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禁止政府拿稅金對人民洗腦──賣粿籌錢救母案例省思
各位城邦黨的黨員們,小弟在此提案動議,咱們來推動「政府宣傳管理法」的立法吧,不曉得是否可以得到諸位先進的附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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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城市 禁止政府拿稅金對人民洗腦──賣粿籌錢救母案例省思
台灣乞丐聯盟 反詐騙宣導嚴重不足》賣粿籌錢救母案例省思
方總統競選辦公室 建立監督政府宣傳預算機制 杜絕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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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傳經費該怎麼花】
看到賣粿救母的新聞時,就覺得這又是個被處理成催淚煽情的慈善救濟案例。但個人頗不以為然!
新聞中的受刑人劉杏娥女士因借出個人的郵局帳戶給詐騙集團,所以依詐欺犯的共犯起訴並判刑。
劉女士可憐,想想那些被電話詐騙集團騙去畢生積蓄的老人家,甚至有人因被騙而自殺,這些受害人豈不更可憐,卻沒有受到社會應有的關注。算起來,劉女士只坐4個月的牢,算是輕判了,只因為他有個孝順的兒子,就有愛心捐款讓劉女提早出獄,合理嗎?
窮,不能做為犯罪的藉口,特別是在欠錢被追債的情況下把帳戶提供出來當人頭戶,劉女豈會不知道這是害人的事?
問題就出在這裡了,劉女士說他“以為”只是借帳戶沒騙錢,只要向法官說清楚就沒事。相信劉女士“應當”知道帳戶借出去是為了給詐騙集團騙錢,只不過他個人認為借帳戶“應當”沒法律責任,所以毫無忌憚地把戶頭借出去。
法律對“不懂法律”,並沒有免責的規定。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我們不能期待每個人都有高尚情操,所以要靠刑罰來嚇阻犯法的念頭。既然要嚇阻,就得大力宣傳犯罪後果的嚴重性,問題在於這幾年電話詐騙橫行,有幾人記得政府宣導「不能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的廣告?這就是本文要探討的問題核心──
政府宣傳經費該怎用
自從陳水扁在台北市長任內創下用公帑替自己宣傳政績的先例後,各級政府首長似乎很能接受這種做法,常見縣市長在卸任前會出版紀念冊,特別那些準備競選新公職的首長。馬英九在市長卸任時也幹過這種惡質的事。
民進黨主政,更是變本加厲,美其名為新聞局宣傳業務統一採購,將各部會及國營事業的廣告預算搜括出來,替民進黨打選舉廣告。
這種政績宣傳或變相的競選廣告,就好比用人民的納稅錢給人民洗腦,這是極權國家才幹得出來的事,我們人民百姓卻已經習以為常。
如果只是粉飾政績也就罷了,卻把國家資源濫用,該宣傳卻不宣傳,所以至今還有人“以為”借帳戶給詐騙集團不犯法。
該宣傳的還很多,有人知道該如何撥119報案嗎?車禍時該如何處置?失業可以尋求政府哪一種協助?急難救助該找誰?消費者保護的申訴管道?...
我們的稅金卻被政客糟蹋了,不拿來服務人民卻替政客自己宣傳。我們應該立即行動,要求訂定「政府宣傳管理法」,搶回人民稅金的使用權。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小兄弟賣粿 籌錢救獄中母
【聯合報╱記者江良誠、紀文禮/南投縣報導】
2008.02.15 04:20 am
就讀國中年僅十五歲的潘孟元,小年夜晚上,眼睜睜地看著繳不出罰金被通緝的母親劉杏娥,被警察帶走;為救母出獄,他向學校請假,瞞著師友賣粿籌錢救母。
「今天『太慢』醒來,少做好多生意!」昨天清晨四時就起床的潘孟元,揉著睡眼趕工炊粿,兩天只賺到一千多元,離救母所需十二萬元,還有遙遠差距。
在鐵窗這頭,劉杏娥心中思念的是,開學了,兒子沒錢繳學費怎麼辦?向看守所管理員求助,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幹事呂莉玲到潘家探訪,才發現潘孟元「做粿救媽媽出獄」的故事。
「一切都得從兩年多前說起… 。」劉杏娥向呂莉玲娓娓說出她的遭遇。她住埔里鎮,丈夫潘有森兩年多前車禍身亡,一家重擔全由她擔起。
劉杏娥識字不多,為丈夫的醫藥和喪葬費四處借錢,無力繳房貸,房屋遭拍賣;幸好丈夫強制險理賠還剩一百萬元,由劉杏娥哥哥標下,母子三人才保有棲身之所。靠做發糕、碗粿養活一家,因欠錢曾將郵局帳戶借人使用,未料成了詐騙集團人頭戶,被依詐欺罪起訴。
劉杏娥不懂法律,以為只是借帳戶沒騙錢,查清楚就沒事,法院判刑四個月,得易科十二萬元罰金,她毫無所悉,最後因未到案遭通緝。兩名警察小年夜晚間到潘家,劉杏娥將身上僅有兩千元交給潘孟元,就被遞解到看守所服刑。
潘孟元和十二歲的弟弟潘盈輝直到初六,才知沒有十二萬元,母親就不能回家;兩兄弟決賣粿賺錢「救媽媽回家」。國三的潘孟元早熟,他說:「爸爸身體不好,我從國小就跟著媽媽什麼都做,不管是碗粿、米糕、菜頭粿都難不倒我。」
為了初七開工,初六下午從看守所回來,就忙著洗米備餡,晚上十點才上床;初七清晨三時起床,做了兩百多個碗粿、壽司,分送到各家早餐店。忙到晚上九點多,潘孟元說:「實在睏得受不了,顧不得弟弟還在寫功課,自己倒頭就睡。」昨天清晨四時醒來看表,說了句「唉,慘了!」因為少做一小時生意,「媽媽又要多待好幾天。」
潘孟元就讀的大成國中校長林瑩說,潘孟元一直沒說請假原因,其實學校有許多協助資源,籌罰金讓媽媽回家的事,讓大人操心就好。
【2008/02/15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