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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圖利廠商的卓伯仲,透過律師聲明指起訴內容充滿偏見,與事實不符;圖為今年一月他被羈押時,迭聲說「我是冤枉的」。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何烱榮攝影 |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檢察官指責卓伯仲仗勢遙控縣府局處長、介入縣政業務,但就法論法,卓伯源就行政事務授權給卓伯仲,屬行政和道德層面,不構成犯罪,卓伯源也透過縣府發布新聞稿強調,從未授權任何人作出不符法規的事。
偵辦檢察官朱健福在起訴書中,引用「賣柑者言」一文,批卓伯仲仗勢,把彰化縣政府當成自家企業,紊亂縣政體制和國家依法行政的制度,事後又不知自我省察。
檢察官指卓伯仲獲卓伯源同意,除主導鹿港台灣燈會的環保袋宣傳品採購,卓伯仲還在縣長官邸召集副縣長、局處長和業務承辦人,並指派工策會幹事呂振維進駐官邸,執行卓伯仲交辦事項、傳達指示給局處長。
檢察官批卓伯仲藉口行銷彰化之名,無視縣府負債,屢次指示各局處挪出經費,耗費縣府鉅額預算,主導與縣府業務推廣無關的杯組、環保袋、碗組、月曆採購,廣為分送,為卓伯源打響知名度及提升施政滿意度。
縣府眾多局處首長為迎合卓伯仲意志,「捨本逐末,罔顧縣民福祉」辦理宣導品採購,檢察官引用「賣柑者言」借古諷今,暗批卓伯仲「今夫佩虎符、坐皋比者」,卻是「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坐糜廩粟而不知恥…」
檢察官也引用「禮義廉恥」古文,批行政處前代理處長楊瑞美,久食國家俸祿,不願分辨卓伯仲是否具有操縱縣府資格,指令是否合法,也不理會擔任縣府的政府採購法種子教師、前採購科長林中財的提醒告誡,全盤接受並轉達下屬照辦,事後未見悔過、認錯之心,也建議法官對她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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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聯合報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