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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議員的會客菜過重 管理員幫關說遭拒怒嗆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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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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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獄議員的會客菜過重 管理員幫關說遭拒怒嗆同事

2020-09-03 20:21 澎湖
澎湖監獄劉姓管理員涉為前縣議員葉明縣的家屬會客菜過重,請託同事放行,卻遭拒絕,氣得當場嗆聲。圖/翻攝Google map澎湖監獄劉姓管理員和貪汙案入獄的澎湖前議員葉明縣為鄰居,去年5月葉的家屬準備會客食物超重,劉於是要求負責物品檢查的郭姓同事放行,不料卻遭拒絕,劉涉氣得手指郭,嗆「你在馬公不要被人遇到」。全案高雄高分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

據了解,葉明縣涉鄉公所土地買賣向業者收賄210萬,最高法院前年8月駁回上訴,判他2年半定讞。

判決指出,葉明縣的家屬去年5月5日上午7點45分到澎湖監獄會客,但準備的會客食物超重,劉姓管理員(52歲)基於跟葉一家是鄰居,便替葉的家屬請託放行,不過負責執行寄入物品檢查的郭姓管理員當場拒絕。

劉姓管理員碰壁後氣得用手指指向郭,嗆聲「哩係勒,我跟你說,你在馬公不要被人遇到(台語)」脅迫郭且言語恐嚇,郭決定提告。

劉姓管理員辯稱,他所說的話應不到妨害公務及恐嚇的程度,一審法官則勘驗錄影光碟,認定劉的用詞與動作有情緒性,表達要侵害對方生命、身體意思,且澎湖面積不大,客觀上足以使郭姓管理員感到心生恐懼,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方上訴指出,劉姓管理員在公開的監獄接見窗口對人脅迫,其他民眾見到目無法紀之舉,嚴重危害公務員公信力,且否認犯行也沒和解,判太輕;劉上訴後願意認罪,二審合議庭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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