,向來是「第一名」,也許因此有低估別人智商的傾向。但要說自己被判有罪是國共聯手要置他於死地,那可真是愛說笑了。富商巨賈捧著錢進官邸、吳淑珍開心笑納、陳水扁在總統府召集官員下達指示,這些,跟中共有什麼關係?難不成扁珍都是中國絲線操縱的傀儡?傀儡還能數錢數得那麼俐落,手法真是高明。

     大多數人不是天才,但也不是蠢蛋,判斷是非的基本智商總是有的。陳水扁當總統沒做出多少政績,扁家帳戶金額成長率倒是千萬倍於國家的GDP。如此貪贓枉法拿錢不手軟的賢伉儷,不接受法律的制裁才叫沒有天理。自己犯了這麼大的錯,背叛了總統職責,辜負人民的信任與期待,卻完全不肯坦白承認,也沒有悔悟道歉,連羞愧之色都絲毫未有,反而推說是「國民黨加阿共仔的陰謀」,以為這樣人民就會相信,以為再祭出族群魔咒民眾就會跟著起乩,看來,陳水扁一家這些年來真是被台灣寵壞了,寵到以為自己可以如此輕蔑、如此踐踏人民也無所謂。

     陳水扁能夠勝選,是因為民眾想革除黑金政治,希望台灣不要再向下沉淪。但這個理想中是非分明公義伸張的境界,是需要去認識、去相信、去實現的,必須在面對考驗時還能夠堅持到底持續追求,而對我們的信念與堅持的最大考驗,往往便是各種指鹿為馬顛倒黑白的政治謊言。例如「會在黑暗中等待,在屈辱中懷抱希望」、「用選票替他討公道」云云。陳水扁是自取其辱,還把自己形容成烈士,如此面皮,犀牛也比不上。

     事實很簡單:扁家涉案是因為一己之貪,不是我們的體制有問題,也不是我們的司法不公正。是非也很清楚:台灣之子貪汙,就不是台灣之子,而是台灣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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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陳水扁和翁山蘇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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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沈珮君】 2010.11.17 03:44 am 
 
陳水扁說得挺認真的,他真的拿翁山蘇姬自喻;既要和她相提並論,就讓我們來比一比吧。

翁山蘇姬為了國家民主、人權被軟禁,她是良心犯;陳水扁則是貪汙犯。就算有人覺得阿扁拿錢無罪,不叫貪汙,是國民黨在妖魔化他;緬甸殺人無數的軍頭勢必也很想妖魔化翁山蘇姬,但她可從未和錢有什麼不清不楚的關係,人家抓不到她的把柄。

翁山蘇姬為了民主事業,放棄在國外作醫生娘的生活,拋夫別子,連丈夫臨終都不能見最後一面,她一無所有。陳水扁則是台灣民主的得利者,從貧農之子變律師,再變成大總統,變成什麼都有。一家人在台灣住豪宅,在美國買房產,在瑞士有七億,在銀行保險箱藏一箱箱現金。

翁山蘇姬的政黨選舉大勝,軍政府不讓她就任總理,並剝奪她十五年人身自由,但她始終堅持「壓力下的風度」,舉世景仰。陳水扁當選總統,執政五十年的國民黨立刻和平轉移政權,台灣民主憲政立下里程碑,但扁卻用貪瀆和洗錢來回報台灣人民,他留給國際的印象是什麼?

翁山蘇姬將腐敗分成四種:貪婪的腐敗、偏狹的腐敗、無知的腐敗、恐懼的腐敗,因此倡導「心靈革命」。陳水扁主政八年,不僅犯了「貪婪的腐敗」,還操弄族群,使「愛台灣」極具排他性,造成「偏狹的腐敗」;更利用本土意識,讓純樸的民眾陷入「無知的腐敗」;民進黨因害怕失去深綠選票,對扁不敢切割,對普世價值不敢主張,對不是事實的謊言不敢澄清,則是「恐懼的腐敗」。翁山蘇姬一生致力去除腐敗,而扁一人成就四種腐敗,怎麼比?

歐巴馬說,「翁山蘇姬是我的偶像」,你能想像歐巴馬說「陳水扁是我的偶像」嗎?不要笑,雖然還滿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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