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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官們憑什麼調高特支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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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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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YUAN28
badminton



今日報載「行政首長「特支費」制度將做重大變革!…行政院上周審查通過的「特別費支給條例」草案,不僅全部整合而且法制化。副總統特別費列一個月卅萬,總統府秘書長每月廿萬元,少於行政院長與北高兩市市長的卅四萬,部會首長與縣市長的特別費每月九萬。」  

新聞連結:特支費 法制化 閣揆提高14萬 聯合報

我有兩點意見:

一、總統的特支為何一年高達五千萬?

「特別費支給條例」草案編列給各政治人物的價碼分別是:



圖片來源:聯合報

總統則未列入特別費支給的範圍,主要因總統「地位崇隆」,目前特別費是編預算依國務機要費動支,一年編「五千萬元」國務機要費。

總統「地位崇隆」,就不需要限制嗎?就不需要監督嗎?總統的特支為何一年高達五千萬?紅白帖也沒那麼多好包吧?搞外交也不用陳水扁出錢,為什麼納稅人還要拿五千萬出來養陳水扁?

官員說「副總統少於行政院長,純是業務繁簡的考量,至於直轄市長為何比照閣揆,因為直轄市長的特別費一直未被議會刪減過。」,嘿嘿嘿,只怕有人要不高興了吧?

之前吳乃仁在競選期間大言不慚的說「副總統原本並未特別編列特支費,而是與總統共同使用國務機要費科目」,那為什麼現在只有陳水扁「獨享」?

二、大官們憑什麼調高特支費!?

一個公司如果營運不佳、虧損累累,但董事長、總經理、以至各主管都不共體時艱,還要增加「交際費」,這合理嗎?

「特支費」其實有兩個層面,一個就是大官們跑紅白帖、做「選民服務」,另一方面就是報導所提到的:

「由於法律明定特別費的使用,有一半可以不用檢具收據,因此很多部會首長都在填個收據後,視為薪資的一部分。以目前部會首長薪資十八萬四千九百六十元計,加上特別費的一半,將可達廿二萬九千九百六十元,特別費無形中成了首長的「變相」加薪與私房錢。


國家財政苦哈哈,八年八百億治水、軍購6108億已經夠了,大家薪水沒漲,大官們卻自己偷偷摸摸變相加薪?

1938—1942年,胡適擔任駐美大使,每月540美元薪水是他的主要收入(在當時的美國不算高收入),國家困難,胡適也省吃儉用,他去世後,梁實秋先生在一篇紀念文章中說:『大使有一筆特支費,是不需報銷的。胡先生從未動用過一文,原封繳還國庫。他說:「旅行演講有出差交通費可領,站在台上說話不需要錢,特支何為?』

昔人日已遠,我們也不奢求你們效法胡適,這些自稱「愛台灣」的大官,頭家們在自己捉襟見肘時掏腰包讓你們有「特支費」就算了!萬萬沒想到,你們這些「公僕」先漲各類規費,又漲「特支費」,還挑這個國家向下沉淪的時刻?

大官們,你們對得起我們嗎?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5/8/1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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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dminton

聯合報黑白集

大聲訐譙


政治人物利用公帑在電視上假借政令宣導的名義為自己打廣告的醜行,應當受到納稅人的嚴厲譴責

印象中,這股歪風起源於馬英九與陳水扁競選市長之時。阿扁利用公費在電視上大打區公所便民服務等「政績」;從廣告觀點找來一些抽樣對象在電視上歌頌阿扁,阿扁亦在鏡頭前自吹自擂。用納稅人的錢,來洗納稅人的腦。

此種手法演變至今,已是愈演愈烈。從中央至地方,每年有高額的納稅人血汗錢皆用於此類「公器私用」的電視或平面廣告,已氾濫至不能忍受及原諒的地步。

地方首長出面為地方特產代言,還算是「公私兼顧」的廣告。其他不論取締賄選,或宣導勞退新制等等,都要把總統或主管首長搬上螢幕。手法高明的導演將廣告主角塑造成正義或慈愛的象徵,名為宣傳政令,實為粗糙的造神運動。

這類廣告,經過精心製作,將主角呈現出扭曲而不成比例的正面形象;掩蓋了政客們在施政上的失敗與醜陋面,向閱聽人強迫推銷他們經過整容化妝的面貌。這已形同政治騙術,而且是用納稅人的錢來欺騙納稅人。

最近電視上正密集打一支「助學貸款」的政令廣告。「助學貸款」已是例行政務,卻被冷飯熱炒。由謝長廷在電視上,敘述他已說過不知多少遍的他母親用菜刀為他削鉛筆的故事,教育部長杜正勝則故作慈父狀坐在一旁。這支廣告顯然是政客相互用來「修補關係」的,能不令人反感?

電視機旁的閱聽人們,對著這類不廉無恥的廣告大聲訐譙吧!

【2005/08/02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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