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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外勞參政權 by 石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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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外勞參政權


石之瑜/台大政治系教授(台北市)

泰勞人權引起大量關注,相關首長聯袂探視,並承諾人道管理,如提供申訴管道、裝冷氣、代打官司。但關鍵在外勞被視為外人,以致身如奴隸工,居如集中營。可是如何讓外勞不外呢?昨日民意論壇「歐盟推動移工可參政,台灣移工不能換雇主」一文,觸及核心,即移民參政權。這是釜底抽薪之道,只怕台灣所謂人道主義者也未必支持,但開放外勞逐步入籍,並恢復其在民主社會中人皆享有之參政權,應是正途。

今天,外勞只是生產工具,因此政府與資方共同關心的,一是他們投入生產對經濟成長的效用,二是他們薪資匯出帶來的代價,三是他們在本地消費的回饋作用,四是異文化入侵的圍堵。要讓他們變成人,靠人道主義悲天憫人無濟於事,最多吃住條件臨時改善,一旦遭遇天災或政治變故,外勞最容易獲選為發洩焦慮的代罪羔羊。可記得,連靠人權口號起家的呂秀蓮,之前某次赴印尼不順心,之後不就是藉著停止進口印勞作為懲罰嗎?

要提升外勞成為人,必須他們自己覺得能像尋常人一樣生活,依照他們所熟悉的邏輯,進行飲食消費勞動投資。但外勞所處的制度環境,剝奪他們慾望的能力,並隨之改變他們生存的手段。結果,他們對所生活的社會難以培養認同,國人理所當然視之為外人。

是什麼樣的制度剝奪,讓外勞好像自外於社會?首先是固定期限的雇工規定,這就不斷提醒他們自己是外人,從而造成低消費、零投資的行為短期化,且愈近期滿,愈有法外報復心理,也愈可能逃離。假如沒有三年期限,甚且配合居住時間來安排入籍,便可培養他們選擇未來生涯的主體能動意識,做出長遠打算,不論是經濟性的消費投資,或教育性的守法觀念,都可能自動培養,並形成傳承,外勞於焉不外。

其次是參政權的剝奪,造成外勞不能主張人權,則本地不肖業者與官吏民代,肆無忌憚地恣意壓榨。這種由人道主義評論家偶爾代言的人權處境,最多只能供給人道主義者良好的自我感覺,不能有效發揮人道與彰顯人權。相反地,外勞若能首先取得地方政府的參政權,則不論是鄉鎮縣市長或民意代表,都會為了贏取選票或營造形象,主動改善勞動環境。具有了能動性之後的勞工,在公共領域可以公平地現身,便會有尊嚴,於是自然回歸到長年受洗的信仰規範,厥為人。

然而,台灣社會歧視外勞的心理根深柢固。十餘年來,一代代兒童在父母對外勞頤指氣使的氛圍中成長,早就自命為上人,他們聽到外勞不外,豈不毛骨悚然?即使號稱人道主義者(不信請教呂秀蓮),一樣會有各種充滿文化偏見的理由,或似是而非的國家利益主張,反對透過外勞入籍與恢復參政權來重建人權。再加上國內長期以來瀰漫身分悲情,促使政治領導人拚命建立區隔內外的疆域感,則上焉者對外勞遭遇視而不見,下焉者刻意運用來鞏固主權意識

台灣是移民社會,原本有高度開放與融合能力,在不斷加入與移出的全球潮流中,台灣作為一塊和而不同的開放疆域,本有萬紫千紅的機會。過去幾年,我們總在如何封鎖疆域概念中自我定位,違背移民社會習性,硬把自己裝飾成強權眼中值得爭奪的明確對象,以至於講人權只講台灣人權,講和平只講台灣和平。開放外勞入籍並恢復參政權,是移民社會學習重新做自己的起點。

2005/08/3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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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推動移工可參政 台灣移工不能換雇主 by 龔尤倩/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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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推動移工可參政 台灣移工不能換雇主


龔尤倩/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顧問(義大利羅馬)

義大利跟很多其他國家一樣,對台灣仍相當陌生,台灣相關消息在此間也如鳳毛麟角。不過,在我停留的近二年內,還是在義大利最重要的全天候廣播電台聽到了三則關於台灣的新聞:一是二戰期間國際聞人蔣宋美齡的往生,二是二○○四年總統大選前一日的槍擊案,以及不久前的高雄捷運泰勞反奴役的抗爭事件。於是,台灣是民主人權國家嗎?最近成了我必須要回應義大利友人的問題,我費盡唇舌也很難翻轉這樣的國際輿論影響。

看看這幾年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外勞政策,確有些看似良善。如:外勞生活管理計畫書保障基本生活空間,雙語外勞薪資單要外勞看懂薪水單,確定仲介服務費標準,簽訂國對國直接聘僱,以避免高額仲介費的剝削,可是這些政策竟沒一項落實在高雄捷運公司的外勞上!更不用談仍無法律保障的散居台灣各地的外籍監護工!政治人物為勞委會叫屈,可不見追究誰該為束之高閣的政策負責。這次泰勞抗爭事件,怎不是狠狠的甩了勞委會一記耳光?

台灣外勞政策,一向視外勞為短暫的勞動工具!這樣的思維造成外勞政策一直處於行政體系的邊緣,不受重視。若不是這次事件,台灣政府恐怕難以認識外勞政策涉及外交、勞動、人權領域的爆發力。

筆者現在實習的聯合國國際移民組織南歐辦公室總部同仁,曾好奇詢問台灣外勞政策,對於沒有家庭團聚權,沒有自由轉換雇主權,紛紛咋舌!台灣普遍存在的高額仲介費更是國際定義的販賣勞動人口!

一九五年代德國的客工政策,是台灣制定外勞政策的樣板。但是,即便廣受國際批評的德國客工政策,卻仍有相關的勞動人權配套措施。德國在一九五五年開始與其他國家訂定雙邊勞工聘僱協定前(所謂客工政策),就先與工會簽訂協定,保障本外勞同等勞動條件以維護本地工人權益,這些外勞可以自由轉換雇主以抵抗不平等勞動場域的剝削。德國工會也積極招募外勞會員,一九七年代外勞工會參與率達百分之三十四,甚至高於本地工人;一九七年代開放家庭團聚,一九八一年德國政府制定法律,鼓勵外國人成立自治組織等。

其實德國的案例還稱不上國際人權標準,歐盟極力推動統一的移民政策,包括移工移民的地方政治參與權,居留五年以上的非歐盟者自由移動工作權。筆者到羅馬的第六個月就接到羅馬外籍市議員的投票通知,以選出外籍人士代表參與羅馬市議會運作!台灣政府口口聲聲談人權,但是台灣的人權腳步顯然還望塵莫及!

台灣的外勞政策仍是服膺資本需求為要,人權的標準,得要衡量是否與本地人(不單指勞動者)有同等的權利;政策的差異對待,也是造成社會如何認識與面對與我們共處同一社會的這些朋友!令人擔心的是,高雄捷運泰勞的抗爭事件,一周來焦點轉變成政爭與黑金,誰在其中剝削與得利當然該揪出來,但是,千萬不要忘了對整體對待外籍人士政策的總體檢討,這才是透過此次事件學到的教訓!

2005/08/3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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