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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定南:汪傳浦案進展不致節外生枝
http://tw.news.yahoo.com/040621/43/qpby.html(Link已損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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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聯邦法院去年同意就拉法葉艦軍售弊案
提供台灣司法協助,雖經汪傳浦今年一月提
出上訴,但仍在五月遭聯邦法院駁回,然而
法院也提出三項附帶條件,包括台灣司法機
構保證在未來的司法過程中,汪傳浦必須有
律師代表;在判決未確定前應視為無罪;
不得判處與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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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定南今天晚間向紐約台灣僑胞演講前接受
記者訪問時,針對汪傳浦案提出上述看法,
不過他也強調,他親筆簽名的這份書面保證
,並無法約束司法審判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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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定南代表法務部
親筆簽名書面保證
不得判處與執行死刑
判處死刑是司法院司法官的權責
但執行死刑卻是法務部的權責
陳定南無法約束司法審判系統
因此法官仍可以判處汪傳浦死刑
要是汪傳浦真被判處死刑
陳定南卻得遵守保證
拒絕執行死刑
屆時將是台灣司法一大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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