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女男大不同
市長:**J I M**  副市長: o.m浮雲sheela和亭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情感交流男女話題【女男大不同】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男男女女社會現象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不倫之戀, 男女責任有差別嗎?
 瀏覽12,230|回應42推薦20

麥芽糖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0)

三狂
喜閱寶寶
巴特爾(打烊)
人性本善
伯士(無言)(妻笛)
馥桂休閒果園
王新發(楠哥)
evading & flying
star42
妙兮

more...

所謂: 一個巴掌拍不響.

看這個社會新聞, 對於補習這個不良現象, 算是一種警惕吧!

這個標題, 也太為這個上了師丈床的女學生開脫了吧!

師丈絕對是狼! 這女學生, 絕非小綿羊!

網友以為呢?

看這個社會新聞:
補習引「羊」入室 國三師生變情敵

北縣某國中三年級女導師課後招攬班上學生到家裡補習,未料班上一名女生竟與女導師的丈夫談戀愛,兩人還利用女導師待產時企圖發生關係,卻被女導師的電話打斷;女生不甘心沒能「達陣」,在日記上寫下「想再來一次。」

幾天後女生母親看到日記,氣得帶人衝到醫院質問在坐月子的女導師,女導師才知自己竟然引「羊」入室,家屬後來控告女導師之夫,由板橋地檢署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女導師以丈夫名義在住處開家教班,招攬班上學生課後補習,共有十餘名學生補習;她丈夫吳姓男子也參與教學,一名女生對吳心生愛慕並示愛,兩人產生曖昧情愫。

今年二月十四日晚間,女導師因即將臨盆先到醫院待產,丈夫留在家裡幫學生上課。吳利用課後其他學生離去後,與該名愛慕他的女學生到房內脫光衣服愛撫,當要發生關係之際,女導師正好打電話回家。

可能受到電話驚嚇,吳中止與女學生「將要達陣」的性關係,但仍繼續在房內擁抱撫摸,吳還以嘴巴含著巧克力餵食女學生的方式親吻;女學生把這些經過寫在日記上,甚至還寫「想與吳老師再來一次」。

檢察官調查後,雖認定本案是兩廂情願的師生戀,但因女方未滿十六歲,男方仍構成性侵幼女未遂罪。

【2009/05/11 聯合報】@ http://udn.com/






本文於 修改第 6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3426477
引用者清單(1)
2010/06/20 19:03 【女男大不同】 對於夫妻制度的尊重
 回應文章 頁/共5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女師男生不倫?北縣:屬實就解聘
推薦2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三狂
**J I M**

http://n.yam.com/cna/life/201005/20100507357483.html
女師男生不倫?北縣:屬實就解聘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5-07 21:50

(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縣7日電)台北縣傳出國中女老師與男學生不倫戀。台北縣政府教育局表示,這名女老師目前主動請假在家接受調查,若下週調查報告出爐,證明傳聞屬實,校方會將她解聘。

有報載指台北縣1名15歲國三男學生日前向學校輔導教師訴苦自己失戀,對象是大他14歲的學校跆拳女教師,雙方還曾於午休時間在學校體育館跆拳道場發生性關係,事後女老師表明2人不適合在一起,男學生痛苦到想自殺。

根據刑法第227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育局長劉和然表示,女老師與男學生之間的關係,是否如媒體報導般,已交由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若調查屬實,將把女老師解聘。由於學生未滿16歲,調查及懲處上就沒有所謂「師生戀」問題,調查報告預計下週出爐。

教育局主任秘書黃靜怡表示,教職人員若涉及妨害性自主罪,經性平會調查屬實,依法就會遭解聘並通報教育部,教育部將把懲處情形轉知各教育單位,使得受懲處的老師將難再獲聘重返教育界。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3966477
學生心智未成熟 分不清愛或利誘
推薦2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三狂
**J I M**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93938/IssueID/20100507
學生心智未成熟 分不清愛或利誘
2010年05月07日蘋果日報

男學生愛上年長女教師的原因為何?大葉大學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教授黃德祥指出,據研究顯示,男學生愛上年長熟女,可能是親子溝通不良,感受不到家庭溫暖,或課業、同儕關係出問題,才對關心自己的熟女產生移情作用,建議本案男學生作心理鑑定再接受密集輔導,重建健全身心,畢竟未來人生的路還很長。


家長應陪孩子諮商
黃德祥指出,1996年美國一所小學的34歲離婚女教師蕾托妮(Mary Kay Letourneau),和小她22歲、當時只有12歲的男學生法洛(Vili Fualaau)戀愛,兩人發生性關係,並生下兩女,女教師遭判刑坐牢七年多,出獄後與該學生結婚,「雖是圓滿結局,不過我不鼓勵師生戀,畢竟學生心智尚未成熟,根本分不清是愛情或利誘。」
新店耕莘醫院精神科暨心理衛生中心主任楊聰財指出,本案男學生自認戀愛受挫求助輔導教師,卻擔心愛人因此失業,建議家長應和孩子一起接受諮商,讓孩子了解正確男女互動與法律概念,陪他度過情緒障礙時期,若沒處理好,孩子可能認為被拆散,會與父母或學校教師、同學起衝突。
記者楊靜茹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3966283
與未滿16歲性交 兩情相悅也觸法
推薦2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三狂
**J I M**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93935/IssueID/20100507
與未滿16歲性交 兩情相悅也觸法
2010年05月07日蘋果日報

在愛情中身分、年齡都不是問題,但在法律層面,當女教師愛上15歲男學生,又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律師黃秀蘭說,若屬實,女教師已觸犯《刑法》,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最重得處7年以下徒刑,另外也恐面臨家長的民事求償。


14歲為刑罰分水嶺
黃秀蘭說,《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中規範,即使兩情相悅,都不得與未滿16歲者發生性關係,並以14歲作為刑罰分水嶺,「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徒刑」,且都是公訴罪。
桃園縣一名46歲離婚女教師,因常關心14歲國二男學生,發展出2年不倫戀,後來家長發現孩子手機有親密簡訊,一怒告上警局。上月因女教師與家長和解,桃園地方法院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女教師3個月徒刑、緩刑2年。
兒童福利聯盟執行長王育敏說,未滿16歲兒童的生理、心理發育都還不成熟與穩定,若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恐造成身心靈創傷,所以當初訂定法規時將兒童保護年齡定在未滿16歲。
記者徐銘穗


師生不倫戀案例
2010/03/10
桃園縣一名46歲離婚女教師,與14歲國二男生發展出長達2年的不倫師生戀。
◎判決:女教師與家長和解,遭法院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等罪判刑3個月、緩刑2年。
2010/01/13
台北市一名已婚補習班教師,假好心要國三女生住進家裡特訓,趁妻子熟睡時與女學生愛撫2人交往4年多,因女生提分手讓不倫戀曝光。
◎起訴:男教師遭檢方依與未成年人性交未遂及猥褻罪起訴。
2008/07/07
高雄一名73歲退休男教師,從1993年仍在任教時開始,與班上國一女生發生不倫戀長達9年,女生上大學後要分手,他竟恐嚇要散發裸照。
◎判決:高等法院依與未成年人性交、恐嚇等罪,判男師3年4個月定讞。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3966278
女師誘國三生 學校內做愛師貼文「吃我母奶」性侵最重囚7年
推薦1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三狂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493925/IssueID/20100507
女師誘國三生 學校內做愛師貼文「吃我母奶」性侵最重囚7年
2010年05月07日蘋果日報

【曾佳俊、謝昇璁╱台北報導】「我愛上一個不該愛的人,而且已經不是處男了!」台北縣一名15歲國三男生日前向學校輔導教師訴苦自己失戀了,不料他的愛慕對象竟是大他14歲的學校跆拳女教師,且對方曾於午休時間在學校體育館跆拳道場「指導」他嘗禁果,事後卻對他說:「我們不適合在一起。」讓他痛苦到想吞藥自殺。教育界昨得知後萬分震驚,認為女教師已觸法並逾越職業倫理紅線,校方應立刻開除她。


據了解,該校輔導教師聽到男學生表白後,緊急告知校方並通報教育局與婦幼保護專線113。校方昨坦承有此事,表示已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目前仍在釐清階段,女教師繼續在校任教。北縣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科長歐人豪昨晚表示,女教師將移送教師評審委員會調查,若調查屬實,最嚴重恐遭解聘,至於被害學生已啟動個別輔導計劃,由心理師安撫、紓壓,校方也將調整課程將師生隔開,避免二次傷害。


教團要求立刻開除
對此事件,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昨直呼:「這不是師生戀,女老師是性侵害加害者!」她表示,教師兼具智慧與權力,容易讓學生因景仰而引發不正常關係,本案女教師已觸犯《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最重得處7年以下徒刑。台北縣教師會總幹事許志文痛斥女教師違背職業倫理,要求校方立刻開除她。
與男學生發生關係的女教師(29歲)在校擔任行政職,曾是跆拳道國手,年初與同是跆拳道教練的丈夫離婚,兩人育有一對稚齡兒女。這樁離譜師生畸戀宛如知名日劇《魔女的條件》真實版,該劇描述女教師與高中男學生發生不倫戀,兩人最後被迫離職、退學。
據了解,上月19日,男學生到學校輔導處求援,說自己被感情困擾,壓力大到受不了,輔導教師起初以為是學生純純的愛,還笑著拍他的背安慰說:「女主角是哪位啊?」不料男學生竟放聲大哭說:「我愛上一個不該愛的人,而且已經不是處男了!」在輔導教師追問下,男學生表示愛上的是學校跆拳女教師。
男學生並說,本學期開始時,他因崇拜轉而愛慕女教師。3月底,他的爸媽開車載他與女教師到台東參加跆拳比賽,趁爸爸專心開車、媽媽在前座睡覺時,他與女教師在後座激情擁吻,比賽結束返回台北,他們送女教師回家,他幫忙搬行李入屋時,也趁爸媽在外等候,與女教師在屋內擁吻,每次都讓他刻骨銘心。
不僅如此,男學生更說,上月初學校午休時,他在跆拳道場與女教師閒聊她的婚姻狀況,問她說:「離婚後會有『需求』時怎麼辦?」結果女教師見四下無人,示意他將燈關掉,引導沒有性經驗的他發生性關係。


學生痛苦一度想死
男學生說,事後,女教師以兩人不適宜交往要求分手,讓他痛苦不已。但讓他感到矛盾和不解的是,女教師仍與他在道場擁吻;他一度認為被利用,痛苦到想吞藥自殺,但為了保護女教師工作,不敢告訴家人。
男學生央求輔導教師保密,但輔導教師基於職責,當天依法通報教育局與婦幼保護專線113,兩天後社工帶男學生到醫院就診,家長獲知後怒斥:「太離譜,都是女老師的錯!」
男學生自責害了心愛的女教師,壓力痛苦加劇,多天無法入睡,難過說:「這都是我的錯,為什麼卻沒人怪我!」「我害了她!我會更痛!」
離譜的是,師生畸戀曝光後,上周五女教師還在臉書(facebook)某社團發文,稱自己是保母老師,班上學生的吃喝拉撒睡都要管,互動親密,甚至還喝她新鮮的母乳,「他們(學生)說感覺真特別,第一次喝母奶竟不是喝媽媽的」,女教師在文中直呼:「你們就像是我的小孩!」
昨天傍晚,《蘋果》記者到學校試圖採訪女教師,但校方家長會代表與教務主任出面表示,已對男學生心理輔導,女教師也恢復平靜任教,不願讓女教師受訪。


女教師誘國中生做愛

2010年初
國中女教師與丈夫離婚。
2010/2月底
女教師與國三男學生展開師生畸戀。
2010/3/25
女教師與男學生搭學生父母座車,到台東縣參加跆拳道比賽,趁機在後座擁吻。

2010/4月
女教師與男學生趁學校午休時間,在校內跆拳道道場關燈發生性關係。
2010/4月
女教師以兩人不適合交往為由,向男學生要求分手,男學生深受打擊,欲吞藥自殺。
2010/4/19
男學生到學校輔導處,向輔導教師吐露心聲,校方緊急通報113專線。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3966277
「家裡一切都好嗎」 孕妻來電 不倫師生嚇「收槍」
推薦1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J I 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today-so5.htm
自由時報2010年4月1日

「家裡一切都好嗎」 孕妻來電 不倫師生嚇「收槍」
〔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吳姓家教老師與國中女學生不倫戀,2人剛上床,吳某就接到妻子來電,他驚覺做錯事,嚇得「懸崖勒馬」,但女學生日記被母親窺見,提告附帶民事求償,法官判決吳某須賠償30萬元。

沒做成 仍被學生的媽告倒

吳某不僅官司失利,他還連累到妻子,造成在國中任教的妻子考績吃丙、停課半年,收入大受影響,他自己也沒了工作,只能四處兼差,經濟壓力龐大。

29歲吳男的妻子在台北縣一所國中擔任老師,吳男則在附近開設家教班,1名15歲女學生常對他表達愛慕,去年2月14日晚上8點下課後,吳某趁著女學生幫忙拿電腦回家時,把她拉到床上。

兩人脫光衣服,吳某正在醫院待產的妻子剛好來電,問「家裡一切都好嗎?」這通電話讓吳某驚覺錯誤,火速穿好衣服,將女學生送回家;不過女學生把這一切都記錄在日記裡,結果被媽媽發現告上警局。

板橋地院查出他們是兩情相悅,並無強迫,法官最後依與未成年女子性交未遂罪,判處吳某6月徒刑。

女學生家長不服提上訴,高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女學生家長另提民事告訴,求償80萬元。不過吳某在法庭上說,女學生家長提出的和解條件超過負荷,而他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而且事發隔天女學生還一起去探視產後妻子,絕無強迫女學生與自己發生關係。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3923819
補習班師生戀 男子涉妨害性自主遭起訴
推薦2


Luke-Skywalker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麥芽糖
**J I M**

http://n.yam.com/cna/society/201001/20100113066525.html
補習班師生戀 男子涉妨害性自主遭起訴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1-13 12:26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北市林姓男子涉嫌於民國95年在開設的補習班,與國中女學生發生性關係,女學生去年考上大學提分手不成,由母親提起性侵告訴。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指出,林姓嫌疑人的妻子從警方獲悉兩人有長達3 年的地下情後,非常不諒解,憤而控告丈夫及女學生通姦,目前正由檢方偵辦中。

檢方表示,33歲的林姓嫌疑人於95年間在台北市文山區住處開設國中課後補習班,他在同年1、2月間,認識到補習班上課的1 名國三女學生,並產生好感,兩人在朝夕相處4 個月後某日,林姓嫌疑人將女學生帶到樓頂表白,並在隔週上課時猥褻女學生。

檢方並表示,同年7 月間,女學生因為基測成績欠佳,林姓嫌疑人請女學生到家中居住1 個月進行魔鬼式訓練。不過,林姓嫌疑人除了教學之外,還多次在深夜時偷偷溜到女學生的房間內,與女學生發生性關係。

檢方指出,林姓嫌疑人與女學生隨後便瞞著妻子交往了近3年的時間,直到去年2、3月間,女學生考上大學後,不願再繼續這段地下情,多次與林姓嫌疑人發生爭執,並向母親哭訴,女學生母親便到警局報案,控告林姓嫌疑人性侵。

林姓嫌疑人在檢方偵訊時,指稱兩人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並無不法。不過,由於刑法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男女為性交者,便構成違法,可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林姓嫌疑人起訴。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3793599
對於夫妻制度的尊重
    回應給: 一杯飲料(Drdr) 推薦2


麥芽糖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2)

**J I M**
宏哥菩薩

事隔許久, 回頭看這個本市民調.
發現:
大家對於破壞婚姻一對一制度的行為, 都有所譴責. 對於當事人雙方, 男女性都異口同聲, 支持婚姻制度.
我們生為男女, 有荷爾蒙影響我們追求異性. 婚姻制度, 廣泛被所有人類接受.
色字頭上一把刀
最近又有桃色新聞充斥
對於男女關係的謹慎, 男女沒有不同!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3715046
狼和羊?
推薦3


一杯飲料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3)

**J I M**
麥芽糖
宏哥菩薩

是『蘿莉』才對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3616149
手長=賢賢≠手殘^ ^: 關於這個投票~上了師丈床的女學生. 誰是狼? 誰是羊?
    回應給: 大黑豆(hami13) 推薦1


麥芽糖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J I M**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3616037
一個事實
推薦3


大黑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3)

**J I M**
宏哥菩薩
sheela

回應給舞雁朋友

在我周圍發生的那一件不倫之戀裡  女主角就告訴過我

她知道這一段畸戀是不對的  不被允許的  不倫的  可是她還是

讓它發生了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614&aid=3479530
頁/共5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