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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如何將陳水扁釘上最後一根釘子-論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
2007/10/11 10:47 瀏覽4,251|回應0推薦0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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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的大小主筆近日來常常「半寐吃西瓜」,他們老要說「中華民國不存在」,老實說,這樣一來,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這不是違反「愛陳水扁,就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的信條嗎?

其實,國家「存在不存在」是個很玄的議題。我還記得,一位法理學老師曾在課堂上談到台大教授顏厥安認為「中華民國不存在」,他卻不認為如此。儘管這個老師也贊同民進黨的許多理念,他的態度卻頗值玩味。

哲學上的「存在不存在」是個更玄的議題,討論的量與質、歷史,也許用一生也研究不完。不過,基於台灣特有的「半瓶水饗叮噹」原理,我也來說兩句。

先從「中華民國不存在」談起。

某些人常說「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滅亡,套句大白話就是「死了」。俗話說,「人死不能復生,節哀順變」,如果不是耶穌,要從死裡活,是很困難的事。

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國家是法人,「始於登記,終於清算結束」,中華民國雖然連清算都還沒開始,為了讓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的「受害論證」早點展開,就假設「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

如果「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如同我在誰讓老兵成為選舉肉票-論自由時報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與階級省籍歧視提到:
『完全消失的「中華民國」所運用的『中華民國法律』有效嗎?
消失的國家,怎麼有任何理由去用「所謂的法律」、「未必在台灣制定及非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來約束台灣人民?此外,哪些法律有效?哪些法律無效?「不存在的國家」其法律「存在」嗎?這是否在鼓勵大家不遵守『中華民國法律』?』

滅亡的國家,是沒有國家已亡憲法仍活的道理。向來都是憲法破毀先發生,國家繼而滅亡。就如同要確定一個人死了,必先從確認他的生理狀況消失與否開始。不可能有一個人生理狀況「存在幾十年」,而他「早就死了」的情況發生。

如果「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中華民國憲法就算裝上呼吸器,也活不過3天。

進一步引申,如果「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中華民國憲法也已「隨風而逝」。

在國務機要費中,台灣的大法官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特設了「總統特權」,但這種「憲法特權」並不是普遍的憲法學理。

台灣既然「言必稱美國」,我們就以美國為例。美國總統尼克森在水門案中不斷的說謊掩飾其部屬去司法大廈煙滅證據的行為,最後援引所謂的「行政特權」來抗拒司法調查。沒想到,美國的大小法官不吃這一套,尼克森在彈劾威脅下黯淡下台。

再看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瞧不起的韓國,總統下台後被關進監獄者比比皆是,也沒有什麼「總統特權」來遮羞。陳水扁要是在韓國,可能也會像謝長廷一樣拜宋七力為師,學個「分身大法」。

大法官是憲法的守護神,必須以維護憲法為先。未被各國普遍承認的「總統特權」,只有在特殊的培養皿中才能生存,這就是台灣的「總統特權」。

因此,中華民國憲法才有的「總統特權」必須以「中華民國未滅亡」為前提,但「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則沒有台灣的「總統特權」。

這代表什麼意思呢?

既然這麼多人連聲一氣,說「中華民國已經滅亡了」。因此台灣特有種、中華民國特有種的「總統特權」也就從未存在過。

換言之,三級貧戶億萬富翁鑽戒總統陳水扁已經沒有遮羞布了!

那為什麼司法不能調查他呢?

退一步言,陳水扁自己把他拿錢給王丹的事抖出來、把他買鑽戒的事抖出來,大家已知道的事就不是「機密」,論者已多,毋庸贅述。難道還以為國王的新衣沒有人看到?

如果自由時報真心認定「中華民國不存在」,那應該從主張「法辦陳水扁」開始!

在此,也要表達我對「存在不存在」的看法。

存在主義說「我反抗,故我存在」,不斷的反抗正彰顯者他的存在,否則,何必來消滅他的存在?又何必反抗?中華民國反抗的對手應該算不少。

至於「中華民國存在不存在」,不是我個人主觀能決定的,我只希望每個人都有他「存在下去的機會」。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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