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宜蘭監獄副典獄長林祺源7年前以按摩為由,用手指性侵女科員,一審被判無罪,二審逆轉改判8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林祺源被控2015年7月多次趁女科員獨自在辦公室,假借以民俗療法替女科員治療身體痠痛,要求女科員躺下、解開衣服後,趁機伸手觸摸胸部,以手指插入女科員的肛門等部位,還謊稱若不治療會變癌症;女科員指控林三度伸出狼爪。
林祺源否認犯行,僅承認以民俗療法按壓,替女科員活絡經脈,並沒有性侵;宜蘭地院一審採信他的說法,並認為其餘同仁供述不一,若女科員被性侵,可以大聲呼救,辦公室樓下均有值班人員,罪證不足,判林無罪。
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女科員所述為真,且被診斷出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因此以3個強制性交罪各判林祺源4年徒刑,應執行8年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林祺源也被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撤職,停止任用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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