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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2傷重大車禍肇事者判半年苦主:判決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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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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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9 中國時報  張南詠/南投報導


發生於今年農曆春節期間、中潭公路草屯段2死2傷重大車禍,迄今未達成和解,南投地方法院日前判處肇事者林金生6月有期徒刑,苦主林泳震批評是項草率判決,承審法官劉邦遠回應說,判決見仁見智,家屬若不服可上訴。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長呂秀梅廿八日指出,對法官判決的輕或重不願置喙,他個人感覺有點詭異,上訴應有很大的空間。

法官:刑期長短見仁見智

魚池鄉籍原名林浩傑的林金生(24歲),今年農曆大年初一,即國曆元月廿九日晚間駕駛改裝的自小客車,由魚池鄉往草屯方向行駛;曾立勳(31歲)駕駛休旅車自北部要到埔里鎮姑丈林泳震住處過年,車上還有78歲祖母曾郭玉、48歲姑姑曾筠樺(原名曾錦霞)及40歲的表哥林浩傑。

當晚9時55分林金生行駛到草屯鎮雙冬里鱸鰻潭段,不料車輛卻突然失控,衝撞到中央分隔島,再飛衝到對向車道撞上曾立勳的休旅車上,造成曾郭玉、曾筠樺兩人不治死亡,曾立勳與表哥林浩傑雙雙受重傷,肇事的林金生也受傷。

案發後,雙方雖經埔里鎮調解委員會介入協調但破裂,迄未達成和解。肇事的林金生經檢方提起公訴後,南投地方法院以被告在準備程序進行中坦承肇事,院方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劉邦遠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判決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以每日900元,合計16萬多元。

林泳震表示,別人歡歡喜喜過年,他卻一下子痛失愛妻及丈母娘,但對方迄今不聞不問,從未表達過道歉之意,調解過程亦缺乏誠意。本來他要在法院開庭時,提出民事附帶賠償,但法官竟未傳訊被害人家屬出庭,就直接判處6月有期徒刑,不是輕判、而是草率地判決,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令人難以信服。

劉邦遠表示,刑法第276條第1款規定:過失致人於死處2年以下、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由於被告沒有前科、且在準備程序中即已坦承肇事,依此判刑,刑期長短誠屬見仁見智,被害人家屬可在檢察官起訴時,或上訴時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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