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4 中國時報 黃錦嵐/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昨日糾正南投地院兩件烏龍審判!一件是,法官本應依法併科被告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卻因疏忽漏未併科;另一件是,法官本應判處被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卻只判處罰金六萬元新台幣而已。
上述兩件烏龍判決,均已判決定讞,雖然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昨日依法只能撤銷原判決違背法令部分,不能再併科罰金或改判有期徒刑了。也就是說,案件經法官誤判定讞,讓被告「賺」到了,即使非常上訴,也不能再改判不利於被告。
漏未併科罰金的誤判案,是練文益非法持有槍枝案,案由南投地院審判長黃光進、法官劉邦遠判決,到庭執行職務的檢察官劉仁慈未上訴,即告定讞。
廿八歲的練文益,曾有竊盜前科,被判刑十月定讞,出獄後又駕駛小客車攜帶一支土製獵槍,行經南投縣仁愛鄉產業道路,被警方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