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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醜聞! 4司法官涉貪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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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07.14 03:30 am 
 
檢察總長黃世銘指揮「特偵四班」昨天交出第一張成績單,查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及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在前立委何智輝相關案件中涉嫌貪瀆,都移送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

檢調昨天兵分卅四路大搜索,拘提傳訊廿人到案。辦案人員監控何智輝昨天凌晨一點多應酬結束返家,但清晨五點半按鈴進門搜索,何智輝不見蹤影,但檢調早已限制出境。

昨天有五位司法官被搜索,其中僅法官林明俊未被約談,有兩位法官原本上午還要開庭,臨時取消庭期,打官司的人到法庭不知道承審法官自己涉貪瀆被傳拘。這是最高檢執行司法官涉貪瀆的「正己專案」,歷年來最大規模偵辦行動。

黃世銘在最高檢察署擔任檢察官督導正己專案時,發現何智輝涉及國華人壽超貸案、銅鑼科學園區徵收弊案,為擺平官司,在二審及更一審涉嫌行賄法官。黃世銘將全案交由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謀信和特偵組聯手調查,監控時間超過兩年。

據調查,何智輝案一審被重判十九年,二審將貪汙部分改判十四年,背信部分均改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受命法官是林明俊。更一審將貪汙部分也逆轉改判無罪,審判長是陳榮和、受命法官是李春地。

檢調蒐證過程,發現有跟何智輝關係良好的司法官居中牽線,讓承審法官有機可趁,行賄均以現金給付,不留下任何資金流動紀錄。辦案人員根據監聽、長期蒐證照片等事證,前天向法院聲請卅四張搜索票,全數獲准。

昨天清晨五點半,檢調在台北、苗栗等地同步搜索,被拘提、傳喚的司法官大都在睡夢中被叫醒;由於搜索的地點包括高院,黃世銘也事先告知司法院長賴英照及高院院長黃水通,搜索行動至上午十點半結束。

儘管涉案被告是司法官,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林玲玉昨天要求一視同仁,無須給予禮遇,移送複訊時和其他被告一樣,從北檢大門進入,再由法警安排到偵訊室候訊。昨天同案被聲押的被告,還有何智輝的秘書謝燕貞和蔡光治的紅粉知己黃賴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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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4名法官 法院裁定再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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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0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杜大澂】

    涉嫌收賄遭收押的前高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和邱茂榮,羈押期限到本月14號截止,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開庭,研議要不要再延長羈押。

    法院剛剛做出裁定,合議庭認為,由於四名法官和擔任白手套的共犯供詞不一,加上涉嫌行賄的何智輝及前法官張炳龍依舊在逃,還是有串供之虞,因此,決議再延長羈押兩個月,到11月14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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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地涉隱匿重大資產 特偵組聲請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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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0.09.02 03:00 pm  
 
高院法官李春地
報系資料照

特偵組偵辦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收賄疑案,由於查辦對象均有深厚法律背景,他們在偵查庭中與檢調大玩法律攻防戰,致案情暫時無法全盤突破,特偵組中午決定,即日起向台北地院聲請延押6名被告2個月,繼續偵查全案。

被特偵組聲請延押的6名被告是前台灣高院法官陳榮和、蔡光治、李春地、前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通緝犯何智輝的「白手套」前苗栗後龍鎮鎮民代表謝燕貞、蔡光治情婦黃賴瑞珍,檢方聲請延押他們2個月,檢調上午並再度提訊黃賴瑞珍、邱茂榮。

檢方偵查發現,4名羈押資深司法官中,前高院法官李春地是何智輝銅鑼弊案的更一審受命法官,他除了被「正己專案」檢調小組跟監查獲自邱茂榮手中兩次收取350萬元賄款,將何智輝判決無罪外,另查出李春地涉嫌隱匿重大資產。

特偵組偵訊李春地時,在檢察總長黃世銘的指示下,祭出新通過的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要求李春地合理說明被查獲與他有關的資產,唯李春地堅不吐實,並強力抗辯。檢方認為李春地涉案情節重大,影響全案相關犯罪嫌疑的認定,列為據以聲請延押6人的重大事由。

此外,特偵組密集緝捕前立委何智輝的行蹤並無獲,已低調啟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機制,連同涉案法官蔡光治另外捲入的前高院法官張炳龍收賄疑案,張炳龍也逃往大陸藏匿,特偵組已透過有效管道希望對岸能遣返2人回台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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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黃宗宏索賄 何智輝罪加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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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4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前立委何智輝與王素筠夫婦,選舉時同台拚選票,如今貌合神離,王要提離婚之訴。(本報資料照片/陳慶居攝)
 
     涉嫌行賄高院法官遭通緝的前立委何智輝,弊案再添一樁。檢調懷疑,他在任立委期間,涉嫌向台銀及中信局施壓,逼使買下前遠倉公司副董事長黃宗宏的遠倉公司債,事後向黃索賄六百萬及一部車子。台北地檢署認為,何智輝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昨日依法起訴,同時發布通緝,時效廿五年。

     據調查,何智輝在九十二、三年間,與黃聯繫,約定找金融機構出資,收購他的遠倉公司債,並允諾給付收購金額百分之五作為酬謝。

     何智輝遂以立委權勢,向台銀及中信局施壓,以一億八千餘萬元,收購遠倉公司的公司債。事後,何智輝以收購金額的百分之五,向黃宗宏收賄兩張支票共六百萬元,與一部金龜車。支票及車子後來流向何妻王素筠的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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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何智輝應還在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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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0.07.30 03:04 pm 
 
時報周刊報導,涉嫌行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的前立委何智輝經確認已潛逃大陸泉州,引發特偵組關注,特偵組上午表示,會對此一訊息進行必要查證,如查證屬實,即立刻啟動兩岸司法互助機制逮人。

時報周刊今天指出,何智輝經過地方人士安排,在脫逃後的當日凌晨,搭船偷渡前往大陸晉江圍頭漁港現身,並由何智輝在大陸的友人迅速接走。

對此,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依照目前蒐集的情資,何智輝應該還在國內,不過,既然有消息指出何智輝潛逃大陸,特偵組會進行必要的查證,「無論他逃到泉州、漳州或廈門,檢警調都要將他緝捕歸案。」

陳宏達指出,台灣與大陸已簽訂「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雙方合作良好,合作的範圍包括涉犯貪汙、洗錢、賄賂、瀆職者,何智輝屬於此類被告。陳宏達強調,前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逃亡大陸,就是循此司法互助管道緝捕歸案。

此外,台北地檢署上午再度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借提何智輝親密友人、前苗栗後龍鎮民代表謝燕貞問訊,目標是再次確認謝燕貞轉當「汙點證人」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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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沒拍到 何智輝人間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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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9 中國時報 【李永盛/台北報導】

     高院法官集體收賄案主嫌何智輝未能被拘提到案,是否有人涉及包庇?根據調查局呈送給檢察總長黃世銘的調查報告,從通聯紀錄及監視器畫面等資料研判,何應是倉促逃離,並無通風報信情事。但離譜的是,何家附近十支監視器,都沒有拍到何智輝在拘提前或拘提後離開家的影像,彷彿他是人間蒸發,引發外界想像空間。

     調查局本月十三日拘提何智輝未果後,外界質疑有人通風報信,北機站十五日提出報告,但黃世銘認為仍有調查不足情事,因此打電話給當時的調查局長吳瑛,指示他另行調查。調查局政風室展開調查,仍認為並無洩密情事,日前將調查報告呈交黃世銘。

     該份報告昨天經黃世銘核定,認為調查局北機站並無洩密情事,理由包括本案監控已兩年多,外界都不知道,若辦案人員有通風報信情事,案情應早已外洩,檢調不可能還會查獲何智輝行賄法官的事證。

     而十三日拘提何智輝當天,是由北機站及台北縣調查站人員執行拘提搜索任務,直到九點多,因拘提無著,才通知苗栗縣調查站人員到場協助,因此,可以排除苗栗站人員洩密的可能性。

     經電話監聽及事後調閱何智輝住處附近監視器,發現何某在十三日凌晨一點多,打電話回家給外傭阿娟,表示即將回家,過了不久,何某騎機車從後門回家,有監視器畫面為證。

     從何某一點多回家到發動拘提的五點半之間,只有何的女兒使用電話,何及家屬都沒有與外界電話聯絡紀錄,他女兒聯絡的對象,經查也與本案無關。

     但令人費解的是,調查局調閱何某住處附近十具警用及民用的監視器畫面,未發現何在十三日凌晨返家後有外出的跡象,也未發現何是如何逃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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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智輝部分資金流向洩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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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7 中國時報 【李永盛、陳慶居/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高院法官集體收賄案,昨日第五度提訊何智輝的女助理謝燕貞,她然不願承認行賄,但對錢的「流動」已逐步鬆口,檢察官訊後將她還押。

     檢調指出,何智輝是行賄的源頭,究竟他用了多少錢,行賄哪些法官,只有他最清楚。在他未到案前,檢調連日來密集約談何的祕書與女友,希望還原行賄的人脈及資金流向。

     辦案人員表示,情資顯示何智輝在檢警調嚴密的緝捕下,目前人還滯留國內。辦案人員有信心能完成訴追涉案法官及檢察官的程序。

     檢調信心的由來,就是何的女祕書謝燕貞,有關行賄的聯繫及賄款的交付,謝女都參與極深。何智輝決定行賄後,大都是透過謝女聯繫另一名白手套黃賴瑞珍,再輾轉聯絡上法官蔡光治等人。交付賄款時,也常常是由謝女到銀行提款,再交付白手套。

     五次的提訊中,雖然謝女仍然否認行賄,但已坦承部分資金是由她提領,並交代相關資金流向。檢調下一步就是勸說她成為汙點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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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有司法黃牛 找上何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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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7.27 03:21 am 
 
外傳何智輝更一審獲判無罪後,可能又取得最高法院承審法院名單,企圖花五百萬元買來「無罪定讞」判決,但最高法院昨天鄭重指出,何更一審獲判無罪,最高法院直到發動搜索前,都還沒分案,若傳聞屬實,即可能有司法黃牛企圖詐財。

最高法院都採秘密分案,除了承審法官、分案人員外,同一庭的庭長、法官,都要到案件評議結果時,才知道案件是由誰承辦。如確實查到何智輝一方有最高法院法官姓名的資訊,可能是司法黃牛企圖從中詐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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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智輝買到三審?檢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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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新聞速報 【中央社】

     自由時報報導,檢調偵辦前立委何智輝行賄法官案,查出何智輝疑取得最高法院承審法官名單,並企圖花新台幣 500萬元買無罪定讞判決。特偵組及台北地檢署今天均表示不願回應。

     此外,台北地檢署上午第 5度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提訊在押的何智輝助理謝燕貞到案,繼續比對何智輝於民國97年至98年的簡訊及監聽譯文內容,預計下午移送北檢複訊。

     報導指出,何智輝在 6月間發簡訊給他的司機,內容提及多名最高法院法官人名,檢調懷疑何智輝已突破最高法院「秘密分案」制,取得上訴案承審法官名單,並企圖花 500萬元買來「上訴駁回」的無罪定讞判決。

     報導表示,何智輝涉嫌買通二審法官後,開始籌劃如何行賄三審法官,但行動還未付諸實施,便已東窗事發。

     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主任陳宏達、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文德及承辦本案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謀信等人,均不願對相關內容表示意見。9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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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收賄爆案外案 一離譜判決 蔡光治疑搞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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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5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高院法官收賄弊案案情擴大!檢調發現在押法官蔡光治,五年前曾參與審理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收賄案更四審,將張炳龍由一審十二年重刑,改判無罪;由於判決理由離譜,檢調認為疑點重重,高度懷疑蔡是否居間牽線、另涉貪瀆,已展開蒐證調查。

     據指出,檢調偵辦蔡光治貪瀆案,目前除鎖定何智輝銅鑼案調查,也已針對張炳龍案祕密蒐證,並已訪談多名人士調查,惟檢調基於偵查不公開,不願透露調查細節,未來若有所突破,極可能再向上發展。

     張炳龍十五年前被檢舉,收受當事人郭文儒卅萬元賄款,承諾將與郭文儒打官司的蔡姓男子,從無罪改判有罪。後張炳龍未判決就被調離花蓮,郭文儒便委任律師發函,要求張炳龍還款,張才透過律師邱創舜返還本息卅七萬六千元。

     台北地檢署八十五年起訴張炳龍,一、二審都判張炳龍十二年徒刑,更一、更二審減為八年,更三審則改判十年。但九十四年五月卅一日的更四審,卻大逆轉,改判無罪,直到更五審再改判十一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張炳龍判刑十一年確定後,現已入獄服刑。

     檢調發現,張炳龍在歷次審理,都被認為有收賄,但更四審判決,卻指張炳龍是收到當事人索款「騷擾」信函,律師邱創舜,基於昔日同事情誼,才擅自出資幫張處理事情,因此改判張炳龍無罪。

     由於更四審的認定,是將張炳龍由「收賄案被告」,硬拗成了「遭恐嚇的被害人」,判決理由相當離譜,引發輿論痛批,司法院當年快刀斬亂麻,下令當時更四審合議庭審判長房阿生,免兼高院庭長職務,房遂黯然退休。

     由於當年房阿生的庭員中,陪席法官就是涉及何智輝行賄高院法官案遭羈押的蔡光治,檢調懷疑,張炳龍案更四審離譜的無罪判決,是否也有蔡光治居間牽線的情形,正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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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來源不明 在押四人可加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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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5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高院法官收賄案,涉案在押的四名司法官迄今仍否認犯罪,由於四人對異常資金來源始終交代不清,辦案人員已研擬對四人祭出去年四月通過施行的「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要求四人須負異常資金來源的舉證責任,並提出說明,若不願意說明或說明不實,將再罪加一條。

     法界人士說,貪汙治罪條例增訂六之一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雖在去年四月廿二日通過施行,但一年多來都沒有具體適用案例。若檢調偵辦高院法官收賄案,加以引用並追訴,將是立法以來的第一件重要案例。

     法界人士指出,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檢察官在偵查中,發現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到第六條罪嫌的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當時,及往後三年內、任一年間所增加的財產總額,超過他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時,檢察官可命令公務員就來源可疑的財產提出說明,若無正當理由不說明,或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調偵辦高院法官收賄弊案,懷疑前立委何智輝分別透過高院法官蔡光治、板檢檢察官邱茂榮,各以一百五十萬、三百五十萬行賄更一審法官陳榮和、李春地。

     四名涉案司法官迄今均否認行、收賄,辦案人員日前經開會研商後,除積極突破關鍵人謝燕貞心防,策動她轉為「汙點證人」,並加強蒐證釐清資金流向,依最輕判刑十年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偵辦四名司法官外,也認為可援用「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要求四人必須交代資金來源及流向做為突破案情的「重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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