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世用重典只對理性犯罪有效果,
對非理性犯罪的效果即便有之也不會有太大作用
古代許多亂世之中兵荒馬亂,逃難的難民再加上各諸侯或叛軍徵兵,
導致糧食生產大幅下降,而有限資源投入軍事也使得能投入治安的資源變少
那會發生啥事呢?
理性犯罪者在決定是否要犯罪時會考慮犯罪的利弊
利益(或者說效用): 饑荒時搶劫食物的效用等於救自己一命
犯罪成功率: 如果被害人身強體壯,搶劫失敗的機率就會較高,還可能被反制
弊(懲罰): 被治安單位抓到將被罰款或判徒刑或死刑,甚至牽連家屬
破案率: 被治安單位逮捕並懲處的機率
犯罪淨所得期望值:
犯罪成功率 x 利益效用 + 犯罪失敗率 x 被反制損失 - 破案率 x 懲罰
同樣的食物在亂世因稀有性而大幅提高效用,
而路上逃難的難民增加讓可犯罪對象被害人增加,荒郊野外犯罪成功率上升,
治安資源的減少又使破案率減少,亂世也讓在意名譽損失的也變少,
如果懲罰沒改變的話,犯罪行為將會有非常大的套利空間...
另外就是破窗效應還會造成犯罪量更為上升
要制止理性犯罪者的犯罪行為,只剩下提高懲罰這一項,但不一定能真的"有效提高"
比方說有人口袋裡有100元,他去偷10元,
平時破案率50%,罰金2倍,犯罪期望所得為0
亂世破案率1%,罰金100倍,被抓到時罰1000元,可是他口袋只有100元,有效懲罰剩10倍
這時就只能動用刑責或其他手段
另一個例子,饑荒時沒食物吃的人,發現有錢人家裡還有剩下不多的食物,
他知道不搶劫一定會餓死,此時搶劫如果不判死刑,他一定會去搶,
而有錢人食物被搶以後,換有錢人得餓死,這是其情可憫的理性犯罪...
當然這時候會出現另一個問題,窮人該死? 食物分一分如何?
這時候變成社會存續的問題了,
饑荒可能持續3個月,有錢人家裡也許有1000人日的糧食,
有錢人家10個人可以吃100天,村中100人平分著吃只能吃10天,
也就是說有錢人自己吃有10個人可以度過饑荒,
大家分著吃可以快樂的過10天,然後之後就滅村...
這時候是該用資本主義的合法既有所有權模式(這些人生存機率較高)決定存活的10人,
還是共產主義式抽籤隨機決定哪10個人活下來?
從社會存續的角度來看,亂世就是要用重典,
不論其情多可憫,法官易地而處也會犯的罪
台灣最近那些少數隨機殺人犯,哪個像是亂世中快餓死的?
這些非理性犯罪者可能不是重典能解決的...
至於死刑,即便是在非亂世當然仍有存在的必要,但應該用在故意殺人者,
其他未造成生命損失的不應該有死刑
生命財產第一, 別逼我們上戰場
民生經濟第二, 別讓我們餓死
民主自由第三, 我們來公投
民族主義第四, 願中國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