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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國旗的自由與自由呼吸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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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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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6)

華碩
Rebec
染香人
早早安(顏俊家)
Ewin
lester的爹



對大家的意見做一個總回應:

我不喜歡美國,甚至於可以說是反美,但美國有些看法與價值值得借鏡,我反美的一個原因就是他們違反了自己樹立的美好價值。

各位可以閱讀英文的話,可以用google搜尋「Texas v. Johnson」這個案例,也可以用中文搜尋他的相關理論。

我提這判決的兩個重要觀點。

一、我們在批評大家如何如何不尊重國旗時,我維護的是什麼價值?陳水扁在批評我們不能批評政府,是唱衰台灣時,他維護的是什麼價值?

沒有什麼是不可批評的,言論應該也是可以自由發表的,這個人不論他的思想是什麼,國家仍然給他相等的保護,這樣的國家才值得我們愛,才值得我們效忠;中華民國仍然保護喊台獨的人,就是這個道理,陳水扁以「愛台灣」、『本省人才等於愛台灣』來切割,「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正是大錯特錯的心態,整個民進黨允許這種言論正是從根本毀滅民主。

當我為「非常光碟」說話時,正也維護了我說話的權利與自由,我同意他們那麼樣的說話,不代表我要學他們,但我們卻可以有自由自在呼吸的空間,在此原則下,我們可以盡情的批評、監督政府。

其次,在「Texas v. Johnson」,Johnson是平凡人,他燒國旗並不能撼動什麼,我也不認為「非常光碟」能撼動什麼,我完全不想看或知道他們拍什麼,他們有沒有違反選罷法或侵害相關人的名譽權輪不到我去主張,重要的是留一個自由的空間。

我不認為我們有必要對「非常光碟」多討論,政治人物反擊攻擊言論是很容易的,就這點,說他們「武器平等」亦不為過,拿「朱立倫非常光碟」來說,朱立倫應已爭取到他的辯解機會了,他並非完全處於挨打的情況,我也不覺得「非常光碟」對桃園縣民能有什麼吸引力,何必太在意?

正因為「非常光碟」的存在,突顯出其他所有言論可以存在的道理,如果民進黨可以在2004把「非常光碟」當「公共論述」,謝長廷、陳水扁、姚文智有什麼理由去鎮壓其他的言論?

很多媒體與學者替「非常光碟」說話,轉過身卻譴責那些追弊案的媒體,我看不出他們心中真正的價值是什麼,他們心中真正的價值是「陳水扁」嗎?我真的不知道。

就我來說,能夠自由自在呼吸最重要。

※總回應後恕我不上網回應,粉忙呢,我是因為看到藍軍過份重視此一議題才寫此文的,沒必要吧? 好好追弊案吧!

本文圖引自「The Flag Protection Legislation is Very Silly」,網址: http://sparklepony.blogspot.com/2005/06/flag-protection-legislation-is-ver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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