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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退失據的藍色人權和不講是非公義的綠色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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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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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進退失據的藍色人權和不講是非公義的綠色人權

文章歡迎完整轉寄、轉貼、轉載。感恩喔!

【進退失據的藍色人權和不講是非公義的綠色人權】

人權,是漸進演變的價值,而非絕對的價值。人權,是爭取而來的權利,而不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除非我們爭取,否則「人人生而平等」只是一句美麗的口號。

雖然很厭惡,但是不得不這麼說:「是的,陳水扁有權爭取審前不上手銬的權利,也有權爭取審前不受羈押的權利。」是的,不只是陳水扁這個貪污“疑”犯,還包括所有的性侵害“疑”犯、搶奪“疑”犯、販毒“疑”犯、竊盜“疑”犯、電話詐欺“疑”犯、幫派組織“疑”犯、槍砲刀械“疑”犯、....,他們都有權提出要求。

犯罪嫌疑者的人權應受到保障,但是,該保障到什麼程度?

該保障疑犯的人權到什麼程度,是一種價值判斷,沒有絕對的對錯。舉例來說,從前可以用自白來定疑犯的罪,所以有警察會以私刑取供。過去的人可能可以接受「不打不招」,現在我們在意的是不能「屈打成招」。又如過去檢察官即可羈押人犯,現在必須經過法院審理同意。

雖說沒有絕對的對錯,但在制度演進時,總要經過當代人是非價值的考驗。我們可以參考美國怎麼做、歐洲怎麼做、日本怎麼做、聯合國人權宣言怎麼說,但最後是要由我們本著良知來決斷該怎麼做。不是馬英九說了算,不是民進黨說了算,更不是美國某某基金會或某某學者說了算。

把陳水扁三個字遮掉,對於禁止檢察官在移送時替疑犯上手銬,我們贊成嗎?這其中也包括組織犯罪的幫派份子、慣竊、毒癮者、擄人勒贖者等樣態的可能疑犯。

把陳水扁三個字遮掉,對於禁止檢察官在審前羈押疑犯,我們贊成嗎?這其中包括會恐嚇證人的黑幫份子、連續性侵疑犯、毒癮犯罪疑犯、電話詐欺疑犯,以及,類似王又曾一樣惡質的企業主。

把陳水扁三個字遮掉,對於另設不同場所收容被羈押疑犯,並且提高其待遇,我們贊成嗎?這其中包括毒癮犯罪疑犯、電話詐欺疑犯、慣竊疑犯。

在考慮上述問題時,千萬別忘了,現今在中華民國,檢察官要羈押一個人,該名疑犯除了可以聘請律師充分為自己辯護之外,還必須由法官開庭裁定是否同意。若檢察官無法提出令法官認同的證據,檢察官無權羈押任何人;萬一法官也誤判了,將來被告疑犯被判無罪時,國家也必需依冤獄賠償法對無辜者做出補償。

再次強調,上述問題沒有絕對的對錯,我們必須憑自己的良知做出判斷。若我們對自己的良知沒有什麼信心,俗話說沒有知識要有常識,沒有常識要多看電視,美國熱門電視影集CSI犯罪現場的劇情裡,倒是常有疑犯在警方偵訊後就直接上手銬押走的畫面,大家不妨參考。

自從陳水扁被收押以來,民進黨突然變成人權鬥士,還組團到美國告洋狀;而馬英九政府也好笑,為了消除美國人的疑慮,竟然組團到美國去消毒、遊說。美國某學者說我國收押標準不當,馬政府就要檢討另設場所收容羈押疑犯。怎麼不見馬英九政府和國民黨用同樣重視的態度,向國民說明我國的羈押制度?

當大陸毒奶流竄世界,不見民進黨向美國告洋狀;當美國黑心次貸商品坑殺台灣人民血汗錢,不見民進黨組團向美國抗議;當民進黨執政八年沒想過要改變羈押制度,突然之間卻因為陳水扁這位貪污疑犯被收押,各個兒變成了人權鬥士。

我突然明白了,在台灣,貪污疑犯比吃了毒奶製品的小老百姓更有人權、貪污疑犯比被美國連動債坑殺的小老百姓更高貴。至少,藍綠兩政黨是這樣告訴我們的!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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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3236&aid=3141837
引用者清單(1)
2008/12/12 01:31 【cfang0606 的網誌】 進退失據的藍色人權和不講是非公義的綠色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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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台灣的法治也不過是個情趣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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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位老寡婦受到的人權侵害,至今除了朱立倫一句不罰了,就沒了下文,一句道歉也沒有,不禁要讓人懷疑,是不是在裡面的人權待遇比較好?是否該建議兩位老寡婦也進去關押一下,才能得到馬政府關愛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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弼馬溫常譏笑大陸人~~ 你們是人治社會, 咱家強!

看!

這下子以後要被笑回來~ 大家半斤八兩,誰也強不過誰了! 看!

原來台灣該死的小老百姓 犯不犯法  有沒有被狗官侵權?  也是高大女婿 好大一個黨主席說了就算!

他馬的看~~(馬營專業用語,偶也不懂啥意思)

原來台灣的法治也不過是個情趣內衣, 有穿跟沒有差不多

難怪陳錢總統能得到馬皇朝的關愛眼神    小老百姓就是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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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3236&aid=3145088
官大學問大,勢大人權多,果然是關在裡面的權貴賽過外面的螻蟻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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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導讀:
真個是官大學問大,勢大人權多。
對照桃園兩位老寡婦受到的人權侵害,至今除了朱立倫一句不罰了,就沒了下文,一句道歉也沒有,不禁要讓人懷疑,是不是在裡面的人權待遇比較好?是否該建議兩位老寡婦也進去關押一下,才能得到馬政府關愛的眼神?

引用文章抗議馬政府橫征暴斂 濫權欺壓自力謀生的老寡婦

甜酒釀汁=私酒 8旬婦挨罰「不想活了」
八旬榮民遺孀楊順琴(左)、張招華(右)在桃園縣忠貞市場賣雲南醬菜約卅年,想到因用廢酒瓶裝甜酒釀汁,恐將被罰五萬元,難過落淚。
記者楊德宜/攝影

甜酒釀汁(酒釀濾掉飯粒)算私酒?桃園縣平鎮市年逾八旬榮民遺孀張招華、楊順琴,在市場販賣甜酒釀汁,縣政府菸酒聯合查緝小組認為兩人賣私酒,帶回偵訊,將依違反菸酒管理法開罰五萬至五十萬元,兩名老婦難過得痛哭「不想活了」。

「釀高粱酒、米酒才該捉吧?不去捉賣假酒、私酒賺暴利的商人」,平鎮市忠貞里長尹黃愛紅得知氣炸了,指將兩名老人帶上警車,根本是欺負老人衝績效

桃園縣政府財政處資金及菸酒管理科說,「捉老人衝績效」說法太以偏概全,這是財政部專案稽查,全國同步進行,同樣也在抓私酒大廠。凡販賣沒經過財政部核准許可的私釀酒,酒精含量在百分之零點五以上,都要取締。龍岡派出所員警說,警方配合縣府查察,也很無奈。

台南市政府財政處菸酒管理科則指出,財政部的查緝專案,主要針對以工業酒精還原製成低價米酒,追查製程與來源,並非針對甜酒釀,且甜酒釀也一直未認定為「酒類」。新竹縣政府財政處主辦私酒查報人員也表示,常見的酒釀與酒糟,被列為「料理食品」,屬食品不列為酒類。

八十歲的張招華說,前天上午突然來了五、六人,「他們走回來,拿相機一直拍,說我賣私酒,然後警車就把我帶走」。

八十二歲的楊順琴說,她到派出所好害怕,求警察放過她,警察也說知道她是好人,但沒有辦法。甜酒釀汁是賣給產婦坐月子喝的,可以補奶汁,不懂為何違法?

「政府沒有宣導,我賣快卅年,不知現在不能賣」,張招華說,最近天氣冷才擺出來賣,連一瓶都還沒賣出去,活了這麼大把年紀第一次上派出所,嚇壞她了。

兩人得知恐將罰五萬元以上,當場痛哭說「不想活了」。張招華說,丈夫去年過世,最近才打起精神賣醬菜,一個月收入頂多兩、三千元,不知為何被告發。

楊順琴也說,她守寡卅多年,獨力拉拔四十多歲智障兒子,也不知自己做錯了什麼。

尹黃愛紅說,政府太過分了,街頭處處可見賣酒釀湯圓,這些業者是不是都要「法辦」?縣政府第一次查緝,好歹也先勸說警告,哪有第一次就罰錢,把老人帶進派出所偵訊?

【2008/11/29 聯合報】


讓我們一起織網,使我們可以盡情揮灑、自由奔放
不再害怕落下,因為我知道會被大夥兒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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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修改羈押法 區隔監獄、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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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導讀:
曹興誠在立院公聽會中說得好,陳水扁當權8年都不做改革,今天他被收押是自作自受。
在陳水扁「自作自受」讓許多人爽過之後,我們開始要認真問自己:我支持這種改革嗎?

馬:修改羈押法 區隔監獄、看守所
【聯合報/記者范凌嘉/台北報導】
2008.12.10 03:32 am

馬英九總統昨天首度表示,羈押法從民國四十幾年制定後,至今都沒有修改過,在押嫌犯處遇有檢討空間,應修法區隔看守所與監獄;他不願討論未來是否對前總統陳水扁特赦,「這說起來也太快了點吧?」

馬總統昨天接受民視專訪時表示,美國從一九八四年實施審前羈押制度,台灣為了預防串供、串證或重案,也有審前羈押例子,羈押本身倒不涉及任何人權的違反;他強調,羈押由三個法官同意,是很慎重的決定,並不是由檢察官一人決定。

至於看守所內不能用熱水洗澡等待遇,馬總統認為,羈押法確實值得檢討,但「看守所」和「監獄」在管理上不能完全分開,是因為監獄不夠,這部分法務部長王清峰會檢討,「因為最近這些事情促使看守所改革,倒不失為值得支持的作法。」

馬總統認為現在談陳前總統的特赦問題言之過早,起訴書公開、法院開庭之後,大家才對案情有進一步了解,陳前總統在判決之前,應被推定是無罪的。他不認為有「辦綠不辦藍」的情形,過去八年遭起訴的國民黨人占四成,最近是因為民進黨剛執政,「貪汙罪都是以執政有權力的人作對象」。

對於陳前總統的待遇是否恰當,馬總統說,他也在思考這個問題,但如果卸任總統享有和一般人不同的權利,成為特權,也未必妥當。他認為比較好的辦法,是把一般人「都提高到符合人道的水準」,而不是把陳前總統的待遇特殊化。

馬總統說,目前為止在處置陳前總統的案例裡,他並沒有看見違法或明顯違反公平正義的地方,不過看守所的處遇、看守所到羈押庭間是否要戴手銬等,是可以檢討的。

對於檢調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馬總統說,「這點大有檢討的空間,也許評論審判的人太多了點」,出版法廢止前,審判中案件都不可評論,但現在審判中案件,反而變評論主題。

馬總統說,雖然未必都是檢調在放話,但有這個可能,他被起訴時,也覺得起訴書內容都跟媒體報導的一樣;「偵查不公開做得不徹底、甚至不妥當,我覺得大有檢討空間。」

【2008/12/1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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