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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時投書「尊重孕婦生育自由權」要求陳水扁公開道歉!
2006/12/02 11:47 瀏覽1,003|回應0推薦0

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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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06/12/2),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李勝雄律師,曾威凱秘書長在中國時報投書尊重孕婦生育自由權」,基於人權認為陳致中有權擁有美國兒子。基本上,就如他們所說:

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吾人應該尊重黃睿靚的生育自由人權及其子女的選擇國籍之人權尤其是女性生育權,以及其子女選擇國籍之自由人權,更應受到尊重,而不受到任何威脅利誘的妨害,儘管這個人的身分有多麼特殊。

                                         

因此,我才會在羅文嘉會不會撕蘋果日報?一文說:

「總統媳婦黃睿靚究竟會不會生一個「美國人」,我無意在此時評論」

 

各位女士、先生也可以去看看我多篇批評「雙重國籍」的文章,有哪一篇要求總統媳婦黃睿靚回台灣生小孩,我要求的是人民有質疑「雙重國籍」當官大賺台灣錢的言論自由,所有講類似的話的人也應該「禁反言」。就如昨天自由談既然說「全球化」,那自由時報應該為以往炒作民粹公開道歉。包括寫過「作台灣人,不作美國人」的施正鋒大教授。

 

所以,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李勝雄律師,曾威凱秘書長講的一段話就特別重要了,他說:

論者或謂,因為總統子女等人的身分特殊,應對於國家更有「信心」,或者不能有其他國的國籍,來宣示對於國家的「忠誠」。然而這樣的說法是非常空泛的,在法律上必須有本國籍才得以擔任者,只有國籍法第十條所定,外國人與無國籍歸化者,不得擔任包括總統、副總統以及各項列舉的公職人員;以及第二十條所規定的,取得外國籍者,不得擔任我國公職。這些規定就是用「國籍」來確保所謂的「忠誠」。

    甚而在刑法上,除內亂、外患罪,以及軍職人員與公務人員因為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而負有特定的忠誠義務外,所有人就應當享有選擇國籍的權利,沒有違反忠誠義務的問題。而這項權利更不應受到不當的限制。

 

這段文字無疑是與本人雙重國籍真的不影響政治忠誠嗎?──再論中研院院長的美國護照與對王宏仁教授的質疑一文相互輝映,王宏仁教授之言論有待商確再獲明證,我們再看看陳水扁以往的談話:

 

1990年,陳水扁初任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質詢「雙重國籍」,他要求「雙重國籍」立法委員「帶著良心和護照來」、「持雙重國籍或膽敢厚顏來宣誓懇請全國人民將這些立委逮捕

1992年,陳水扁質詢說「雙重國籍者明明隨時可以到另一條船上,這樣的人如何會與國內兩千萬同胞是命運共同體?」、「雙重國籍的缺點,最重要的是效忠問題與權利義務不均等,前者在兩國發生貿易衝突或外交矛盾時,後者雙重國籍者可以不像國人一般納稅,卻可以享有一樣的社會福利、公共建設乃至於一切權利

 

我把陳水扁的談話引用的更完整一點:

1. 陳水扁說:兩國發生貿易衝突或外交矛盾時,台灣要被處罰或抵制時,雙重國籍者要支持誰?

2. 陳水扁說:後者雙重國籍者可以不像國人一般納稅,卻可以享有一樣的社會福利、公共建設乃至於一切權利。這都不是繳100%的稅,負100%義務的國民所願意忍受的。

 

我在民進黨「台灣認同」的真面目一文提到:

由香港移居巴西的二十歲華裔青年許麗莎,一月初來台參加僑務委員會舉辦的台灣觀摩團活動,因腦部腫瘤而住院開刀,結果其家屬不願付醫藥費,巴西駐台副代表還很強勢,據自由時報報導「對方還一度揚言,如果台灣不願支付二百多萬費用,巴西不排除將台灣列為旅遊危險地區,甚至實施禁止巴西人來台等報復措施」(見 台大救巴西女一命 巴西強迫我買單 自由時報2006/2/27),最後台灣為醫療與SOS運送費「買單」,而許麗莎的家屬連個謝都沒說!

在這個事件中,巴西強勢無比,再對照之前吳憶樺事件,我國的「國家尊嚴」去哪了,這麼軟弱只會越來越讓人瞧不起,此時,我想起了我國的駐巴西代表周叔夜。

我國的駐巴西代表周叔夜是具有巴西國籍的,也就是說,他以行動證明了他放棄「台灣認同」並取得了「巴西認同」,現在,巴西與台灣有爭執,我不知道這個巴西人的「台灣認同」能否壓過「巴西認同」,「台灣利益」一再被巴西打壓,仍有巴西國籍的駐巴西代表周叔夜該怎麼辦?

 

換句話說,陳水扁立法委員的憂慮已經成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長李勝雄律師,曾威凱秘書長也對限制「雙重國籍」當官一事不表反對。

 

故我要公開呼籲:中研院長翁啟惠請您立即放棄美國籍!!

 

至於台大教授何志欽拿兩本護照當民進黨財政部長,本人認為他應該立即辭職。身為學者、官員,怎麼可以公然違法??

 

這樣子違反任用法律規定的官員我們如何能期待他制定妥當的法律?政府官員怎麼可以帶頭違法?

 

至於已經拿兩本護照當民進黨政權的政府官員,本人認為他們應立即繳回兩本護照時期所領的所有薪水,當然包括特支費。由於他們有兩本護照,任用資格不合法,也無信賴保護問題。請民進黨20幾位「雙重國籍」官員繳回台灣人民納稅錢!!

 

總統媳婦黃睿靚究竟要到哪裡生小孩,甚至於到大陸去生,我想李勝雄律師,曾威凱秘書長與我都不會反對。不過,他們拿陳水扁2000520日「人權立國」的談話來替總統媳婦黃睿靚辯護,實在有點奇怪。

 

就在2000320日選舉投票前,陳水扁老用「美國護照」質疑別人,而且長達十幾年,請問李勝雄律師,曾威凱秘書長,是不是陳水扁沒有當總統前,「人權立國」「不成立」??

 

事實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中華民國早在一九六七年都有簽署喔!

 

雖然民進黨有許多人都不承認中華民國,但李勝雄律師,曾威凱秘書長你們可不能因為那是國民黨簽的,所以陳水扁之流就可以不承認來推卸喔!那不能改變當時中華民國就已在台灣的事實!!

 

因此,我要問李勝雄律師,曾威凱秘書長,陳水扁在2000年選舉期間指責他人美國生子已公然違反此「國際人權憲章」(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李勝雄律師,曾威凱秘書長您們認為陳水扁該負何種責任?

 

可不能只顧總統媳婦黃睿靚的肚皮喔,李勝雄律師,曾威凱秘書長你們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應該不只限於陳水扁家族吧!?

 

既然李勝雄律師,曾威凱秘書長要台灣人尊重孕婦生育自由權,難道陳水扁不該為他過去蔑視孕婦生育自由權而道歉?

 

1:我也歡迎施正鋒大教授您加入道歉的行列^_^

2:引用我以前的文:

雙重國籍的好處在哪呢?

可以讓子女享受加拿大高品質的教育,又可以教住在台灣的人「如何愛台灣」,多快樂啊!多驕傲啊!有些雙重國籍的人一旦生病了,因為外國醫療保險很貴,他們就回台灣來「享受」台灣的健保,同時當加拿大人又當台灣人,帥吧!兩邊的好處都讓他們享盡了;如果台灣打起仗了,他們又可以拿著外國護照袖手旁觀,還可以看著電視指指點點,有什麼比這更令人心安的事?

這就是兩本護照愛台灣的好處。

我在民進黨「台灣認同」的真面目中隨便算,民進黨曾任命過具有雙重國籍官員就有20位以上,而且,依我國的「國籍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但這些外國人都要等到別人「發現」他們仍然拿兩本以上的護照時才去「放棄外國籍」,可見,民進黨已視國籍法為無物,並把例外當原則,手拿兩本護照不但可以「愛台灣」,又可以「用健保」,還可以「不打仗」,更可以「當大官」,拿兩本護照「愛台灣」真天下一大樂事也!

 

令人窒息的「愛台灣」

2004年底,來自台灣的阮次山在大陸談「愛國」,還談到「國家認同」,結果他的下場是引來一番訕笑,大家都不能理解他的話。

為什麼呢?


因為,阮次山雖然來自台灣,如果他像李敖一樣是「大中國主義者」,他談「愛國」還有點說得過去,但是,阮次山卻是手持「美國護照」談「愛國」,而且,還談「國家認同」,這就怪不得別人質疑他了,入籍美國30年了,卻時刻沒忘記自己是「中國人」,還時時刻刻「愛中國」,這樣子的態度要怪美國人種族歧視嗎?難怪美國把來自台灣的李文和當成間諜關起來。


如果真心「愛中國」,多拿一張「美國護照」做什麼?在唸完那種屈辱的誓詞後,還要別人相信什麼?不過就是想享受兩個國家的好處嗎?多拿一張「美國護照」、「加拿大護照」,然後回台灣「炫耀」,但在居住地仍然被看成二等人,這又算什麼?古時候,齊人騙他的妻妾說自己在外面「生意做很大」,結果卻是專門吃別人祭品,這種「驕其妻妾」的行為被其妻妾從心底瞧不起,齊人還很傲慢呢!「兩本護照愛台灣」的行為模式有什麼差別呢?


既然去了「別人的」國家,就應該把她當成「自己的」國家,以前「自己的」國家,就應該把她當成「別人的」國家,美國侵略伊拉克,許多華人子弟踴躍參軍。為了避禍,他們的父母千方百計到了美國,他們的子女卻義無反顧,矛盾嗎?


不矛盾!


這才是值得敬重的人啊!身為一國的國民,當然必須盡一國國民的義務,這就是「國家認同」!!洋人的「國家認同」很簡單,積極的義務是納稅,消極的義務是「不叛國」,哪有整天談什麼愛不愛的!?


自從前年六月進聯網以來,看過的網友不算少,扣除轉貼的文,寫過的文也應該近千篇,若再扣掉已刪去的文,在三四百篇的文中,我從來不標榜我「愛台灣」,我也從來不要求別人「愛台灣」,什麼叫做「愛台灣」?


誰有資格教我「愛台灣」?


「愛台灣」是我最厭惡的三個字。


「愛台灣」這種偏執的「愛」,根本已經成為藏污納垢的擋箭牌,喊一句「愛台灣」,管他真愛還是假愛,選民的眼就瞎了,空談什麼「國家認同」,結果卻是掏空台灣,這對嗎?


許文龍之流,拿台灣人的幾百億資金去投資大陸,因為他支持民進黨,結果被當成「愛台灣」;老兵累積一生積蓄,死了捐給台灣,只因為他的「省籍」卻終究被當成「外人」,這是什麼邏輯?這是什麼「愛台灣」?


夠了沒有!?


不管你是什麼法的權威或教授,也不論是律師或博士,這點道理還要我來講嗎?如果認同「住民自決」,那拿「外國護照」的人,就應該早日認同外國,如果認為「粱園雖好,終非故土」,那就趕快回來,不要做伊索寓言中的蝙蝠。


成龍只因為批評了319,被人痛恨,還要拿出自己的「行狀」,證明自己有多「愛台灣」,台灣怎麼變成這個樣子??拿海關人員大擺立法委員臭架子的民進黨立委杜文卿卻仍可以因為他的「政黨認同」、「台灣認同」被當成愛台灣?


元朝有一位愛民如子的官員張養浩,屢屢辭官又當官,他受不了蒙古人對士大夫的輕賤,卻又不捨人民的苦,他最後勉為其難應國家的召集,前往關中賑災,六十歲的他在四個月中不眠不休,終積勞成疾去世,關中百姓聽聞此事無不哀痛。


他在赴職關中的途中,寫了篇〈山坡羊〉潼關懷古有段話:

傷心秦漢經行處,宮闕萬間都作了土。興,百姓苦,亡,百姓苦。


「政黨認同」又如何?「台灣認同」又如何?「愛台灣」又如何?


苦的永遠是老百姓啊!


我反對用「政黨認同」模糊焦點!我反對用「台灣認同」模糊焦點!我反對用「愛台灣」模糊焦點!,就這麼簡單。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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