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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別貼】2008-2-25回應楊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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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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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chinatimes.com/prayer/archive/2008/02/24/249766.html
敬告諸網友 (彭蕙仙個人公告 18 )


『彭版主已經訂了規則,那是她的決定,沒有人能改變。』
我覺得你說得太遠了。

『你不服,你可以上訴該網站主人(中國時報或無名小站等),不過通常這些個人風格並不違反網站主人的規定,所以上訴不會有用。』
這不是什麼服不服的問題。而且傻子才會為這事去找中時“上訴”。

『坦白說,我只和向內找兄交過手,我認為他的確是逢中國時報必反(不過我沒有看每一個版的每一篇文章)。』
我和這位向內找是中時新聞對談的舊識。有人認為他逢中國時報必反,我不會去反對別人這樣認定,但我不會這樣說,因為這樣定性很粗糙。

『彭版主的這三個規定,有沒有道理,我不敢說。如果我是版主,我對他不會下此禁令,但是彭版主做了這個決定,我想也不能說過分。』『你認為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站不住腳,我看不到。』
我想我認為彭蕙仙版主的2008-02-24 14:03『本格不歡迎……』中的第一和第二這兩條站不住腳的專門論說(還沒說完,衹是開了頭)和附帶論說的內容夠豐富。

『我想彭版主說的很明白,禁令不是禁這個人,而是禁這種做法。』
沒有人會看漏那個“時”字,否則完全沒有資格在這裡開口。

『今天如果她刪除任何詆毀基督教或推廣其他宗教的貼文,那麼她的規定是有爭議,但是這個規定不是。』
彭版主的規定明說“某人”“詆毀基督教”的來帖必刪。這正是目下的當爭之處。非爭不可。這“某人”顯然並未違反論場規範或論場秩序或“出格/脫軌”,喪鐘為你我而鳴。這道理你該明白。

『版主自己訂規定,被這三條規定影響到的網友可以繼續抱怨,我只是路人甲在旁邊看。說完我看法後,我再繼續做我的路人。我不希望逼迫版主加一個第四條,約束楊文衡和SCFtw2的討論。』
我並沒有認為彭版主的第三條規定站不住腳。客觀來看,這第三條規定完全正當。我是當事人,我很歡迎。我知道彭版主不會加一個第四條來約束楊文衡和SCFtw2的討論。

楊文衡先生帖中其他的言語我沒有什麼明顯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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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衡說:】『我也回應了,不過……』2008-3-2,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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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211.20.186.50/prayer/archive/2008/03/02/252276.html
回應: 馬英九不該拍謝長廷 !(時事雜感 81 )
2008-03-02 18:30 | SCFtw2

楊文衡,我的回應貼在我那裡。這次是彭版主不放行,我盡了力,沒有辦法。Not my fault。
https://city.udn.com/51173/2738283

抱歉打擾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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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蕙仙版主玩的好戲】2008-2-28下午的遊戲的直接緣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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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8, 18:33,SCFtw2在本欄貼出〈彭蕙仙版主於2008-2-28執行的言論自由〉。

該帖所示之事況為2008-2-28下午一大串SCFtw2旋貼彭蕙仙版主旋刪的過程,但這整個過程始於SCFtw2於2008-2-27, 23:26在彭版主《永恆的消息( 今日金句 2-1)》欄下貼進以下抓圖檔中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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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蕙仙版主的封鎖】2008-2-28晚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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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28, 18:48,SCFtw2在本欄貼出〈【彭蕙仙版主的待人處事】2008-2-28, 16:34〉。

隨後不久,SCFtw2到中時部落格彭蕙仙那裡,於2008-2-28, 19:15發帖知會彭蕙仙版主SCFtw2對這事的如此處置。此帖未被彭版主放行。此帖之內容和發帖畫面抓圖檔如下:

期待大破之後的大立 (知識分子的省思與對話 2 )

知會一下彭版主。做人理當如此。 ^_^

我對這事的處置在以下鏈結處:
https://city.udn.com/51173/2738283

另在以下鏈結處任何人皆可發帖評議此事:
http://blog.udn.com/SCFtw2/165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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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蕙仙版主的待人處事】2008-2-28,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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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chinatimes.com/prayer/archive/2008/02/28/250701.html#251510

2008-2-28, 16:34-彭蕙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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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蕙仙版主於2008-2-28執行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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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17:29 |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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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社論貼文將全數拆除 (彭蕙仙個人公告 13 )
2008-02-28 14:39 | SCFtw2

回應: 彭蕙仙的公告之二
2008-02-28 14:32 | SCFtw2

回應: 彭蕙仙公告(8):11月 20 日起,靈修部落格貼文請談相關主題。
2008-02-28 14:22 |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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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14:11 |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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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社論貼文將全數拆除 (彭蕙仙個人公告 13 )
2008-02-28 13:42 |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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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13:10 | SCFt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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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12:23 | SCFtw2

回應: 永恆的消息( 今日金句 2-1)
2008-02-28 11:30 | SCFtw2

回應: 永恆的消息( 今日金句 2-1)
2008-02-27 23:26 | SCFtw2

好戲!

【2008-02-27 18:41 | SCFtw2】之帖於二十七日當晚十時左右見光,十一時左右已消失。


http://211.20.186.50/prayer/archive/2008/02/24/249766.html
回應: 敬告諸網友 (彭蕙仙個人公告 18 )
2008-02-27 18:41 | SCFtw2

以下於昨日晚間(2008-02-26 21:03)上貼於本欄,但迄未見光。現在是二十七日晚間六點四十分左右,再貼一次,並抓圖留存。

------------------------------------
本帖專覆本欄【2008-02-26 13:34 | 楊文衡】

楊先生此帖之內容可以分成程序部份和實質部份。

關於程序部份,楊先生說:『一般來說我不在聯合報部落格發言,因為那需要會員登記。』『歡迎你把這篇貼文貼在你聯合報網誌上,做為我的回答。你可以再用藍色回復,不過我不會再過去看了。』

楊先生對聯網的規定有些誤解。聯網分成兩個部份,各自獨立。若成為聯網會員,則自動擁有blog (網誌/部落格/博客),也有參與聯網“城市”的權益。聯網的blog的跟帖回應條件可以設定為【任何人皆可回應】或【限udn會員回應】或【限好友才能回應】或【不開放回應】,blog的訪客簿的留言條件可以設定為【任何人皆可留言】或【限udn會員留言】或【限好友才能留言】或【不開放留言】,這兩種設定彼此無關。聯網的“城市”類似俱樂部,聯網會員有權不須核准建立城市成為市長,也有權試圖加入別人建立的城市成為市民。加入城市的過程由市長設定,二選一:按加入鈕即立刻成為市民、須先申請待市長同意(市長有權不同意)。聯網會員在各城市的發帖權(開欄權plus跟帖權)由各該市長設定,二選一:訪客即可上貼(前述之申請型城市無此選項)、市民才可上貼。在聯網凡此城市開欄、城市跟帖、網誌回應、網誌留言等等行為皆無事先審核,但網誌主人和城市市長皆可將特定聯網會員帳號置入黑名單。成為聯網會員極容易。

我對楊先生的回應帖沒貼在彭版主本欄的原因我在本欄說過了 --『回應楊文衡先生的帖子不知為什麼貼不出去』。兩個地方兩臺電腦,一臺是XP,一臺是win98第二版,“這一則”都貼不出去。這個“特定帖子貼不上中時部落格”的情況這半年來發生過四五次,一個禮拜之前剛發生過一次。我喜歡自己土法鍊鋼,這鋼總之鍊不出來。我把對楊先生的回應貼在聯網我的地盤上乃是權宜,非常不得已,但是這個處置確實方便有效,立刻解決困難 -- 不過我先前從沒用過這個法子。那則〈【回應別貼】2008-2-25回應楊文衡〉乃是貼在我建立的聯網城市【*每事報*】,那是我的倉庫,一直設定成“加入城市須先申請”。我在聯網的網誌向來設定為【任何人皆可回應/留言】,也就是凡地球人皆可回應(須輸入電郵郵址)。上面說了那麼多,一言以蔽之,我“並沒有”希望楊先生到【*每事報*】那裡去回應。

至於楊先生對我說:『歡迎你把這篇貼文貼在你聯合報網誌上,做為我的回答。你可以再用藍色回復,不過我不會再過去看了。』,我以無言對之。

關於實質部份,我回應如下:

楊文衡:『版主自己訂規定,被這三條規定影響到的網友可以繼續抱怨,』
SCFtw2:『我並沒有認為彭版主的第三條規定站不住腳。客觀來看,這第三條規定完全正當。我是當事人,我很歡迎。』
楊文衡:『反正還是那一句話。彭版主訂的規則,你可以離開,你也可以遵守。』

楊先生這樣回應讓我開始懷疑是不是我的書面漢語理解能力和表達能力都不及格。

楊文衡:『彭版主已經訂了規則,那是她的決定,沒有人能改變。』
SCFtw2:『我覺得你說得太遠了。』
楊文衡:『在另一個力量逼迫版主改變她的規則之前,比如說國家的法律或中時網站的規定之前,就是那樣。』

有沒有人能成功地改變彭版主訂下那前兩條規則的決定?客觀地說,沒有人知道。彭版主是不是可能在外來力量(保守地說,比方國家的法律或中時網站的規定)成功地逼迫她改變她那前兩條規則之前自己因自發的思維改變而主動改變或撤廢她那前兩條規則?客觀來看,這個可能性是存在的。

楊文衡:『今天如果她刪除任何詆毀基督教或推廣其他宗教的貼文,那麼她的規定是有爭議,但是這個規定不是。』
SCFtw2:『彭版主的規定明說“某人”“詆毀基督教”的來帖必刪。這正是目下的當爭之處。非爭不可。這“某人”顯然並未違反論場規範或論場秩序或“出格/脫軌”,喪鐘為你我而鳴。這道理你該明白。』
楊文衡:『一個版主可以訂她喜歡的任何規定。她可以說,寫英文者刪,寫政治者刪無赦,挺藍者必刪,談狗肉多麼好吃者一律刪,提到陳冠希者先刪。你可以爭執哪些規則無理,哪些無聊,但是你不會改變這些規定。咖啡照喝,高鐵列車照開,太陽還是從東邊出來。通常我對做狗吠火車的事沒有興趣。』

我無言以對。

本欄【2008-02-26 13:34 | 楊文衡】之內容全部回應完畢。本帖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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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9護衛彭蕙仙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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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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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9] 重申言論自由
回應文章[2008-1-29] 言論自由 (SCFtw2)
SCFtw22008/02/25
20:20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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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貼抓圖】2008-2-27晚間將二回楊文衡之帖第二次上貼至彭蕙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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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6-晚間將二回楊文衡之帖第一次上貼至彭蕙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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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7-晚間將二回楊文衡之帖第二次上貼至彭蕙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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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別貼,因完全不得已】2008-2-26晚間在彭蕙仙處回應楊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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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於二十七日當晚十時左右見光,十一時左右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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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7 18:41 | SCFtw2

以下於昨日晚間(2008-02-26 21:03)上貼於本欄,但迄未見光。現在是二十七日晚間六點四十分左右,再貼一次,並抓圖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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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專覆本欄【2008-02-26 13:34 | 楊文衡】

楊先生此帖之內容可以分成程序部份和實質部份。

關於程序部份,楊先生說:『一般來說我不在聯合報部落格發言,因為那需要會員登記。』『歡迎你把這篇貼文貼在你聯合報網誌上,做為我的回答。你可以再用藍色回復,不過我不會再過去看了。』

楊先生對聯網的規定有些誤解。聯網分成兩個部份,各自獨立。若成為聯網會員,則自動擁有blog (網誌/部落格/博客),也有參與聯網“城市”的權益。聯網的blog的跟帖回應條件可以設定為【任何人皆可回應】或【限udn會員回應】或【限好友才能回應】或【不開放回應】,blog的訪客簿的留言條件可以設定為【任何人皆可留言】或【限udn會員留言】或【限好友才能留言】或【不開放留言】,這兩種設定彼此無關。聯網的“城市”類似俱樂部,聯網會員有權不須核准建立城市成為市長,也有權試圖加入別人建立的城市成為市民。加入城市的過程由市長設定,二選一:按加入鈕即立刻成為市民、須先申請待市長同意(市長有權不同意)。聯網會員在各城市的發帖權(開欄權plus跟帖權)由各該市長設定,二選一:訪客即可上貼(前述之申請型城市無此選項)、市民才可上貼。在聯網凡此城市開欄、城市跟帖、網誌回應、網誌留言等等行為皆無事先審核,但網誌主人和城市市長皆可將特定聯網會員帳號置入黑名單。成為聯網會員極容易。

我對楊先生的回應帖沒貼在彭版主本欄的原因我在本欄說過了 --『回應楊文衡先生的帖子不知為什麼貼不出去』。兩個地方兩臺電腦,一臺是XP,一臺是win98第二版,“這一則”都貼不出去。這個“特定帖子貼不上中時部落格”的情況這半年來發生過四五次,一個禮拜之前剛發生過一次。我喜歡自己土法鍊鋼,這鋼總之鍊不出來。我把對楊先生的回應貼在聯網我的地盤上乃是權宜,非常不得已,但是這個處置確實方便有效,立刻解決困難 -- 不過我先前從沒用過這個法子。那則〈【回應別貼】2008-2-25回應楊文衡〉乃是貼在我建立的聯網城市【*每事報*】,那是我的倉庫,一直設定成“加入城市須先申請”。我在聯網的網誌向來設定為【任何人皆可回應/留言】,也就是凡地球人皆可回應(須輸入電郵郵址)。上面說了那麼多,一言以蔽之,我“並沒有”希望楊先生到【*每事報*】那裡去回應。

至於楊先生對我說:『歡迎你把這篇貼文貼在你聯合報網誌上,做為我的回答。你可以再用藍色回復,不過我不會再過去看了。』,我以無言對之。

關於實質部份,我回應如下:

楊文衡:『版主自己訂規定,被這三條規定影響到的網友可以繼續抱怨,』
SCFtw2:『我並沒有認為彭版主的第三條規定站不住腳。客觀來看,這第三條規定完全正當。我是當事人,我很歡迎。』
楊文衡:『反正還是那一句話。彭版主訂的規則,你可以離開,你也可以遵守。』

楊先生這樣回應讓我開始懷疑是不是我的書面漢語理解能力和表達能力都不及格。

楊文衡:『彭版主已經訂了規則,那是她的決定,沒有人能改變。』
SCFtw2:『我覺得你說得太遠了。』
楊文衡:『在另一個力量逼迫版主改變她的規則之前,比如說國家的法律或中時網站的規定之前,就是那樣。』

有沒有人能成功地改變彭版主訂下那前兩條規則的決定?客觀地說,沒有人知道。彭版主是不是可能在外來力量(保守地說,比方國家的法律或中時網站的規定)成功地逼迫她改變她那前兩條規則之前自己因自發的思維改變而主動改變或撤廢她那前兩條規則?客觀來看,這個可能性是存在的。

楊文衡:『今天如果她刪除任何詆毀基督教或推廣其他宗教的貼文,那麼她的規定是有爭議,但是這個規定不是。』
SCFtw2:『彭版主的規定明說“某人”“詆毀基督教”的來帖必刪。這正是目下的當爭之處。非爭不可。這“某人”顯然並未違反論場規範或論場秩序或“出格/脫軌”,喪鐘為你我而鳴。這道理你該明白。』
楊文衡:『一個版主可以訂她喜歡的任何規定。她可以說,寫英文者刪,寫政治者刪無赦,挺藍者必刪,談狗肉多麼好吃者一律刪,提到陳冠希者先刪。你可以爭執哪些規則無理,哪些無聊,但是你不會改變這些規定。咖啡照喝,高鐵列車照開,太陽還是從東邊出來。通常我對做狗吠火車的事沒有興趣。』

我無言以對。

本欄【2008-02-26 13:34 | 楊文衡】之內容全部回應完畢。本帖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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