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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醜聞! 4司法官涉貪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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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0.07.14 03:30 am 
 
檢察總長黃世銘指揮「特偵四班」昨天交出第一張成績單,查出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及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在前立委何智輝相關案件中涉嫌貪瀆,都移送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禁見。

檢調昨天兵分卅四路大搜索,拘提傳訊廿人到案。辦案人員監控何智輝昨天凌晨一點多應酬結束返家,但清晨五點半按鈴進門搜索,何智輝不見蹤影,但檢調早已限制出境。

昨天有五位司法官被搜索,其中僅法官林明俊未被約談,有兩位法官原本上午還要開庭,臨時取消庭期,打官司的人到法庭不知道承審法官自己涉貪瀆被傳拘。這是最高檢執行司法官涉貪瀆的「正己專案」,歷年來最大規模偵辦行動。

黃世銘在最高檢察署擔任檢察官督導正己專案時,發現何智輝涉及國華人壽超貸案、銅鑼科學園區徵收弊案,為擺平官司,在二審及更一審涉嫌行賄法官。黃世銘將全案交由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謀信和特偵組聯手調查,監控時間超過兩年。

據調查,何智輝案一審被重判十九年,二審將貪汙部分改判十四年,背信部分均改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受命法官是林明俊。更一審將貪汙部分也逆轉改判無罪,審判長是陳榮和、受命法官是李春地。

檢調蒐證過程,發現有跟何智輝關係良好的司法官居中牽線,讓承審法官有機可趁,行賄均以現金給付,不留下任何資金流動紀錄。辦案人員根據監聽、長期蒐證照片等事證,前天向法院聲請卅四張搜索票,全數獲准。

昨天清晨五點半,檢調在台北、苗栗等地同步搜索,被拘提、傳喚的司法官大都在睡夢中被叫醒;由於搜索的地點包括高院,黃世銘也事先告知司法院長賴英照及高院院長黃水通,搜索行動至上午十點半結束。

儘管涉案被告是司法官,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林玲玉昨天要求一視同仁,無須給予禮遇,移送複訊時和其他被告一樣,從北檢大門進入,再由法警安排到偵訊室候訊。昨天同案被聲押的被告,還有何智輝的秘書謝燕貞和蔡光治的紅粉知己黃賴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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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智輝 立院人脈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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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0.07.16 03:09 am 
 
檢調偵辦高院法官集體貪汙案,發現前立委何智輝神通廣大,他在國華人壽背信罪改判易科罰金後,曾請託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職員,向一位司法官探詢易科罰金有無變數。

據調查,何智輝被控捲入新竹企銀、國華人壽等超貸案及銅鑼基地徵收弊案,獲取不法利益達十五億元,九十三年被檢方依背信、貪汙等罪起訴。背信罪部分,二審各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據了解,何智輝為求心安,打聽到一名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職員,與特定的司法官熟識,他為確保全案可以繳交罰金了事,透過該名職員找司法官關切執行結果,該職員向何智輝「報平安」後,何還贈謝禮。

另早在八十二年間,何智輝為了久俊開發案曾找上調查局高層人士,以「關心選民古源俊等人」的立場,質疑調查局為何重新偵辦已不起訴確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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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通緝何智輝 至民國1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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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熊迺祺、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7.16 03:09 am

台北地檢署昨晚發布通緝何智輝,海巡署針對進出港口漁船加強查緝。
記者劉學聖/攝影
 
苗栗縣後龍海巡人員也自網路下載何智輝的照片,加強監控,防止他偷渡。
記者胡蓬生/攝影

前立委何智輝涉嫌行賄司法官,在檢調搜索拘提當天跳窗逃逸,台北地檢署昨晚發布通緝,期限至民國一百廿四年五月十五日。檢方強調何智輝是通緝犯,提供金援或藏匿處所,將追究藏匿人犯的刑責。

針對何智輝的脫逃,是否有人洩密;調查局書面報告認為是何智輝警覺性高,加上何家的菲佣拖延開門,查無洩密問題。檢調掌握情資顯示,何智輝並未逃遠,且走得匆忙,沒充分時間安排偷渡,應還躲在友人住處。

本月十三日清晨五點多,檢調搜索何智輝住宅,但何早一步逃逸,昨天拘票到期,調查人員傍晚到台北地檢署,當面向主任檢察官黃謀信及特偵組檢察官郭永發報告「拘提無著」,並開會討論後續作為。

檢調認為,種種跡象顯示何智輝仍在國內,且若何智輝有意藏匿,單靠調查局幹員恐怕追緝不易,達成「發布通緝,讓警方、海巡人員一起追緝」的共識,隨即向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並在下班前完成通緝作業。

據了解,檢調研判何智輝仍在國內的理由,主要是何智輝已遭限制出境、出海,上個月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出爐後,他還忙著四處道賀、跑樁腳,頗有為下次立委選舉鋪路的打算。

況且檢調收網前,未發現何智輝有安排偷渡的計畫;十三日清晨跑得匆忙,身上現金有限,要緊急安排偷渡不易;這兩天司法官受賄案鬧這麼大,船東恐怕也不敢載人。檢調研判何智輝仍在苗栗或中部地區,有樁腳或友人提供住處。

台北地檢署昨晚發布通緝令,行文警政署、海巡署及憲兵單位,要求刊登犯罪通報專刊,防範何智輝偷渡;並呼籲何智輝主動出面說明,知道何智輝去向的民眾,可以和最高檢、北檢或當地司法警察機關聯繫。

北檢指出,刑法藏匿人犯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不要協助藏匿,以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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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必須徹底「正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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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社論】 2010.07.14 09:40 pm 
 
最高檢察署的「正己專案」辦出了法官涉嫌收賄的大醜聞,牽涉在內的有前縣長、有法官、也有檢察官,司法風紀問題再次浮上檯面。

法官收賄影響判決,是最糟糕的司法弊案。司法訴訟,輸贏結果不但左右個人一生的發展,也關係社會對司法正義的信心。輸掉官司的人固然難免產生對於司法的種種猜測與批評,有些明顯悖離常理的判決也會令人懷疑是否另有隱情。過去多少例子,判決結果出來,就有人高喊「司法已死」,甚至引發社會運動。也可見,台灣社會始終存在著是否「司法不公」的猜疑。

正因為如此,只要出來一個案子證明法官的確不是依法審理,判案時另有心證,甚至受到政治或利益因素考量,那麼外界所有對於司法的猜測、批評就頓時燒滾,司法尊嚴大受傷害。司法公信力一旦遭到質疑,穩定社會秩序的基礎力量被削弱,全民都會因此付出代價。

司法界當然必須「正己」,以嚴辦自己人的貪瀆舞弊來重建司法風紀。不過,「正己」顧名思義,在外部制衡之外,更要靠司法人員自清的決心。這次新任的檢察總長展現魄力,但很重要的一點,正因為這樣的案子以「正己」為主旨,將司法公信力「置之於死地而後生」,檢調在執行上就應該更加謹慎,不要因程序問題落人口實。這次幾位法官涉嫌受賄的情節,檢方指證歷歷,連監聽通聯的內容都大公開,甚至和案情本身沒有直接關聯的花邊八卦,媒體都同時引用消息來源予以披露。

這樣的效果,一方面是大快人心,旁證了涉案的法官好像的確是「壞人」;但另方面,近來頗受質疑的「偵查不公開」原則還是沒有遵守,萬一接下來真正的司法審判有了不符合民意「未審先判」印象的結果,那豈不是又造成輿論譁然,更加重挫司法尊嚴嗎?

法界「正己」值得喝采,但不是只靠嚴辦一二人就能風氣一新。除了檢察總長的個人魄力及高等法院強調「不護短」之外,長期而言,必須確保內部督察嚴謹和辦案程序無瑕疵,這是一個有待持之以恆的改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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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變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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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10.07.15 02:37 am 
 
法官被稱為青天大人,但朗朗青天,竟也有烏雲蔽日之時,伸手不見五指。

台灣高等法院驚爆集體收賄弊案,有兩個特點:一、涉嫌行賄的是曾任立委及縣長的何智輝;二、涉嫌收賄的不是個別法官,而是「集體收賄」。此案若屬實,真是司法界的深重罪孽與奇恥大辱。

何智輝涉及國華人壽超貸案、銅鑼科學園區徵收弊案,一審被判十九年,二審貪汙部分改判十四年,至更一審卻將貪汙部分改判無罪。真的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此案尚在偵查階段,案情難論。但就已經揭露的情節可見,「行賄」法官,也要有像何智輝那樣的「特權」背景;而更一審兩名法官面臨賄賂,倘居然未能逕行告發,卻竟至涉嫌收賄,且是集體合夥收賄,若事態屬實,其枉法無恥,實在已至匪夷所思的地步了。

有社會就有犯罪,但欲維持一個正常社會,有些公共角色,即絕不可違反公共付託而犯罪。一類是政治人物,自總統、政務官,至立法委員、議員;執法、立法者豈可犯法?另一類就是司法人員,法官收賄,司法公信力還能維持嗎?

以何智輝的背景,倘若行賄法官,自應罪加一等;而法官若收賄,形同破毀了國家正義的最後防線,尤應嚴查重懲,絕無輕縱寬饒的餘地。

此次涉案法官中,有人素來風評不佳,其平素判決甚至被指為「不用看即可準備發回」;另有人居然據稱同時與三名外遇女友周旋,經常出入賓館。司法界究竟還有多少這種敗類,難道若未爆出收賄就可縱容這些老鼠屎一直混在這鍋粥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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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震怒 不足以息眾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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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2010.07.15 02:37 am
  
四位資深司法官涉嫌集體收賄貪瀆遭搜索羈押,寫下司法史上最晦暗的一頁;官司底層,竟任情色權錢交錯橫流,臭不可聞,震驚社會。司法院長賴英照震怒,要求所屬兩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然而,司法風氣之頹敗,非朝夕可致,司法領導人若無法帶領體系全面自省,且改善措施倘只是紙上應付風頭的作態而已,司法公信恐仍受國人鄙視,難以抬頭。

目前已被揭露的索賄大要如果屬實,誠叫市井小民們大開眼界。應該清廉自守的司法官,廉潔城牆竟纖薄如紙,吹彈即破。一般認為,被告若能擊破一名法官的防線送錢已屬不可想像,而銅鑼案卻竟可抄雙線,攻陷了審判長和主辦的受命法官不說,且是由另一名法官和檢察官穿針引線,省去「外人」扮演黃牛的風險,穩當又可靠。

這還不打緊,法官辦公室還成為法官存放鉅額現金的保管室,把白花花的現鈔放在辦公室裡,伴著六法全書、案件卷宗;這個場景,映襯出多少受汙染的正義?

更別提法庭外的女人了。司法官能否在婚姻中白頭偕老,本是自家私事;不過,涉案司法官的外遇情事早就喧賓奪主,且疑為扼殺司法正義的幫凶,忙著牽線、收錢。私生活不正常,甚至影響到判決寫不出正義。

小老百姓進法院,戰戰兢兢,一心所繫,是將刑事的身家性命,民事的財產名譽,交給公權制度設計的檢察官、法官公平處理。相對而言,司法官的權力,緣於全民的託付,緣於國人對制度的信賴,自應做為正義之干城。但是,司法官的基本戒律,在銅鑼案慘遭摧毀,「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司法不過是有錢人玩的把戲。

重刑或無罪,本在證據取捨,不在銀兩多少,是什麼因素讓這些涉案司法人得了失心瘋,放棄審判的堅持,隨錢逐流?司法官個人固難辭其咎,無法抗拒誘惑,但整個司法環境的鄉愿惡化,也成為共犯結構,使企圖走後門者蠢蠢欲動;司法院若不能改變這些結構,歪風邪氣或許會因個案法辦暫時收斂,卻仍是誘發犯罪的溫床。

司法環境的鄉愿,首先在政風。這次被羈押的司法官,好幾位都有爭議,紅粉知己傳聞也已多時,政風單位卻永遠慢上好幾拍,事前無任何預警,出事了再忙著檢討,這種裝飾單位,有沒有差別在哪?

鄉愿的另一點,是法官重人情,輕自律,漠視公共事務的表現,票選出有爭議的同僚擔任自律委員。自律委員掌理法官的風紀獎懲,應採高標準擇取,結果卻任由拜票的人勝出,管他品操如何,法官自我管理的自治精神蕩然無存。

法官鄉愿也就罷了,連法院的院長同樣只想扮好人,不肯「←落去」,引導法院建立審判精神的標竿,使品操、裁判品質優者出,劣者隱。現實卻是,院長以尊重法官為名,放任法官結群成派,出事法官之一,就多次當選人事審議委員,可以參與司法院對於法官升遷輪調的討論;院長如果做得像服務業,無法引領風氣,由法官輪流當即可,何需特別派任?

司法院亦然。司法風氣的好壞,無法靠口頭的三令五申成形,司法官都是聰明人,當然嗅得出大環境的風向;當司法重視和諧甚於紀律,習慣協調甚於原則,那些不把司法貞操當回事的力量,就會為非做歹,銅鑼案就是最好的例子。

更別提司法的官官相護。司法官涉貪瀆案,總可以比其他貪汙被告早獲得交保,案件可以拖很多年不確定;任憑外界怎麼批評,都無動於衷,反正審判權在手,他人能奈其鄉愿何?

司法院長震怒、被押司法官移送監察院彈劾,雖是司法院處理涉嫌貪瀆法官的斷腕之心;但司法形象已然重創,司法風氣改善,更需要伐骨洗髓的根本改革。司法何其脆弱,實在禁不起這種醜聞的打擊,要息眾怒,司法界要拿出實際行動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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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窩裡的壞貓…豈只幾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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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桑品載/作家(台南市)】 2010.07.15 02:37 am 
 
三位法官、一位檢察官,涉嫌收賄遭收押。老百姓不知道該高興,還是該生氣?四隻司法壞貓一網成擒,理當高興吧?但想到他們都這麼資深,在司法大窩裡也縱橫到快要退休,再想到窩裡壞肥貓豈可能只有這幾隻?那就覺得連生氣都來不及。

這件事的驚怖處,在於這四人是同陷一個案子,那就像極了「組織性犯罪」。檢察官要怎麼調查、法官要怎麼審判,依憑的不是法律條文,而是操控于被告所送的黑錢。在此狀態下,審訊過程中若說沒有互通聲氣,串通聯絡,恐怕沒人會信。

譬如,被告何智輝為何在檢調前往他住家搜索的幾乎同時,恰巧落跑?而何智輝不是已經被判無罪了嗎?那他為何還要落荒而逃?他的逃跑,只是為自己,還是也為那幾位司法官?

媒體報導,這四位司法官生活糜爛,甚至有人約情婦上賓館幽會。這種事,政風單位會不知情嗎?泡妞偷情必以金錢為後盾,對於他們金錢的來源,難道從不懷疑,進而調查嗎?

民國九十三年間,陳定南任法務部部長時,在政風司成立「政風特蒐組」,後來發展成「正己專案」,顧名思義,就是要辦自己人。立意雖佳,但「正己」到需要以專案來處理,是對司法極大的諷刺,可見司法之爛,內部人最清楚。那麼,老百姓所謂「有錢判生,無錢判死」,豈為空穴來風?

特偵組已揪出四人,努力應予讚賞,其最可貴處,在於破除了「家醜不可外揚」的封建思維。但是人民不會就此滿足,接著要看的是,司法對他們如何處理?起訴他們的檢察官、審訊他們的法官,有的可能是同學、同事,甚至是他們的部屬,能夠做到「吾心如秤」嗎?

司法是否值得人民信賴與尊敬,並非只是司法本身的尊嚴問題,而是正義公理能否獲得保障的問題。這個案子已具備標竿性功能,務請司法官們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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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權柄若傾斜…正義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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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何致晴/高中生(高雄市)】 2010.07.15 02:37 am 
 
台灣司法再爆醜聞,不查則已,一查驚人,這當然也令民眾對台灣司法的公正打了個大問號,無疑是台灣司法一個嚴重的警訊。

司法改革的口號漫天價響,但口號人人會喊,連最基本的司法官道德、倫理都有如此嚴重的問題,司法院還侈言什麼司法改革?正己專案讓人民驚覺,原來第一線手執上帝權柄的法官,都有可能遭受金錢誘惑,即使制度改了,但最深層的不良文化依舊存在,人民又何需信任司法會給予我們公正的判決?

司法院不應只是「賴英照震怒」五字就想打發人民,司法院長為司法風紀事件震怒是好事,但生氣並不能解決問題。審判獨立固然是司法實務運作的鐵律,但上帝的權柄一旦傾斜,人民怎麼能不期待強而有力的監督機制?

司法院應檢討現有的機制是否足夠,法官的審判違誤有上級審可以指謫,但法官的風紀事件可沒有上級審來指謫,基於行政監督的立場上,司法院應考慮類似法官被調查則法院院長下台負責的機制,使院長必須對院內法官的行為負責,或許不失為一個有效解決之道。

另外,監察院糾彈是分權制衡的原則下,能夠對司法權制衡的有效手段之一,我想監察院應努力擔任糾察的角色,這次風紀案待司法偵查告一段落後,應該就是監察院司獄委員會追究行政責任的時機,未來監察院對這起事件也應努力調查,若真有重大違失該彈就彈,務必給人民一個交代。

借鏡職棒的經驗,幾次的假球事件已令部分球迷麻木,若正己專案也像假球案一樣,幾年就來一下的話,屆時人民對司法一樣會從不信任轉為麻木。

但司法不像棒球,棒球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看,但一旦遇上官司,司法卻是人民不得不面對的,司法的正當性建立在信任上,國家有何正當性強制人民面對他無法相信的司法?我想上至總統,下至第一線的法官,都有必要好好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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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搞進司法圈 不敗也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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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澎縣馬公)】 2010.07.15 02:37 am 
 
台灣高院法官爆發收賄醜聞,三名法官、一個檢察官被收押禁見。對此案件,各級司法官肯定百感交集。有的可能批評兩句,覺得不齒,有的可能認為事實尚不明確,不能太早下定論,但大多數的司法官應該會這麼看:把情婦搞進這個圈子,不敗也難。

也沒什麼好避諱的,台灣司法圈,律師也好,司法官也一樣,無不公認台灣司法比較黑暗的地方在高等法院。這當中的主要原因,當然是高院法官,不但是二審案件的終結者,也是三審案件事實審的最後把關者。只要能擺平高院法官,官司的結果就能從地獄翻上天堂。

儘管人人都知道高院法官的關鍵性,但高院法官不是人人都可以隨便擺平。那些好法官就不說了,就算是會拿錢的法官,也是看人、看情況的。

通常,殺人放火的重大案件,有被害人,法官不會碰這種案件。法官比較敢拿的,多是一些財經、大老闆涉案的、公務員貪瀆,以及一些被告想爭取到易科罰金機會的案件。

但是法官不可能公開或直接向當事人開口要錢,都是要由當事人找律師,或者能通達法官的管道,拜託法官幫忙。面對這樣的請託,法官還得觀察出面者的可信程度,才會決定。

何智輝這個被告,身分夠大,錢也不少,最重要的是,他最怕被判刑坐牢。這樣的被告,只要能摸到管道接觸,是法官最敢收錢的對象。不過,能當上高院法官,月薪差不多都有廿萬元,長年來的積蓄也不少,未來優遇或者退休,更有大筆進帳,要送錢送到他們看得上眼,一定得有相當大的數字,否則就得有能讓法官心動的人情、面子,才能成事。

以目前的內容看,我不相信這幾位法官為了區區一百多萬元,就會心動,這實在不符合「常情」。比較可能的是,賣同事、同學、情婦面子的成分較大。畢竟情婦是枕邊人,幾番細語柔情,面子比天大。

至於司法官同事面子,則有禮尚往來的好處。什麼叫禮尚往來?就是我賣你這個案子的面子,以後我要請你幫忙,你也得幫。說白了,就是結成一個收錢賣案的小圈圈。

不過,這幾位司法官顯然忽略了一個禁忌:情婦。不知道各位司法圈的朋友同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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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調動前 搜索時機很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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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10.07.14 02:46 pm 
 
特偵組選在檢察長調動前三天,偵辦司法官貪汙弊案,據了解,這件弊案其實在台北司法圈內部早就傳得沸沸揚揚,圈內人認為,挑在這個時間動案子,時機太敏感。

檢方內部人士透露,本周五將公布的一、二審檢察長及次長調動,是法務部長曾勇夫上任後,第一次大規模調動,也可能是最後一次,因此法務部上周五公布的派任檢察長入圍18人名單,就有人提出質疑,私下批評有特定派系人馬獲青睞。

據悉,這次檢察長人事調動本周五才會確定,但特殊「位置」早就傳出被誰卡走、被誰搶去,甚至還傳出有某大地檢署檢察長人事案早已報請行政院核准,還有檢察長認為自己調升無望,提早在上周打包,因此這次檢察長人事調整,被形容是歷年來消息傳得最誇張的一次。

昨天偵辦動作傳開後,很多檢察官認為,怎麼會選在檢察長調動前三天進行,這不是擺明要讓板檢難看,另有檢察官則是支持最高檢的做法,認為如果司法官涉及不法,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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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案風暴下 司院人審會藍文祥遭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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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7.15 03:39 am 
 
司法院昨天召開人事審議委員會,受到高院三名法官涉貪案影響,十多年前參加由商人陳謙吉贊助的「龍馬高爾夫球隊」的高院民事庭審判長藍文祥調任最高法院法官案,被認為不適合調任,經表決後否決。

會議開始,高院院長黃水通即就高院法官涉貪案向大家致歉。人審委員錢建榮認為,黃要對高院爭議人士出任人審委員等生態,負很大的責任。黃水通則表示,不會規避該負的責任。

人審會昨天通過約一百五十多件調動案,其中包括十九位檢察官轉任法官。人審會從早上九點半開到下午三點半,長達六小時,是賴英照擔任司法院長以來開會最久的一次,藍文祥調動案、高院貪瀆案、審判長及庭長等制度問題,都引起熱烈討論。

龍馬高爾夫球隊事件曾在司法界引發風暴,參加球隊的檢察官、法官有多人受到行政調查或懲戒。會中有委員為藍文祥抱屈,認為此事件已過十多年,藍調任最高法院並非升遷;但有委員主張接受商人招待就是不妥,調任最高法院是榮譽,應該慎重,最後才動用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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