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記流言板(259) 對本屆亞運跆拳賽中「台灣選手違規」事件的省思
由楊淑君進入與越南女選手對打的場地﹐直到她被判違規出局而坐在場上哭泣不願離場的全時段現場錄影片﹐我觀看過﹐所以﹐本文題目﹐是「好不容易」才擬妥的。
本來「台灣選手違規」 6 字﹐是要寫成「台灣選手楊淑君違規」 9 字的﹐因為現在事件已送到「世跆」處理﹐「世跆」將是以「台灣選手楊淑君違規」做議題來進行討論議處的﹐絕對不是以「亞運當局違規」﹑「亞跆當局違規」做議題來進行討論議處的。但是﹐我實在不願讓包括我自己在內的許多同情楊淑君女士的人一看到「台灣選手楊淑君違規」字眼﹐受到再度傷害﹐認為「台灣選手楊淑君違規」 9 字﹐就是先入為主認定「楊淑君違規」的一種不公平用語﹐所以﹐雖然不是「台灣選手」都涉入該事件﹐我決定還是以「台灣選手違規」 6 字來取代「台灣選手楊淑君違規」 9 字。
相信所有「台灣選手」也都是同情楊淑君女士的﹐不會懷疑本人有指「台灣選手」都涉入該事件的「暗示」﹐阿彌陀佛﹗
我所觀看的錄影片中場景﹐包括對打開始前楊淑君被要求拿掉腳踝上的貼片﹑楊淑君以 12 比 0 領先對手時﹐比賽被中止﹑停賽很久﹑場上不同的亞運﹑亞跆執法人員交頭接耳﹑裁判被召到一旁講話﹑裁判走到比賽台中間﹑令比賽雙方站在他兩旁﹑宣佈越南選手獲勝﹑楊淑君本人﹑教練及隊職人員不知所以而一臉錯愕﹑楊淑君教練或隊職人員走近做下該判決之有關賽事的亞運﹑亞跆執法人員詢問﹐但很快就被要求離開現場﹑下一場賽事的兩位他國選手已經進場﹑楊淑君坐在比賽台上流淚。
從錄影片中﹐雖然無法聽到楊淑君教練或隊職人員走近那些做出該判決的亞運﹑亞跆執法人員是詢問什麼﹐而執法人員又是否做出了回答﹐但至少﹐在裁判宣佈越南選手勝出之前﹐都沒有看到裁判或任何其他執法人員對楊淑君本人﹑其教練或隊職人員做出任何說明﹐而在楊淑君教練或隊職人員走近那些做出該判決的執法人員後﹐即使有交談﹐也不會超過 20 秒﹐而且看得出執法人員不耐煩﹐即使有說明﹐也絕不會是清楚可以讓楊淑君本人﹑教練或隊職人員明白而接受的說明。
看著影片﹐實在於心不忍。雖不敢 100% 說定﹐但我以為﹐如果賽事是在西歐或北美舉行﹐並且執法人員不是中國籍或南韓籍人士﹐即使也判「台灣選手違規」﹐但現場的處置手法﹐比較有可能不會像我在錄影片中所見那樣的粗糙無禮﹗
中國大陸社會比以前進步開放多了﹐但還是屬於集權制度社會﹐而南韓雖有民主選舉制度﹐但我個人觀察了解到的是﹐南韓在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對待上﹐相對而言﹐普遍仍是處於不重人權﹑不尊重他人的一個精神上仍屬相當封閉階段的社會。(事情若發生在台灣﹐會有怎樣的狀況﹐按台灣社會有相當程度理盲與濫情的習性而言﹐也不敢樂觀。)
也許﹐現場執法的中國籍或南韓籍人士認為﹐「是你違規﹑你無理﹐還要我對你客氣﹖」所以事後在記者會上發表聲明或回答記者提問時﹐用語﹑態度都顯得非常強悍兇狠。
請注意﹐我是說「無禮」﹐不是說「無理」。因為就算「台灣選手違規」的判決有理﹐也要處置有禮﹐才合乎人權﹑人性。
我個人相信﹐如果這次事件是在西歐或北美場所發生﹐並且執法人員不是中國籍或南韓籍人士﹐則對於並不是靠任何其它外力或藥物而是在純跆拳技巧功夫上以 12 ﹕ 0 領先對手的楊淑君﹐即使因為貼片違規而判處她喪失比賽資格﹐也會表示相當的愛惜和尊重﹐會簡要有禮地告知喪失比賽資格的原因「如此如此﹐如果不服﹐可以提出正式抗議﹐另有處理程序﹐請退場」等等之詞。難道這樣做﹐會有傷運動精神﹑有害世界和平嗎﹖
何況﹐貼片即使違規﹐既已取下﹐並未實質影響比賽成績﹐一定要取消比賽資格嗎﹖是否可以避免如此小題大做﹖
說到這裡﹐大家應該可以理解﹐我絕對同情楊淑君﹐絕對討厭事件中亞運﹑亞跆執法人員的處置手法。但事件已經送到「世跆」處理﹐而且非常可能是維持原判﹐徒然「悲情」無益﹐就讓我們來看看應該自我省思的部份﹐否則﹐「世跆」處理的結果出爐後﹐我們不知所以的「悲情」又要再被烙上一道傷痕。
首先﹐ 我要提出的省思是﹐我注意到﹐楊淑君本人﹑隊職人員﹑台灣人民﹐對此次判決心懷不平所提出的訴求﹐在實例上﹑邏輯上不是能夠十分站得住腳的。
在台灣﹐大家都參加過各式各樣的考試。進考場前﹐有考試須知﹐規定禁帶物品。進考場時﹐或有檢查或無檢查﹐開始考試後﹐被監考人員發現禁帶物品﹐有作弊嫌疑﹐監考人員可以沒收禁帶物品後讓你繼續留下作答﹐也可以請出場不得再考。不能以「進考場時都沒有說不準帶﹐怎可已經開始作答才說查出禁帶物品而中止考試資格」﹑「我不知是違禁品﹐並無作弊的企圖」或「我是特資優生﹐有實力﹐沒有作弊的必要」做說詞﹐因為無從心證﹑無從爭辯。若正在作弊﹐就不是嫌疑犯﹐而是現行犯﹐當然不能留下繼續考試作答﹐又豈需心證﹑豈需爭辯﹖
在台灣﹐許多人有搭乘飛機在國外旅行的經驗﹐在機場航空公司櫃檯前辦理登機手續時﹐會被問到「行李都是本人的嗎﹖」﹑「有經過他人之手嗎﹖」如果回答「是本人的﹑沒有經過他人之手」﹐就算通過。航空公司櫃台人員﹐並不翻箱倒篋打開檢查﹐看看你有沒有騙人。若之後被查出有違禁品﹐你無法以「為什麼不在辦第一道手續時就提出來」做為爭辯理由。
出國旅行時﹐切記要注意他人 ( 包括機場海關人員 ) 接近你人身或行李。不是有人入境檢查行李時﹐一打開行李被發現有毒品或其它走私品而叫冤嗎﹖即使不是你的東西﹐是別人塞進你行李箱的﹐你強調「出境機場檢查時﹑登機時都通過檢查呀」有用嗎﹖
奧運選手﹐已經有許多人在比賽結束得到獎牌後﹐甚至若干年後﹐被發現或自己承認嗑藥﹐不但成績不算﹐獎牌也沒收﹐不會因為自己承認就可以保留獎牌。爭辯自己得獎牌的那次比賽確實是靠實力不是靠藥力﹐沒有用的﹗追究「比賽前﹑比賽中﹑比賽後都沒有即時檢查出嗑藥」的賽會失職人員﹐並不能免除對你的處罰﹗甚至連真的從來沒有嗑藥﹐只是因為生病而服用醫生所開處方藥而造成的陽性反應﹐也幾乎都無法洗清冤情。
現在﹐請問聰明的讀者﹐就你所知楊淑君本人﹑隊職人員﹑台灣人民﹐對此次判決心懷不平所提出的訴求﹐在實例上﹑邏輯上能夠十分站得住腳嗎﹖或打折扣﹐八分站得住腳嗎﹖五分站得住腳嗎﹖
其次﹐ 怪罪中國在幕後操控的奸計﹐借楊淑君貼片違規做掉楊淑君﹐為中國看好奪金牌的選手剔除障礙。最後﹐是由中國選手獲得金牌﹐但是如果中國選手獲得金牌是一次成功的「火燒曹操八十萬大軍」﹐台灣楊淑君團隊的違規貼片﹐就是借給中國選手的一次「東風」。為什麼貼上那樣的貼片呢﹖是中國的「孔明」奸計得逞﹐還是台灣的「蔣幹」合作﹖
當然﹐最後﹐ 有讀者可能不服﹐會說﹐別笨蛋了﹗什麼邏輯不邏輯﹗什麼「孔明」還是「蔣幹」﹗楊淑君的貼片根本是符合規定﹑合格的﹐整個事件﹐根本是中國籍或南韓籍執法者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果真如此﹐還是要省思 - 有其他任何國家﹑任何跆拳選手﹐使用楊淑君使用的有那款貼片的襪子嗎﹖我是讀到報載消息﹐有其他跆拳選手知道楊淑君被判違規後﹐趕緊換掉類似的貼片或襪子。但排在楊淑君之前參賽的﹐有其他任何國家﹑任何跆拳選手 ( 包括台灣的其他跆拳選手 ) ﹐使用楊淑君使用的有那款貼片的襪子嗎﹖如果沒有﹐為什麼只有楊淑君使用﹖台灣跆拳會或楊淑君沒有錢買別款的嗎﹖楊淑君團隊消息不靈通而不知道有別款的嗎﹖楊淑君的越南對手有比較有錢﹑消息靈通嗎﹖為什麼越南對手沒有使用楊淑君使用的有那款貼片的襪子呢﹖
既然事件已提至「世跆」﹐大家都明白﹐台灣若以「爭取重賽」或「取消中國所得獎牌」做為目標﹐是絕對荒謬的夢想。甚至以亞運﹑亞跆執法人員「無理」﹑「無禮」﹑「應該道歉」做訴求﹐都是無效﹑無意義的。
可以提出的訴求﹐應是爭取「世跆」說明楊淑君的襪子以及貼片哪裡違規﹑當場判決楊淑君喪失比賽資格是否過當。
如果「世跆」判定楊淑君是違規﹑比賽當場判決楊淑君喪失比賽資格沒有過當﹐台灣可以氣憤宣佈從此退出「世跆」﹑「亞跆」﹐但當場執法人員即使「無禮」﹐也再另無合法途徑指其「無理」。
如果「世跆」判定楊淑君的襪子以及貼片沒有違規﹐或判定當場判決楊淑君喪失比賽資格實屬過當﹐中國得到的那面獎牌﹐光輝便要褪了﹐當時的錯誤執法者﹐也便要臉色黯然了﹐這是實質的損失。雖然獎牌楊淑君是要不回來了﹐但名譽﹑光榮都回來了﹐這是實質的獲得。至於誰跟誰有無表示道歉﹐只是面子問題﹐毫無實質的價值可言﹐楊淑君在乎那些人的道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