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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債,奪命逞兇男子判賠40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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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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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債,奪命逞兇男子判賠408萬  未受雇銀行銀行免負連帶責任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男子王啟泓幫李姓友人向陳姓女子催討銀行欠款,一言不合竟持刀殺死陳女的盧姓丈夫,死者家屬為此向王提起民事求償,並要求債權銀行需負起連帶賠償責任,高雄地院昨一審判決王必須賠償死者家屬408萬餘元,但王某並未受雇於債權銀行,銀行不必負起連帶責任。

這起因催收銀行債款而引發殺機的案件,發生在93年10月間,被告王啟泓因聽聞李姓友人向陳姓女子催收銀行欠款碰釘子,主動表示願出面代為處理。詎料,王某與陳女的老公盧某談判時,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王某竟持刀砍死盧某,王某案發後被依殺人罪嫌送辦。

盧某家屬另提起民事訴訟,向王某求償408萬餘元,同時也向委託催收帳款的債權銀行提出需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不過,高雄地院審理,王某行兇殺人時並未受雇於該債權銀行的代催收帳款業者,駁回死者家屬要求債權銀行的連帶責任。至於王本人,則需負起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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