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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n城市政治社會政治時事【往事曾經如此】城市/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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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總統,你說這話不會臉紅嗎?
2005/06/11 00:06 瀏覽8,237|回應24推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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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如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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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陳水扁總統接見紐約時報董事長沙茲伯格時說,『他非常認同、肯定沙茲伯格前天所說的「媒體是政治人物的一面鏡子」,他百分之百捍衛新聞自由。他強調,如果新聞自由和國家安全之間有衝突、牴觸時,他寧可選擇捍衛新聞自由。』(見 扁:捍衛新聞自由 願捨國安


陳水扁總統昨天在台北賓館接見紐約時報董事長沙茲伯格夫婦及紐時四位高階主管(左側)。
記者陳易辰/攝影 2005/06/04 聯合報

『寧可選擇捍衛新聞自由』?

這話可真漂亮,看看這位「寧可選擇捍衛新聞自由」的陳水扁過去怎麼做的吧!

2000年9月30日
《中晚》以問答方式全文刊載劉冠軍案三名關鍵人的調查筆錄。

2000年10月2日
《中國時報》慶祝50周年社慶。總統陳水扁在社慶典禮中,盛讚《中國時報》帶動臺灣民主,陳水扁總統推崇余紀忠先生是「台灣民主政治的舵手」。

2000年10月3日
臺北地檢署檢察長黃全祿上午9時40分親自率領辦案人員,前往臺北大理街時報大樓6樓的《中晚》編輯部進行搜索,同時也到《中晚》綜合新聞中心主任及社會組組長的住家搜索。

2000年11月16日
《新新聞》在二千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七一五期,以封面刊出「鼓動緋聞、暗鬥阿扁的竟然是呂秀蓮」,呂秀蓮因而控告《新新聞》。

2001年03月08日
陳水扁與魏京生談兩岸人權時表示:他過去也曾因為主張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坐牢八個月,因此,在他主政下,絕對不再有限制言論自由而禁止進出臺灣的事情發生。…他必須捍衛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2002年03月15日
「世界報業協會」自15日於網站(www.wan-press.org)刊出總統陳水扁接受協會書面專訪全文,陳總統於專訪中表示,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是他追求民主改革歷程中,最主要的訴求之一。

2002年3月20日
國安局獲悉壹週刊預定當日晚上出刊的雜誌內容,將披露國安局多件被列為絕對機密、極機密的專案,國安局唯恐曝光後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緊急向高檢署告發;檢察官以偵辦外患罪,上午持高等法院核准的搜索票指揮調警人員,針對壹週刊總辦公室、印刷廠、撰稿記者住處,同步搜索,並查扣十六萬本半成品雜誌。

2002年3月22日
針對中國時報日前將「奉天」、「當陽」等秘密專案中,部分「絕對機密」或「極機密」檔原文刊載一事,國安局認為相關行為有洩漏國防機密之嫌,因而主動提出告發,高等法院檢察署22日依法完成分案,將中國時報總編輯黃清龍列為「外患罪」被告。

2002年12月3日
《中國時報》刊登蘇惠珍政治獻金涉及總統陳水扁,總統府強力反擊。

2002年12月4日
《中國時報》在頭版刊登啟事,就3日有關政治獻金報導涉及總統陳水扁部分“未及時向總統府完成查證,造成國家元首聲譽上的困擾”,鄭重表達誠摯歉意。
該報也在頭版刊登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2日記者會的聲明及陳水扁律師的談話,標題是“總統府澄清 陳總統絕未收取蘇惠珍政治獻金”。

2002年1月8日
聯合報分別在2003年的一月八日和四月九日發表了兩篇社論,分別是《有汙點的證人與無汙點的檢查官》和《辦到謝長廷腳前的那條線為止》。內容主要是對檢察官辦案提出疑問,似乎在未查清案情之前預設底線,謝長廷控告聯合報。

2003年9月26日
謝長廷控告聯合報一案,承審法官作出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一五0號刑事判決,謝長廷敗訴。

2003年11月14日
報載「無疆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Borders)公佈全球新聞自由排名,台灣從去年的第卅五名降為2002各媒體年的第六十一名。報告舉出,過去一年台灣的民主及新聞自由繼續強化;但許多事例說明台灣新聞自由也面臨挑戰,包括2002年以「國家安全」為由打壓媒體及記者。

2004年4月7日
陳水扁總統上午到金山金寶山墓園,參加鄭楠榕殉難十五週年紀念追思會,陳總統再次強調言論自由的價值,陳總統談到對不同的意見要心存感激,對得來不易的民主成果要維護。
陳總統認為,他甘願言論自由超過,但不可不及,寧願接受指控或嚴厲批評,也不願再走回頭路。

2004年04月29日
副總統呂秀蓮與《新新聞》周報的「嘿嘿嘿」官司,最高法院認為《新新聞》單憑總編輯李明駿(筆名楊照)所稱呂秀蓮撥打的「嘿嘿嘿」電話,未合理查證就報導因此判新新聞公司與社長王健壯等六名被告,須在四家報紙頭版登道歉啟事、判決主文及理由。本案不能上訴。

2004年06月14日
高雄市長謝長廷控告聯合報誹謗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謝長廷的上訴,聯合報發行人王效蘭、社長王文杉、總編輯黃素娟、總主筆黃年等四人獲判無罪確定,全案二審定讞。

2004年06月24日
楊光友表示,選前在一個場合碰到江霞,當時江霞主動說:「選後我們大家應該和解一下,我們阿扁是很雍容大度的,資源怎麼多,我們可以好好運用。」
但江霞之後表示未來華視絕不買大陸節目,她也不會讓明華園孫翠鳳或歌手羅大佑等挺藍藝人進華視大門。

各位可以看看,陳水扁對言論自由的談話,是多麼美好,但卻又前後矛盾,左手稱媒體是「台灣民主政治的舵手」,右手放任檢調搜索,簡直是兩面手法,他甚至於還說「他甘願言論自由超過,但不可不及,寧願接受指控或嚴厲批評,也不願再走回頭路。」!但實際上民進黨時代高官控告媒體遠超過李登輝時代,現在居然還敢說「如果新聞自由和國家安全之間有衝突、牴觸時,他寧可選擇捍衛新聞自由。」?

那當初為何派人搜索中國時報與壹週刊?

現在在紐約時報董事長沙茲伯格前說大話了,對照阿扁過去的行為,陳水扁總統,你說這話不會臉紅嗎?


記者林建榮/攝影2005/04/24 聯合報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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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新聞局 黃越綏當眾脫丟假髮 /藍委:換照審委 背景偏綠居多
2005/08/04 11:04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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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青蓉(左一)、黃越綏(左二)、靳秀麗(右三)、梁欣如(右二)和廖慶學等S台的主播、主持人和製作人等昨晚11點齊聚一堂,在「青蓉K新聞」節目特別報導中,以現場直播方式向觀眾告別,並和大家一起倒數計時,直到深夜12點再正式吹起熄燈號。
胡聖堤翻攝自東森S

【記者張麗君/報導】 

「公娼輔導轉業都需要兩年,新聞局要電視台兩天內關門,手法未免太粗糙了! 」在東森新聞S台主持「台灣五四三」節目的國策顧問黃越綏表示,她不反對媒體改革,目前電視新聞頻道實在太多,但新聞局要求業者說停就停的作法值得檢討。 

黃越綏昨晚最後一次在東森S台主持8~9點的「台灣五四三」節目後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媒體要生存,每家電視台都有不同的特性,每個節目的好壞也見仁見智,以李濤的「全民開講」為例,節目收視率好得不得了,但也有人認為這個節目是製造台灣政治惡鬥的始作俑者。 

黃越綏於「腳尾飯事件」後,接下王育誠在東森S台的節目,主持「台灣五四三」已有一個多月的時間,昨天主持最後一集時,除向觀眾告別,她除在節目中宣告要參選2008年總統,並指這集節目有「造假」內容,要新聞局睜大眼睛,隨後即把頭上戴的假髮丟出去,藉此諷刺新聞局停照的作法。 

「我對新聞局長姚文智沒有成見,但對於他把七家頻道說停就停的作法不能苟同。」黃越綏說,目前新聞台確實太多,大家為了拚收視率,從業人員的壓力可想而知,當今播的根本不是「整點新聞」而是「輪點新聞」,新聞事件一再重播,實在不叫新聞。但問題是目前收視率是由1800個盒子決定命運,且由AC尼爾森一家在操盤,新聞局應該檢討這部分,而不是隨便找家電視台「開刀」,而且完全沒有緩衝時間,電視台又不是特種營業,主管機關可以隨時斷水斷電,連公娼轉業都有兩年時間,相較之下,的確不公平。

2005/08/03 民生報】   http://udn.com 

新聞眼》公權力強制關門 勞委會豈能坐視 


本報記者徐國淦

新聞局宣布東森S等七頻道從今天零時停播,希望藉此展現強勢公權力;問題是,當七家電視台頻道關閉了,後續可能近千位從業勞工的工作權益誰來照顧?如果因此造成一些員工失業等不幸,責任應由誰來承擔? 

相信民眾都會支持新聞局整頓頻道,但新聞局作決策時,就該犧牲現有勞工權益嗎?一般企業關廠,勞委會除藉助公權力介入干預外,也會透過地方勞工行政單位要求雇主善盡責任,但新聞局這次的強勢作為,限期七頻道不得延誤的停播,主導、造成可能眾多勞工失業,等於是公權力要求雇主強制關廠,與一般企業因市場關係造成的關廠不同。 

簡單說,電視台的員工是因公權力介入才面臨飯碗不保,政府豈能無視勞工死活?勞委會豈能置身事外、無所作為?這與民進黨政府一再宣稱人權立國的口號,豈不違背? 

依大量解雇法,雇主面臨大量解雇時,應在六十天前提出計畫書,並通告地方政府協助勞雇雙方,提供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等相關諮詢。這次頻道被停播,應符合大量解雇要件,可是政府部門不僅未給六十天緩衝期,更別說提供就業及職訓。 

政府是一體的,在新聞局展現公權力停止七家公司停播同時,勞委會也應該出面為失業勞工爭取權益,向新聞局討討公道吧!

2005/08/03 聯合報】   http://udn.com

藍委:換照審委 背景偏綠居多 


記者林敬殷/台北報導

有線電視換照風波越演越烈,國民黨立委昨天抨擊換照審議委員會「背景偏綠居多」,很難不讓人懷疑是「配合執政黨」演出。立委要求新聞局公布審議過程,並說明換照引發「圖利某財團說」及「謝蘇內鬥說」,以昭公信。 

國民黨團昨天連開兩場記者會,痛批新聞局藉換照審查控制媒體,根本是「土匪」行徑,下午立委洪秀柱公布十二位審議委員名單,強烈質疑審議委員會的綠色背景,認為換照審議「欠缺公信」。 

洪秀柱說,換照過程引發的民進黨內鬥說、有利選舉說、圖利財團說等,相信「絕非空穴來風」,她要求新聞局公布審查過程、標準、成績,以昭公信,勿以媒體改革之名、行新聞整肅之實。

2005/08/03 聯合報】   http://udn.com



本文於 2005/08/04 11:04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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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退場 新頻道先播後審
2005/08/04 11:02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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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S台今天零時停播,記者捕捉東森S台的最後幾個小時的節目畫面。
記者邱勝旺/攝影

七台退場 新頻道先播後審

【記者李順德、張文輝/台北報導】 

新聞局昨晚做成重大決定,將自今天凌晨起,選擇優質頻道替代東森S台等七個頻道,新聞局強調,採取「先播後審」作法,只是為了使消費者權益受損降到最低。

新聞局說,未來系統經營者若以其他頻道遞補,仍應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申請營運計畫變更,一個月之內補提營運計畫變更書送新聞局有線電視審議委員會審議。

新聞局長姚文智昨天宣布,七家衛星電視審照未通過依法應停播,新聞局已將處分書送達業者;如果業者繼續營業播送,超過時間,將按相關法律處以三十萬到三百萬罰鍰,並可連續罰,業者不要以身試法。廣電處昨天趕在下班前,十萬火急完成撤銷執照處分書送達作業,蓬萊仙山頻道設在高雄市,廣電處派員搭飛機把處分書送至高雄。

有線電視審議委員會昨晚開會決定,准許全台六十四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今天以最快速方式,把空出的七個頻道位置補滿,新補的頻道應以優質為原則,但購物頻道將不會獲得同意。系統業者可採先播後審的權宜方式,一周內完成營運計畫變更案審議。

對東森電視台昨天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暫停處分」,廣電處長吳水木說,業者採取行政訴訟並不影響撤照的執行。

姚文智則說,有關程序正義問題,初審不合格的業者早在六月廿三日就曉得,不能說只剩兩天處理停播措手不及,業者在營運、廣告合約都應註明執照到期時間。他說,法律沒有緩衝地帶,業者在初審時不合格就應該要注意,就好像租房子一樣,房東應該通知客戶租約期滿應搬家一樣。

吳水木強調,換照問題基本上是退場機制,撤照是判死刑、停播則是有期徒刑,而政府對公權力的行使是不得已的決定。他也說,對於衛星電視頻道的停播,依規定系統業者應在五天前公告給消費者,但這是撤照,是特別的法律義務關係,與此一程序不同,他認為實質正義比程序正義重要。

如果有節目借屍還魂?或東森S台節目轉到SUPER X,這種情形是否合法,姚文智指出,如果另一衛星電台的執照合法,但如果轉移節目比例太高,這些情形審議委員會視實際狀況考慮。如果是少量,與原來承報營運計畫書相符,不要出現東森S台布景,是可以容許的。

2005/08/03 聯合報】   http://udn.com

不甘人間蒸發 7頻道與新聞局大鬥法 


記者張麗君、王建宇、蘇秀慧/報導

今天凌晨起,民眾打開電視要有心理準備,有7個頻道消失了,但可能有新增的頻道出現遞補,包括東森S台頻道將以Super X頻道替換;外傳龍祥電視台3日內復播,但該台總經理王龍寶否認。

由於衛星電視換照,有7家頻道未獲通過,按規定須自今天淩晨起停播。業者昨天口徑一致,會配合規定停播。不過,業者和主管機關的大鬥法才要開始。業者動作頻仍,努力爭取「敗部復活」的機會;新聞局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大旗下退了一步,同意系統業者(含播送系統)「先播後審」,選擇優質頻道替代被停播的頻道。

不過,新聞局表示,系統經營者以其他頻道遞補,仍應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在1個月內補提營運計畫變更書送新聞局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審查。新聞局說,採「先播後審」是讓消費者權益受損降到最低的權宜措施。

新聞局強調,新頻道不可放購物頻道或讓此次換照未過的頻道「借屍還魂」。此外,新聞局端出法規,準備以大刑伺候違規的業者。

被停播的頻道業者密集推出「窮則變,變則通」的策略,東森將先把S台的節目,移植到Super X台播出,並把Super X台移到原S 台的57頻道位置,以便對廣告主交代。東森S台昨晚連夜製作新的紙卡,準備換招牌營業。

外傳龍祥電影台準備借殼放映,三天內復播。龍祥總經理王龍寶否認,但也抱怨新聞局在行刑砍頭。

包括東森新聞S台、龍祥電影台、蓬萊仙山、歐棚、華爾街財經台、彩虹頻道和CASA等七家頻道今天零點將被迫從螢光幕蒸發。各台業者一律強調會依法停播,至於後續如何應變,則將各顯神通。部分業者和員工昨天度過了漫長的最後一夜,電視台內罵聲連連,但體認「民不與官鬥」的現實面,只能乖乖先配合辦理,再伺機而動。

鑑於新聞局的強硬態度,業者體認此時不宜強出頭跟新聞局硬幹,否則受傷可能更重,只好無奈先停播再想辦法。一位業者就說「我們現在除了行政救濟,只能燒香拜拜了」。

不過,新聞局也有備而來,揚言要對違法業者「大刑伺候」,並不斷警告業者勿以身試法,新聞局長姚文智表示,已遭撤銷執照的電視頻道過了凌晨12時如果繼續播出就是「無照營業」,新聞局將依法處罰,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可處30萬至300萬元,且可連續處罰。

姚文智指出,衛星換照就像租房子一樣,房屋到期房東自然要收回房屋,租約到期房客就應「搬家」,且初審是在一個多月以前,當時未過關的頻道就應有心理準備,不能說措手不及。

七家頻道停播後空出來的頻道如何處置,新聞局昨天召開有線電視審議委員會議,並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會。會議決定,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系統業者得以依轄區訂戶需求,以新增的頻道播出,取代原來被撤照的頻道,使頻道不致「開天窗」,因此才准「先播後審」,但前提是須提供優質節目,也不可借屍還魂。業者一個月內須提計畫交由審議委員會審議,若未通過,須立即停播。

2005/08/03 民生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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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亂象是該匡正 但由官方出手就是不對勁 2005.08.03中時社論
2005/08/03 13:07 推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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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3  中國時報
媒體亂象是該匡正 但由官方出手就是不對勁
中時社論

    新聞局拒絕七家衛星電視台屆期換照的申請,引起了業者程度不一的反彈,也引發了各界觀點不一的討論或批評。這不是一件小事,不但關係廣播電視制度的根本,也牽涉到政府在新聞傳播上的角色分際,甚至會影響民主政治的基本體系結構,絕非只是幾個遭到撤照的電視台是否罪有應得的問題而已。任何了解民主社會運作原理的人,都不會對此一問題,等閒視之。  


    支持政府撤照決定的人士,大概都對現行電視文化生態感到極度不滿,希望藉此力挽狂瀾或徹底改變媒體體質,而將改革的願景寄託在政府的身上。當前電視文化生態不能令人滿意,大概是有目共睹的現象;被撤照的幾家電視台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或許也是貶多褒少。然而我們今天要在這裡對於新聞局撤照的決定以及相關的制度提出嚴肅的批判,則不是因為我愛其羊,而實是我憂其禮之故。

 
   在談到現行撤照制度具有何種嚴重的瑕疵之前,必須要先澄清一個觀念性的問題:新聞媒體文化生態不良,由政府利用證照制度加以干涉,是不是正確答案?我們認為不是,期待政府運用權力解決新聞品質與文化低落的問題,在民主社會中,無異飲鴆止渴!所有的電視台一窩蜂報導名人動態的八卦新聞固然惹人厭煩,但是絕不能因此成為支持政府進入新聞市場干涉報導內容的理由。今天政府撤銷的即使是幾張國人皆曰可殺的電台執照,卻將使得明天難以防止政府撤銷立場與政府不同的媒體執照,更難以避免市場上的媒體可能因此自動改變監督政府的立場,轉而成為逢迎政策的傳聲筒,發生寒蟬效應。前門拒狼,後門迎虎,不是民主社會矯正媒體的恰當辦法。換句話說,媒體表現不良,並不能當然成為政府干預的藉口。尤其衛星廣播電視並沒有頻率有限的問題,政府更沒有藉著執照來管制內容以維持市場競爭秩序的正當基礎。簡而言之,民主開放社會之中,新聞媒體本是監督批評政府的制度利器,如果容許政府反過來利用執照機制干預市場、控制媒體的新聞內容,民主社會自毀長城,恐將噬臍莫及。


    即使將新聞事業制衡政府的功能不容破壞置之不論,單從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的簡陋不堪來看,也無法為新聞局撤照的行為找到足夠的支持。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雖然規定政府審核為期六年的換照事宜,卻完全沒有規定政府應依據什麼標準決定是否同意換照,不啻給予政府一張完全空白的支票,予取予求。其實同一部法律連政府審查發照的理由也付之闕如,嚴重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缺陷極其明顯。這樣的規定,顯然是威權體制的餘緒殘留,現在竟然是由末代新聞局的手上,揮舞了這個法律拘束無力的鋤刀,自已為新聞自由蒙上了揮之不去的陰影。


    再就撤照的程序來說,新聞局在執照屆期的末日宣布撤照,連申訴、改善的機會也無,相對於法律上評鑑程序的規定,尚可使用罰鍰的方式加以制裁,就更顯得過分嚴厲,也缺乏了比例原則的考量。至於完全沒有法院的審查程序,就可以逕為侵犯新聞自由的行政執行,當然也嚴重破壞了法治的原則。


    在政府干預的法制不備,正當性不足,而且新聞局身分極有爭議的情況下的撤照舉措,當然應該受到批判。特別是當執政者動輒高擎「百分之百」新聞自由的大旗,一再宣告「寧要媒體、不要政府」的政策之下,出現的卻是「只信政府、封殺媒體」的權力簇擁景象,毋寧是極其諷刺的畫面,也讓人們看穿了政府說一套做一套的虛矯。其實,於政府撤照決定之後,竟再傳出新聞局在撤照前與相關電台接觸溝通的內容是否涉及政治考量,呈現各說各話的狀況,新聞局長卻又使用「媒體亂象」的字眼對於新聞界採取全盤抹黑的態度,益發凸顯政府與媒體的關係錯位,已經無以復加。口頭上捧著新聞自由卻將媒體踩在腳下的政府,真是令台灣的民主蒙羞。


    我們在此寄語立法院,應該立即檢討相關法律制度發照換照的制度與程序,不可給予政府箝制電視媒體的空白支票,也應該立即通過相關法律,即時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催生,終結新聞局的錯亂角色。同時寄語相關新聞媒體,應該堅持新聞事業不受政府不當干預的風骨,不能因為撤照而成為軟腳蝦,坐實了寒蟬效應的蕭霜業已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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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能否阻絕政治運作? 聯合報社論
2005/08/02 15:5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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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社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能否阻絕政治運作?

在各家有線電視頻道業者的焦急等待下,新聞局公布了首次的換照審議結果。有點意外又不太意外地,包括了一家新聞頻道在內的七台未過關,且八月三日起即須停播。

與兩周前初審結果相較,當時各家新聞台僅民視一家過關,引起輿論強烈反應,多指責該等審查的政治意涵。為此行政院長謝長廷還親自「接招」,強調「如果全部過關也有點怪怪的」。現以最受矚目的新聞頻道而言,從初審的僅一家通過到決審的僅一家不過,審查結果大幅鬆綁,可謂意外;但既有閣揆的暗示性發言在先,各界早就揣測最終作法可能是「殺一儆百」,則這種結果也就不那麼令人意外了。

新聞局再三強調,這次審查沒有政治介入,新聞局也無意進行政治操作。這番談話,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自清宣示意味。但老實說,回顧兩個多星期以來的事件發展:初審時僅民視一家通過,代表什麼意義?頻道換照之事,何以勞駕行政院長直接發言?輿論質疑換照過程是否具有「警告」或「報復」的意味,難道全屬無的放矢?倘真如坊間傳言,特定頻道下台,又將有特定頻道進場,則學界對「藉換照機制調整頻道結構」的期望,又要如何落實?

這一連串問題,恐怕沒有一個能擺脫政治聯想。再加以新聞局去年進行的廣播換照作業,曾被監察院糾正有逾越職權之處,對中廣和諸多地下電台的差別待遇亦受到輿論非議,其間的政治意味昭然若揭。也因此,新聞局不管怎樣辯解「行政中立」,總是難以服人。針對於此,各界遂更加殷切期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儘早成立,把管理頻道的生殺大權,從行政單位新聞局的手中交付予一個性質中立、具實權的委員會手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受各界如此期待,不同立場者並對其再三延宕的責任應歸咎於執政黨或在野黨而有所爭辯,但真正值得思考的關鍵問題只一個:如何確保委員會「具高度專業性,獨立行使職權」的性質不受政治汙染?

執政團隊雖不免具有政黨政治的色彩,但除了文官系統應保持中立之外,若干特定領域絕對必須超越政黨色彩之外,從較早的公平會到近年的金管會,陸續以「委員會」形式成立,本都是為了確保其專業性和獨立性,也都以非常嚴格的設定標準來規範其組織規章和委員身分。但平實而論,嚴格的程序要求可曾百分之百地隔絕政治影響?答案顯然並不樂觀。金管會近有金檢局長風波,連主任委員個人在主掌國營事業任內的操守問題都遭質疑;公平會稍早的副主委下台事件,其人與國家元首的密切私交關係亦受到輿論檢討;甚至於萬萬不應允許具有政黨偏袒私心的中央選委會,近年來的形象和行事風評又是如何?

有這些例子在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組成究竟要如何確保中立,的確是一令人擔心的問題。提議中的學者專家身分規定、政黨比例限制、立院備查等條件,說起來關卡重重,尚未能得到朝野共識,以致NCC至今難產;但縱然設下這些「路障」,以政府其他委員會的例子為鑑,難道就必然能隔絕一切政治意圖和政治影響?以媒體改革為號召的各種民間社團,對當今媒體亂象頗見指責,對政府應「發揮管理魄力」亦多所期許,對國家傳播委員會的催生更是不遺餘力。但是,新聞局至今的表現,稱得上政治清白和公信服人嗎?掌管各種不同媒體產業的審議委員會,作業是否完全透明公開?受到各界期許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如何避免其他類此機構的前車之鑑?這些問題若不能通盤考量和解決,則任何對NCC的高遠期許,恐怕亦有託諸空中樓閣之虞。

我們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設立仍有高度期待,但阻絕政治力運作是如此艱辛的工作,尚有待媒體和民眾的監督和自覺。

【2005/08/02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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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髒手 憑甚麼管媒體? 【中時電子報火線專訪】
2005/08/02 15:33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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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火線專訪】

7家未過關 1家被駁回 13家自行了斷

工商呂紹煒:
政府髒手 憑甚麼管媒體?

 

}" href="#">政府髒手 憑甚麼管媒體?
【工商呂紹煒-王榮霖】94.8.2
對一個開放、競爭的市場,政府其實是不該管,市場會運作得比政府管理得好;如果真要管,絕對不是現在這種方式,政府的那隻髒手,一定要先拿開......

憑甚麼管媒體?

呂紹煒

媒體有2個面相,最傳統的說法是:它是所謂的「社會公器」,負有提供民眾適當的資訊、監督政府、維護社會善良風俗等社會責任。不過,它的另一個面相是:媒體也是商品,必須消費者接受、購買,才能經營與生存。

如果只看公器這面,當然要嚴格監督,因為它「太重要」了嘛。不過,問題是誰來監督?如何監督?最糟糕的方式,當然就是現在這種由政府單位主導,以核准換照與否方式,直接操其生殺大權的制度。

因為,政府總是不懷好意,總是想以各種可能的手段逼迫媒體輸誠、當政府的傳聲筒、少作批評。當華盛頓郵報大追水門案時,尼克森政府的回應是:設法取消郵報集團下的電台執照。台灣政客的道德,大概不會高過尼克森太多吧?這種把媒體生死大權交給政府,且每隔 6年要「驗證」一次的制度,就提供政客操作的空間。

其實,換個角度多看媒體的商品面相,媒體已是開放的市場,甚至如有線電視台,還被認為是「過度競爭」的市場。如果能生存的媒體,至少代表其有生存的利基與市場,政府,憑什麼決定要給那些媒體生存?這也代表,政府代替民眾決定該看什麼?該接受什麼資訊?

如果有人愛看舊片,政府憑什麼認為「放太多舊片不好」?如果這些媒體非上市公司,不涉及投資人權益,政府為什麼要管到其財務狀況?

對一個開放、競爭的市場,政府其實是不該管,市場會運作得比政府管理得好;如果真要管,絕對不是現在這種方式,政府的那隻髒手,一定要先拿開。

7家未過關 1家被駁回 13家自行了斷…
21個頻道 今夜消失

洪秀瑛/台北報導

今天午夜12點一過,您家裡的有線電視頻道,就會有21個頻道消失不見。如果看到滋滋響的空白畫面,也是很正常,因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來不及遞補營運計劃變更書,業者為了避免觸法,只好讓這21個頻道位置暫時「人間蒸發」。

這21個消失頻道包括:換照未過的7家頻道 ─東森S台、龍祥電影台、蓬萊仙山、歐棚、華爾街財經台、彩虹頻道、CASA。另外,執照到期而未申請換照、主動不玩了的頻道有:TN T&Cartoon Network、櫻逃頻道、蘋果頻道、四季紅、中華企業、學者財經台、學者電影台、衛普財經台,中原衛星電視台、客家衛星電視台、真相政經新聞網、國寶衛視及華頌等13 家,新聞局廣電處指出,未送件的這13個頻道,其執照效期屆滿後將自動失效;另有環球電視台送件被駁回,也就是今晚過後共有21個頻道,就看不到了。

由於時間過於緊迫,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暫時還不能把替代的頻道換上去,同時,也必須考慮新聞區塊的問題。由於,2到25頻道位置屬強制性公益頻道,25頻道以後、新聞局要求區塊化,因此,現在空出來的頻道位置,系統也不能想放什麼頻道就放什麼頻道,因為如果沒有依照新聞局建議的區塊化編排,將會影響系統業者2年1次的評鑑分數。

想看這21個頻道的觀眾,只能利用今天的時間,造成的消費者權益問題,新聞局廣電處表示,將會和系統業者研擬方案,如延期收費或退費等等,而同時也有不少系統業者無奈道:「我們業者的相關權益在又在哪裡?」

東森:S台移至Super X台
部分節目也考慮移至超視播出
人力則調往綜合台 仍將依法尋救濟

洪秀瑛/台北報導

東森S台今天午夜12點將被迫從螢光幕消失,原本,有台內員工激動得要到新聞局抗議,但在總裁王令麟指示下,員工情緒已緩和許多,惟仍有部分員工直到今天還不能接受這個事實。東森集團今天並在3家報紙大篇幅刊登聲明啟事,再度表明被腰斬後的立場及態度,並堅持仍將依法律程序尋求救濟,而所有台內員工也不會被解僱。

而為了因應今晚S台被迫停播,東森現階段做出幾項應變方案,包括先把S台的節目,移植到頻道在70幾、屬於東森系統的Super X台播出,並設法在近期內儘可能把Super X台移到原S台的57頻道位置,以便對廣告主交代。

同時,S台部分節目今天仍繼續錄影,包括「青蓉K新聞」、「名嘴一把抓」等,這些節目也考慮移到東森集團內的超視播出,目前還在協調中。

應變方案當中,還包括東森綜合台也將增闢 3節新聞時段,以調度S台人力。面對員工安排,發言人陳正毅表示,東森在中和有個製播平台,S台部份員工也將扮演代工角色,除了幫自己公司製作節目,也接其他的案子、成為節目的供應者,讓專業得以發揮,希望達到總裁王令麟打造華人影視工業的夢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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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智:過關新聞台 留校察看
2005/08/02 09:5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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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智:過關新聞台 留校察看 


記者楊昇儒/台北報導

換照通過不代表沒事!新聞局長姚文智上午強調,昨晚通過換照的新聞台,其實算是「留校察看」,因為廣播電視審查委員會明定,業者面談時所作承諾事項的具體作法應列入營運計畫書,如果沒有完成,3個月後仍有可能被撤銷執照。

他並指出,審查委員會已經要求換照通過的新聞台,必須在一個月內成立「自律組織」,訂定自律公約嚴格落實,以改善新聞亂象,這個部分也列入營運計畫書的項目。另外,審查委員會還要求各新聞台提高國際新聞的比重,但比例由業者自己決定。

姚文智承認,過去新聞局執法太寬鬆,新聞局自己也要檢討,所以他未來將會要求依法行政。

姚文智指出,審查委員會還要求新聞台必須建立公共參與及公共監督制度,並予以透明化。這個部分,TVBS已經推出「新聞檢驗室」,東森也表示要推出這樣的節目,提供公民參與、檢驗新聞的空間。

姚文智還指出,審查委員會要求新聞局今後要切實執行廣播電視法的停播處分,也就是經兩次罰款仍再犯,新聞局可處以3天以上、3個月以下停播處分,並訂定停播裁量標準的細則。

面對外界批評,姚文智強調,他也希望國家傳播委員會儘快成立,但是新聞亂象已經持續一段時間,新聞局有責任做好法律賦予的工作。

2005/08/0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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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委黑箱作業?姚文智擬公布名單
2005/08/02 09:4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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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長姚文智上午對有線電視有七個頻道未准予換照提出說明。
記者鄭瓊中/攝影

審委黑箱作業?姚文智擬公布名單

【記者楊昇儒/台北報導】

外界質疑新聞局不公布廣播電視審查委員會審議委員名單是黑箱作業,新聞局長姚文智上午首度鬆口表示,新聞局希望能公布所有審議委員的名單以及面談、審查的內容,接受外界的檢驗;為表示尊重,新聞局上午也開始一一打電話徵詢審議委員的意見。

姚文智指出,所有的面談都有錄影,昨晚會議也有錄音,審議委員也都會為所提出的意見負責,為讓外界了解審查委員會的情況,新聞局將會逐一公布,但因為內容太多,還需要整理。

姚文智指出,現任的審議委員是前任新聞局長林佳龍所聘,他們就其專業領域進行審議的例行工作,除了換照,也包括審議申請案,像是富邦、環球兩家已經申請新執照。

姚文智首度鬆口表示,他個人希望審議委員的名單可以公開,只是當初聘任審議委員,就是希望審議委員能不受干擾,有純淨的專業空間,就像大學聯考入闈一樣。因此,新聞局今天早上開始,一一打電話給審議委員,徵詢他們意願。

2005/08/01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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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後驗收 過關電視台 仍可能撤照
2005/08/02 09:45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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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後驗收 過關電視台 仍可能撤照


記者陳敏鳳/台北報導

衛星電視換照七家沒有通過,新聞局長姚文智昨天表示,通過換照審查的衛星電視台應依審議委員會的附款條件於一個月內成立自律組織、訂定自律公約等,沒有落實的電視台,三個月後仍有可能被撤照。

對換照未過的東森S台反彈,姚文智反駁表示,這已經顧及過去的投資、長期營運、言論自由市場,否則被停播的就是東森新聞台了。姚文智表示,東森新聞台被處分最多,委員建議東森新聞台應集中資源、朝向更好的營運品質、改善紀錄。

姚文智並證實最近曾與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見面,但蔡明忠當時並沒有提到申請設立新聞台的事,此事更與東森S台被撤照無關。

姚文智指出,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廿九條、卅七條規定,相關處分超過兩次就會停播,再嚴重會被撤照,過去新聞局執法太過寬鬆,「寬鬆到我自己都覺得不好意思」,也讓媒體覺得沒有法律界線,「但現在不能再這樣下去」。姚文智強調,新聞局會對員工生計問題再作考量,但停播時間絕對不會延後。

外界提出儘速成立國家傳播委會員(NCC),姚文智說,他贊成成立NCC,但媒體秩序不應統統交給它。

姚文智說,通過換照的衛星電視台,審議委員會提出附款條件,包括要成立自律組織、訂定自律公約、加強國際新聞、培養人才,製作品質更好的新聞,這些工作應於一個月內落實。

他表示,未來新聞局會邀集媒體相關的社會組織,協助舉辦媒體改革的公民會議;另外,媒體應邀請外部公評人參與媒體內容的自我調整,讓外部看法和媒體內部交互激盪、對話,以改善媒體節目品質。

姚文智說,新聞台應在每周主要時段,開一個小時的新聞討論節目,他樂見TVBS台和東森新聞台已宣布要開設類似節目。

但他指出,TVBS周六的「新聞檢討室」未達此標準,因為外部的公評人必須由外部組織推薦,不是電視台內部人士出任,甚至為自己台的新聞辯護。

姚文智指出,電視台面談所承諾事項如果沒有完成,三個月後仍有可能被撤照。

2005/08/0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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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新聞與言論自由 中晚社評
2005/07/30 01:20 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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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25  中時晚報
林志玲新聞與言論自由
中晚社評

    看到這兩天的林志玲新聞,只有兩個字可以形容:「瘋了」。

    林志玲是公眾人物,她的生活起居、八卦愛情受到矚目,自不意外。但未像台灣這樣,所有媒體一起瘋狂投入的。電視台要拚收視,SNG從機場開到醫院,還以二十四小時守候、隨時報導為榮。台灣的水災災民、老百姓生活,全都不重要了。平面媒體更荒謬,自許高品質的媒體,拿來當一版頭題,自稱大報,一夕自降格調,變太陽小報。

 

    這還不夠好笑,更好笑的是有媒體竟稱林志玲在中國如何受到委屈,如何被「中國媒體欺負」,彷彿台灣不讓她直航的不人道,比不上中國大陸的媒體報導。總之一句,「中國打壓林志玲」。

    這就是台灣社會,一個如此明白的事情,一個藝人的新聞,再如何著名,也不會比其他政治、社會、文化、經濟新聞重要吧,更何況只是受傷,最多就是影視版的頭題。但媒體居然整版整版、整個時段的報導她的病情與胸部。媒體亂象,媒體素質之低落,又一次得到印證。

    然而,這些亂象要如何解決呢?一群帶著戒嚴時代烙印的舊腦袋又跑出來了,他們說:「為什麼新聞局不管一管?為什麼政府不管?」這些早年曾批評國民黨執政時期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號稱「自由派」學者,不管他們叫什麼改革不改革、學者或官僚的名目,居然在政權輪替後,變成贊同政府管媒體的人。這不是精神錯亂嗎?保守與反人權的本質,完全暴露無遺。更荒謬的是:新聞局還果然很是理直氣壯起來,準備用管制亂象之名,對媒體開刀。

    坦白說,媒體亂不亂,水準高與低,是民間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一部分。這些媒體當然會過度商業化,因為它們可能為了股票利益,而出賣新聞時段;或者為了政商關係,出賣新聞原則。這種現象,親綠的媒體更為明顯。但誰來制止?要求新聞局制止嗎?不是可不可能,而是不應該。因為沒有一個政府可以被賦予管制言論的權力。這是人權的基本認知。

    至於這種過度政治化的電視台,不管親綠、親藍,制止他們的辦法是由觀眾唾棄它,讓它從市場自己消失,而不是由政府的手來管。該管理的是過度商業化,把節目拿來當廣告(如某些股票台),或者出售新聞時段當政治轉播的新聞台。但制裁他們的,也不該是現在這種主要擔任政府發言人的新聞局,而是NCC。沒有NCC之前,政府只要負責看守,不能逾越本分。否則就是侵犯言論自由人權。

    再說一次,媒體有亂象,亂得很沒水準,這是一回事。但以為讓政府來管理,就可以管出水準,那是愚笨加保守,完全違反人權。新聞局最近正在審查電視台的執照,聽說媒體主管都很感動,因為審議委員態度非常友善,媒體主管說:「感動到快要哭了。」

    看到了嗎?新聞媒體因為政府發言單位的友善,居然「感動到快要哭了」。一個讓媒體想哭的政府,新聞與言論自由有多少,還不明白嗎?這樣的政府,還敢說「新聞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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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享保密特權 美司法部反對
2005/07/22 21:49 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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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享保密特權 美司法部反對


編譯楊清順/路透華盛頓二十一日電

美國政府廿日表明,反對聯邦立法保護拒絕洩漏祕密消息來源身分的記者,理由是通過這種法案會嚴重妨害執法及打擊恐怖主義。

在紐約時報記者茱蒂絲.米勒因為堅拒吐露消息來源身分而鋃鐺入獄後,國會提案主張保護記者在大多數情況下不必透露機密消息來源,並獲得廣大的支持,九名民選代表、律師和新聞人員在公聽會中發言,贊成提供媒體保護。

但司法部副部長柯麥在向參院司法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證詞中,稱這種法案是惡劣的公共政策,並警告這會產生包庇犯罪或凱達等擁有媒體的恐怖組織的副作用。柯麥說,這種法案將嚴重妨害司法部有效執法及打擊恐怖主義。

由於柯麥並未親自列席備詢,參院司法委員會的加州民主黨參議員黛安范士丹等委員因此提議擇期再開聽證會,他們將質問他何以對國會所提法案提出這麼嚴重的指控。

司法部發言人說,柯麥因為代表司法部長龔薩雷斯會見眾院共和黨重量級議員,因此未克出席。

國會提出的法案規定,政府必須竭盡所能循其他管道取得資訊,只有可能損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才能強制新聞媒體及記者出庭作證或提供文件。

根據這些獲得民主、共和兩黨議員支持的法案,記者將享有的特權類似丈夫和妻子、神父和告解者、律師和當事人、醫生和病人之間的關係,必須保密。

美國有卅一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制定了保護記者的法令,但柯麥認為情況不一樣。他說:「這些州不像聯邦政府要處理機密資訊,他們也不必保護整個國家或從事國際外交。」

幾乎和紐約時報記者米勒女士一樣要入獄的時代雜誌記者古柏,在參院司法委員作證說,保護記者的法案不是要把記者提升到神父的層次。古柏說:「如果想透露內幕的人覺得自己沒有保障,我們可能永遠不知道水門事件、恩龍公司詐欺案或其他必須揭發的弊端。」

共和黨籍參議員魯加說:「強迫記者作證,尤其強迫他們在普通情況下透露機密消息來源,會損害公眾利益,使有意揭發弊端的人不敢出面,記者也無法向選民提供他們有權知道的消息。」

2005/07/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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