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7.04.26劉添財/台北報導
民眾使用3C產品日益普及,產品故障維修已成常態,如何計算產品的保固期限已成新的消費爭議,北市消保會最近接到許多投訴,指為數不少的廠商對於在保固期限內的產品故障,多以「新品」替代維護,但因「新品」的保固期限並未重新起算,仍以原先購買產品的日期為主,使得後續故障維修出現爭議。
北市府消保官黃鈺生證實,產品保固期限計算方式,已成最新的消費爭議型態,在民眾投訴案件中,不難發現有許多以「良品」權充「新品」,消費者很難辨識,如果「新品」又不能重新起算保固期限,明顯侵犯消費者權益,消費者可以向廠商據理力爭,不要讓權益睡著了。
黃鈺生直言,廠商不願維修保固期限內的產品,直接以「新品」換給消費者,保固期當然得重新計算,豈能以舊品的保固期做為計算基礎呢?莫非廠商對「新品」沒有信心?這是明顯不合理。
本報日前接獲劉姓民眾投訴,指其去年三月廿五日在大賣場購買大同牌溫、熱飲水機,保固期為1年,不過在使用2個月後即故障送修,更換了零件,今年四月初又是同樣原因故障送修,但業者以超過保固期,加上該機型已經停產無法維修,因此向他表示可以較低廉價購另一新型的「新品」,但「新品」沒有保固期限。
不過這位民眾強調,他買的大同牌開飲機,2次故障都是同一原因,廠商卻以去年三月購買的日期做為保固期的起算點,明顯不合理,應該以維修後的日期重新起算保固期才對,但不為廠商接受。
黃鈺生在得知上述案例後強調,更換零件後的保固期當然要重新計算,為何「新品」沒有保固期限?廠商的做法明顯不合理。這類型的消費爭議絕對不是個案,現有很多保固期限糾紛都因廠商與消費者認知不一樣而引起的,消費者應該團結起來。
黃鈺生進一步表示,產品保固期的爭議,以手機、數位相機及電器產品為大宗,更有不肖業者以「良品」向消費者表示是「新品」,消費者根本沒有能力辨識,待「新品」發生故障時,保固期往往會以最先購買的日期起算,而不是更換「新品」後重新起算,對消費者相當不公平。
黃鈺生坦言,目前消保法對產品保固期計算並未明確規範,但更換「新品」後的保固期未重新起算,是明顯侵犯消費者權益,北市府已建議中央修改相關法令保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