瓏山林董座林鴻堯被判刑 法官痛批:漠視居住正義
2019-01-16 11:46聯合報 記者
賴佩璇╱即時報導
瓏山林企業公司董事長林鴻堯被控透過地主假贈與、真購地,藉由地主贈與台北市松山區「便條紙」大小的土地,架空其他共有人的優先承買權,以近二億元買下土地。一審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宣判,認為一審量刑失當,改判10月定讞。
判決指出,林鴻堯指示瓏山林客服部主任吳明清結合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八德路附近土地持有人林國豐,由林國豐贈與極小土地持分給瓏山林、林鴻堯,架空其他土地共有人的優先承買權,瓏山林再以每坪一六五萬元、總價一億七千八百多萬元購得土地。
談妥之後,林等三人再委請知情代書李忠憲辦理過戶事宜,使承辦公務員將此虛偽贈與事項,在2012年8月9日登載在土地登記簿公文書上,侵害林姓共有人優先承買權,及損害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登記公信力及正確性,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吳、林兩人均坦承犯行,林鴻堯則否認犯罪,辯稱無從預見涉及迴避優先承買權規定,基於分層負責,授權吳明清全權辦理,有關虛偽贈與登記及不動產移轉登記,均是吳個人所為。
法院不採信林鴻堯辯詞,指衡諸現今社會經濟,不會有人以如此微小土地作為贈與標的,且以每坪165萬元計算,受贈土地價值為22萬2750 元,與林身價相較,不成比例,有天壤之別。吳明清身為部屬,依社會常情,若非林鴻堯有所指示,必為吳向林報告,不可能擅自作主, 將他人贈與瓏山林或公司負責人土地之事匿而不宣,讓林平白受他人餽贈,來而不往,損及商場名譽。
合議庭痛批,林鴻堯為三重幫成員,與其家族投資不動產多年,追求利潤,創造財富,本無可厚非,但林究屬房地產鉅子,負有相當社會責任,理應為社會表率,其所投資經營團隊,卻先後在士林官邸旁土地、訟爭房地產、台北市信義區永吉段、玉成段等土地,屢屢以假贈與方式,蠶食鯨吞大筆土地,漠視居住正義,事前主導、犯後推諉卸責,不知悛悔,所處之刑不宜易科罰金,以免社會各界有財大氣粗即無庸坐牢而生不平之感。
雖應予嚴懲,但都市更新、國家發展,除政府以都市計畫整合城市發展、文化、交通等環境改善,也需社會大眾與民間企業團體一同配合,方可創造人民與企業雙贏局面,而未獲通知行使優先承買的林姓共有人(告訴人)年收入,當年僅一百萬餘元,無力支付與本件買賣相同條件價金;林鴻堯不應一人擔負現今社會土地炒作、擴大貧富差距罵名。
檢察官對於李忠憲處分緩起訴, 命向公庫支付30萬元,一審判決相較之下顯然失衡,有失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一審判處三人之刑,不符罪刑相當原則,難以契合社會法律感情,有過重之情。因此撤銷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