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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下街弊案聲押3官商法官全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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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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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9 今日晚報  中廣新聞/蔡宜璋


台南地檢署前天(十七號)出動五位檢察官追查海安路地下街弊案,並且以貪瀆罪嫌重大的理由,將市府技士(陳銘輝)、包商(郭倍宏)與結構技師(洪呈和)等三人聲押。法院審理後,認為檢方的卷證不足,全部予以飭回。

海安路地下街工程在民國九十年因為施工不當而滲水,前市長張燦鍙在卸任前夕編列一億九千萬元,由前台獨聯盟主席郭倍宏以營造商名義得標,由於市府技士陳銘輝及家人帳戶出現異常情形,郭倍宏涉及借牌競標,結構技師洪呈和對工程認證有包庇之嫌,檢方懷疑其中涉及圖利。


不過,地方法院審理羈押聲請後認為,包商工程款必須市府審核後才能發放,不是技士陳銘輝一人可以決定或圖利﹔郭倍宏與洪呈和都不是公務員,不能構成圖利罪。
此外,對於檢方認為三人有勾串與湮滅證據之虞,法官指出,全案從發動偵辦至今已經好幾年,所有關係人早已訊問過,相關證物也都扣案,檢察官沒有提出新事證,毀證串供的疑慮可以排除。至於郭倍宏與女友被檢方監聽半年,法官認為無法證明內容與本案有關,即使有關也沒有湮滅證據之虞,最後裁定三人都飭回。

十九號出訪日本的市長許添財,也是本案被告,而且排定下週二傳喚出庭,如今三名遭檢方聲押的被告都被飭回,也讓市府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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