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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丙坤拜完烈士變烈士,民進黨這招夠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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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kolalo

*江丙坤拜完烈士變烈士,民進黨這招夠狠!


江丙坤拜謁72烈士墓 圖片來源:2005-03-30 聯合報

329青年節,江丙坤帶領國民黨大陸參訪團前往廣州黃花岡拜謁72烈士墓,後來一路去了南京中山陵,最後甚至帶回了江丙坤與賈慶林會面的十項共識,在民進黨326大遊行後,國民黨這著棋震撼全世界。


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中)與他所率領的國民黨赴大陸參訪團團員卅日在南京中山陵謁陵。(圖:美聯社2005/03/31 聯合報)

民進黨開始不高興了,行前給予祝福的行政院長謝長廷,眼見自「總統」到陸委會都給予譴責,也加入圍剿的行列,府、院、黨全力出擊,執政高層會商後公布七點共識,此時,江丙坤已成為「全民公敵」。

在政府撲天蓋地的「扣紅帽子」下,終於有「民眾主動向台灣高等檢察署告發」了,奇怪的是,檢察官在此之前卻是「靜悄悄」,但無論如何,「江丙坤訪中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

先不談江丙坤究竟有無構成刑法上的相關罪名的要件,江丙坤帶回的十項共識,與民進黨不斷「宣傳」的「任務」,與「扁宋會共識」無不契合,換句話說,江丙坤做的不過是政府「宣稱」他們要做的,有什麼錯嗎?

法律問題上,台灣還沒有法理獨立,以刑法「私與外國訂約罪」繩之,難道是要檢察官來「判斷」大陸是否是「外國」嗎?

李敖笑以前的國民黨,是「政治問題,法律解決;法律問題,經濟解決」,江丙坤破冰之旅是政治問題,民進黨想要法律解決嗎?

海基會副董事長張俊宏在中國時報連續兩篇投書都呼籲阿扁總統放開心胸,甚至以美麗島大審勸陳水扁:「國會民進黨黨團對江丙坤祭出叛亂,這是負能量,說說即可,千萬不可重蹈蔣經國的美麗島大審。」,身為美麗島大審律師團成員的陳水扁、謝長廷、蘇貞昌仍然堅持要依樣畫葫蘆,來個「國民黨大審」嗎?

假設江丙坤被起訴且被定罪,世界各國將會發現,自稱「政治受難者」的民進黨執政團隊,「翻身」後不吝「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那時,台灣的「民主奇蹟」的令名將會折損,台灣對大陸的所謂「優勢」將蕩然無存。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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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刑法外患罪伺候在野黨背後的法律玄機 中時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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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刑法外患罪伺候在野黨背後的法律玄機 中時社論
2005.04.14  中國時報

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訪問北京歸來,國民黨主席連戰表示願意接受邀請續為訪問。之後政府方面即傳出兩個訊息,一是檢察機關已就國民黨訪問大陸一事是否涉及刑法第一百十三條規定之「外患罪」,展開調查偵辦;二是府院要求連戰在出訪之前,與總統進行扁連會,報告行程,取得同意。國民黨方面則認為登陸訪問並不需要獲得核可,政治上劍拔弩張的背後,啟動法律程序機制的氣氛,似乎也是山雨欲來的景象。

在野政治人物似乎均將政府動用「外患罪」追究法律責任之舉,看成笑譚。此事可以輕鬆以對,也有嚴肅看待的理由。我們寧取後者,因為民主法治國家,動用可處以無期徒刑的「外患罪」伺候在野黨,畢竟不可用一種政治兒戲的態度以對。


政府用外患罪處治在野政黨領袖,或者要求在野政黨發展兩岸政治關係應先與政府溝通,政治上可以有各種各式的解讀,這兩件事連在一起,其實有一套不為人們注意的法律邏輯在內,值得注意。先談動用「外患罪」的邏輯,按照刑法第一百十三條的規定,在野黨若是未得政府允許而與外國政府締結協議,就要構成外患罪,政府這裡說的外國政府,顯然就是北京政府。不談這樣的立場在兩岸政治關係上會引發什麼樣的效應,從法律上看,政府說北京政府不是外國政府就不構成外患罪,政府說北京政府是外國政府就會構成;而北京政府是不是外國政府,難道只是個不涉及政治運作的法律問題嗎?

還記得國民黨主政時期的動員戡亂時代嗎?那時北京政府可不被視作外國政府,而被視作叛亂團體,與之勾結可不是觸犯外患罪的問題。那個時候叫作內亂罪。現在同一個北京政府,搖身一變為外國政府,內亂罪也搖身一變為外患罪,唯一不變的是政府使用法律要將政敵變成政治犯的心態!

還記得當年在野的政黨如何激烈地反對刑法第一百條內亂罪嗎?現代場景變化,刑法第一百條的問題轉向刑法第一百十三條的問題,朝野卻已主客易位,這是多麼弔詭諷刺的發展啊!不妨將刑法第一百條與第一百十三條的構成要件比對一下,任何人都該會同意後者的規定顯然要比前者更為寬鬆許多,當年義正辭嚴批判刑法第一百條戕害民主自由的英雄們,現在卻正要使用要件更為寬鬆的刑法第一百十三條對付他們的政敵,此中唯一的魔術就是改「內」為「外」懲治對手!當年的台灣要被稱為威權政治,今天的台灣政治難道就配稱為民主?

刑法第一百十三條真實藏著另一個刑法第一百條所未具備的玄機,那就是若得政府允許,即使北京算是外國政府,也可以解套。這可比當年的國民黨更厲害許多!當年動用內亂罪懲治在野勢力,還沒有政府允許即不違法的巧門可用,只有靠指揮司法一途;現在找到了刑法這一條,政府允許則無罪,政府不允則有罪,司法收發由心,國民黨可是望塵莫及。這也正是政府要求在野黨舉行扁連會取得政府同意進行兩岸拜訪活動的道理所在,手上捏著外患罪作為暗器,在野黨敢不移樽就教?

另一個可以運用自如的法律則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其中一條規定,若不經政府許可而與對岸黨政軍機關或任何團體為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就是違法。如果將這一條規定與刑法第一百十三條聯立起來解釋,那可就更精采了。台灣任何人在對岸從事任何可被稱作「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只要未受政府允許,就可能被論以「外患罪」偵辦,最重的刑罰是終身監禁!這樣的法律解釋,其實是將法律赤裸裸地變成政治的工具,熟諳法律的政治領袖們,是不是已經打算循此路解釋法律了呢?

當政府宣稱扁連會是要給予在野黨造訪大陸某種同意的時候,似乎還暗扣著兩個允許?!一個是追認江丙坤的訪問,一個是允許連戰的訪問,如果沒有扁連會,將來要用外患罪懲處,恐怕還不只是江丙坤,也有連戰在內吧!更絕的是,政府的允許就在總統一人,總統一旦首肯,萬罪皆休,否則就要成為階下之囚?!

江丙坤自對岸歸來之後,台灣怎麼一夕之間就進入了國家元首點頭與否即可決定在野政客們有罪無罪的世界?掌握了立法機器的在野政黨,可沒想到政治可以將法律運用得如此爐火純青吧!請問執政者,你們真的打算這麼做嗎?請問在野黨,你們還笑得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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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的情義與阿扁的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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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說: 「廈門和高雄是一個國家的兩個城市」
高雄市長謝長廷出示廈門市長的邀請函。
2002/08/31 聯合新聞網


陳總統曾在民進黨辦的造勢晚會上,向台下支持者說「北部還有一個沒抓」。不數日,台北地檢署就依傷害罪嫌將羅福助提起公訴,並函請警方依權責提報流氓、移送法院審理,使羅福助成為行憲以來首位被司法行政機構提報流氓的立委...

連結:熱門話題一:大選中的「默契」與「情義」  

陳水扁今日故技重施,又大扣「紅帽子」,後來,果不其然,江丙坤訪中案經檢舉後,被檢察官以「他字案」調查了,現在就不知道檢察官是否會起訴,法院將如何「判」了?司法能「獨立」嗎?

不問可知矣...

再談談宋楚瑜。

「扁宋會」後,宋楚瑜就萬分尷尬進退失據,陳水扁把十點共識當「裝飾品」,宋楚瑜卻拼命供在神桌上拜。

228紀念陳水扁去了,326遊行陳水扁還是去了,宋楚瑜還是只能「體諒再體諒」,對照他選前說「體諒台獨,就是對自己殘忍」的話,不禁替選民感到悲哀。

江丙坤到大陸破冰,替陳水扁與宋楚瑜做事,結果要「法辦」江丙坤,用的是「外患罪」,呵呵!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統一綱領都把大陸與台灣當「一國」,連行政院長謝長廷都說過: 「廈門和高雄是一個國家的兩個城市」呢!

這回有人要在全世界出醜了!

說過願意為連戰「粉身碎骨」的宋楚瑜,現在除了對國民黨去大陸一事說風涼話外,也沒有什麼好說,只能自外於泛藍,前陣子還說要與台聯合作修憲,現在人家去靖國神社參拜了,宋楚瑜再度傻眼。

泛藍群眾終於明白「一路走來,始終如一」、「一張票一世情」是怎麼回事了!


扁宋會面,陳總統送給宋楚瑜一幅百歲人瑞書法家陳雲程的「真誠」墨寶,為了不擋住「真誠」二字,扁宋二人保持距離地禮貌性握手合影。 記者鄭瓊中/攝影



連結:嚴厲譴責台聯參拜靖國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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