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2006.10.1402:56pm
收容愛滋病友及愛滋寶寶的「台灣關愛之家協會」日前遭台北法院判決必須遷離現址,宣判之後,外界抨擊不斷,國內35個愛滋、人權團體上午聯合召開記者會齊力聲援,一致認為,法官心態可議,扭曲人性,違反了憲法精神。
前法務部長、台北市長馬英九則在下午帶領台北市政府法務人員至關愛之家,以實際行動支持愛滋中途之家,看看市府可以為關愛之家做哪些事。
關愛之家義務律師李復甸則表示,社區居民的表決結果可以強迫某些人搬離現址,該項宣判一旦確立,某些病患是不是就得遠離人群,離開社會,因為全台灣沒有任何一個社區會願意容納他們。
「此例一開,恐怕引發其他社區群起效尤!」人權律師邱晃泉生氣地說,這項判決扭曲了大廈管理規約的原意,且嚴重侵害人權及憲法,讓許多律師感到難過,心情低落。
邱晃泉強調,如果大廈管理規約可以凌駕憲法,社區管理委員會是否也可明文禁止年收入在40萬元以下的民眾不可居住,或者濁水溪以南的人民也不能搬進社區。
「宣判結果出來之後,大家都在挫著等!」愛慈基金會執行長邱淑美表示,基金會下的「恩典之家」與關愛之家性質相同,都收容愛滋病患,現在則是風聲鶴唳,深怕一個不小心,地點曝光之後,也會遇到一樣被驅離的命運。
邱淑美無奈地說,最近都會規勸住在恩典之家的老年病友,暫時不要出門散步,愛滋寶寶哭鬧時,還得趕快安撫,以免吵到鄰居,讓收容地點曝光。
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教授陳宜民說,愛滋進入台灣社會已20多年,但沒想到法官對愛滋病的認知仍舊停留在20年前的水準,絲毫不瞭解中途之家的運作與功能,並誤解了愛滋病毒的傳染途徑。
陳宜民強調,法官以法定傳染病為由,要求關愛之家搬離社區,事實上,B型肝炎也是法定傳染病之一,難道以後社區內也都不能居住B肝帶原者了嗎?
【2006/10/14聯合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