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槍擊要犯夾帶香菸、茶葉 監獄人員判3年
2018-12-14 14:27聯合晚報 記者
林孟潔╱台北報導
時任屏東監獄管理員的馮曉暉,3年前二度替十大槍擊要犯林豐德夾帶香菸、茶葉,一、二審均依圖利罪判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馮曉暉2005年通過監所管理員特考,2014年調任屏東監獄管理員,隔年負責監獄忠舍夜勤管理。而林豐德因案進入屏東監獄服刑,配住在忠舍14房。
馮曉暉2015年10月21日趁巡視舍房時,將1至2包峰牌香菸、散裝茶葉,透過瞻視孔投入舍房內,交給林豐德使用。他隔2天上午8時許,再透過同樣方式將香菸、茶葉投入舍房。
未料,屏東監獄實施安全檢查時,發現忠舍14房的夾腳拖鞋,竟被挖空夾層,藏了3支行動電話,又在另名受刑人的身上查獲33支峰牌香菸、9張電話晶片預付卡,經媒體報導後,檢方主動介入調查,才發現馮曉暉的犯行。
馮曉暉坦承投遞香菸和茶葉,但否認犯行,供稱他是為了穩定囚情,便於管理房舍,才將自己用剩的或在監獄合作社購買的香菸、家中快過期的茶葉,投入舍房給林豐德。
一、二審認為,因查無馮曉暉收賄證據,只依圖利罪判馮3年6月徒刑,而被懷疑行賄的林豐德女友則獲判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