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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西來庵抗日事件與判866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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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叮咚
西來庵抗日事件與判866名死刑
http://www.japanresearch.org.tw/twhistory-21.asp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
曹豐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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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據時期的抗日秘密組織-二十八宿會
日俄戰爭期間台灣民間流傳一些地下秘密結社,例如「二十八宿會」、「武德」、「福祿」等,這些秘密結社在暗中凝聚抗日的能量而以光復中原為目標。台灣總督府以這些秘密結社的參與者多為妨害治安為藉口加以取締,於1908年在台東廳設立「加路蘭浮浪者收容所」,將這些參與秘密結社者送往管訓,1912年年又在火燒島增設收容所 [1] 。這一招將有妨害治安之虞的人送往火燒島管訓的招數,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民黨統治台灣也加以沿用下來,稱為綠島,「綠島小夜曲」是淵源於日本統治時期。
西來庵事件的主要人物是餘清芳(1879-1915),在日本人的記錄裡,餘受過些教育,曾擔任巡查補區長役場書記,但因素行不良而遭免職,經鳳山廳屢次警告勸戒不聽,不但不改過,還於1908年參加了鹽水港的「二十八宿會」。
所謂的二十八宿會,是一個以光復中原為目標的秘密結社,餘清芳被認定煽動他人抗日而妨害治安,無正當職業,於1908年十二月被送至「加路蘭浮浪收容所」嚴加管訓。1911年十一月,餘被釋放後,成為位於台南市府東巷街福春號精米所的股東,也曾擔任過保險員,逐漸得到一些鄉民的信賴,沒多久又開始在各地齋堂徘徊,也就是在這段期間,餘清芳結識了西來庵的執事蘇有志與鄭利記兩人。
募集資金與同志(蘇有志與鄭利記)
蘇有志曾任台南廳參事,也是鴉片煙商及糖商、台南製糖會社監查役,配有「紳章」,家境富裕、社會地位頗高。
但是,蘇有志曾被日本人以東新股票名義騙取不少錢財,懷恨日本人。蘇有志不僅曾獲頒勳章,也曾是台灣糖業中有名的商人。明治37年(1904)年蘇有志曾與同為台南豪族王雪農、陳鴻鳴等出資三十萬圓組織製糖會社,在當時能夠出資建設糖廠必須有相當的財力以及聲望,由此可見蘇有志在日本人的記錄中被視為極有名望之人而對其相當禮遇。余清芳利用蘇有志與鄭利記對日本不滿的心理,提議策劃反抗行動,這些有名望之人竟然願意參與抗日行動,但是蘇有志不參與實際戰鬥行為,而在幕後募集資金與吸收同志,這對餘清芳來說大有助益 [2] 。
餘清芳等人在民不聊生的單純抗日動機的行為上,再加上一層宗教信仰色彩的宣傳手法,使得當時許多人以逃避天災為目的而捐獻資金,因餘清芳等人假借農曆七月七日會有天災之說(按日本人之說日蝕=日本侵蝕),中國的革命黨將趁此時機進攻台灣,並且宣稱中國的革命軍將派飛機前來支援,屆時將以「神符」為識別證,如欲避免遭誤殺則需將神符張貼於門外。此種方法在募集資金這方面來說,餘清芳等人所運用的方式可說相當成功,但是畢竟募集對像是以農民為主,所以資金仍然相當有限。餘清芳等人所募集的資金至大正四年(1915)四月為止總額近四千圓,其中的七百六十圓作為西來庵的改建費用,六百圓用來支付密渡中國的費用,剩餘的二千六百餘圓才作為抗日行動的軍資 [3] 。
除了上述的宣傳之外,餘清芳另宣稱入黨成為黨員者,在革命成功之後會給予革命黨員相當的待遇,革命政府亦減免稅額,田野山林亦可分割,甚至可在革命政府裡擔任官員,此也可算是在招募黨員的利誘策略之一,對當時飽受日本人剝奪的農民而言,十分具有吸引力 [4] ,從《餘清芳傳》中所紀錄的參與事件的人員當中,農民參與人數即高達九成以上,由這樣的比例可以想見當時農民階級生活之貧苦。
羅俊與江定
羅俊(1854-1915),1854(鹹豐四)年舊曆十二月十八日生於嘉義廳他裏霧裏,幼時即開始讀書,但不喜科舉,成年後曾一度教學,後轉而學醫,光緒二十六年(1900)即投身義民抗日, 因事敗祕密潛回大陸,歷遊華南各地數年後潛返回台,家境人變,三子俱殘,妻子改嫁,家產盡被霸佔,且有被日本警方搜捕的危險 遂又回大陸,其後遍遊廈門、漢口,遠及安南、遏邏等地,以行醫或看風水為業,棲隱福建天柱岩寺廟,持齋禮佛,當時閩南地區有許多抗日失敗的台灣人,彼此會面機會多,羅俊常與這些志同道上的人談論收復台灣之事。
大正四年(1915),羅俊前往廈門招募同志方面頗有進展,臺北大稻埕也有林豹等數名參加,後來羅俊假名賴守帶同志三名前往台南秘密會見餘清芳於台南福春輾米廠,兩人誓約締盟攜手起義,並約定由羅俊負責臺北、台中一帶的工作,餘清芳負責南部的招募工作。羅俊的抗日決心非常強烈,期望台灣人民脫離日本統治的目的亦十分清楚,羅俊當時以高齡六十投身抗日壯舉,其行動與決心都值得欽佩,只可惜在任何正面行動開始之前羅俊即被日本警方捕獲。羅俊被捕之後沒多久蘇有志與鄭利記亦遭日警逮捕。
江定(1866-1916),歷代居住台南廳楠楠梓仙溪裏竹頭崎莊隘寮腳,在該地頗有名望,生平富俠義心,日本侵台後被舉為區長在職兩年餘後隱居,日警以為江定已死。1900年在全台各地不斷爆發的武裝抗日行動中,江定亦率其眾四、五十人出現在嘉義廳下後大埔方面打遊擊戰,戰事雖極為猛烈,但江定仍安然無事退入山中。隔年日警於台南廳下新化南裏南莊湖底擊斃兩人,經人認定其中一人為江定,但事實上江定與其子仍平安無事,江定卻在日本警方的記錄中已經死了兩次,所以在日後西來庵事件失敗之後日本警方大肆搜捕江定,因為江定的屢屢不死使得日本警方在記錄上顏面無光。江定在日後與餘清芳會面之後一拍即合,西來庵事件的重要主角大致到齊,而主要的資金來源,則是以西來庵的執事蘇有志與鄭利記以建醮為名義募集 [5] 。
西來庵事件一開始的籌備階段日本人尚未察覺,但因保甲制度及餘清芳的身分特殊,使得日本警方開始注意餘清芳等人的動態。當時有艘由基隆開往廈門的「大仁丸」內,台南廳阿公店支廳大社莊人蘇東海及同行乘客中國人二名被檢查時,被搜出有關抗日的書信,事跡隨即敗露,羅俊旋即被搜捕 [6] ,餘清芳等人在獲知羅俊被捕的消息之後一致決定提前行動,大正四年(1915)七月一日即發出檄文。
噍吧哖事件的過程
在七月一日正式宣告起義後,雙方陣營於七月六日意外發生第一次衝突,在此次意外的遭遇中,江定之子江憐遭到日警擊斃,抗日陣營方面遂於七月八日開始突擊甲仙埔之廳附近的派出所,這波突擊中日方34人遭殺害,雙方自此展開全面衝突,零星戰鬥不斷。
八月二日,三百餘名革命黨同志在南莊與日警發生激烈槍戰,餘清芳與江定向南莊民家要了十桶的煤油,然後火攻南莊派出所,八月三日即將南莊派出所燒成灰燼,日方人員悉數被殲滅。
在南莊派出所被全數消滅的消息傳出之後,日方便明白光靠警力已無法解決這次大規模的革命,日軍第二守備隊在接到求援之後,除了派遣步兵第一中隊前往支援之外,並調動其他演習中的軍隊前往台南待命。當時第六任的台灣總督安東貞美在接到消息之後即於八月四日下令第二守備隊派遣步兵與砲兵聯合部隊前往噍吧哖(今台南縣玉井鄉)方向鎮壓。八月六日,人數已達千餘人的革命軍與日軍在噍吧哖展開大規模戰鬥,但在日軍優勢火力猛烈砲擊之下的革命軍旋即潰敗四散,日軍於八月七日開始前往南莊收容死者屍體及搜捕抗日軍,陸續發現的屍體高達一百九十七具 [7] 。
大肆搜捕抗日軍與「誘降」
日軍在擊潰抗日軍隊之後便展開大規模的搜捕行動,整個搜索行動及使用對策,可分為前後兩期 [8] ,第一階段為大規模並大範圍的搜索,動用了軍隊進行鎮壓,同時威脅管轄內之保甲民及壯丁團聯合搜索,在搜索時因為日警對搜索範圍內的地形完全不熟悉,每每發現人跡卻屢次被脫逃,儘管佈下了嚴密的防守線卻仍被逃走。除地形之外,其他莊民的協助也是能順利脫逃的原因之一,雖然如此,還是有許多未參與抗日之莊民害怕被牽連而引起日軍的任意焚燒村莊甚至恣意射殺的行為,在這種恐怖威脅下,不得不盡力揪出藏匿村裡或山裡之革命黨人,餘清芳即是在這種情況之下被莊民誘騙出來而遭到逮捕。
在第二階段裡,日警採用誘降的方式,告知莊民不會有任何處罰;或採條件交換的方式,例如努力搜索可以得到良民證,如此可免於被軍隊誤殺;召來村中有名望者告知利害關係以期影響莊民;利用家眷,希望能誘使逃走革命黨員能因不捨家人而歸莊投案,這些誘降方式不斷在檔案中或公報中隨處可見,因誘降的效果頗佳,所以在多數的參與人事被捕之後,僅餘江定等人尚無法逮捕,加上日警對竹頭崎的地形不熟悉,竹頭崎莊民亦與江定等人互通聲氣,最後日警決定對江定採長期誘降方式不對歸莊人士做任何處分,不過仍嚴密監視行動。
日警至九月十五日為止仍繼續搜索的除竹頭崎之外,尚有南莊及北寮方面,九月十六日,日警搜索風櫃嘴及鹽水坑一帶,因遲遲未有任何進展,竟放火焚燒山林, 將放弄至鹽水坑及風櫃嘴一帶的密林全數燒毀,企圖將藏匿其中的黨員趕出,但仍無所獲。
九月十八日,日警認為依該莊莊民與江定彼此之間的情誼,欲命其從事拘捕仍有困難,且尚有暗中供給糧食的嫌疑,除非隔絕這些行為,否則不能達到搜索目的,遂傳召全莊莊民至派出所告知搜索方針,並令莊民互相推選有赤誠並獲得江定信任之人,結果選出江石頭等二十四人,命令其誓為莊民贖罪而盡力,之後除二十四名推派出來的搜索者外,強迫其餘莊民全部攜糧帶往噍吧哖以便隔絕與江定的往來,部分婦孺女子產生恐懼而動搖,亦有壯丁數十名趁勢逃入山中,但日警因顧慮誘降策略下暫不追究,僅對其餘莊民鼓勵其赤誠,至噍吧哖後搭建臨時小屋以供居住,可勞動者被送入台南製糖公司擔任蔗園除草工,協定以所得工資抵伙食費。
日警費盡心思,只期望能達到逮捕江定之目的,莊民害怕遭遇不測,不得不同意遷往噍吧哖,儘管給予工作,但是工資卻依然落入日警手中,從這裡得以瞭解日本當局是如何剝削台灣人民 [9] 。
在羅俊、餘清芳等人已被行刑,並對其餘參與抗日人士經過臨時法院的拘留、起訴、審判之後,竹頭崎方面的江定等人,卻一直能躲過日警的追捕,直到隔年江定在地方父老、保正、保甲等的勸說之下才終於歸莊,日警卻在江定歸莊的一個月後,旋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將莊內所有參與者全數逮捕,違反當初日方開出的誘降條件將江定等人判處絞刑,這可以說是歸順式場慘案的翻版。
西來庵事件的死亡人數
日方為了審判此次事件在台南開了臨時法庭,本案被告人數高達一千九百五十七名,起訴人數為一千四百一十三名,宣判的結果是死刑者八百六十六名,有期徒刑者四百五十三名,行政處分及不起訴為五百二十名,無罪八十六名,管轄錯誤一名,死亡七名,未結十七名。這樣駭人聽聞的死刑人數判決,卻僅由十多位司法人員在兩個月內作成判決。由於被判死刑人數多得離譜,在每天執行死刑的荒謬情形之下終於招致日本國內反對的風浪,在執行死刑至九十五人之後只好在壓力之下將其餘死刑改判為無期徒刑。
西來庵事件之所以在台灣人武裝抗日史上如此值得再被提醒,不僅是前述的死刑判決人數之慘烈,而是日軍在噍吧哖一帶所進行的報復行動之駭人聽聞。
日軍為了報復此次抗日事件,竟然將噍吧哖附近之後厝、竹園、番仔厝、新化、內莊、左鎮、茶寮等二十多村莊住民,全部看作兇犯,實行世界裁判史上空前的大慘案。即囚集民眾三千二百餘人於一山坡,另擇一大平地為刑場,以一百人為一次,依次屠殺,除婦女外,不分老幼,老者龍鍾佝僂,幼者就乳繈褓,無一倖免,實台灣史未曾有之浩劫。殺屍盈野,血流成河,且任其日曬雨淋,臭氣燻天,
悽慘之極,實令今人難以想像 [10] ,此外還有很多慘忍的殘殺無辜百姓的手段,至今仍不斷在地方文獻中被提及 [11] 。
日本人在噍吧哖事件上的處刑實在太不人道,日本作家武者小路實篤在雜誌『白樺』發表一篇「八百人的死刑」,感嘆的說:世界上的文明國,哪有八百多人的死刑判決,天天執行死刑,實在太荒謬了。
對於西來庵事件中無辜被屠殺的人數眾說紛紜,從上述的三千多人到三萬多人都有,最常被引用的數據是三萬人,但依蘇乃加的估計,根據當時《台灣人口現住統計》,詳細比對當時的人口資料及出生死亡率,事件中的罹難人數大約在六千至七千人左右 [12] 。
自日軍這波慘無人道的大屠殺之後,日軍的恐怖印象,再度深植人心,眾人深怕再被牽連波及,王愛女士的童年境遇就是一個印證。前述江定之子江憐已在西來庵事件中犧牲,西來庵事件之前江憐之妻,曾產下一對雙胞胎兄弟,但是卻害怕嬰兒的啼哭聲,會對逃亡中的抗日民眾帶來麻煩,而將這對雙胞胎丟入溪中溺斃,西來庵事件當時江憐之妻又產下一女嬰,江憐之妻原本欲將女嬰像其雙胞胎哥哥一樣溺死,但在鄰近村落的村婦王氏懇求下由其收養,王氏以「無人愛,由阮來愛」,取名王愛。王愛女士前半生的歲月,可說都在旁人異樣的眼光中渡過 [13] ,王愛女士目前已年近九十,仍居於台南縣南化鄉,王愛女士的不幸遭遇,確實值得現在的台灣人再次省思。
《注釋》
[1] 井出季和太,《台灣治績志》,頁427。
[2] 蘇乃加,〈日據時期台灣武裝抗日事件之研究-以西來庵事件為探討主題〉,中國文化大學日本研究所碩士論文,2001,頁16。論文作者蘇乃加即為蘇有志之後代。
[3] 《餘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第一輯、第一冊》,台灣省文獻委員會,頁199。
[4] 蘇乃加,前揭文,頁22。
[5] 《餘清芳抗日革命案全檔、第一輯、第一冊》,台灣省文獻委員會,頁8。
[6] 莊嘉農,《憤怒的台灣》,臺北:前衛出版,1990,頁57。
[7] 蘇乃加,前揭文,頁33。
[8] 蘇乃加,前揭文,頁43。
[9] 蘇乃加,前揭文,頁45。
[10] 《台灣先賢先烈專輯、第二輯》,頁80;莊嘉農,《憤怒的台灣》,臺北:前衛出版,1990,頁58。
[11] 溫福住,《回首噍吧哖、玉井鄉公所叢書1》,台南:玉井鄉公所;陳春木,〈噍吧哖事件左鎮地區遭難記〉,《南瀛文獻、第二十四卷》,台南縣文獻委員會。
[12] 蘇乃加,前揭文,頁63。
[13] 塗順從,《南瀛抗日誌》,台南縣文化局,2000,頁166。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1040&aid=1190256