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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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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設比沒搞清 花大錢住「鴿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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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許佳佳/台北報導】 2009.09.04 03:47 am  
 
舊公寓公設比最低,不過民眾要注意,不少舊公寓其實是將公設算入主建物坪數,實際上並非零公設。
本報資料照片

房價愈來愈貴,建商灌水的撇步愈來愈多。住商不動產企畫室主任徐佳馨建議,買房前要多打聽建商口碑,碰上經常與住戶對簿公堂的建商,民眾要小心了。

目前房屋交易是以建物登記面積計算價格,除了室內使用面積外,公共設施、附屬建物(例如陽台、雨遮等)也都會記載在所有權狀。

不過,建商將面積灌水的手法很多,例如將同一層的樓梯間面積,計入主建物的室內面積,表面上看起來公設比減少、室內坪數變大,但使用空間不如預期。也有建商將地下室的車道及車位灌給所有住戶,這對沒買車位的住戶吃虧最大。

此外,市場上也常見將陽台外推,將陽台的面積納入主建物內,讓民眾以為公設比較低。

徐佳馨說,有些建商灌水坪數,是把樑柱、雨遮都作得很大,雖然建物外觀變得有設計感,但這些根本用不到的地方,加起來不止三、四坪。如果以一坪五十萬元來算,等於兩百萬花在不能用的窗戶造型上,購屋者虧大了。

太平洋資產管理總經理張欣民說,民眾購屋若要避免高公設比,老舊公寓或透天厝是最佳選擇。五年內的新大樓,公設比普遍偏高,因為現在流行氣派寬敞大廳、健身房等設備齊全外,建築法規還規定,八樓以上還要配備兩套逃生梯。

目前大樓公設比幾乎都在三成;如果建物戶數少,分攤者少,或是近年流行的飯店式小豪宅,公設比更高於三成。

張欣民表示,屋齡十年到十五年的電梯大樓是比較經濟實惠的產品,因為當年梯廳較樸實,公設比約兩成,同樣的預算可以享受到較大的室內空間,又不用爬樓梯。

信義房屋經理蘇啟榮說,公設比高低,市場各有好惡,有的人在意屋內實際使用面積,也有人偏好有多樣休閒設施的新成屋,但價格通常也會比同區其他建案高。

投資人在買房子時,要如何分辨公設比?蘇啟榮建議,若買中古屋,只要目測室內坪數大小,看清楚房屋權狀上登記的公設坪數,即可看出大致的公設比,較不會吃虧。

業者表示,中國人置產對私有領域注意的程度遠高於公共空間,這種有效空間的計算法,可以讓人很明白地換算出「我所住的每一坪到底是多少錢」,實際衡量投資價值;現在台灣連雨遮、機房等用不到的地方,都要算進建物權狀,讓消費者莫名「買了大空間,卻住進小房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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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遮又要算數 改革3個月變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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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5 中國時報 【管婺媛/台北報導】

     雨遮又要計入房屋權狀坪數了?馬政府原擬五月一日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新制上路,公設、雨棚必須分開標示,不到三個月竟又出現轉折。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周三與建商餐敘後,前晚裁示「(雨遮)一定比例內可登記,但不能全登記」,意即要求內政部重新與建商代表協商,也使得這項改革政策再度出現轉彎。

     因民怨不斷,內政部自去年起,根據監察院糾正函、地政學者建議、經建會「建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透明化」等檢討相關法規,提出相關法規的三大改革重點;包括「放寬雨遮、屋簷不可計入容積與登記為所有權的限制」、「將履約保證放入定型化契約中」等。

     去年十月底,當時擔任消保會主委的陳?曾召開跨部會議,要求內政部盡速公告履約保證辦法,並於八個月後正式施行。

     理應在今年五月一日正式上路的「預售屋分開計價」制度中,建商應在定型化契約中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如陽台、雨遮及公共設施面積與售價分別標示,以避免房屋公設灌水案例糾紛層出不窮,去除「看得到卻用不著」的虛坪。北市府還因此展開大動作稽查,並要求不合規定者應限期改善。

     但是這項重大改革政策,從討論初期便引發建商的大力反彈,不但揚言新制硬推上路,勢必嚴重影響到八百七十萬現有持房屋舊契約的民眾,更表示將說服政府維持現有售屋方式。

     對於建商的大力反彈,買屋民眾一度採取觀望態度,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年五月間遂出面公開宣示,會貫徹政策到底,表明「內政部將作消費者後台」嚴格執行改革。

     不料,建商壓力仍排山倒海轉向馬政府。據悉,建商公會近日分別向內政部相關單位和行政院陳情,希望放寬雨遮限制和屢約保證等多項限制,並找上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協調;業者更透過林中森安排,廿一日和吳揆餐敘表達建商立場,更不排除直接向馬英九總統告「御狀」。

     今年四月間,吳敦義接受本報專訪時曾炮轟,建築業把公設和可使用面積用同樣價格販售,一坪雨遮要價五、六十萬,讓「草繩跟螃蟹一樣價錢」的行徑,簡直像「土匪」;他也公開支持內政部改革,讓室內可使用的面積與陽台、雨遮分開登記、販以不同價格,以符合公平原則。

     吳敦義前晚推翻前言,要求內政部再找建商討論折衷做法,昨天也引發學者專家質疑,不解馬政府才說要讓民眾都買得起房子,卻又三個月內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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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揆:有物就應登記 分開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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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5 中國時報 【管婺媛、江慧真/台北報導】

 回到原點買房子時,室外「雨遮」(見右圖)會一併計算在房屋總坪數中,一坪5、60萬的價格引起民眾抱怨,內政部研擬「雨遮不登記所有權」引發建商反彈,而建商以打房的大帽子扣給官員,吳院長裁示後規畫中的方案悄悄喊卡,原本利民政策在建商的反對下又繞回原點。(許正宏攝)

     行政院長吳敦義和建商吃飯後政策轉彎?行政院昨天澄清,吳揆沒有政策轉彎,只是希望保障消費者權益,不要花同樣的錢卻買到虛坪,因此才裁示內政部和建築開發同業公會再研議,以分開計價為原則,制定出包括圖例在內的明確規範。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則承諾,雨遮爭議將在三個月內有結論;內政部原定近期公告的「履約保證」辦法,最遲八月十五日後即會公告,待八個月後即可施行。

     吳揆接受本報專訪時曾說「雨遮一坪五六十萬是土匪!」但前晚他卻語帶保留的說,雨遮占太大比例沒有道理,但通通不登記也會造成糾紛,有物就應該登記,凡是不過份或必須的陽台、雨遮,有物就應該登記,但是價錢必須分開計算。雨遮與陽台所占的比例,應在大家可以容許範圍內,這樣才是公道,不管對消費者或建商都是公道。

     行政院強調三點裁示原則:一是保障消費者,以後不買到虛坪;二是主建物和附屬建物必須分開計價;三是屋簷確定不列入坪數計算,陽台則列入附屬建物坪數計算,但採分開計價。至於雨遮因其不同功能,而可能出現不同的計算方式,因此吳揆請內政部和建商開會研議。

     江宜樺表示,業者曾向內政部陳述相關意見,不過因為專家學者和相關單位已經過長時間討論溝通,監察院糾正函中要求修改,業者所提出希望鬆綁限制的理由不足。

     建商強勢主張,指某些房屋的屋簷、雨遮確實具有可避免日曬雨淋、降低房屋受損等功能,應該納入登記。江宜樺對此表示,很多情形屬於特殊的個案,未來討論時將會一案一案討論,歸納可行個案;但他強調,即使具有實用價值,例如陽台設施等,也絕對不能與主建物有同等售價,畢竟使用頻率仍不如主建物相同。

     他舉例,部分雨遮有時是樓上住戶的陽台,是可使用面積,但有些則是單純的遮雨棚,所以不能列入登記。

     江宜樺強調,把履約保證納入定型化契約的作法,在國內施行多年,只不過房地產交易方面並無此習慣,政府希望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建商蓋房子蓋到一半就落跑。

     江宜樺強調,「政策已出,不能不依法行政。」八月十五日是他的最後底限,屆時「履約保證」辦法,不管和建商代表協調有無成果,仍將盡速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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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建物與公設 分開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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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2009.09.25 02:57 am 
 
國內預售屋交易制度將有重大變革,行政院消保會委員會議昨(24)日通過「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案。
 
經濟日報/提供

除房屋價款應標示清楚外,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應分開計價,避免建商虛灌坪數。

內政部將在近期公告實施,以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的權益,然由於修訂幅度相當大,對預售屋交易秩序會有一定程度衝擊;消保會強調,會給業者緩衝期間。

針對國內預售屋買賣時發生消費糾紛問題,消保會邀集相關機關、業界、專家學者及消保團體研商後提出修正草案,昨天並在委員會議審查通過。

修正重點包括加強揭露預售屋交易資訊,對於預售屋相關交易資訊,業者必須在定型化契約中翔實揭露,以條列方式逐項說明,使消費者一目了然,包含: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共同使用部分項目、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房地總價。

消保會指出,建商也應揭示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率,除房屋總價外,並應分別揭示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等三部分的價款。

此外,由於目前建築技術並未規定建築面積誤差問題,原範本規定面積誤差在1%以內者買賣雙方互不找補,但消保會認為尚嫌寬鬆,對消費者保護猶有不足,修正為「有誤差就找補」。此外,若不足部分超過3%,買方得解除契約。

另為配合中央銀行利率調整,這次修法將買方遲延利息由「萬分之五單利計算」修改為「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記者黃啟菱/台北報導】虛坪議題持續延燒,預售屋分開訂價已勢在必行,中華民國建商公會全聯會理事長、三圓建設副董事長王光祥昨(24)日說,此舉若能讓購屋者買房時更舒服、安心,也能讓房地產業界更健全發展,就算是件雙贏的好事。

王光祥表示,建商本該如實揭露坪數等資訊,把主建物與其他部分的價格分開、條列而出頗合理,儘管最後總價可能一樣,但若購屋者能因掌握到所有資訊而買得更安心、舒服,業者與消費者就算雙贏了。

不過,房仲公會全聯會創會理事長、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表示,分開訂價說穿了,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不會有什麼實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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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買屋 公設單獨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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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志德、李順德/專訪】 2009.09.17 09:06 am 
 
新任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內政部預計半年內提案修法,要求建商在售屋標價時,必須將實際居住的「主建物」,和沒有居住機能的「附屬建物」和「公共設施」分別標示清楚,各依建造成本列出價格。

江宜樺昨天接受本報專訪,回應監察院九月初針對房屋坪數灌水問題的糾正。監察院在調查報告中,批評內政部消極不作為,放任建築法規不斷放寬,造成許多附屬建物、公設灌入坪數計算,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建商不斷灌虛坪,讓消費者花很多冤枉錢,買的不是實際可以居住的地方。」江宜樺說,計算建蔽率、容積率時,應考量「實際可以居住的範圍」,將「主建物」,「附屬建物」和「公設」分開標示。主建物是室內可以實際居住使用的部分;附屬建物例如陽台、雨遮;公設如進門的門廳、走道、電梯間等。

江宜樺說,這三者建造成本不同,售價也應該不同,資訊應該公開透明,公告建造成本,「大家都害怕花錢買到一堆虛坪,當然希望坪數愈精確愈好」。

江宜樺表示,理想的情況是建商在廣告或預售時就要講清楚,物件的主建物有多大,一坪多少錢;附屬建物和公設各有多少,一坪多少錢,然後算出總價。

江宜樺說,內政部正在研議,修改土地法中建築登記規定,或者另訂不動產登記規範。牽涉修改土地法或民法,檢討期間「不應該超過半年」。

江宜樺一上任就推動這項重大變革,是否會引發建商反彈和立法院反對,江宜樺強調:「消費者的聲音也很大啊!」政府機關如消保會,也和推動這一波改革有關。江宜樺說,他很願意和立委直接溝通,或結合消費者團體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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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房屋買賣應強制規定改以實坪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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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工商時報 【本報訊】

     住家是一個人安身立命的處所,對大多數人而言,一生難得有幾次購屋的機會,在目前房價高漲,特別是台北市平均每坪已達50萬元,有些豪宅更超過百萬元,以一般年青人的薪俸終其一生可能也買不起一棟房屋,因此買房屋不但要選擇地段,也要選擇合理的公設比,避免建商虛灌坪數。依據消基會接受的申訴案件,發現房屋公共設施虛坪比已從民國71年以前的10%,增加到現在的50%左右。國內現行房屋交易是以建物登記面積作為計價基準,監察院調查發現內政部放任建築法規不斷放寬不計入容積項目,而地政法令又予以配合修正,就不計入容積項目准予測量登記,造成許多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灌入坪數計算,增加消費者負擔,因而對內政部提案糾正。監察院能基於維護消費者權益做出這項糾正,我們願意給予高度肯定,同時期盼新內閣重視此一課題,推動立法強制規定房屋買賣應以實坪計價。

     現行房屋銷售幾乎都以建物登記面積作為計價基準,也就是以主建物加上公共設施的虛坪計算,因而常有建商加灌坪數獲取暴利。歸納分析實際案例,建商使用手法約可分為下述幾種:

     第一,利用建築法規不計入樓地板面積,但地政機關准予測量登記的漏洞灌入無實用的設施,增加虛坪計價出售給消費者。目前建築法規放寬許多可以不計入容積的項目,除陽台、屋簷及雨遮面積不斷放寬外,其他透空之遮陽板2公尺以下、露台法定騎樓、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安全梯之梯間、緊急升降機之機道、安全梯與緊急昇降機之排煙室,以及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之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皆不計入樓地板面積,但地政機關卻可以受理建物測量登記。例如一戶大廈住宅,主建物登記面積為45坪,雨遮卻可達5坪左右,以每坪60萬元計算,消費者就必須多花300萬元,購買不能住人或置物之毫無用途的雨遮。另建商亦常將免計入容積項目變更為臥室、廚房,變相增加銷售面積。

     第二,建商以建物牆心為樓地板面積之計算基準,但銷售時以建物外牆為登記面積,作為銷售面積,坪數的差額變成建商增加的額外銷售利潤。

     第三, 建商利用契約銷售坪數與實際交屋坪數在合理誤差(百分之一)範圍內即不必互為補貼之約定,賺取價差。因為營造操在建商手中,房屋建造完成之後,坪數增減很少對消費者是有利的。

     上述種種建商虛灌坪數的發生,導因於現行房屋買賣交易是以建物登記面積作為計價的基準,但建築法規不斷地放寬不計入容積的項目,而地政法令又予以配合修正可以測量登記。事實上,自民國46年起,原本牆壁外之陽台、露台等在權狀是不可以登記的,但卻於民國70年、71年、81年逐步放寬。目前依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連接於一樓之主建物,直上方有遮蓋物,使用執照峻工平面圖上註明為平台或陽台、花台、雨棚、雨遮、裝飾牆、裁植槽外均不予登記,但使用執照峻工平面圖已將附屬建物計入樓地板面積者不在此限」,亦即建築物使用執照峻工平面圖載明為陽台、屋簷、雨遮等得以附屬建物登記,尤其雨遮、屋簷未計入容積,卻可以以建物登記,讓建商因此擁有操作空間,而紛紛增設雨遮等無用的虛坪銷售給購屋消費者,也導致建物登記面積與建管執照面積不一的現象。

     一般大眾購買房屋時在乎的是能住人、置物,亦即能居住使用的實際坪數,而非一大堆只能看不能用的公共設施,特別是一般人不太會計算公設比。因此我們建議政府主管機關研議,房屋買賣應以扣除公共設施之主建物(實坪)作為買賣計價基準,如此對買賣雙方都有利,其一可以避免買賣雙方因坪數計算發生糾紛,其二讓購屋消費者清楚瞭解他所能居住使用之坪數及應付之價金,其三符合國際買賣之成規(目前只有中國大陸與台灣房屋買賣是以虛坪計算)。於此同時,為解決政府契稅或房屋稅可能因此減少的問題,亦可考慮酌增契稅與房屋稅。

     總之,在房價高漲,年青人已無能力購買自宅的此時此刻,政府更應重視房屋交易公平的問題。目前市場上普遍存在虛坪計價的現象,讓建商公然加灌公共設施的虛坪,這種資訊不透明,對購屋者無異是惡意矇騙,嚴重傷害消費者權益,政府主管單位豈能繼續坐視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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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住建商陷阱 別讓坪數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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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陳慧文/商(台北市)】 2009.09.05 02:57 am 
 
監察院針對公設比問題,對內政部提出糾正,以筆者廿年前在消費者保護團體服務之經驗,內政部官員如再繼續敷衍了事,實已面臨應被彈劾的處罰。

廿年前,汽車與房屋糾紛一直為申訴案之前二名,而房屋之申訴又以坪數計算所引發的問題最為嚴重;民國八十一年,在消費者保護團體不斷呼籲下,內政部曾將當時各行其是的「建築面積」與「登記面積」統一,另外,公共設施也將與室內面積分別訂定銷售價格。

事實上,房屋申訴案中往往發生最多者,通常即在主管機關對法令的解釋不統一,消費者又在缺乏購屋經驗的前提下,極易落入建商條文不清的陷阱中。

過去獨立建物牆之外界如陽台或露台,不得以建物勘測申辦登記,但民國六十二年主管機關陸續放寬登記標準,造成陽台、屋簷、雨遮等突出部分可以辦理測量,即使是屋頂、樓中樓挑空、夾層,建商仍以使用面積為名,灌入坪數計算。

當時內政部曾經表示,星、港、日等國家地區,建物公共設施向不登記,我國要改亦非難事。公共設施不由各戶持分登記的好處,不但可使房屋虛坪大幅減少,使購屋消費者了解坪數計算方式,縱使發生如建商指出,房屋坪數單價可能提高之情況,至少可讓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

據了解,日本建商所提供的契約書,房屋格局與坪數核算不但標示詳實與精確,甚至包括花台、露台、樓梯間都列明詳盡之坪數,與國內一般業者只說明總坪數,或最多標示公共設施和使用面積等作法大相逕庭。此外,有關坪數的計算也應更簡化,使其無須勞動地政機關辦理測量,以減少糾紛的發生。

近年來,台灣房價屢高難下,單坪售價動輒數十萬元,一般消費者莫不需窮盡畢生之力,方能求得安身之所。令人遺憾的是,主管機關始終未能針對民痛進行有效率的地政變革,所幸而今有長牙的監察委員終於出現,對長期以來怠忽職守的主管機關提出糾正。然回顧這段令購屋消費者吃盡苦頭的歷史,監委此次如還不能以糾正案震醒主管機關的做事神經,御史大人不妨好好考慮加緊磨亮彈劾的尚方寶劍,早日為民眾找回失落已久的公理公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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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價格應透明化 內政部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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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9.09.04 03:47 am 
 
監察院昨天針對公設比問題,糾正內政部,內政部昨天表示,將研究修改行政法規,讓主建物、附屬建物營建成本與價格更公開透明。

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建商公設比灌水主因,在於建管面積與地籍測量面積有差異;現階段政府將研究修改相關法規,要求未來在預售屋契約書範本載明主建物、附屬建物坪數,甚至寫入營建成本與售價,讓資訊更公開、透明。

地政司長羅光宗表示,公設是否計入坪數計算,建商與民眾各有不同看法,對於監察院糾正,會儘速邀營建署會商,通盤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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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屋公設灌水 花冤枉錢 內政部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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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2009.09.04 06:18 am 

圖/聯合報提供
房子的公設比率應該多少才合理?公設應該和主建物一樣計價嗎?

民眾買房子遭建商「坪數灌水」的事時有所聞,監委程仁宏、劉玉山昨天提案通過糾正內政部,認定內政部長期漠視相關營建法規的修訂,使得民眾的權益受損。

監委以一份大安區的建物登記謄本舉例:這間房子登記總面積將近七十九坪,但主建物只有四十二坪,陽台超過六坪、雨遮將近五坪,公設約有二十六坪,坪數居然超過主建物的一半。

大安區平均每坪房價約五十萬元,「民眾每天抬頭往窗外看,就看到賓士車停在雨遮和陽台上」。

程仁宏指出,會發生這種情況,是內政部放任建築法規不斷放寬限制,讓不計入容積項目的附屬建物如陽台、雨遮等可以測量登記,增加「灌水」空間。

另一個「灌更大」的是公設比計算方式。監委指出,不少建商打「低公設」廣告,但因為目前「公設」計算方式根本沒有法制化,有的建商以主建物作為分母,有的以主建物加附屬建物當分母,標準不一,計算結果當然和實際差很大。

計算方式不同,消費者無從得知公設分配是否妥當;最常發生的糾紛,就是民眾沒有買車位,但車道面積也計入自己的公設分攤部分;「花了冤枉錢,都不自知」。

監委說,這種不合理的情況只出現在台灣,如大陸、日本等地,只有主建物才能做為房屋交易標的,消費者很清楚買到的實際使用面積。劉玉山形容,現在消費者和建商是「資訊不對稱」、「誤差不找補」、「國際不接軌」和「登記沒有法制化」;公設「虛坪比」已經從民國七十一年的一成左右,暴增到現在的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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