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陳宜君/綜合十七日外電報導
美國華府地區聯邦法官葛拉迪絲.凱斯勒十七日就司法部控告菸商案做出裁決,表示美國大型菸草公司數十年來對民眾欺瞞吸菸對健康的危害,觸犯詐騙法規,今後不得在產品上使用「淡菸」等用語。
司法部在一九九九年控告菲利普莫里斯等菸商,法院在二○○四年展開審判。司法部指控菸商有系統地隱瞞和扭曲吸菸對吸菸者及周遭者危險的真相,要求菸草公司在五年內提供一百億美元(約台幣三千二百六十億元),作為全國戒菸運動的經費。
由於早先上訴法院曾裁決,菸商的補救措施須具前瞻性,懲罰不可溯及過去行為,凱斯勒未要求菸商支付戒菸計畫的費用,不過她下令業者須刊登「更正聲明」,說明香菸對健康的不良作用,以及業者「操弄香菸的設計和成份,以確保產品具有最高含量的尼古丁」。
菸商的更正聲明除刊登於公司網站、多家報紙周日版的全頁廣告、產品包裝外,還須一年內每周至少在三大電視網播出一次長度超過十五秒的廣告。
凱斯勒表示,菸商明知吸菸會造成生病和死亡,數十年來卻持續公開否認、扭曲與極力淡化吸菸的危害,因此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她「永遠禁止」菸商在產品包裝或廣告中傳遞香菸的正面健康訊息,業者不得再使用「低焦油」、「淡菸」、「超淡菸」、「天然」等可能暗示產品較其他品牌香菸健康的字眼。
司法部對凱斯勒要求菸商應負責的裁決表示欣慰,但對法院未全數採納政府要求的補救措施表示失望。菸商可針對凱斯勒的裁決提出上訴。
凱斯勒在裁決中未明確表示被告應付的財務補償總數,不過她要求菸商支付政府在本案中的鉅額訴訟費。另外,她發現小型菸商利格特集團自一九九○年代中期起就不再參與業界為推銷菸煙而隱瞞實情的陰謀,因此赦免該公司罪責。
註:吸菸過量有害健康
【2006/08/19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