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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員工、生意夥伴
2007/08/07 14:54 瀏覽395|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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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孫震】 2007.08.07 03:34 am 
 
企業社會責任或公司社會責任是說企業不僅要為股東(shareholders)賺錢,對股東以外的其他利害關係者(stake-holders)也負有一定的社會責任。這些利害關係者包括顧客、員工、生意上下游的夥伴,自然環境與社會「五大」。我在另文中將「五大」按其性質分為三類,各以不同的標準,決定如何才算公平盡到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其中顧客、員工和生意上的夥伴各按其市場所決定的價格支付報酬;薪資是員工的價格。

不過我必須補充,各按市價支付報酬只是一種簡化的說法。因為企業不論對待顧客、員工或生意往來的夥伴,除了價格以外,尚有非價格的因素,只有當非價格的因素公平時,價格才反映公平的對待。

對顧客來說,我們常說「貨真價實」、「童叟無欺」,如果商品的內容不實在,低廉的價格可能正是一種欺騙的手段。尤其當商品的功能涉及顧客的安全和健康時,商品的品質更是企業社會責任重要的表現。台灣早年曾經發生不肖商人從廚餘再製食油,產生多氯聯苯的災害,使眾多受害者終生難以康復。近年每至端午時節,都有病死豬肉流入市場的傳聞。企業主應自問,其所供應的商品是否可安心讓自己的父母妻子使用或食用?

以不實廣告推銷名實不副的商品是公開的欺騙行為,應該負法律責任。我常看到有名氣的人,特別是影視紅星為房屋或商品「代言」做廣告,就會納悶,何以某一領域的名人會成為另一完全不同領域的權威?其實相信名人代言的顧客,自己也要負起無知的責任。

對於員工來說,薪資只是工作條件的一部分。僱主雖然不必兼善天下,為社會提供企業沒有需要的就業,但對自己的員工則應善加對待。康德說:永遠把人當作目的來尊重,而不可僅當做手段來利用。統一公司創辦人高清愿先生認為,照顧員工是公司最大的責任,因為員工投資的是青春,而青春一去不復返。統一的此一理念常讓我十分感動。高清愿先生說:「在與員工相處,如果能少分精明,多分關懷,少分計較,多分糊塗,彼此均能將心比心,許多不必要的誤會,乃至成見,自然會消弭於無形。」。

企業對員工的責任,並非止於工資,還要照顧他們的工作環境、安全、健康、教育與成長。

對生意往來的夥伴來說,企業應遵守誠信的原則,公平交易,按時付款與交貨,這不僅是企業品德的表現,對企業的永續經營也有很大的幫助。企業只有常保誠信,才能屹立不搖。現代企業社會責任不僅要求企業本身的誠信,而且希望經由企業生意上的來往,確保其往來的生意夥伴,同樣遵守法規,重視倫理,誠實不欺。慎選生意上的夥伴,不與作奸犯科、不守企業倫理的廠商來往,是審慎的企業自保之道,也是其善盡社會責任的表現。

近年台灣知識界與實務界對企業倫理與企業社會責任日愈重視。我自己參與的相關活動中,就有信義房屋周俊吉先生推動連續三年的「企業倫理教育扎根計畫」,和遠見雜誌高希均先生所主辦的企業社會責任獎,今年已進行到第三屆。然而一般大眾的感受,台灣似乎並非一個十分重視企業倫理與企業社會責任的社會。也許正因為一般企業在倫理和社會責任方面表現差,所以才特別需要大家一起努力來提升。

(作者是台灣大學名譽教授、元智大學名譽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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