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民生戰線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民生戰線】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兩岸四地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聯合筆記》進退不得的台商
 瀏覽58,503|回應417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華英惠】 2007.11.17 03:30 am 
 
近來,中國大陸的幾件事吸引全球的注意。英國前首相布萊爾赴東莞演講,創下「一字千金」的天價紀錄。大陸的玩具、食品屢成西方國家的目標,引發限制出口風潮,隨著中國大陸經濟實力的成長,其許多產品也成為全球的公敵,面對四面八方設下的貿易障礙。

大陸十月的貿易順差又創下新高,一至十月的順差並已超過去年全年總額。為抑制貿易順差的快速成長,北京當局自七月起針對二千八百多項商品採取出口退稅調整措施,由於主要是針對服裝、鞋帽等傳統產業項目,抑制出口的效果已在九月顯現,不少台商首當其衝。

受次級房貸影響,全球經濟波動,美國明年經濟將走下坡,唯中國仍將一枝獨秀,仍可望維持兩位數的高成長。但隨著經濟發展的轉型需要,中國大陸作為廉價勞工供應地的條件已不如以往,對環境保護的要求也不斷提升,土地利用的成本也在急劇上升。在這種情況下,許多移往大陸的台灣傳統產業,若不能提升生產效能及技術水平,即將成為這一波中共產業政策調整下最大的受害者,且很快將遭到淘汰。

事實上,不僅台商如此,先前移往大陸的日本及南韓傳統產業,受到北京新政策的影響,漸感難以為繼,今年已出現大批撤出的現象。如何安排這些撤退的傳產找到新的出路,應該在國家層級作整體經濟戰略思考,而不是任由個別台商自生自滅。

目前,日韓政府及產業界都在作類似的戰略轉進調整,在台灣,經濟部門雖提出鼓勵台商回流措施,但實務面仍缺乏積極有效的作法。以電子產業為例,整個產業鍊都已外移大陸,孤鳥勢難單飛返台,即使回台也難以找到適合的投資項目;以致回流資金大量投入房地產,帶動房地產價格不合理飆漲。如此一來,非僅無助於產業發展,反造成島內民眾的荷包縮水,使社會兩極化愈發嚴重。

除了推責任、噴口水,請政府想辦法做點實在的事吧!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508828
 回應文章 頁/共4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大赦台商?會計師:國稅局查稅政策不會改變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工商時報2008.03.07【黃詩凱/台北報導】

 行政院釋放大利多,「大赦台商」,補登記保證不查稅並且鼓勵台商回台上市。會計師多認為,讓海外台商補登記回到正軌,應是好事,但行政院保證不將登記資料作為查稅之用,不代表國稅局放棄追稅。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營運長張芷表示,如果企業原本即無逃漏稅,不論在中國或是其他地方,補登記的資料自然不會影響稅負,台商應該無須過分擔心。

 張芷強調,國內稅捐核課期為五年,只要國稅局能掌握資料,即使不是從台商登記處取得,依法一樣能查稅和追稅,不因政院此次「大赦」政策而有改變。

 國稅局官員也表示,只要是公開資料,國稅局都可以引用,並作為證據,「查稅是國稅局天職」。

 但是鼓勵台商回台上市政策,會計師提醒要注意所得稅的問題。

 張芷表示,有潛力回台上市的企業,都是海外體質好的台商,不論是個人或透過境外公司持有,一旦因回台上市產生資本利得是否課稅,才是台商關注的實質問題。

 對此疑慮,財政部官員說,如果台商回台在國際板掛牌,因是境外公司,釋股產生的資本利得及未來發放股利,都是海外所得,個人不會有課稅問題,但明年起,若個人適用最低稅負制,因規劃納入海外所得,才有課稅問題。

 但若是法人,雖然資本利得即交易差價部分不用課稅,但若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領取現金股利則須繳納所得稅,但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領取股利也不用課稅。

 至於證券交易稅則不能免除,買賣都須課徵交易額千分之三證交稅。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756102
小鳥籠裡的開放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經濟日報╱社論】 2008.03.07 02:44 am
  
臨到總統大選的最後關頭,民進黨政府大手筆對台商釋出「利多」;一方面大赦台商,再推出違法赴大陸投資台商補辦許可辦法,除了仍涵括於「禁止類」者之外,其餘業者絕大多數只要裁罰5萬至10萬元即可合法登記。另一方面則宣布開放海外「新興企業」及大型企業在興櫃市場及第一上市櫃掛牌,但大陸台商除外。同時,又將「投資大陸40%上限」以彈性擴大分母的方式放寬。這三管齊下,希望海外與大陸台商可以踴躍歸來。

不過,各方對此均期望不高。因為,首先,就時機而言,距離總統大選只剩兩周,不免令人生疑,執政八年,何以到政權即將失守之際,才老妓從良一般痛改前非,其居心究竟何在?會不會只是為了騙取選票在緊急時刻虛晃一招,如果政權真能賴以保全,則八年一貫的施政理念,豈有可能如此輕易背棄?

其次,這三者同時宣布,但一方面皆是為德不卒,只如小腳放大,食之無味;另一方面同樣的鬆綁措施,還要強予切割,大陸台商硬是低人一等,飽受歧視。再過兩周,若政權果真再度輪替,則這些支離破碎、雞肋一般的小恩小惠,又豈能與馬陣營所許下的海闊天空、了無牽掛的開放措施相比?因而與其入其彀中,面對不可知的命運,何若稍事隱忍,等到貨真價實的開放再做打算?

對於這三種優惠措施加以切割處理,陸委會的算計是,要防備大陸台商以股票換鈔票,拿去大陸運用,因而禁止他們用上述方式回台上市。這充分顯示陸委會消極退卻的心態絲毫未改,對市場經濟運作的道理也始終不明。因而這三項利多,到最後恐怕是徒勞一場,空惹人笑罵。

在這三項管制措施中,最具關鍵性的,顯然是「大陸投資40%上限」;如果沒有此一僵硬管制,許多台商可能不必鑽隙前往大陸投資,更多台商則是因為在彼岸發展順遂、節節高升,即使當初未逾限,後來也自然超限。而且,正因此一僵便管制,企業回台募資大受拘限,全球布局無法揮灑自如,乃紛紛到香港等地上市。如今40%上限不改,只是容許企業可以「合併淨值」代替「個別企業淨值」做為計算基礎,略微放寬;不僅對那些早已在大陸宏圖大展者毫無裨益,即使目前觸及上限或瀕臨上限者,也只是杯水車薪,轉瞬即將再入桎梏之中。

長久以來,對於「投資40%上限」此一荒謬規定,我們不斷痛加斥責,惜乎主政者或完全蒙昧無知,或根本冥頑不靈,始終置若罔聞。稍懂些國際經貿原理或實務者均知,每個國家各有其比較利益,因而某些產業必須仰求他國,某些產業則能大事出口;在國與國之間,對某些有順差,對其餘有逆差,亦屬常事。若硬要強迫一國每一產業必須同時發展,對每一貿易對手都不能出現赤字,這個國家注定要為國際市場淘汰!

同理,一國之內某些企業適合在國內投資生產,某些企業宜於在國外與人爭雄,也都決定於各國與各企業的比較利益,勉強不得,也不該勉強。硬要適合赴國外投資者在國內投資,而且還要以偏低的公告地價計算的企業淨值嚴加綑綁,非在台灣投資數倍以上不可,就形同要求台灣對每個貿易對手都必須保持巨額貿易順差一般,荒謬無知。

當初在半吊子的學者倡議、不明事理的領導者附和之下,搞出這一個舉世少見、開時代倒車的東西,逼迫許多奉公守法的企業者不得不鑽縫蹈隙以發揮其優越的競爭力,放棄台灣資本市場,轉赴海外籌措資金;導致十年來國內企業、資金、人才汩汩流失,未對台灣造成任何實益,反而導致經濟委靡、內需萎縮,台灣的競爭力飽受斲喪。

最可憾的,倒不是主政者迄今仍執迷不悟,而是在大選倒數之際,政策才忽然大幅扭轉,顯示這個執政黨若不是緊緊被意識形態綁架,完全沒有判斷事理的智慧,就是已與民意完全脫節,八年來一意孤行,自吹自擂,竟與人民的期望背道而馳;直到在野黨候選人挾著民意訴求長驅直入,兵臨城下,才發現大勢已去,不得不易幟投靠,跟著對手起舞。憑這一點,我們已可斷言這個政權不可能再獲民心、再孚民望;比他們更明智、眼睛更雪亮的選民,豈可期望再被這最後關頭的利多唬弄?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755805
新聞透視》排除大陸台商 效益打問號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經濟日報╱記者 王茂臻、邱金蘭】 2008.03.06 04:19 am
  
行政院昨天通過台商回台第一上市「123計畫」,但來台第一上市企業,仍須受大陸投資限制等層層關卡管制,政府端出的措施看不到「牛肉」,恐怕很難吸引台商回台,開放的效益也打問號。

政府從2005年開始規劃海外台商回台上市,近三年來,政府官員與券商都不否認,大陸台商是海外台商回台上市的最大潛在客源,也是海外台商最有籌資需求的族群。

但政府昨天通過的「123計畫」,目標是吸納800家東南亞台商回台掛牌,卻排除超過5萬家大陸台商回台上市。

這幾年來,富士康、旺旺、順誠等績優台商先後在香港上市,讓大陸台商與台灣資本市場脫鉤,「真的變成失根的台商」。

「123計畫」強調對台灣有「三大好處」,第一個好處就是促進海外台商與台灣資本市場的連結,但放著最大宗、實力最強的客戶不理,如何讓海外台商回到台灣的資本市場?

過去金管會推動國際板,曾評估過大陸投資限額問題若不解,國際板就難推動,在無法突破40%上限障礙下,國際板也胎死腹中。

台商回台第一上市案,說穿了,除第一階段先新台幣計價及仍須受40%限制外,幾乎就是以前的國際板翻版。

雖然「有開放比沒開放好」,但這張只為選舉造勢,勉強打出的「兩岸開放」牌,看在券商或大陸台商眼裡,只是選前趕鴨子上架,妄想把清水變雞湯。

試想一家海外企業不來台上市,要到大陸投資多少都可以,一旦來台上市,就要受40%限制,有誰願意來上市?

第一上市案仍未突破40%限制,政府不將大陸台商納入海外台商回台上市的適用對象,就像鼎泰豐不賣小籠包,全聚德不提供北京烤鴨,「123計畫」這桌菜不放最有人氣的主菜,又如何讓台股投資人聞香而來?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755109
台商吐槽:畫大餅 沒用啦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林韋任、陳慧敏/台北報導】 2008.03.06 04:19 am
  
政府彈性放寬投資大陸百分之四十,電電公會理事長焦佑鈞說,投資上限彈性放寬,雖然只跨出一小步,但至少開始往前走,總是件好事;不過經濟環境在變,過時的法令沒有價值,投資限制應全面放寬。

不過,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杜啟堯說,鼓勵台商回台上市籌資,最關注的是人數最多、體質最好的大陸台商;但現在政策只鼓勵矽谷、東南亞等地區台商回台掛牌,甚至還限制這些海外台商不能在大陸登記公司、陸資持股超過兩成,以及在大陸投資淨值超過四成,顯然政策對大陸投資仍沒有開放、鬆綁的意思。

至於大赦台商,中山台商協會會長陳中和昨天表示,「選舉前講這些沒用啦」,台商對政府講話早已失去信心,而且老是把餅畫那麼大,最後還不是等於零。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755108
冷眼集》選前才端雜菜 營養在哪裡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本報記者李順德】 2008.03.06 04:19 am
  
距總統大選只剩兩周,行政院仍一口氣推出三大台商回台投資措施,事實上,這三道大菜既來自執政黨與在野黨的「政策競賽」,卻僅能供遠望,還不能親身體會。

先看赴大陸投資百分之四十上限的議題。在二○○六年的經續會上,因台聯及獨派人士的反對,朝野政黨「吵翻天」而未達共識;陳水扁總統後來在選舉的考量下,進一步宣稱「任內絕不會調整百分之四十」的投資上限,造成不少台商籌資只能選擇第三地,於香港等地掛牌上市上櫃。

阿扁的話既已說出口,為維護面子,行政院也不能改變,只得另起爐灶在裡子上「下功夫」──調整百分之四十的計算基礎。也就是將「分母加大」,變相的跨越百分之四十的上限。

但這樣扭曲的作法,仍擺脫不了百分四十上限的「緊箍咒」,因此企業並不看好此一政策。而且,此一政策可能只是「引」台商回台投資的誘餌,在企業擔心返台補登記的資料被查稅的疑慮未解,很難達到實質的政策目標。

當然,選舉也讓政院適時提出吸引台商回台掛牌的一二三計畫。此一計畫其時就是幾年前開放「國際板」的回收再利用,將以美金計價改為以新台幣計價,而改成讓海外台商回台掛牌上市櫃,但此一措施的荒謬性與弔詭,卻在於「排除大陸台商掛牌」。

陳明通說「擔心大陸台商返國以股票換鈔票」,認為未來台商返國掛牌籌資結果,錢又會進入大陸,不會留在台灣投資,而且陸資也會伺機介入台股、台企,會有國安問題。

這樣的思維邏輯,對於現在上市企業中如統一、寶成等在大陸投資的企業,又不知做何解釋?

至於「大赦台商」的政策,也只是一帖安人心的維他命而已。畢竟,台商經過三次補登記,願意辦的幾乎都已補報戶口了,其餘的誰又願意為了返台被罰「五萬」,還得擔心留下秋後算帳的把柄呢?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755107
大赦台商 違規登陸輕罰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經濟日報╱記者陳秀蘭、蘇秀慧/台北報導】 2008.03.06 04:19 am
  
行政院院會昨(5)日通過三大措施:大赦台商,放寬赴大陸投資上限計算,以及推動台商回台掛牌。對大陸投資上限新規定,可採企業合併報表合併淨值計算40%上限,另外,即使已屆上限,未來一年若有新增國內投資,其金額的四成可以計入可投資大陸額度。

大赦台商方面,違規登陸金額在2,000萬美元以下者,只罰新台幣5萬元;推動「海外企業來台掛牌123計畫」,是開放東南亞、美國矽谷等非大陸地區的海外台商,以新台幣計價方式,直接來台灣第一掛牌上市上櫃。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指出,未來將常性態辦理台商補辦許可,雖然這次沒有調整40%上限,但計算基準做了彈性處理,尤其可加計未來一年新增國內投資金額之40%,對瀕臨上限或超過上限企業有很大幫助。

原則上,禁止類不在開放補辦許可之列,且採「從優從新」原則處理。違規登陸金額在2,000萬美元以下者,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2,000萬美元以上、1億美元以下者,罰10萬元;1億美元以上或涉及核心產業科技有關業者,由主管機關個案處理。

經濟部將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將目前40%計算基礎,由「個別企業淨值」改以「企業合併淨值或個別企業淨值熟高者」,來計算大陸投資限額,同時未來一年內新增國內投資金額之40%,可加計於大陸投資限額內中。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755106
登陸上限鬆綁 180家企業解套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經濟日報╱記者陳秀蘭/台北報導】 2008.03.06 04:19 am
 
圖/經濟日報提供
 
圖/經濟日報提供
 
行政院昨(5)日宣布彈性放寬40%上限計算基準,經濟部官員指出,這項彈性放寬,將以瀕臨大陸投資上限及超限企業助益最大,估計至少有180家、約逾20%上市櫃公司面臨登陸資金瓶頸的公司有解。

行政院昨天宣布放寬計算的方式是:一、未來赴大陸投資40%上限,將由目前以「個別企業淨值」計算赴大陸投資限額,改為以「企業合併淨值或個別企業淨值熟高者」,計算大陸投資限額;二、未來一年新增國內投資金額之40%,可加計在大陸投資限額內。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昨天在行政院院會後說,過去計算赴大陸投資40%上限金額的計算基準,是以個別企業淨值計算,但未來企業可選擇合併企業淨值做計算基準,也就是說,母公司可以合併子公司的淨值,將計算40%基準的母數擴大,以增加赴大陸投資限額。依據93年公布的財務準則第7公報,集團企業應提出「合併財務報表」。

不過,有官員認為,上述放寬彈性處理其實對整個集團已經瀕臨上限壓力者助益有限。倒是未來一年新增國內投資金額之40%,可加計於大陸投資限額中,這部分對現有瀕臨40%上限及已超過40%上限的企業,可望透過增加國內投資獲得解套。

舉例而言,如果未來一年內,廠商新增國內投資100億元,其40%、即40億元,就可以計入大陸投資限額內,增加40億元的配額。

【記者費家琪/台北報導】針對政府放寬40%大陸投資上限的計算方式,金仁寶集團董事長許勝雄昨(5)日說,這是「有擔當的作法」,兩位總統候選人都提出要檢討投資上限的規定,政府馬上做是正確的。

【記者陳慧敏╱台北報導】行政院宣布放寬登陸淨值四成上限的計算方式,部分會計師大感失望,因為行政院同意「合併淨值或個別淨值」二擇一,未必比現行作法開放更優惠。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755105
鼓勵台商回台 3招出籠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許玉君、陸倩瑤/台北報導】 2008.03.06 04:19 am
 
為吸引台商回流,行政院彈性放寬企業登陸投資上限,並推動台商回台補辦許可,大赦台商,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右起)、經建會副主委葉明峰、證期局長吳當傑說明政府實施細節。
記者邱勝旺/攝影  
 
圖/聯合報提供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三大措施:推動台商回台掛牌、放寬企業赴大陸投資百分之四十上限計算方式、大赦台商,下周起可望陸續實施。

鼓勵台商回台上市,行政院推出「海外企業來台掛牌一二三計畫」,行政院長張俊雄說,這項方案適用東南亞及美國矽谷等非大陸地區台商,但基於國安考量,排除大陸台商回台掛牌上市上櫃。行政院官員預估,一個月後即可推動。

有關不能回台上市籌資的大陸台商定義,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說,是指在大陸地區辦理公司登記,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持有海外企業超過百分之廿或有主要影響力的股東。

金管會官員說,東南亞台商有八百多家,美國矽谷也有一些台商,台灣股市交投活絡,平均單日成交值在千億元以上,雖限制大陸台商不能回來,但對東南亞或歐美台商仍具吸金魅力。

至於彈性放寬企業對大陸投資上限新規定,行政院指出,經濟部將修改行政命令,企業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可合併淨值計算百分之四十上限。另外,即使企業對大陸投資已達上限,但未來一年若有新增國內投資,其投資金額的四成仍可以計入可投資大陸額度。

經濟部官員說,未來百分之四十的上限計算,由「個別企業淨值」改以「企業合併淨值或個別企業淨值孰高者」,來計算大陸投資限額,估計至少有一百八十家已屆滿或瀕臨投資上限的上市櫃公司可望增加對大陸投資。

在大赦台商方面,違規登陸金額在二千萬美元以下者,只罰五萬元。二千萬美元以上、一億美元以下者,罰十萬元,新制最快下周一實施。

不過,經濟部長陳瑞隆強調,台商補辦許可制度標準放寬,只適用「一般類」投資項目,且只有在新制公布實施前已赴中國違規投資的台商主動申請。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經濟部投審會不會將補辦許可的台商資料用於查稅。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755104
大赦台商違規投資2千萬美元只罰5萬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中國時報2008.03.05江慧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本周利多將落實大赦台商具體措施!行政院會今天可望宣布具體措施,在不修法前提下,由經濟部修正「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把現行違規投資金額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裁罰五萬元的最低罰,大幅放寬為違規投資二千萬美元以下均適用五萬元最低罰。

 登陸投資40%上限可望修改

 同時,為吸引台商回台、資金回流,行政院研擬修改行政命令,彈性放寬企業登陸投資百分之四十上限,據了解,若一切順利,最快今天可望對外宣布,落實兩岸經貿鬆綁的美意。

 行政院研擬修改「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彈性調整企業登陸投資百分之四十上限,將現行依個別企業淨值計算的投資上限,改為以「企業合併淨值或個別企業淨值」較高者計算投資上限;投資超限或瀕臨上限者也可以未來一年在國內新增投資來擴大基準。

 在大赦台商部分,依據現行法令,除非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違規西進台商無法完全免罰,必須依違規投資金額不同,被處以五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罰款。按照目前裁罰基準,適用新台幣五萬元最低罰款者,僅限於違規投資金額未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的台商。

 禁止類投資不在大赦範圍

 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二月底邀集經濟部長陳瑞隆、經建會主委何美玥、陸委會主委陳明通等相關部會首長開會研商;與會首長多認為,前三次大赦台商都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但修法時效非行政院能掌握,因此決定此次大赦將在不修法前提下,對台商從輕處罰。讓違規西進台商「輕罰」過關,不過,隸屬「禁止類」的投資項目不在大赦範圍。

 基於輕罰考量,台商違規投資金額在二千萬美元以下者,可望一律處以最低罰款新台幣五萬元;違規投資金額超過二千萬美元、未達一億美元者,處以新台幣十萬元罰款;違規投資超過一億美元者,由主管機關依個案處理。此外,可能會附加台商需回台投資但書,至於回台投資金額下限,仍待召開行政院會後,進一步確認。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754134
資金匯回 擬採最低稅負稅率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經濟日報╱記者陳秀蘭、陳慧敏/台北報導】 2008.03.04 03:58 am
  
海基會董事長洪奇昌昨(3)日拜會經濟部長陳瑞隆,討論台商回流優惠措施。洪奇昌指出,大赦台商,在不修法部分,政府一定會「劍及履及」。

據了解,大赦方向,除違規登陸的裁罰外,還包括資金匯回後的稅賦,傾向採最低稅負的稅率一次課徵。

洪奇昌指出,基於公平考慮,政府不可能對台商資金匯回,給予免稅優惠,但傾向以最低稅負的稅率課徵,正由財政部研議辦法中。

經濟部長陳瑞隆昨天下午2時30分原本安排接見東莞、廣州及深圳三位台商協會會長,海基會董事長洪奇昌也受邀,但三位台協會長以「臨時有事」不能來,放了部長「鴿子」。

洪奇昌指出,不管是「大赦」或「特赦」,台商對這個名詞並不滿意,但是爭取台商返台上市、台商資金回流投資,透過台商資金的回流投資,也可以壯大台灣。

在爭取台商返台上市機制建立,涉及赴大陸投資40%上限解禁,這部分機制建立涉及修法,立法院目前是國民黨多數,只要立法院提出,可以很快通過立法,這部分執政部門不會主動提修正法案。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2750114
頁/共42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