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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論述】林清發 2019-10-30 06:10〈反駁假博士之指控,應主動公布副教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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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所論述者非常精采,不讀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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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torm.mg/article/1879880
觀點投書:反駁假博士之指控,應主動公布副教授證書
林清發 2019-10-30 06:10
*作者曾任公職,中外商航運貿易主管,兼任大學副教授

2019/10/18中國時報報導:「真的搞不懂!網又提出蔡英文學位新疑點?」一文,說明經建會前副主委,現任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桓,在1988年時,在美國出版了他於1984年畢業的東吳大學碩士論文,該論文指導教授註明,就已經是蔡英文博士,而且倫敦政經學院在之前一些日子已經一再證明蔡英文擁有該校博士學位。所以,很多人就要問:為什麼還要懷疑蔡的博士學位?但是,此則新聞衍生了另外一個重大的疑問:「1984年蔡總統是否具有副教授資格,以指導碩士學生」?

林桓於他自己1984年東吳大學碩士畢業論文序中寫道:「本文完成於七十三年春,論文口試通過後,旋奉召入伍」。另外,現在東吳大學法學院官網師資,專任副教授林桓介紹:亦顯示林桓1981-1984年他就讀東吳大學碩士,當時指導教授是蔡英文博士;另外再依據總統府官網介紹蔡總統:「留學歸國後,先後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及教授(1984-1990)」。以上三者在在證明林桓於1984年東吳大學碩士畢業,也證明指導教授就是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蔡英文博士,理論上應該無誤。

依據總統府官網,記載2019/9/23記者會,及2020台灣要贏論文真相兩者,內容皆說明:「蔡總統1984/3取得倫敦政經學院博士學位1984/12/8政治大學向教育部學術審查委員會申請副教授證書,直至隔年1985/10/28教育部才審查通過副教授資格」,以上兩則敍述完全一樣,證明也應該屬實。

我國大學聘任教師的起算,都是採用學期制2/1或是8/1開始,除非特例不會有其他日期,而教育部審議也會配合一年兩次,而且會註明何時生效。以我自己第一次在海洋大學教學,學校聘書1988/2/1起算,但是海洋大學送審,教育部於1988/6/27才審議通過並核發證書,但是註明2月即生效。

本案反觀,依據總統府公布:「蔡總統1984/3取得倫敦政經學院博士,1984/12/8政治大學以她的博士證書及論文向教育部申請副教授證書,直至隔年1985/10/28才審查通過副教授資格」。教育部審核下來的副教授證書,依據規定一定會註明起算時間,但是總統府所提供的前述兩則訊息並未提供?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42 條:「教師證書所列年資起算年月之核計方式如下:一、新聘教師依法自起聘三個月內報本部複審,經審定通過者,以聘書起聘年月起計」。這裡我們要再提出另一個重大疑點:

總統府官網提供之政治大學73.12.8(73)政人字第3057號公文,係檢送「客座教師」蔡英文三本博士論文,送給教育部審查「副教授」資格的公文,公文只是稱呼蔡英文為「客座教師」,由此可以百分之百的印證,在1984/12/8往前推,一直至蔡總統在政治大學的起聘日期為止,不管這個期間有多長,政治大學應該都只是聘任她擔任未具大學教師資格的臨時職位「客座教師」而已,「客座教師」並沒有指導碩士學生的資格。然而林桓案,她於1984年春季即以副教授資格指導,很明顯偷跑了?

另外,依據教育部審定辦法規定:「新聘教師依法自起聘三個月內報本部複審」,政治大學於1984/12/8才送出給教育部,要求審查她的「副教授」公文;在這以前,政治大學為何只能聘任她擔任臨時職務的「客座教師」,而不能聘任她為正式編制的「副教授」?其原因可能就是1984/3她並未能提出博士學位相關資料;若是她有提出的話,關鍵時間上,她至少應該於1984/8/1就能取得政治大學副教授的聘書,並於1984年秋季即順利通過教育部副教授資格審查,而不必等到1984/12/8才送審了!

作者認為,很顯然1984/8/1以前,政治大學並未正式聘任總統蔡英文(見圖)擔任法律系副教授,或是政大有聘任,而蔡英文一時提不出所要求文件,或是政治大學自己校內審查,就沒有審議通過。(資料照,盧逸峰攝)

本案可能更糟糕的是,1985年教育部春季審查時,她也沒有通過;一直至1985年秋季再審議才通過,教育部並於1985/10/28發給她副教授證書。所以,依據教育部規定,她的副教授證書註明的起算時間:假設即使當時的「客座教師」蔡英文1984/2/1,1984/8/1及1985/2/1都有獲得政治大學副教授聘書,但是因為1985年秋季教育部才審查通過;所以,她的副教授資格,合理起算時間應該就是1985/8/1,前面三次的聘任,應該皆為無效的聘書,當然更不可能追溯二年時間到1984/2/1。所以,政治大學她的副教授資格,若是真的追溯至1984/2/1,這樣是嚴重違反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依照常理判斷,當時政治大學行政人員的素質,不太可能會如此處理?

所以,蔡總統的起聘時間若不是1984/2/1或之前,她指導碩士班學生林桓就是違反規定。可能正因爲如此,所以,總統府官網 蔡總統1984或是1985年取得副教授資格有兩個版本,也就是說總統府官網內部就有二個互相矛盾時間點,所以1984/2/1 蔡總統有沒有取得副教授資格,建議 蔡總統為澄清這個疑慮,應該主動出示教育部當年核發之副教授證書,以杜悠悠之口?

另外據2019/10/15報導,陳學聖立法委員表示,教育部在回復其函件表示:「教育部與政大已將當年蔡總統返台後的升等公文與論文,全部列入絕對機密,保密30年,需要到2049年才能解密」。也許,我們可以諒解 蔡總統的博士證書及博士論文皆取自或是發生在國外,是屬於私領域範圍,台灣的公權力不好干涉,她可以選擇不公布,以保護私密,應該不會違反國內任何法規。但是,她的副教授證書是中華民國教育部以一般的普通件核發,而且當時核發是國民黨執政下的教育部,正如同她自己所言:「非常具有公信力」;況且,蔡總統先前也一再表示:「人民對總統有知的權利」。

所以,我們絕對相信,不管藍綠執政─「中華民國教育部的公信力」。所以非常的良心建議,蔡總統馬上公布不是機密文件的:「1985/10/28中華民國教育部核發的副教授證書」,讓全國人民知道蔡總統1984/2/1是否如她自己所述,具有副教授資格,並且獲得政治大學聘書?如此,不但可以反駁假博士指控之虛偽,而且也可以證實蔡總統是言而有信,親民愛民的總統,可以馬上嚇止國內外正鬧得沸沸揚揚對於她的博士學位質疑的浪潮,而有利於國內政局之穩定,及幫助她自己再次順利連任成功,如此一舉數得,蔡總統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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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發 2021-04-12 06:10〈蔡英文博士門,需要「一個」或是「十六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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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投書:蔡英文博士門,需要「一個」或是「十六個」證據?
林清發  2021-04-12 06:10
*作者曾任公職,中外航商運貿易主管,兼任大學副教授

壹, 蔡英文十六個證據獲得主流媒體滿堂彩:

這幾天有關蔡英文假傳士案佔了大部分媒體版面,其一,2021/03/30剛判決下來,蔡英文提告彭文正等三位教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偉調查採信蔡英文證明其有博士學位,提出包括倫敦政經學院於2015年間補發博士學位證書、補發證明、博士論文外觀照及節錄、博士班學生記錄表、論文第一部摘要初稿等等之16個事證,結案並同時起訴被告之一彭文正加重誹謗罪。

但是,同樣在台北地檢署去年五月彭文正自訴案,彭文正告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加重誹謗罪案,在開庭時張惇涵表示:「他自己看過蔡英文1984年畢業證書影本,該影本亦可輕易查詢」,不過,張的回答引起該案法官卓育璇反問:「難道僅憑影本就要相信你嗎?」、「提出正本很困難嗎」?惟彭文正並未因該案法官認為正本很重要因而勝訴,反而因另案蔡英文提了十六個證據,而被起訴加重誹謗罪,而且結案當天主流媒體報導,不管是平面或是電視新聞沒有例外,標題一律表示:「蔡英文提十六個證據打臉彭文正」,很顯然十六個證據完勝一個證據。

貳, 關鍵密碼:蔡英文副教授,政治大學是新聘或是升等?

2019/11/28立法院國民黨立法委員陳學聖,蔡英文假博士案公聽會,陳學聖邀請教育部,法務部,國家圖書館,政治大學, 學者專家十餘名,全程對外公開直播,大有馬上可以查出水落石出之勢,但是還是遭民進黨人士質疑,這是否在立法院國會殿堂公開私設刑堂?

因為這場公聽會陳學聖㑹前即出示二份文件,一份是陳學聖國會辦公室108年7月17日字第108071701號函,請求教育部提供提供蔡英文女士於政治大學及東英大學任教期間之升等論文及相關文件;另一份是,教育部108年7月19日教高(五)字第1080105740號回函,附註將蔡英文升等論文及相關文件列為要等30年才能解密國家級絶對機密文件。

相信大部份公務員從來未看過如此不尋常的附註,註明:保密期限138年12月31日解密,因為這個國家級絕對機密,把公聽會所有的關鍵證物全部蓋牌,而使得當天公聽會雙方各自闡述,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死無證物?

惟陳學聖特別質疑政大副校長王文杰有關蔡英文副教授「新聘」或是「升等」的二點發言,這個關鍵質疑是否正確? 應該是本文探討的重點,王副校長發言內容:

1)蔡英文是於1984/8/1/直接以政大副教授聘任,沒有所謂「升等」的情形。

2)蔡英文在當時是先聘後審,後來1985/10/28審查通過後,教育部於1986/1/15函覆檢送蔡英文的副教授聘書。

參, 政治大學聘任蔡英文教職,相關時間發生事紀如下:

1, 1983/05/23:國立政治大學留字第2823號函,留英學生蔡英文函請惠予優先延攬見復。

2, 1983/05/31:國立政治大學政人字第1123號函,同意留英學生蔡英文女士來校任教法律系。

3, 1984/3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林桓碩士論文自序,蔡英文以副教授指導其完成碩士學位。

4, 1984/3 /14 :總統府公佈文件說明蔡英文完成博士學位。

5, 1984/12/8:總統府公佈文件,政治大學政人字第3057號函,蔡英文以客座教師名稱,將蔡英文博士論文送請教育部審察她的副教授資格。

6, 1985/10/28:總統府公佈資料,教育部台審字第44264號函審查完成蔡英文副教授資格。

7, 1986/1/15:總統府公佈資料,教育部函覆檢送蔡英文的副教授聘書。

8, 依據總統府官網介紹蔡總統:「留學歸國後,先後擔任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及教授(1984-1990)」。

肆, 蔡英文担任政治大學教職相關時間點,是否兜不攏的疑問?

1, 質疑一:政治大學以蔡英文什麼資歷,聘為客座副教授?

1983/05/23蔡英文函請政治大學惠予優先延攬,政治大學七天後於1983/05/31聘蔡英文為客座副教授,客座副教授雖為臨時性教職,但是却是地位祟高,比起正式副教授更尊榮的職稱,政治大學聘任公文速度之快,超乎行政單位的作業時間,推測此案已經事先安排,雖然當時「國立政治大學客座教師聘任辦法」年久已不可考,然而依據現行各國立大學規定,客座副教授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在國內外大學擔任副教授,著有成績者。

二、獲有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從事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或工作四年以上,著有成績或特殊成就者。

三、曾從事與應聘科目相關之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但獲有國際級大獎者,年限得酌減。

據總統府公佈資料,當時蔡英文尚在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就讀,既未完成博士學程,也没有副教授資格,更没有專業性工作十二年以上資歷,政治大學如何聘為客座副教授? 反之,當時蔡英文已經持有美國康乃爾大學碩士學位,她可以正式送審為正職講師資格,為什麼捨正職而就臨時職務,很顯然蔡英文自視甚高,並未設定講師為其職涯起點?

2, 質疑二:1984/12/8 政治大學以客座教師名義,送蔡英文博士論文請教育部審查,然而依據客座教師聘任辦法之規定,客座教師非正式專任教師,不得辦理教師資格審查,當時政治大學以客座教師名義送審,依據是什麼?

3, 質疑三:1983/05/31儘管蔡英文在政治大學受聘臨時性客座副教授,但是並非正式大學老師,更非副教授,但是1984/3怎麼已經以副教授完成東吳大學碩士論文之指導?

4, 質疑四:蔡英文於1984/8/1「新聘」為副教授?

我國大學聘任教師的起算,都是採用學期制2月1日或是8月1日開始,除非特例不會有其他日期,而依據教育部審定辦法規定:「新聘教師依法自起聘三個月內報本部複審」,審議也會配合一年兩次,而且會註明何時生效。

1983/5/31政治大學已經聘請蔡英文為客座副教授,她應來的及在1983/8/1或是1984/2/1以碩士學位先送審並取得專任正職講師資格,並於1984/3/14取得博士學位,依法可以同時送審「升等」為副教授資格, 她確實應該可以至少較王副校長證實於 1984/8/1,早將近半年就能取得政治大學專任副教授,蔡英文為什麼要捨近求遠,以「新聘」浪費半年多時間,一直到12月才送審?

若是蔡英文於1984/8/1受聘政大副教授,依規定政治大學應該於1984/11/1以前送審,但是政治大學於1984/12/8才送審,而且教育部應該新學期1985/2/1以前即完成審查,但是1985/10/28教育部才完成審查。由此推論,1985年教育部春季審查時,她並沒有通過;一直至1985年秋季再審議才通過,教育部並於1986/1/15發給她副教授證書。

依據教育部規定,她的副教授證書註明的起算時間:假設即使當時的「客座教師」的蔡英文1984/2/1,1984/8/1及1985/2/1都有獲得政治大學副教授聘書,但是因為1985年秋季教育部才審查通過;所以,她的副教授資格,合理起算時間應該就是1985/8/1,前面三次的聘任應該皆為無效的聘書,若是真的追溯至1984/8/1,這樣是否違反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

伍, 結論:解鈴人應該回歸繫鈴人?

由前述分析得知,政大副校長王文杰發言:蔡英文是於1984/8/1/直接以政大副教授聘任,沒有所謂「升等」的情形,發言內容應該是正確的; 可惜的是,王副校長並未說明,政治大學1984/12/8送審,為什麼教育部直至1985/10/28,將近一年時間才審查通過,然而依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教育部應該1985/2/1以前完成審查?另一方面;王副校長亦證實蔡英文係「新聘」,而非「升等」,所以蔡英文最初新聘送審公文:1984/12/8政治大學政人字第3057號函,應該不在教育部絕對機密保密範圍,政治大學應該可以公佈,也惟有公佈才有真相?所以,真正可以解開博士門,應該與「一個證據」或是「十六個證據」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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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0 14:57聯合報即時報導〈蔡英文拿到博士前就可指導研究生 新黨要監院調查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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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217474
蔡英文拿到博士前就可指導研究生 新黨要監院調查彈劾
2019-12-10 14:57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即時報導

新黨今天再度緊盯總統蔡英文的學位相關問題,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邱毅、王炳忠指出,在蔡英文通過副教授審查、甚至還沒拿到博士學位之前,就已經在政大擔任研究生的論文指導老師,違反大學法及國內博碩士論文的指導規範。如果她當時已經領取副教授薪資,更涉及詐領,已涉及「公務人員貪汙」之罪責。因此今天下午到監察院告發,希望監委調查,並對失職人員提出彈劾。

邱毅、王炳忠說,教育部日前拿出核發蔡英文政大副教授資格的公文,其中明確記載蔡英文通過副教授資格審查的日期是1986年1月15日,換言之在此之後,她才具備副教授資格,在此之前,充其量只能算是客座講師(當時並無助理教授一職),但蔡英文卻已經開始指導學生碩士論文。

兩人進一步指出,現任台中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簡燕子,及東吳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林桓,都是1984年春天通過論文口試、該年6月畢業的碩士生。根據總統府提供的「所謂」LSE博士學位證書影本,核發日期是1984年3月14日,就算蔡英文博士論文、學位為真,在1984年3月14日前,就是她已經在指導簡燕子、林桓論文時,卻是既非副教授、也未取得博士學位的「假博士」、「假副教授」,已經明顯詐欺,並損害碩士生權益。

邱毅、王炳忠說,當年蔡英文「罵18%卻自己領18%」的年資,就包含這一段在政大任教在內。政大放任蔡英文在未具副教授資格、甚至未獲博士學位下指導碩士論文,已是明顯失職;蔡英文在通過副教授資格審查前,政大是否已幫助她詐領副教授等級的薪俸,更涉及圖利罪嫌。當初在蔡英文尚未取得博士時,便為其向政大發文求職的青輔會,以及主管督導公私立大學運作的教育部,也有失職之嫌。

邱毅說,當初蔡英文指導的研究生林桓,日前特別在東吳法學院的官網上修改自己的碩士畢業時間,從1984年變成1985年。然而在國家圖書館可以查到林桓的碩士論文,明確指出就是1984年畢業。甚至林桓在論文的謝辭之中,明確提到自己的論文是在民國73年春天通過。即使依據總統府與教育部的資訊,當蔡英文開始指導學生時,她的身分還不是博士,更不是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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