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許佳佳/台北報導】 2009.09.15 03:15 am
監察委員黃煌雄日前針對台北大巨蛋案糾正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台北市政府,遠雄巨蛋公司昨天表示,監察院是「以去年新增法條,糾正五年前舊案」,違反法令不溯及既往與信賴保護基本原則。
遠雄巨蛋公司指出,監察委員提出的報告中,針對「台北市政府為配合同意最優申請人變更協力廠商核有違失」的部分明顯錯誤,因為新法根本不能追溯既往。
遠雄巨蛋公司表示,台北大巨蛋議約時間在九十三到九十五年間,但監察委員所引用的糾正條文「促參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一之一條」是在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新增條文,顯然兩位監委的查核嚴重瑕疵,對於法令不清楚,更誤導民眾,又耽誤國家重大建設。
遠雄巨蛋公司表示,事實上,大型體育館結合商業是一國際趨勢,美、歐、日本等國均如此,日本的東京巨蛋就是與商業結合,福岡巨蛋一開始未與商業結合,事後也是要耗費數倍成本來修改增設。
遠雄巨蛋公司認為,若照監委指陳,體育館在會後可能都會因閒置而變成蚊子館。對於監委的指陳與事實不符處,遠雄巨蛋會照契約與都市計畫法相關法規、土地使用分區管理規則的規定,據理力爭。
大巨蛋被糾正/監委:有意見 應向市府反映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09.09.15 03:15 am
監察院上周針對大巨蛋案,糾正台北市政府和公共工程委員會,遠雄集團昨天痛批此一糾正案有嚴重瑕疵。主查監委黃煌雄表示,監院糾正對象不是遠雄,假如遠雄有意見,應該跟北市府或工程會反映。
黃煌雄說,監察院的調查對象都是針對政府機關,不是針對民間企業;假如市府和工程會對糾正案有意見,並且具體回覆給監院,監院自然會對市府和工程會的意見再做處理;據他所知,北市府和工程會對糾正案都沒有什麼意見。
黃煌雄表示,遠雄有意見是很正常的,但假如遠雄若有意見,應該反應給市府和工程會,若北市府和工程會認同遠雄的看法,自然會將其意見放在給監察院的答覆裡;但監委不會打破體制,回應遠雄的質疑。
黃煌雄強調,監院的糾正只是「創造環境和條件」,實際上要怎麼處置,主導權仍在行政機關手上;從北市府決定全案暫緩看來,至少市府應該對監院的糾正很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