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秀慧/報導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國民年金法」草案,凡年滿25歲,未滿65歲未曾參加公、教、勞、軍、農保的270餘萬民眾強制納保,預估每人月繳保費523元,投保40年,年滿65歲時,月領7603元。本法實施後,農保不再接受新農民加保,新農民年滿25歲時,強制納保。
國民年金開辦後,年滿65歲或五年內滿65歲的民眾,仍繼續發放敬老津貼。換句話說,敬老津貼將逐漸落日,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謝內閣已總辭,蘇內閣是否按此版本送請立法院審議,則視準閣揆蘇貞昌的態度而定。不過,行政院原訂明(96)年開辦國民年金制度。
對於外界質疑國民年金未能整合勞、農保,負責規畫國民年金制度的政務委員傅立葉表示,目前勞、農保給付不一致,短期整合不易,不過,國民年金是採勞保的內涵辦理,開辦後農保也不再接受新農民加保,都是為了方便未來和勞保、農保整合。
至於給付太低,傅立葉指出,7603元已是目前敬老津貼3000元的二倍,金額也較91年政院版的7500元高,並有保證年金3000元,保費補助也由20%提高為40%,且未來會隨基本工資調漲增加給付。
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按基本工資(目前15840元)計算,保險費政府補助40%,民眾負擔60%,低收入戶全額補助,身心障礙者補助55%至全額。保險費率按勞工保險普通事故核定費率(5.5%)計算。
給付包括: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喪葬津貼和生育、傷病給付。
標準分別如下:
老年年金:保險年資乘以月投保金額,再乘以0.6%所得數額加新台幣3000元。或保險年資乘以月投保金額,再乘以1.2%所得數額。
身心障礙年金:極重度按月投保金額發給30%月給付金額;重度身心障礙按月投保金額發給25%月給付金額;中度身心障礙年金按月投保金額發給20%月給付金額。
被保險人投保滿280日後分娩者、滿181日後早產者,得領請生育給付,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
被保險人死亡時,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給與五個月喪葬津貼。父母、配偶死亡發給三個月,子女死亡發給1.5至2.5個月。
遺屬年金,按被保險人的月投保金額發給25%的月給付金額。
【2006/01/24 民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