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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與當事人遊陸 被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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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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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C4/中部綜合           2006/09/14   【劉鳳琴/台北報導】


  台中高分院民庭法官陳成泉,今年四月間與他審理的訴訟當事人前南投縣議長粘國西到大陸旅遊,因未經報備,同行的又是審理案件的當事人,司法院人審會以其違反法官守則及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昨天決議記過一次。


  陳成泉和粘國西同遊大陸,是粘的前妻童玉滿向媒體爆料揭發的,因童當年和丈夫打官司,一件離婚案,一件是粘國西堂弟控告童玉滿塗銷所有權移轉權登記案,都由陳成泉審理,並判決她敗訴,審理期間童即懷疑他偏袒粘國西,因而對陳成泉有所不滿。


  陳成泉接受調查時曾辯稱,他與粘是朋友關係,非接受招待,連粘的機票都是他刷卡付的,也未出入不當場所,並無不妥。


  但依照規定,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事前要經報備核准,但陳成泉赴大陸非但未經核准,且同遊的又是審理案件的當事人,司法院人審會認為他知法犯法,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法官守則的規定。


  陳成泉是於八十四年間審理粘國西與童玉滿的離婚案,因童發現丈夫有婚外情,訴請離婚,並要求百萬元贍養費,一審判決童女勝訴,更一審,陳成泉以無法證明粘國西有通姦行為,判決童女敗訴。


  四年前陳成泉又承審童玉滿與粘國西堂弟粘俊芳的房地糾紛,粘俊芳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該案一、二審童女皆勝訴,更一審陳成泉採信粘俊芳是因經營生意失敗,為防房子遭債權人聲請執行,將房地信託給童女,童女將房地出售屬不當得利,判決童女敗訴,應給付粘俊芳一千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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