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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瀛抗日人物誌】《肆、一九一五年的焦吧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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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參加過我舊棧的老網友想必知道我張貼過涂順從先生的系列文章,我當時開的棧名是「日本做了什麼」。
今日,再次張貼涂先生的著作,實緣於台聯參拜靖國神社所引起的爭議,此時,「日本在台灣做了什麼」終於再度獲得大家的重視,我想,涂順從先生的努力對「台灣人應知台灣事」有著重要的意義,值得我們再次加以學習!
本欄為【肆、一九一五年的焦吧哖事件】。
以下有幾點說明:
為使網友們更加了解台灣的過去,與日本究竟在台灣做了什麼,blackjack十分榮幸的獲得涂順從先生的授權,得將他關於《南瀛抗日人物誌》的系列文章轉載於本棧,在此特別感謝涂順從先生的賜文與敬佩他對台灣史的努力。
在此要特別聲明的是:
1.本棧所載關於涂順從先生的《南瀛抗日人物誌》,其著作權皆歸涂順從先生所有!欲轉載者請先取得涂順從先生的授權。
2. 本棧所有網友與棧長的政治立場皆與涂順從先生完全無涉,涂順從先生是基於弘揚文化、增進大家歷史記憶的立場特別同意本人轉載,特此聲明!
3.本欄相關文章已鎖滑鼠右鍵,欲轉貼者,請親洽涂先生。
4.請棧友勿在本欄跟帖,若跟帖,欄主將另移他處,請見諒!
作者:涂順從
網址:
http://naes.tnc.edu.tw/~nanying/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040&aid=119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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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物⊙余清芳/一代抗日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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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物⊙余清芳/一代抗日英豪
一代抗日英豪余清芳
余清芳抗日活動的總指揮所:西來庵。
自一八九五年五月廿九日午後二時,日本依據馬關條約規定,派遺征台軍隊近衛師團,由台灣北部的三貂角登陸後,全台各地抗日義民風起雲湧,英勇抗戰,因他們不甘心將其以血汗開墾過來的土地,拱手頂讓給日本人;日本據台後,採行武力鎮壓、利誘欺詐等技倆來架構它的殖民政府,難怪日本要遭受一波波前仆後繼,死而無悔的義勇軍。在為數眾多的抗日事件中,都比不上一九一五年發生在台南縣玉井鄉的焦吧哖事件來得壯烈,此事件南北串連,包括台北、彰化、南投、嘉義與台南等地區,它又可細分為「台中事件」、「員林事件」、「番薯寮事件」、「焦吧哖事件」等,其革命立論雖粗糙,但卻暴露了日本殖民政府二十年來的缺失、無能,因而牽引著一股澎湃的民族意識,來對抗日本殖民政府。
焦吧哖革命事件,又稱為「余清芳事件」,日本官方則謂之「西來庵事件」,它發生在民國四(一九一五)年,是日據時期台灣最大的武裝抗日事件。主腦人物為余清芳、羅俊和江定等三人,牽連人物之多,是所有抗日事件之最,光被臨時法院判處死刑者,高達九百零三人,雖然其中有諸多死刑犯,後來減刑為無期徒刑,但這在世界司法審判史上,可說是罕見的。本文主要依據民國六十四年台灣省文獻會委員會編著的《余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以及程大學先生的《余清芳傳》來撰寫,冀望從中窺視整個焦吧哖事件的全貌。
(一)人物
⊙余清芳/一代抗日英豪
余清芳(一八七五~~一九一五),別號為余清風、余滄浪、余春清、徐清風,一般都稱他為「余先生」,字號之所以這麼多,可能是身處非常時期,為了應付緊急變故。其父名余蝦,母名余洪氏好,閩南福建人。清光緒五(一八七五)年十一月十六日,出生於恆春縣阿緱林(屏東縣),後來跟隨父母遷居台南廳長治二圖里後鄉庄五五一號(高雄縣路竹鄉後鄉村)。
六、七歲入私塾讀書,雖聰穎過人,有聞一知十的天賦,但因家中貧困,十二、三歲被逼輟學,先到台南廳左營庄曾紹房的米店幫傭,不久又轉到林姓雜貨舖工作,以微薄的薪資來奉養寡母,並利用夜間閒暇之餘,到左營的舊城公學校進修日語。
余清芳的個性豪爽,喜交遊,見面廣闊,因此當日軍侵台時,年方十七歲的他,懷著亡國之恨,毅然投身武裝抗日的行列。及抗日潰敗後,不露聲色地隱忍自重。
由於進修過日語,余清芳於光緒二十五(一八九九)年七月,擔任台南縣巡查補之職,分發在阿公店支廳服務,因涉嫌詐欺案,第二年(光緒二十六年、一九○○年)七月被解職,再隔二年(光緒二十八年、一九○二)復職擔任鳳山縣巡查之職,二年後,又受行政告誡而辭職。爾後又跑到現在台南縣關廟鄉關帝廟區役所當書記雜職,為了躲避日人的耳目,做不到二個月,又到一個隆平的宗教團體擔任執事。
離開「維特治安」,緝拿「盜匪」,人見人畏,人見人羨的警察之職後,余清芳就經常出入台南廳下各地的齋堂,當位扶乩看字的先生,有意無意地將抗日情緒宣達在神佛旨意上,借宗教力量結交會友,借宗教的無形教義,提昇會友的抗日意識。在日本的心目中,台灣本土的各種宗教行為,皆視同流氓,認為近乎無業遊民,日警曾警告過余清芳,希望他離開齋堂,找到一份正當的職業。
一九○八年,他參加鹽水港秘密結社「二十八宿會」,根據日本官方資料,「二十八宿會」由嘉義朴子的雜貨商丁鵬主持,丁鵬宣稱他會各符法,又說清軍將攻打台灣,他已被任命為台灣皇帝,這是一個帶有宗教色彩的抗日組織,一九○九年一月,該組織被日警偵破,余清芳也因而涉嫌,被日警以「流浪者」的罪名,押送台東「加路蘭浮浪者(流氓)收容所」管訓。管訓期間,表現頗佳,一九一一年十月釋放返鄉,
一九一一年十二月,受顧於岡山一家日本保險信託代理店,擔任保險勸誘員。好景不長,兩年後,這家保險信託代理店老闆過世,他即離職,在當地開間販賣酒類的專賣店,自已當上了老闆,由於生意清淡,於一九一四年,轉徙到台南府城,以「邱九」的名義開設「福春碾米廠」。
往昔農業社會,開設「碾米廠」皆是有頭有臉者,余清芳以此身份常至同一條市街的「西來庵」走動,在這兒認識西來庵的董事:大目降(台南縣新化鎮)富豪蘇有志和在大潭庄(台南縣歸仁鄉)頗有聲望的鄭利記。
蘇有志曾任台南廳參事,據傳有某日商垂涎其財富,利用股票來詐取他的錢財,因此只要談及日本人的種種,蘇有志一定深惡痛絕。
鄭利記則是大潭庄的區長,身分地位也不差,自遷居到台南市後,就與蘇有志共同掌管西來庵的廟事。
余清芳自從認識蘇有志和鄭利記後,三人常常傾吐日人的暴行,以及身為殖民地人民的悲哀,蘇、鄭二人皆有同感,也贊同余清芳的看法。三人議決:藉託宗教教義,宣傳反日革命,招集志士,何機發動革命,並以修廟為名,籌募抗日基金。同時期,余清芳認識了同是齋教的羅俊,也結交了台南廳竹頭崎庄(台南縣南化鄉)的土豪江定,以及台南市舉人王藍石等。
郭廷以在《台灣史事概說》云:「余、江為台南人,羅俊為嘉義人,……信奉『三教助法,聖神仙佛,下凡傳道』,『聖帝降鸞指示』,『玉皇上帝敕令』……。他們的作風頗似廣西時代的洪秀全,雖有一神多神的不同,而宗教煽惑則一,所以國號中有『慈悲』二字。他們出入於各地的『食菜堂』,當係屬於齋教。齋教的前身為明教,乃從唐代的摩尼教蛻變而出,在宋朝有謂吃菜事魔,盛行於浙江、福建,歷史上其教徒屢次稱兵起事,北宋末年的方臘即為明教徒,元末的白蓮教也與之有關。因其吃菜而不吃葷,所以亦稱齋教。太平天國之役,閩浙的齋教徒或『齋匪』亦乘機而起。余清芳等的運動,不妨說明承繼齋教。日本人稱這次的革命為『西來庵事件』,因為他們與台南的西來庵董事相結合。」
由上述可知,余清芳的革命以宗教為骨幹,利用迷信迎合民意,本土性相當的強,尤其在「舉頭三尺有神明」的宗教信念上,參與者皆能堅定信念,固如磐石,日人在起訴書中,詳陳余清芳利用宗教的堅定信徒的作法,歸納為六點:
1、託西來庵王爺之神詔示以:「日本應以明年為限期歸還台灣,於限期屆滿當應同時撤退。」屆時彼等如仍割據不退,當要一舉而撲滅之。
2、宣傳西來庵如何靈驗,勸募信徒竟涉全島,議定以「油香費」名義募捐,以籌備他日革命所需之軍資金。
3、勸募之法,各以其人與地而異,有時稱西來庵要設醮,而促捐其費用,對捐款者予以神符,稱他日謀反之際,若攜帶之,將有避彈、避傷之奇效,有時稱將自大陸聘來習秘術之法師,以傳授避彈、避傷之術,需要經費。
4、揚言西來庵王爺之神詔所示,山中有一寶劍,僅出鞘三分,即可戮敵三萬云。
5、揚言山中出現新皇帝,天公將降下毒雨,掀起黑風,誅滅日人及其他惡人。
6、揚言日人據台限期二十年,本年限期已屆,理應撤退,正好乘機起事,將所有日人悉逐出島外。
「宗教」是余清芳革命的原動力,因此他以分送善書為藉口,時常進出各地的廟宇,宣揚革命信念,並建立一虛擬國度——「大明慈悲國」,謂台灣已出現神主,將助台人把日本人驅逐出境,新國家建立後,台人將可減輕賦稅,參與革命者,可論功行賞。
惜日本人的監控系統經歷二十年後,已相當嚴謹,任何風吹草動,皆逃脫不了日人的掌控,一九一五年五月,日警得到余清芳有抗日意圖的情報後,乃繪像分貼各地,下令通緝,余清芳遂率眾藏匿在台南縣山區,並倉促提早在七、八月間發動攻擊。
因匆促舉事,準備不週,經過幾次的交戰,不管天時、地利、人和,皆不利於革命軍,只得忍痛議決解散部隊。八月二十二日,余清芳在台南縣楠西鄉紹興村被該村村民詐捕,同年九月二十三日於台南監獄被處絞刑,時年僅三十七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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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俊/自許封侯在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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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俊/自許封侯在萬里
西來庵抗日事件三巨頭之一的「羅俊」,六十一被執絞刑於台南監獄。
羅俊名號之多,和余清芳不相上下,羅壁、羅秀、羅俊江、賴秀、賴乘等等。咸豐三(一八五四)年舊曆十二月二十八日出生於嘉義縣他里霧五間厝社(雲林縣虎尾、斗南附近)。祖先何時遷移至台灣不得而知,至於他的本姓是羅或是賴,也讓後人丈二金鋼摸不著頭,不過據各項資料得知,他姓賴,祖先本姓羅,小時候叫賴秀,學名叫賴俊卿,長大成年以後,幾皆以「羅」為姓。
小時家境不賴,曾入私塾就讀,天資聰穎,過目不忘,惜科舉功名不遂,故曾在鄉里設帳教學,由於平素喜涉類獵中國傳統醫藥,後與侄兒開間中藥店,自已更掛牌行醫。一八九五年,日本據台初期,被聘擔任保良局書記。過了不久,保良局裁撤,羅俊又再度經營中藥店,一面行醫,一面看風水,頗享盛名,鄰近各鄉鎮爭相攬請。
至於羅俊為何在一九○○年投身抗日行列,應該是受不了日警以「莫須有」罪名的干擾有關吧!內心的不安恐懼,由隱藏的怨恨,轉為實際行動。抗日失敗後,隻身偷渡大陸,以行醫、卜命、看風水營生。七年後,他曾潛返故鄉,結果發現「家境大變,不僅三子俱歿,妻子亦已改嫁,返大陸前所營產業,盡被他的姪輩所霸佔,且有被日警發覺以匪徒逮捕的危險,一九○六年六月,飄然再渡大陸」,遍遊廈門、漢口,遠及安南、暹羅等地,依然以行醫或看風水為業,後隱居福建省天柱岩寺廟,持齋禮佛,過寧靜生活,但對抗日之事,依然不能釋懷。此期間常跟因抗日潛逃大陸的的台籍忠良之士有所聯絡;也目睹孫中山先生武漢起義,清帝遜位,民國肇造的喜悅。
民國三(一九一四)年八月間,羅俊又回台灣,這次返鄉,程大學先生的《余清芳傳》有詳細的記載:「有台南人陳全發,密渡廈門,尋訪羅俊,告以余清芳在台南,忙於籌備革命事情,並勸誘他返台共謀大事,羅俊內心大喜,為期慎重,乃於是年九月,遣派心腹鄭龍渡台,到他摯友住台中廳員林支廳下的賴冰處,告以計劃,獲得賴冰的同意,再經過他的斡旋,由舊知嘉義廳西螺堡新宅庄賴成,及住台中廳燕霧下堡黃厝庄賴楚,各出五十圓,共一百圓作為旅費。羅俊遂於是年十二月十六日,以齋友名義,率同精於符法的許振乾、余世鳳、余炳祝、余大志……等,由廈門起程,於淡水登陸,即往訪賴冰,並在該地會晤賴淵國、賴楚、賴宜、賴成等人,他們皆贊同他的主張,願意參加推翻日本政府的陰謀,以光復台灣。」
羅俊一九一四年十二月中旬回台灣,並沒直接與余清芳碰面,不到一個月,亦即一九一五年一月九日,又以「取來符簿及迎請具有法力之和尚及紅髯姑前來為由」,復往廈門招來李境成和王烏番等人,二月三日返台。
余清芳獲悉羅俊返台,派遣親信張重三前往台中廳訪晤,告之余清芳的生平、個性、抱負等等,並邀請羅俊等四位同志前往台南市福春碾米廠內秘室商談,誓約締盟攜手起義之大事,他們二人的會晤重點:
1、革命行動要南北相互呼應,南部由余清芳負責,中、北部則由羅俊指揮。黨員則由雙方在各地加緊拉攏。
2、以西來庵廟宇修繕、建醮等名義籌募軍資金,捐款者,分發神符為黨證,並請他們再勸募別人。
3、向同志誑稱:羅俊與德軍青島守備司令官為知交,已有德機數百架,準備待發;另有十數萬來自中國大陸的革命軍,已完成整備,擬前來幫助我們將日人驅逐出台灣;目前有部份來自中國的革命軍已登陸台灣某一角。
羅俊回台從事抗日革命時,已逾花甲(六十一歲)之年,不過革命精神熱烈,神清體壯,實不亞於年輕力壯的少年人。
計劃雖周祥,但由於事謀不密,於一九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在嘉義東堡竹頭崎庄的尖山森林中被捕,同年九月六日被處絞刑於台南監獄,時年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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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定/後堀仔山的抗日義軍總教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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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定/後堀仔山的抗日義軍總教頭
後堀仔山的抗日義軍總教頭「江定」
江定在後堀仔山的「石厝」,至今仍有人來此祭拜他。
江定生於清同治五(一八六六)年,出生月日不祥,世居台南廳楠梓仙溪里竹頭崎庄(台南縣南化鄉玉山村)的隘寮腳。由於自幼生長在此,因此對鄰近地形瞭若指掌,且在當地聲望頗高,又富俠義心,因而日本據台後,被舉為區長。
光緒二十五(一八九九)年,為了職務,不幸與同庄庄民張掽司發生言語的衝突,導致江定在正當防衛的情況下擊斃對方,焦吧哖憲兵分隊以殺人罪下令通緝,江定乘隙脫逃,走隱山中,日警經過一段時間的搜捕,以為他已死亡。
翌年(一九○○),全台各地義民紛紛再起抗戰時,江定竟率領四、五十名義民出現在嘉義廳下後大埔方面打游擊戰,當時戰事猛烈,但他卻安然無事地退入山中。再隔一年(一九○一)的三月,日警察查知江定潛伏在台南廳新化南里南庄湖底(台南縣南化鄉南化村),立即出動警察、壯丁、保甲等大肆圍捕,當場擊斃二名義民,經由認識江定的張牛證實,其中一屍為江定後,江定再被認為已死亡。
其實江定和他的兒子江憐,早已逃脫至後堀仔山中。後堀仔山位於現在台南縣南化鄉與高雄縣甲仙鄉及內門鄉交界處,是個天險要地,自此爾後,江定就以此天險作為防禦線,並在山中的石壁寮結草庵,糾合甲仙埔的隘勇及六甲方面的抗日殘黨,共數十名,半事耕作,半事訓練,以侍時機發動攻勢。糧食概由竹頭崎庄民供應,江定這一呆就呆了十餘年,來依歸的人數越來越多,小小天地自成一國,可是附近居民,始終無人向日警洩漏。
依張炎憲等人所著的《台灣近代名人誌》第二冊,對江定此人的個性、時代背景,有一段記載:
「……江定躲過了一九○一到一九○二年的『土匪大鎮定』的大劫,仍然潛居南化鄉後堀仔山一帶,繼續過著前清一樣土豪生涯。我們所說的土豪,不是所謂土豪劣紳的土豪,也不是如水滸傳梁山泊的綠林好漢,而是指在地方上具有勢力的豪強。由日本官方資料來測,江定自一九○二年迄一九一五年的十餘年之間,不受該地人民的舉發,而仍能令『部下』耕作為生。日方的資料說,江定的部下是『土匪』,其實如清朝社會經濟背景來看,他們是屬於僱傭人員或佃農。江定未抗日前擔任過區長,而這區長通常是由士紳、地主之流充當的。從資料得知,在潛居的十餘年間,江定仍固定向南化鄉玉山村(舊稱竹頭崎)一帶的鄉民『徵取食糧』,可知江定大概是屬於大、小租戶向佃農徵稅的地主。」
從上段的敘述,又可分析江定為何抗日:其一,日警的緝捕,從「流浪天涯」,到反過頭來「拼命一戰」;其二,「日人在台實施土地所有權改革,江定等地主階層因而被剝奪,所以不喜日人體制是相當明確的。」
表面上江定帶著子女,聚眾深居「後堀仔山」過著與世隔絕,猶如世外桃源的生活,其實他的內心世界非常痛苦,害怕日警不知何時衝進掃盪,任何風吹草動,都可能讓江定一干人無法安心入眠,尤其在江定與余清芳搭上線後的那一段時間裡。有一事實可證明:江定有一隨待在他左右的兒子江憐,江憐有一目前居住在南化鄉,現年八十來歲的女兒王愛(一九一五年出生),,據她的回憶說:
她有一對雙胞胎哥哥,可惜在他倆出生後不久,被雙親放進煤油筒內,丟進溪中溺斃;王愛一九一五年出生,出生後的命運,本和她的雙胞胎哥哥一樣,還好被鄰近村落的婦女,央求江憐手下留情,願意收養她,才留下王愛這張活口。
王愛被棄養又有另一傳言:
一九一五年七月六日,江憐不小心被護衛電話線的福岡巡查隊擊斃,據傳當時江憐的妻子身懷六甲,已屆臨盆,但因日警窮追不捨,其妻怕出生的嬰兒,會給革命軍帶來不測,不得不棄養,乃由鄰近村婦王氏收養,因「無人愛,由阮來愛」,取名為王愛。
為何江憐夫婦會這麼殘忍,連親生骨肉,都下得了手,怪要怪小孩本身投錯胎,投錯地點。前面我們不是提過江定的內心世界嗎?風吹草動都能讓他們寢食難安,何況是小嬰兒的哭啼聲,不啻是一張「廣播電台」,猶如告訴日警,此地藏銀三百兩,為了整體大計,只得犧牲小我,想傳宗接代,太平時日再說吧,王愛的命運雖然較佳,逃過一劫,但他往後的童年生涯,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據她回憶,因其祖父江定的抗日,牽連南化、左鎮、玉井等無辜居民遭殺身之禍,有些部落還因而被日軍毀庄。江定父子率義軍抗日,但對那些「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只求平安的鄉民而言,簡值是沒事找事,惹來一大堆殺頭的麻煩事,王愛有將近一甲子的歲月皆在旁人異樣的眼光中渡過,難怪當筆者言及:余清芳、江定、羅俊等三位義士,已建廟供人膜拜時,王愛隨即道:「我才不承認他是我的長輩,他根本沒養過我,何況我這輩子,因他倆父子,而顛沛流離,我才不去祭拜他!」講歸講,有位和筆者在旁聽她敘述往日情景的中年婦女應道:「不要聽她胡說,每逢江定忌日,她都七早八早準備祭品,前往玉井祭拜他的祖先呢!」
且讓我們打住王愛的故事,回過頭來看看江定的抗日吧!
民國四(一九一五)年三月中旬的夜晚,江定和余清芳經由同志林吉的安排,在南庄(台南縣南化鄉南化)興化寮林吉的住宅會晤,二人一見如故,肝膽相照地高論他們抗日計謀,江定也堅定地答應,只要時機一到,定義不容辭率領義軍下山殺敵,由於江定深居後堀仔山中十餘年,對外界較陌生,因此決議由余清芳挑起台灣革命軍主將之職,江定為副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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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有志/扼腕攘臂誓言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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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有志/扼腕攘臂誓言抗日
蘇有志生於台南廳大目降街(台南縣新化鎮),土名觀音廟三五五番地,為遜清武秀才蘇先訓的從兄。其父名為振芳,是當地大事業家,生子三人,有志排行第三,故人稱之為「三頭」。
如論及蘇有志的先人,並非後人所想像的富有。據傳其先祖一輩貧困異常,逼得其祖母忍辱他適,有志的父親在七、八歲時,便到大目降戴某餅店打雜,以求得三餐之溫飽,經過十幾年的耳濡目染,振芳盡得戴某餅店糕餅師傅的真傳,大可出師另闖一片天空,故在他二十一歲時,辭職返家。老闆見其平時老實忠厚,工作勤快,臨走時,塞給他一包二十塊錢的紅包當獎金。
沒想到這二十塊錢竟然造就一位家喻戶曉的大實業家。
話說振芳以這二十元,向戴某餅店採購大眾化的糕餅,然後大街小巷吆喝叫賣,並將當天所賺的銀兩儘其可能地向糖部購進老糖儲積起來,不敢隨便浪費一分一毫。等到生活稍寬裕之時,召集伯叔兄弟商量,迎回老母逢養,鄰里故舊皆稱讚振芳為「蘇家孝子」。振芳自幼過著清困的生活,如今雖有少許成就,完全是白手起家,勤奮工作所得,他抱持著:「錢要花在刀口上,絕不作無意義的浪費」,表面吝嗇,但內心度量寬廣,時常輸財濟貧,暗中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振芳育有三子,孩子長大後,分別為他們創業,例如:將「振福布店」交由第二子蘇福主持;「振香藥房」由其女婿負責;將糖部及魚塭交由第三子蘇有志經營;他自已則繼續經營老本行——「振芳餅店」。
振芳的三位兒子中,有志是個中佼佼者,由於他具備天生生意頭腦,事業蒸蒸日上,數年之後,糖部發展為十三處之多,魚塭及附屬田園達五百餘甲,並在台南草花街及焦吧哖兩地,各開設山產商行。
有志有乃父之精神,溫文儒雅,富而不驕,有「人飢已飢,人溺己溺」之美德,碰著貧困之人,定解囊相助,鄰里咸頌之,人稱「三頭」。據傳:當時有一村落曰「桄榔腳」(那拔林牧場),盤據一群土匪,任意搶奪過往行人,但如說:此為「三頭」之貨,定安然過關。
日政府慕其名,聘為台南廳參事,不久又被推為全省十二大企業家之一,獲晉府參加全省企業大會。民國元年招集碾米業者,共同創立規模宏大的米穀公司,對國外輸出米穀,賺取外匯。此米穀公司之工廠,每天可生產每包一百五十公斤的糙米百餘包,有志事業經營得法,居然成為台南廳下屈指可數的巨賈。
不久,有志被日商騙買「東新株」的股票,由於不諳股票之操盤,終負大虧,不得已變賣所有田園,以償還日商債務,自此種下有志對日人的反感。
有一傳聞:台南西來庵(即亭仔腳王爺廟)有一乩童,姓劉名抱,大目降人。有天夜裡在睡眠中,劉抱聽到砳砳的靴聲,展眼一望,始知王爺顯聖光臨,劉抱不敢怠慢,即刻進廟一探,但見桌上「桃枝」竟自在桌上寫字,劉抱急往街上,聘請遜清舉人王藍石到庵解字,王舉人解完字後,「桃枝」才跳回原位。劉抱將此神蹟告之西來庵董事之一的蘇有志,有志正逢股票慘跌,所有田園皆變賣償還債務,內心「鬱卒」,極需找尋精神寄託之時,碰此神蹟,馬上趕回西來庵,以「大碟」(皿)為聖杯,請教神明「事業」及「抗日」等心事。說也奇怪,大碟落地,竟然毫髮無傷,所問之事竟與冥冥所料相吻合,因而其志益堅,益加相信西來庵神明定能助其一臂之力。
民國三(一九一四)年三月,余清芳以邱九名義在台南府城開設「福春號碾米廠」,表面經商,暗地出入各齋堂,從事遊說抗日情事。此期間和西來庵董事蘇有志相識,有志痛恨日人拖垮他的事業,兩人一拍即合,遂成莫逆知交,透過有志的介紹,余清芳又認識也是西來庵董事之一的大潭庄名門鄭利記,三人常集於庵內,每言及日人暴政,扼腕攘臂浩嘆不已,久之形成共識,共推余清芳為主,暗中糾集有志之士,誓言推翻日人統治。
為喚醒台灣人的民族意識,有志藉西來庵神明的指明,以及他自已的親身體驗,有意無意中將響應祖國,倡言抗日革命的理念,傳達給信徒,並大募建國基金。民國四(一九一五)年,事機洩露,竟被台南警務課發覺,蘇有志、王舉人同時遭緝捕。經日人偵測,叛定此案為反日組織,主腦人物除蘇有志之外,尚有余清芳、江定、羅俊等人。
依日方判決書所言,蘇有志的罪證如下:
「被告蘇有志,係西來庵主持者,掌理一切廟務。曾經於大正三年二月前,與被告余清芳相識。同二月(農曆一月)間,會晤被告余清芳、張重三等二名於西來庵,共議前列計謀(推翻日人統治),為籌備舉事,以廟建醮為藉口,捐募香火,以充軍用資金。且夥同左列被告鄭利記、王藍石、盧乙、陳清吉等,偽造神詔,並參與謀議以神道為號召,招募信徒為同志等等,幫助被告余清芳。」(日政府民法第三八○號余清芳等一百八十二名起訴案)
「被告蘇有志,在其居庄積有可觀財產,且頗有名望,任職廳參事多年,後逐漸演變至傾家蕩產,成為西來庵之虔誠信者,致在掌管該廟事務之際,於去年二月間,受同廟信徒素來面識之余清芳之勸,致贊同其所策劃之暴動計劃,亦與鄭利記一再磋商結果,決採如下步驟:先逐漸勸募該廟信徒,隨即納為黨員,藉籌募該廟建醮費名義醵集黨費,然從開始行動。並與被告鄭利記、盧乙、陳清吉等人共事問佛,而後稱山中有寶劍,並已得神詔,余清芳應受領此寶劍等語,並設法招募黨員,由被告本身募得王班、謝江淵等黨員數十名,徵收黨費亦達千餘圓之鉅。」(日政府民法第五二一號臨時法院判決書)
同時被臨時法院判處死刑的有:余清芳、蘇有志、張重三、鄭利記等。
和蘇有志同遭緝捕的王藍石則判無罪,其理由為「被告王藍石,保有舊清國政府治下之文舉人學位,領台後,開辦私塾書房,從事教育子弟,亦以西來庵信徒出入該廟,凡每月三、六、九降乩之日,必定參拜該廟問神,以判定佛字為其例行工作。於前述對余清芳之問佛之際,可認為亦曾有從事判定佛字之事實,惟對於曾贊同並入黨本案暴動計劃之公訴事實,則其證憑有所不足。」(日政府民法第五二一號臨時法院判決書)
蘇有志和余清芳於民國四(一九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同被判死刑,九月二十三日,被執絞刑於台南監獄,享年五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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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利記/深具同仇敵愾的抗日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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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利記/深具同仇敵愾的抗日情懷
一般史學家記載發生在民國四(一九一五)年的焦吧哖慘案,所波及的死亡人數高達萬千人,也許太誇大其詞,不過它在說明一件事實,焦吧哖慘案真是慘案中的慘案。焦吧哖事件,有人稱之為「余清芳革命」或是「西來庵事件」,主腦人物為余清芳、羅俊、江定等三巨頭,但如論及西來庵,必須連蘇有志和鄭利記都得牽拉進去,台南府城就流傳一則諺語:「余清芳害死王爺公,王爺公沒保庇,害死蘇阿志,蘇阿志沒仁義,害死鄭阿利」。王爺公指西來庵的神明,西來庵事件發生後,西來庵難脫隱匿謀反分子不報之罪,而被日政府拆毀,廟宇毀了,神明自必流浪天涯;蘇阿志即蘇有志,鄭阿利就是鄭利記,為何蘇阿志害死鄭阿利,中間有曲折離奇的因緣。
鄭利記,別號「鄭景百」,生於清同治九(一八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至於他參與抗日的緣由及部份生平,民間文獻短缺,但可由日政府臨時法院的起訴書及判決書中,略知大概:
「被告鄭利記,曾為大潭庄(屬今之歸仁鄉)區長,因私事去職。明治四十三年間,轉至台南市,嗣後為西來庵廟主要信徒。與被告蘇有志共同主持廟務。大正三年七月(農曆五月)間,因余清芳常出入於該廟,逐漸投合,竟於大正四年四月(農曆二月)間,在該廟由余清芳勸誘,應允加入其計畫之革命陰謀,爾後為充軍用資金,藉口該廟建醮勸捐金。並且負捐金之保管兼出納,除其本人挪用一百三十餘元外,現尚保管金計八百六十一餘元。又設法為余清芳糾合同志,偽造神詔,使同志深執迷信等,幫助余清芳之行動。」(日政府臨時法院民法第三八○號余清芳等一百八十二名起訴書)
「被告鄭利記,曾任大潭庄區長,由於私人理由自動辭卻其職,於明治四十三年間轉居台南市,爾來即成西來庵之篤敬信徒,出入該廟,與被告蘇有志共同掌管該廟之事務,於去年(民國三年)二月間,受余清芳之勸,贊同其所策劃之暴動計劃,與余清芳、蘇有志等一再磋商結果,擬採如下步驟:先逐漸勸募該廟信徒,隨即納為黨員。藉籌募該廟建醮費名義醵集黨費,並與被告蘇有志、盧乙、陳清密等人共事問佛,而復稱山中有寶劍,並得神詔,余清芳應受領此劍等語,藉以勸募黨員,被告主為從事黨費之徵收及出納等工作。」(日政府民法第五二一號臨時法院判決書)
蘇有志曾受日商陷害而傾家盪產,因而對日人產生怨恨之心,而思報復,正巧碰著「伺機發動革命,驅逐日人,光復台灣」的余清芳,二人在某種契合下,結成一股同仇敵愾的抗日情懷。
鄭利記和蘇有志同為西來庵董事,二人又為知交,蘇有志抗日,一定拉攏鄭利記,並賦予會計、出納之責,二人在西來庵與余清芳形成另類鐵三角。他們三人的組合,誰是因,誰是果,誰害了誰,一見就清楚。
鄭利記於民國四(一九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與余清芳、蘇有志、張重三等人同被臨時法院判處絞刑,九月二十三日在台南監獄執行完畢,享年四十六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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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重三/余清芳的得力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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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重三/余清芳的得力助手
民國四年九月二十一日,日政府台南臨時法院依「匪徒刑罰令」,判余清芳、蘇有志、張重三、鄭利記等四名為死刑,九月二十三日即在台南監獄執行絞刑。
「匪徒刑罰令」是日本據台後,第四任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的傑作,因前三任總督始終無法有效遏阻士氣旺盛的台灣革命軍,因此兒玉於一八九八年二月就任台灣總督,即根據「六三法」,頒佈了「匪徒刑罰令」,全文共七條,抄錄如下:
第一條:不問何等之目的,凡以暴行或脅迫,為達其目的,結合人眾者,以匪徒論罪,依左列區別處斷之。
一、首魁及教唆者處死刑。
二、參與謀議或指揮者處死刑。
三、隨從或服雜役者處有期徒刑或處重懲役。
第二條:前條第三項所記載之匪徒有左列行為者處死刑。
一、抵抗官吏或軍隊者。
二、放火燒毀房屋、船舶、山林、火車、橋樑者。
三、放火燒毀山林,田野之竹木、穀麥或露積之柴草及其他物件時。
四、毀壞鐵路或其標幟燈台或浮標,以致火車船集來往發生危險時。
五、毀壞供郵便電信及電話所用之物件,或以其他的方法,使其交通發生妨害時。
六、殺傷人或強姦婦女時。
七、搶劫他人財物者。
第三條:前條之罪為未遂犯罪時,仍科處本刑。
第四條:資給兵器、彈藥、般隻、金穀及其他物件,或供給會合之場所,或以其他行為幫助匪徒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第五條:藏匿匪徒或使之隱避,或圖脫免匪徒之罪者處有期徒刑或重懲役。
第六條:犯本令之罪者,向官員自首時,依其情狀減輕或全免其刑。
第七條:本令所罰之行為,係在本令施行前者,仍依本令處斷之。
綜觀「匪徒刑罰令」確實太霸道,因此兒玉的後藤民政長官在經謹慎評估後,發覺光依武力重刑,鐵定無法平定台灣,因此又依據「匪徒刑罰令」第六條,制定笑裡藏刀的「土匪招降策」,其重點為:
一、投降者既往不咎。
二、欲投降者給與投降準備金。
三、投降後給與土木工事等工作,以保障其生活。
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配合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所頒佈的軟硬兼施「匪徒刑罰令」和「土匪招降策」,發揮既定功效,終消滅台灣抗日軍,奠定統治台灣的基礎。
民國四年的焦吧哖事件發生後,余清芳、蘇有志、鄭利記、張重三等人相繼被捕,日政府隨即採行速戰速決手腕,將主要陰謀分子處於極刑,就是引用「匪徒刑罰令」的條文來判處的,前面我們已陸續介紹過余清芳、蘇有志、鄭利記等,現再來談談另一抗日人物張重三。
張重三,別號張旺,生於清同治十二(一八七三)年十月二日,家住台南廳仁壽下里後紅庄一一七號,業農。他在焦吧哖抗日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為「余清芳的最力助手」。關於張重三的生平、抗日行徑,市面上的文獻幾乎都引用當年日政府台南臨時法院的起訴書、判決書。
「被告張重三,原自余清芳奉職阿公店辦務署巡查補,即與其過從甚密,故於大正三年二月,日不詳(舊曆正月間),受被告余清芳、蘇有志之邀,共識於西來庵,言定以前述方法進行革命計劃,取得將來任命參謀職位之承諾,曾為各種籌劃,並進行招募黨員,適聞悉中部有大陸人羅俊者,糾集同志,正擬發動革命,乃謀之於其知己亦係羅俊之手下之大陸人王烏番,將羅俊介紹於余清芳,使南北有互應之機會,值謝成、蘇東海為招募黨員擬前往中國大陸之際,曾隨行員林、淡水等地,以盡連繫之責,任黨之要職,參與糾眾之謀議,奔走策劃不遺力,可謂係余清芳最得力之助手。」(起訴書)
「被告張重三,自十餘年前,余清芳尚奉職於阿公店辦務署為巡查補時起,即與之結識,於大正三年二月間,應余清芳、蘇有志之招至西來庵,受勸加入本案之暴動計劃,贊同從事勸募黨員,是時自其知交王烏番處聞悉大陸人羅俊者,亦以相同目的,正在中北部從事招募黨員,乃於本(一九一五)年二月間,偕同羅俊前往余清芳之碾米工場,將羅俊推介於余,在同所,被告共三人,一再磋商之後決定,余專責南部,羅俊專責中北部之黨員之招募,相機共舉其事。並擬派人至大陸招募黨員,於本(一九一五)年五月間,以此目的,擬令謝成、蘇東海等渡航之際,由被告余清芳授予款六百圓,由被告攜至淡水轉交謝成。」(判決書)
關於起訴書中所謂的「言定以前述方法進行革命計劃」,「前述方法」係指:
「自臣服日本以來,歷受壓迫,產業被奪佔,諸稅俱增,本島人無不沈淪逆境,幾將喪失維生之計,如今,如非及早覺醒,尋求救濟之途,則前途堪虞。以吾等既為先知先覺,自應廣募同志,驅逐日人,解救台民於塗炭。至於實行方法,似以利用迷信,迎合民意,藉以堅定信念,為唯一捷徑。於是著手第一步驟:以託西來庵王爺之神詔示以:『日本人應以明年為限期歸還台灣,於限期屆滿當應同時撤退。』屆時彼等如仍割據不退,當要一舉而撲滅之,仍大於謠言蜚語,為使迷信能深入侵潤民間,並大談西來庵之如何靈驗,勸募信徒竟涉全島,曾議定以『油香費』名義募捐,以籌備他日革命所需之軍資金。」
由上述日政府法院的起訴書、判決書所載,我們很清晰地瞭解當年,余清芳等四人在西來庵所策劃抗日計謀,張重三雖不若蘇有志、鄭利記等在社會上、西來庵的廟務上的地位,但他確是西來庵事件的關鍵人物,他是整件計劃的媒介人物,是一重要連絡人。難怪法院判刑下來,死罪一條。另外也知曉,為何事件結束後,參與人員判刑,西來庵也毀了,原因很簡單,因西來庵的神明也參與這次抗日謀反的計劃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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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討日檄文」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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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討日檄文」的作者
據傳余清芳的「討日檄文」出自陳振之手。
依據《台南縣志》卷八人物志裡所載:「焦吧哖革命失敗後,被捕入獄的抗日份子達一千九百五十七人,民國五年五月起,在台南地方法院開設臨時法庭,嚴刑酷訊,至九月判決:八百六十六人被處死刑,四百五十三人被處有期徒刑,二百十七人被行政處分,九十六人判決無罪,另有三百三人,幸免起訴。但據日台灣總督府法院檢察官上內桓三郎,於其所著:《台灣刑事埡法政策論》二九九頁記載:被起訴者一千六百餘人之中,被判死刑者,實有一千餘人之眾。唯因日政府為掩蔽內外視聽,祕而不宣,故死難諸烈士之革命事蹟,多不了之。
一般皆認為焦吧哖事件發生地點在左鎮、南化、玉井…,參與革命的義士,理應出自台南縣的山的那一邊,其實這是錯誤的想法,想當年,焦吧哖的起火點是在台南府城的西來庵,余清芳招募的黨員,遍及台灣省各角落,本節所要介紹的這位烈士就是台南縣靠海的七股鄉人士——陳振,如果傳言正確的話,此人在焦吧哖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屬舉足輕重者。
陳振,台南廳西港仔堡七十二份庄三番地(今台南縣七股鄉竹橋村)人。性至孝,慎交遊,極富民族意識,二十歲自佳里公學校畢業後,由於不願進修日語教育,輟學,轉拜七股鄉城仔內柯尚德先生,攻讀漢文。此期間經由柯尚德的介紹,認識余清芳,當時余清芳正奔走各地,招募抗日義士,陳振在此因緣之下,加入余清芳所主導的抗日組織,誓言推翻日本政府。
性至孝的陳振,恐離鄉參與革命,會帶給年長的老母親擔憂,因而暗中商得兄長之諒解與同意,假裝外出營商,其實是偕同同庄的蘇清文、張交達、林碧玉等,跟隨余清芳策劃起義,誓同生死。他們除了宣傳革命理念,扶植革命黨勢力外,又暗中運送軍火,約期起事。不料事機洩露,日警緝捕甚嚴,大夥兒乃潛入後堀仔山中與江定會合,召集附近各庄同志,在東勢坑石厝,結壇誓師,頒發討日檄文。
由於陳振的漢文底子深厚,因此余清芳所頒發的各文件,據傳大部份是出自陳振之手,當然這份慷慨激昂,充滿愛國,悲天憫人的「討日檄文」(註),一般皆料為陳振之作。
焦吧哖革命失敗,余清芳被捕,陳振也落網,被日警用鐵絲穿縛腳筋,押解至台南地方法院嚴刑逼供,為搜查證據,又派員圍捕其家,一時風聲鶴唳,震驚遐邇。至此陳母才知其子犯下滔天大禍,悲痛異常,一日之內,暈倒數次。陳振之弟兄恐其母受不了剌激,輪流在旁伺候,並瞞稱只被判五年徒刑,很快就能出獄,共享天倫之樂。
未幾,陳振被判絞刑,臨刑數日前,其兄前往探視,面無畏怯之態,談吐自如曰:「我為民族,已盡心盡力,死不為惜,放心不下的是:愧對老母養育之恩、兄弟友愛之情,殊覺不住,惟望各兄弟善事老母,贖弟不孝之愆。」臨刑面不改色,闊步而上絞台,且破口直罵日警:「今世不能吃汝肉,二十年後,當來砍汝的頭。」真不失英雄本色,卒年二十九。
註:據傳此份「討日檄文」為陳振之作,事實如何,還須考證。
「大明慈悲國奉旨,本台征伐天下大元帥余示諭三百萬民知悉:天感萬民,篤生聖主,為民父母,所以保毓乾元,統馭萬邦,坐鎮中央。古今中華主國,四夷臣卿,邊界來朝,年年進貢。豈意日本小邦倭賊,背主欺君,拒獻貢禮,不遵王法,藐視中原,侵犯疆土。實由滿清氣運衰頹,刀兵四起,干戈振動,可惜中原大國,變為夷狄之邦。嗟乎!狂瀾既倒,孰能挽回?彼時也,天運未至,雖有英雄,無用武之地,忠良無操身之處。豪傑義士,屈守彼時,忍觀顛倒,吾輩抱恨。倭賊猖狂,造罪彌天,怙惡不悛。乙未五月,侵犯台疆,苦害生靈,刻剝膏脂,荒淫無道,絕滅綱紀,強制治民,貪婪無厭,禽面獸心,豺狼成性,民不聊生,言之痛心切骨。民命何辜,遭此毒害。今我中國南陵,天生明聖之君,英賢之臣,文有經天濟世之才,武有安邦定國之志。股肱棟樑,賢臣輔佐,三教助法。
聖神仙佛,下凡傳道,門徒萬千,變化無窮。今年乙卯五月,倭賊到台二十有年已滿,氣數為終,天地不容,神人共怒。我朝大明,國運初興,本帥奉天,舉義討賊,興兵伐罪,大會四海英雄,攻滅倭賊,安良鋤暴,解萬民之倒懸,救群生之性命,天兵到處,望風歸順,倒戈投降。本帥仁慈待人,憐恤生命,准人歸順。倘若抗拒,沉迷不悟,王師降臨,不分玉石,勿貽後悔。本帥率引六軍,戰將如雲,謀臣如雨,南連北越,北盡三河,鐵騎成群,玉軸相接,海陵紅栗,倉儲之積靡窮,江浦黃旗,匡復之功何遠。班聲動而北風起,劍氣沖而南斗平。長嗚則山岳崩頹,叱吒則風雲變色。以此剿敵,何敵不摧?以此圖功,何功不克?但願你等萬民細思:有犯前過者,切速著鞭,回頭猛醒,洗心革面,改過前衍,去惡從善,勿假倭奴之勢!本帥慈悲施仁,為世深懷,渡眾行善,諒人改悛。望爾等良民,聽從訓示,遵守王法,早引歸順,勿生異心。爾等有志,意願投軍建功立業者,本帥收錄軍中效用,但願奮勇爭先,盡忠報國,恢復台灣,論功封賞。本帥言出法隨,為國薦賢,執法如山,絕無私偏。爾等萬民,各宜凜遵而行,勿違於天,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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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焦吧哖事件的始未⊙籌劃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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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焦吧哖事件的始未
⊙籌劃革命
台灣革命英雄余清芳氏。
西來庵抗日以宗教結合黨員,此為黨員的護身靈符。
余清芳抗日義士等所持用的武器,難怪敵擋不過日軍警的洋槍大砲。
「焦吧哖事件」又稱為「余清芳事件」、「西來庵事件」。
「西來庵事件」:「西來庵」為余清芳案的發源地,余清芳在此地策劃革命,把此地做為總指揮所,一般皆謂「西來庵事件」三巨頭為:余清芳、羅俊、江定,其實真正在西來庵共同籌劃革命者為:余清芳、蘇有志和鄭利記等三人,因此當事件被日警掃平後,三人皆判死刑,「西來庵」也遭拆毀的厄運,裡頭的神像,險遭焚化。
「余清芳事件」:廣義的「余案」,包括以余清芳為主的「西來庵事件」;以江定為主的「南庄事件」;以李王為主的「蕃薯寮事件」;以羅俊為主的「台中事件」;以李火見為主的「員林事件」。雖分為五支,但都接受余清芳指揮、掌控。其中「西來庵事件」、「南庄事件」,余清芳皆有參與。
「焦吧哖事件」:「焦吧哖」為「余案」的主要戰場,死傷最慘重,故以此地的地名,做為此事件的名稱。在此抗日行動中,具領導地位並付之以行動者為:余清芳、羅俊、江定,故謂之「余案」三巨頭。
自從一九一四年余清芳在台南市開設「福春號」碾米廠後,就經常出入西來庵從事宗教活動,因而結識西來庵董事:蘇有志、鄭利記,形成西來庵反日三巨頭。一九一五年二月,余清芳、羅俊會晤後,將革命勢力拓展至中、北部;同年三月,余清芳又和實力派的江定碰頭,如虎添翼,他倆協議:余為台灣革命軍主將,江定為副。
召募黨員,建置革命地域的點、線、面,還要掌握老百姓的心理,余清芳好像皆能透澈掌握,尤其在群眾的心理建設方面:
宣傳日政府的苛政:
1、各種稅賦繁重,人民不堪苛徵。
2、日人傲慢,蔑視台民,動輒叱罵。
3、警察蠻橫,不分良莠,俱加施虐。
4、培植「製糖會社」(日營糖廠),霸佔農業。
5、實行林野調查,沒收台民私有林野。
6、不予台民高等教育機會,企圖奴化、愚化台民。
上述六點,一針見血,針針刺痛台灣百姓的心坎,盪起陣陣漣猗,從而集結一股驚天動地的共鳴。
利用迷信或謠言:真主的出現、神仙的指點、避彈法、陰兵法、陽兵法、飛翔隱身法、寶劍法、聘請法師、利用天文……,在資訊不發達,民智未開的時代裡,藉用迷信、謠言,末嘗不是一種掌控民心的萬靈神符。如果再把迷信、謠言做一妥善的結合,更能如虎添翼。譬如: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日本對德宣戰,余清芳掌握契機,藉神道向信眾說:「據神明指示,日本人據台只有二十年之權限,現時候已到,該換朝代了。日本人沒啥可怕,他們現正把戰力擺在青島,沒餘力注意台灣,只要我們同心協力,定能把日人趕出台灣,何況西來庵的信徒,只要佩帶符錄,日本人的槍彈,定傷害不到我們的。」
接著利用建廟名義,廣募捐款,一則掩人(日警)耳目,二則較易得到預期效果。據說當年余清芳利用此招,到民國四年四月約募得四千圓之譜,其中七百六十圓做為修葺西來庵之用;撥出六百圓為前往中國大陸禮聘法師之用;其餘二千六百餘圓,則留作軍需費用
職務分配方面:
余清芳:總指揮,並負責南部地區黨員的招募。
羅俊:負責中部及北部黨員招募工作。
江定:與余清芳隨時保持聯繫,伺隙起義。
蘇有志、鄭利記:表面是西來庵的董事,其是藉神道招募黨員,鄭利記兼負責黨費的徵收及出納等工作。
張重三:招募黨員、聯絡等事宜。
經多次商議,初步決定:民國四年農曆八、九月左右,首由南部發難,逐步擴衍到中、北部,然後控制整個台灣,以達驅逐日人,光復台灣之神聖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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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機洩露,倉卒發難,余清芳遁入山中,羅俊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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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機洩露,倉卒發難,余清芳遁入山中,羅俊被捕
南化地區為紀念焦吧哖事件,所興建的「余清芳橋」。
按照余清芳等的決議,起義時間為民國四(一九一五)年農曆八、九月,但往往事與人違,人算不如天算。余案被發覺可分為:「西來庵王爺沒保佑」以及「基隆大仁丸露破綻」二方面來述:
‧西來庵王爺沒保佑:
據耆老的回憶,余清芳把「西來庵」充當為台灣革命的總指揮,因一般人絕對不會想到,人民精神寄託的聖殿,竟然是策動革命的樞紐。聽說余清芳第一次採購軍械品,就是將槍械放在棺木內,然後抬送到西來庵,安全逃過日警的檢查,也自以為一切皆有西來庵的神明在保佑。由於太相信神明,也由於「革命黨員名冊」無處可收藏,余清芳異想天開的將「名冊」壓在神像底座下面,沒想到黨員越來越多,名冊越來越厚,神像當然也越墊越高。余清芳見狀,怕起引起旁人的疑心,曾將名冊取出,另置他處,找來找去,無一處安全之所,又放回原處。
有一位常到西來庵走動的日警,發現神像忽高忽低,甚覺怪異。某一天,趁著余清芳等不在廟內,偷偷溜到神像背後,抬起神像,猛然發現革命黨徒的「名冊」,此位日警不動聲色地將名冊放回原位。故事發展至此,出現兩種版本,一說,此日警回警局,馬上率領一票人馬,衝進西來庵搜查,順利將名冊取走,「余清芳等抗日」的事跡因而敗露;另一說,此日警暗中將名冊上的人員抄錄下來,俟適當時機,一舉逮捕一大票的革命黨員。
余清芳發覺事機洩露,帶領同志,收拾行囊以及募來的款項二千餘圓,逃遁到江定的秘密基地。
‧基隆大仁丸露破綻:
民國四(一九一五)年四月,日本人接獲情報,謂「中國軍將攻打台灣」,由於事關重大,日當局馬上下達命令,暗中調查「僑居台灣的大陸人,以及跟大陸人有來往的台灣人」。經過佈線,得到滿珍貴的情報,謂在現在彰化縣大村鄉有位武秀才賴宜和同庄保正賴格的住宅處,常有大陸人出入,而這幾名大陸人隱藏在黃厝庄的山中加油坑一間佛廟裡,似有謀議。同時又查出也是同鄉的賴國淵和賴宜來往密切,且亦有姓名不詳的大陸人與之同行。賴國淵為日警黑名單之一,加上行跡可疑,因此日警就開始注意賴國淵的書信往來。
就在這段時間,余清芳為了聘請大陸拳師及符法師,派蘇東海隨同大陸人林元和陳生,搭乘五月二十一日從淡水開航的大仁丸郵船前往大陸。開航後,船行駛在基隆港途中,台中廳接獲消息,馬上電請淡水支廳轉基隆支廳,將蘇東海等三名羈留於基隆拘留所。正在惶恐之時,適有即將出獄的同監詐欺犯板本憲(二十九歲,為基隆堡田寮港庄七十八號妓館業公會書記),告以只要花十五圓活動費,定可為其活動脫罪,蘇東海立即給十五圓,並託其投寄三封信件,分別是:其父蘇登科、賴國淵、謝成等,而寄給賴國淵的信件被截獲,落入台中廳手中。此信內文如下:
「啟者,通知見字祈即撥駕向阿冰兄(賴冰)處云云,如貴地警官到處調查與弟有相識有無,叫他亦可言明有相識,在台南旅館相識,有二個餘月之久,不可亂說。如警官查問弟之年歲,亦說二十九歲。
弟現在被基隆支廳拘留,此公事甚然危險,不可亂說。如警官調查弟職業,亦可說明菜店瓦窯所。但其謝成之名甚然呆名,弟被謝成之名所害(可能指謝成本和他們成行到大陸,但因申領旅券問題,以致耽誤起程),餘無別陳。」
日警根據這封信,以及以前獲得的種種情報,嚴加追究,結果得知余清芳、羅俊等人將發動革命,派他們前往大陸糾合同志。證據確鑿,台灣總督立即將余清芳、羅俊的繪像分貼各地,下令全台緝捕。
余清芳見事機洩漏,立即攜帶募得的軍資金二千餘圓,奔向江定的山中根據地會合,商議如何應付新情勢。
在台中廳的羅俊、賴宜、莊鐘等三人,也走避嘉義廳下。另有一些余清芳的重要幹部如:蘇有志、鄭利記、李王、賴淵國、賴冰、謝成、張重三、李火見、李火生、游榮等,因走避不了,一一遭日警逮捕。
不久,台南廳接獲密報,謂有一酷似羅俊者,帶著二人往大目降方向而去。台南廳馬上電請嘉義廳,派遣大批日警緝捕。終在六月二十九日清晨,在嘉義廳竹頭崎庄的尖山森林中,捕獲羅俊,同時被捕者,還有賴宜。
羅俊是一位虔誠的神佛信徒,因此逃亡期間,身上帶有數種祈禱文,茲抄錄一則,以供參考:
「奉道求法弟子某住,某年歲,因日本據台灣首尾二十有一年,酷虐已甚,橫殺忠良,黎民塗炭,慘莫勝言。某等目擊傷心,思欲招募義氣忠良之輩,共掃日本,以安民心,其奈彼嚴禁密查,橫擄毆酷,某某進退兩難,無計可施。今審設壇,在台島嘉義縣尖山坑庄山頂,志心載禮,虔誦經咒,求覺妙法。伏求玉皇上帝,敕令眾仙、祖佛、祖神聖降臨現身指教,傳授妙法。某某等願輔國安民,若有異心願受誅責,切切此叩。
天運乙卯五月十四日戊子諜,某某再拜。」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040&aid=1191019
⊙江憐中「頭門鎗」,革命軍襲擊甲仙埔支廳及鄰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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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憐中「頭門鎗」,革命軍襲擊甲仙埔支廳及鄰近派出所
因環境所逼,自幼被江憐夫婦棄養的王愛女士。
甲仙埔支廳及鄰近各派出所支援後堀仔山搜捕行動,余、江率領義軍伺機進入甲仙埔突擊鄰近各派出所。(圖為甲仙橋)
高雄縣甲仙鄉小林警察派出所,也被余、江義軍突擊過。(圖為日據時代所遺留下來的小林派出所)
有一傳說:
余清芳、江定見日警搜捕日嚴,因此決定提早起義,起義前,按古例需祭「元帥旗」,聽說要將「元帥旗」祭到自行豎立為止,如此一來,起義才能成功。祭旗時,江定曾許願,「革命如能順利成功,即使讓他的寶貝兒子中『頭門銃』,他也心甘情願。」
七月六日,有一護衛電話線架設的福岡巡查隊,巡查至台南廳焦吧哖北寮庄牛港嶺(小崙山)山中,發現電話線掉落,因此爬上電線桿維修,其實此電話線,是被革命軍切斷的。
江定的兒子江憐據報巡查隊正在修護電話線,馬上帶槍衝出門外,往爬在電線桿上的修護員射擊,結果沒留意電線桿旁的另一護衛,反被護衛一槍擊斃,正好符合了江定祭「元帥旗」所說的:「革命如能順利成功,即使讓他的寶貝兒子中『頭門銃』,他也心甘情願。」江定聞到槍聲,衝出大門,但見江憐倒斃在血泊中,一怒之下,也擊斃那位護衛,為子報仇。
當時江憐的妻子身懷六甲,已屆臨盆,但因日警窮追不捨,其妻怕出生的嬰兒,會給革命軍帶來不測,不得不棄養,乃由鄰近村婦王氏收養,因「無人愛,由阮來愛」,取名為王愛。
江定祭「元帥旗」的「誓願」應願了,但驅逐日人,光復台灣的心願,卻未曾完成。因這位曾隱居山林,長期與日警纏鬥的義軍首領,最後是以孤獨老人身份被誘騙出山,慢慢走向絞首上,結束一生。
牛港嶺的槍聲震驚了鄰近各支廳、派出所,出動大批日警搜山,逼得革命軍退入甲仙埔支廳大坵園庄附近。
余清芳探悉甲仙埔支廳及鄰近各派出所的警力,幾乎傾巢支援後堀仔山方面的搜查行動,警備薄弱,因此兵分二路,七月八日下午八時左右,以江定為首,率領義軍,分別突擊鄰近各派出所:十張犁(高雄縣杉林鄉集來村)、大坵園(高雄縣甲仙鄉大田村)、蚊仔只(高雄縣三民鄉三民村)、河表湖(高雄縣三民鄉、甲仙鄉一帶)、小林(高雄縣甲仙鄉小林村)等警察官吏派出所,碰見日本人,就格殺不留;七月九日凌晨四時,天未明,余清芳則親率部隊攻擊甲仙埔支廳,殺光日本警察和家屬,等日警趕回支援時,余清芳等已率眾凱旋回營。
此次以甲仙埔為主的抗日活動,一直延續到七月十六日。前數日,革命軍勢如破竹,最後在日警反撲之下,革命軍暴露人數懸殊、人員缺乏訓練、戰鬥持續力不夠、武器裝備不良……等缺點,幸而在地方居民的掩護之下,革命軍才能突破日搜查隊的包圍線,退回江定在後堀仔山中的根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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