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凌筠婷、簡慧珍、林宛諭/彰化縣報導】
2014.01.18 05:53 am
彰化縣長卓伯源胞弟卓伯仲被控擔任二○一二馬吳競選彰化縣辦公室執行總幹事時,二度挪用選舉經費一千萬元、八百多萬元,彰化地院昨天以兩個侵占罪及共同偽造文書、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判處九年徒刑。
此外,彰化檢方指控卓伯仲等人涉嫌主導縣府採購環保袋、碗組,圖利敞盛公司四千九百多萬元,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合議庭認為事證不足,判決無罪。
本案其他被告,縣府行政處前代理處長楊瑞美及行政處文書科長李耀全依偽造文書罪判一年四月、一年二月;借牌廠商黃四吉十個月、國榮印刷廠負責人吳俊德四年六月,吳的胞妹吳幸珍四個月,敞盛公司負責人馮啟峰夫婦無罪。
承辦檢察官表示,卓伯仲等人涉嫌逼退原得標的環保袋廠商秉辰公司,再想辦法讓熟識的敞盛公司得標,圖利特定廠商事證明顯,不能接受無罪判決,將提上訴。
檢方指出,二○一一年十二月縣府辦理七百萬個環保袋採購,秉辰公司得標後,向敞盛公司借牌的黃四吉向卓伯仲報告未得標,卓伯仲再電邀楊瑞美、李耀全討論,逼使秉辰棄標後重新上網招標。此時卓伯仲先挪用馬吳競選經費六百萬元給敞盛,事後敞盛果然順利得標,卓伯仲再挪用四百萬元匯給敞盛。
二○一二年一月間,卓伯仲請承攬縣府月曆的國榮印刷公司負責人吳俊德兄妹提供九張不實發票,向彰化辦公室會計報帳,再度截留馬吳競選經費八百萬八五六○元,兩次都構成侵占。
對於被判九年,卓伯仲表示「一定上訴,爭取清白」,並說自己不知該笑還是該哭,因為很高興法官查明環保袋、碗組採購,他沒有貪汙圖利。
至於侵占選舉經費案,卓伯仲拿出國民黨發給法院的函文寫著「卓執行總幹事伯仲並無所謂侵占經費問題」,認為法官不了解選舉,才會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