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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即國家的時代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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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w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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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2)

麥芽糖
lester的爹

*********************
http://tw.news.yahoo.com/040430/46/m476.html
台灣日報
神秘革命黨發出扁李刺殺令
蔡煌瑯出示傳真信籲連宋出面同聲譴責

.............民進黨團也發函法務部,交付檢警調查。
根據刑法第101條「暴動內亂罪」可以處無期徒刑或7年
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
我們來看看刑法第101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一 章 內亂罪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
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01 條 (暴動內亂罪)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雖說殺人是違法的
但適用的刑法條文應如下
********************
第 二二 章 殺人罪
第  271 條 (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是271條而非101條!!!

刺殺現任及前任總統
是否能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變更國憲,顛覆政府?????
莫非'朕即國家'的時代來了???

或許在扁迷心中
總統死了等於國家滅亡???
所以要用"內亂罪"而非"殺人罪"
阿扁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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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2275&aid=1368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