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7.01 04:57 am
法官貪瀆案宣判 陳榮和判刑18年 / 王宏舜
涉嫌收賄的法官李春地(左起)、房阿生、蔡光治及陳榮和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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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前立委何智輝行賄的多位高院法官、檢察官,昨天被士林地院判處重刑,唯獨他消遙法外被通緝。圖為他當初被判刑十九年時,控訴遭司法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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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陳榮和等人集體貪瀆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涉嫌收賄的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房阿生及檢察官邱茂榮都被判重刑,刑度在六年到二十年之間,比檢方求刑還要重。
合議庭直指,涉案司法官「將法官的身分,視為發財良機」,破壞司法威信。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昨天表示,法官應該實現公平正義,想要利用職務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人,根本不應進入司法界,若有此歪念,應儘早離開。
最高檢察署前年實施「正己專案」,指揮調查局監控操守有疑慮的司法官,查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等人,審理前立委何智輝涉及的苗栗縣銅鑼基地徵收弊案時,收受賄賂,將何智輝改判無罪。
何智輝一審重判十九年,高院發回更審。去年四月何智輝得知李春地擔任受命法官,陳榮和為審判長,且探知檢察官邱茂榮和李春地為司訓所同學,籌借三百五十萬元放在禮盒,在板橋地檢署門外交給邱茂榮。
邱茂榮再約李春地到中山堂門口,告訴李春地如果改判何智輝無罪,何願意表達謝意,並用手勢比「2」,暗示何會給二百萬元。李春地於是透過邱茂榮教導何智輝如何答辯,宣判無罪當天,收到邱轉交的二百萬元。
同時間,何智輝透過高院法官蔡光治及蔡女友黃賴瑞珍居中拉線,向陳榮和行賄。何智輝交付二百萬元給黃賴瑞珍,其中五十萬元給蔡光治和黃賴瑞珍作佣金,另外一百五十萬元由蔡光治在高院辦公室交給陳榮和。
曾擔任花蓮高分院法官的張炳龍,涉貪被判徒十一年,更審期間,張也向審判長房阿生、受命法官蔡光治行賄。
合議庭指出,陳榮和在審理時,百般狡辯,態度倨傲;李春地竟與律師一同教唆其妻作偽證;蔡光治強脫卸責,絲毫未見悔意;邱茂榮身為檢察官,竟與當事人用金錢誘惑承審法官,踐踏檢察官為國家追訴犯罪的形象,均應重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